租房着火了报案那廉租房属于哪个部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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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失火由谁来承担损失
  导读:出租房火灾事故在这几年发生的非常频繁,由于出租房内存在着很多的安全隐患,因此非常容易引发火灾,那么出租房失火,损失究竟该由谁来承担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出租房火灾频发很多出租房由于年久失修、安全设施不够完善,租客在使用电气设施时操作不当,再加上租客本身疏于检查和维修,比普通产权人自己住的房屋更加容易引发火灾,目前,出租房已成为火灾的重灾区。近两年居民住宅火灾中,由电气线路短路原因引起的火灾占六成。
  【案情简介】
  一租客烧饭起火 房东被判担责某房东把房子租给别人住,租客租住房子着火,火灾导致租客和邻居损失惨重。事后邻居以&出租房存在安全问题&为由将房东告上法庭。
  经过两审法院最终判决,房东承担20%的。此案例中,失火是由租客烧饭引起,但房东在阳台上堆有大量纸盒等易燃物品,从而加速了火势蔓延,并烧毁了邻居的财产。
  【法律解读】
  房屋出租现象大量存在,出租房着火事件也时有发生。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需依据消防部门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责任。通常,出租房发生因电气设备的老化而引起的火灾,房东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租房协议上写有电路、水路等由租客管理,损坏由他负责修理等条款,可以要求租客赔偿损失。关键是看房东和租客双方签订的上是怎么约定的,根据合同来判断赔偿责任人。
  值得提醒大家的是,在出租或租住房屋时,双方对于涉及的事项定清楚,作为房屋承租人,在使用时也要经常注意房屋的情况,发现房屋部件存在安全隐患时,一定要及时和房屋出租人沟通,以免发生安全事故导致人身和财产损失,消防鉴定只能证明起火原因,不能区分赔偿责任。
  因火灾引发经济纠纷在房东与租客之间常有发生,房东在出租房屋时,可以签订一份严谨的避免类似纠纷。
  &房屋出租时要签订规范的租房合同,合同要明确房子的租赁时间,写明房子的交房时间、消防设施和装修材料是否符合安全标准等信息,可避免火灾发生时,租客以房子老化等缘由推卸责任。&胡律师说,签订租房合同前,双方可共同对房屋安全进行检查,消除隐患,并写入租房合同内。
  针对房屋出租后,租客擅自对房屋进行隔离,增加房间数量和使用人数等行为,胡律师也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他说,在租房合同中,房东可以写明关于房屋安全的相关约定,与租客约定哪些行为可以,提前中止房屋出租,例如明确房屋使用人数上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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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起火原因不明,究竟谁该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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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06 点击:[] 镇海新闻网
出租人认为,承租人作为房屋的占有使用人和实际管理人,没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而承租人认为,火灾发生时,自己没有用电不当或者使用明火等行为,房屋起火原因不明,对房屋着火没有责任;相反,出租房老旧,电线老化,出租人应当对房屋着火负责。
目前,我区房屋出租现象大量存在,出租房着火事件也时有发生。而消防部门对起火原因常常无法认定。那么,火灾造成的损失究竟谁来负责?
理发店突发大火
日,饶某承租了位于镇海城区的一套店面房,租金每月1000元,租期至日止。承租后,饶某将房屋装修后经营理发。日10时48分,理发店突发火灾,致使房屋和室内财产均被焚毁。经消防大队调查认定,起火点位于理发店二层屋内中间部位,但起火原因不明。并且,由于该房屋防火分隔设施不到位,导致火势向四周蔓延。
出租人关某认为,房屋出租给饶某,饶某却缺乏防范意识,疏于管理,致使房屋被毁,财产遭受损失。饶某应向其赔偿房屋修造费、室内装潢、房租损失,合计人民币51000元。经多次向饶某索赔未果,只好起诉到法院。
饶某接到法院传票后,却感委屈。他辩称,自己虽然承租了关某房屋的一、二层,但实际上是将一层用于营业,二层仅用来堆放杂物。发生火灾时,由于天气恶劣,没有营业,不存在其他用电不当的行为,更没有使用明火。该房屋为木结构,且陈旧,屋内电线都已经老化,没有设置防火隔离设施,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着火后导致火势蔓延。在火灾中,自己的装修物资、理发器具被焚毁,耽误了营业,蒙受了重大损失,若论赔偿,关某应向自己赔偿才对。同时,房屋着火不排除第三人或自然灾害的原因。
推定承租人有过错
法院经审理认为,饶某作为房屋承租人和实际使用人,对租赁的房屋负有管理义务,对木结构的房屋更应谨慎管理。饶某承租使用的房屋起火并导致房屋受损,其主张防火分隔措施不到位导致火势蔓延的责任在于房屋出租人,并有可能存在第三人或者自然灾害的因素,自己并不存在过错,但未能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饶某承租后对房屋进行了装修,而且在二层堆放了杂物,房屋的起火点恰在二层。饶某无证据证明房屋起火系不可归咎于自己的原因所致,故依法推定饶某有过错,应当对火灾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最终,法院判决饶某赔偿关某房屋损失29000元、租金损失12000元。关某提出的室内装潢损失,因未提供相应证据,法院不予支持。
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近年来,火灾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逐年增多。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需要依据消防大队的《火灾事故认定书》来认定责任。但现实中,或因证据在火灾中灭失,或因目前科学技术水平的限制,消防大队往往无法确定起火原因。”
法官分析该案件时说,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以,房屋承租人对租赁房屋具有保管、看护、防火的法定义务,如果房屋起火,原因无法查明的,应当认定承租人没有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应当对火灾给其他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当然,如果承租人能够证明火灾与自己没有关系,可以不承担责任。
据此法官建议,出租人和租赁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一定要共同检查好房屋是否存在火灾隐患,如果存在隐患,一定要及时消除。同时,防火设施一定要配置齐全,防患于未然。火灾发生后,再诉至法院,实乃下策。
(记者戴剑彪& 通讯员李国勇)
编辑:施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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