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西宁住房公积金提取取流程有什么,离职的可以提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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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青海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导读:2016年青海省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以下是最新青海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里面有最新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以及流程等等,暂定2016年继续沿用该政策2015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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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公积金提取流程图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提取流程
  由公积金中心核准的提取
  除外市户口职工离职、职工离退休两种提取类型外,其他类型的提取均审核后才可到建设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办理程序如下:
  1、提交相关证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
  2、持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的《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公积金龙卡和有效身份证等到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委托银行审核的提取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和离、退休职工提取已全部委托建设银行审核,申请人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离退休证、身份证等可直接到本市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业务(即按月自动划扣)
  办理了指定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申请办理公积金委托提取住房业务。此业务必须本人持相关资料到公积金中心或办事处审批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办。贷款银行为除建设银行以外其他银行的申请人,必须先到单位开户的建设银行网点办理公积金龙卡并与公积金账户关联(激活)后,方可办理此业务
  办理流程
  1、租房后,租赁双方到各街道办&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进行房屋出租备案手续;
  2、拿上已经在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身份证等,到市地税局开房屋出租发票;
  出租人应向出租房屋坐落地的街道出租屋管理部门申报缴纳个人出租房屋的相关税费,同时出租人可持租赁合同、完税等资料申请开具开票。
  现行国内普通居民住宅租赁税种及税率如下:
  国内居民出租住宅房屋月租金收入未达1000元的,综合征收率为4%;月租金收入1000元以上(含1000元),2000元以下的,综合征收率为6%;月租金收入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综合征收率为8%。个人出租住宅房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出租、承租住宅房屋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以上各税种的纳税义务人为出租方,没有另外的发票税存在。
  3、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领取公积金
  (1)申请资料需提供: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银行活期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等(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租房提取的,还需提供经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发票)。
  (2)办理场所:
  提取业务办理场所为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各市代办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
  4、租赁保障房需提供的申请资料
  另外,租住本市保障房的用户,则需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住房保障部门出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上年度房租支付费用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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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及流程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
近日,人民网连续多期推出“那些难事儿”系列报道,涉及难、大量公积金闲置沉淀等诸多问题。报道显示,越是买不起房的中低收入家庭,越难,公积金只能长期闲置在账户里,公积金使用范围狭窄,呼吁尽快改革制度,现在小编就带你详细的去了解一下西宁条件及相关了流程吧。一、前提条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3、离休、退休的;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5、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6、偿还购买自住的;7、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8、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10、正在享受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12、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13、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职工申请时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2、购买(含)的,提供已备案的《》及首付款收据;的,提供《契约》及《》;购买拆迁还建房的,提供市房产管理部门印制的《拆迁还建协议书》及交房款收据;3、自建、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承办银行(我们是)行政主管部门或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规划、文件或鉴定证明,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或决算及原《》;4、离休、退休的,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核发的离退休证;不能提供离退休证的,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养老金领取证明;5、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生活艰难的,应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案、病人的医保卡、当期治疗费用发票。非职工本人患病的,还应提供婚姻证明或者亲属关系证明;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市(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医院证明;7、出境定居的,应出具出境定居人员审批表,或公安机关签发的出境定居有效证明;8、偿还住房贷款的,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截止申请提取日贷款余额证明。其中,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还应提供借款人与贷款发放银行签定的商业性住房借款合同;9、享受城镇较低生活保障的,应提供《城市居民较低生活保障证》或劳动、工会等部门提供的其他有效证明;10、支付房租的,应提供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书、支付、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11、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应提供县(区)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突发事件证明、大额支出费用单据,职工及家庭其他成员的收入证明。12、进城务工人员或职工户口在本市辖区以外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户籍证明;13、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应提供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证明。属于亡者的,应提供继承人身份证、户口簿、法定继承证明;属于亡者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应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经公证的指定继承证明、身份证;1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15、同时申请提取配偶及直系亲属的,除提供符合上述提取条件所需资料外,还应提供配偶和直系亲属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或者亲属关系证明及复印件。16、代他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符合上述提取条件所需材料外,须同时提供提取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代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三、领取转账1、如果在上班的,可以凭领取的凭证,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会核实并证明的,会出具有效的文件;2、然后凭领取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单位出具的公积金提取证明,到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提取,公积金管理部门一般会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经审批不准予提取的, 公积金管理部门也会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3、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和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的公积金提取证明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就行了,银行会转账到指定的账户内(一般3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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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住房公积金怎么办 离职后公积金提取
来源:搜狐焦点网 &&发布时间:
离职后住房公积金要怎么办?也许你知道使用公积金可以买房贷款,也许你知道使用公积金可以用于租房,但也许是对住房公积金只限于知道,很多公积金细节并没有十分的关注。其实很多人因离开目前就职的公司,但是却不知道在离职后住房公积金该怎么办?如何将所交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普及公积金知识的时候到了,小编将为您从多个方面解析离职后公积金的正确处理方式。
若离职后仍在本地工作,公积金应该如何转移呢? 离职后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需要一份(需加盖公司公章,提取金额暂可不填写) 2、申请人身份证(身份证过期由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附照片并加盖骑缝章)或临时身份证,二代证正反面均复印) 3、原籍户口簿(复印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4、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由缴存单位出具或提供失业、下岗证) 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到住房公积金核心营业大厅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式一份)和相关提取指南或登录下载《合肥市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式一份)和了解服务指南下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 持由单位核实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需盖单位公章)和相关提取材料至我核心营业大厅审核; 符合提取条件的,在公积金核心一楼营业大厅审核后转入本人公积金卡内,如转入单位结算户次日由公积金承办银行开出转帐支票。 小编提醒:委托他人办理离职后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单位集中统一办理的,须出具经办人身份证原件;配偶代办的需提取夫妻双方身份证;用A4纸复印一份。在符合提取条件的情况下,已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办理销户提取,需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希望您看完这篇文章后对离职后住房公积金怎么办有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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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
住房公积金提取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省、市相关政策
1、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2、职工本人及配偶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3、建造、翻建自有住房的。4、大修自有住房的。5、支付房租的。6、离休、退休的。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8、出境定居的。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10、职工调离本单位的。11、自日职工本人因患6种大病可以支取公积金来支付医疗部门报销后的自付部分。12、自日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时在使用本人或配偶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不足时,经父母或子女同意后可以提取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款。13、自日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一次性用自有资金付清房款和一次性用自有资金还清住房贷款的可以提取公积金。14、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其未成年子女购买住房时,可以申请提取职工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申请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15、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取偿还本人父母、子女在本省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金额不得超过贷款余额,且所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正常还款一年以上,年内无逾期记录。
一、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 需提供要件: 1、加盖单位公章的《西宁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审批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民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如提取配偶方公积金时提供)。2、购买商品房的,提供经当地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合同签订日期起高层满三年、多层满一年之内有效);3、购买集资建房的,提供经当地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集资建房协议书》、集资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协议签订日期起高层满三年、多层满一年之内有效);4、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提供经当地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经济适用房协议书》、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协议签订日期起高层满三年、多层满一年之内有效);5、购买拆迁房的,提供经当地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协议签订日期起高层满三年、多层满一年之内有效);6、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购买过户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过户《房屋所有权证》日期满一年之内有效)7、售房单位名称、账号及开户银行。
二、职工本人及配偶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需提供要件: 1、加盖单位公章的《西宁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审批表》、身份证、民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提取配偶方公积金时提供);2、偿还西宁中心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近期还款明细(正常还款满一年且无连续3次逾期记录的职工)。转入本中心还款帐户;3、其他中心贷款或商业贷款需要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加盖银行盖章的近期还款明细及《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集资建房协议书》或《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或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转入银行确认的还款账户。 三、建造、翻建自有住房的 需提供要件: 1、加盖单位公章的《西宁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审批表》、身份证、民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如提取配偶方公积金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2、《房屋所有权证》及县(市、区)级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或房产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农村房屋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证,村委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施工单位的名称、账号及开户银行。 四、大修自有住房的 需提供要件: 1、加盖单位公章的《西宁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审批表》、身份证、民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如提取配偶方公积金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2、《房屋所有权证》及县(市、区)级房管、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农村房屋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证,村委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施工单位的名称、账号及开户银行。 五、支付房租的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包含单身职工)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每年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一次,月支取金额不得高于本人月缴存额,每年提取金额上限参照《青海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公布的当地房屋平均租金水平确定。 需提供要件: 1、租赁商品房的需要提供: (1)加盖单位公章的《西宁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审批表》;(2)身份证、民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如提取配偶方公积金时提供)(3)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授权申请表》、地税部门出具的《完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4)提供个人账号及开户银行。 2、租赁公租房的需要提供: (1)加盖单位公章的《西宁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审批表》;(2)身份证、民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如提取配偶方公积金时提供); (3)《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4)提供公租房运营管理机构名称、账号及开户银行。 六、离休、退休的 需提供要件: 1、加盖单位公章的《西宁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审批表》;2、身份证、离(退)休证或《退休审批》原件及复印件;3、个人账号及开户银行。(本人亲自办理) 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需提供要件: 1、加盖单位公章的《西宁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审批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一次性安置(买断)公证书或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合同、文件、协议书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书》(原件、复印件);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2年内未再就业的,满2年后进行提取(2年内就业但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视为未再就业);5、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书及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提供个人账号及开户银行。(本人亲自办理) 八、出境定居的 需提供要件: 1、加盖单位公章的《西宁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审批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及有效定居证件。3、提供个人账号及开户银行。 九、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需提供要件: 1、加盖单位公章的《西宁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审批表》; 2、《居民医学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法院宣告死亡判决、死亡注销户口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关系(受遗赠人与被受遗赠人)的证明文件原件与复印件;4、单位或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名称、账号、开户银行(注:转入个人账号必须到公证处做财产公证)。 十、职工调离本单位的 需提供要件: 1、加盖单位公章的《西宁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审批表》,身份证、职工调令原件及复印件;2、新调单位的名称、账号及开户银行。 十一、自日职工本人因患6种大病可以支取公积金来支付医疗部门报销后的自付部分。(六种大病分别为: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肝硬化、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宁公管[号)文件 需提供要件: 1、加盖单位公章的《西宁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审批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机构确认的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3、医疗保险机构报销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4、提供本人银行账户及开户银行。 十二、自日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时在使用本人或配偶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不足时,经父母或子女同意后可以提取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款。(宁公管[号)文件 需提供要件: 1、加盖单位公章的《西宁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审批表》,身份证、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提取配偶方公积金时提供);2、购买商品房的,提供经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合同签订日期起高层满三年、多层满一年之内有效);3、购买集资建房的,提供《集资建房协议书》、集资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协议签订日期起高层满三年、多层满一年之内有效);4、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提供经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经济适用房协议书》、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协议签订日期起高层满三年、多层满一年之内有效);5、购买拆迁房的,提供经当地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协议签订日期起高层满三年、多层满一年之内有效);6、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购买过户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过户《房屋所有权证》日期满一年之内有效);7、房屋产权所有人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8、父母、子女同一户口的提供户口薄原件及其复印件,非同一户口的需提供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有法律效力的亲属证明;9、父母、子女不能亲自办理的须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10、提供售房单位的名称、账号、开户银行。 十三、自日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一次性用自有资金付清房款和一次性用自有资金还清住房贷款的可以提取公积金。(宁公管[2014]78号)文件 一次性付清自住住房房款的需提供要件: 1、加盖单位公章的《西宁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审批表》,身份证、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提取配偶方公积金时提供);2、购买商品房的,提供经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付清全部房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合同签订日期之日起两年之内有效,公积金仅使用一次,提取额不能超过总房价);3、购买集资建房的,提供《集资建房协议书》、付清全部房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协议签订日期之日起两年之内有效,公积金仅使用一次,提取额不能超过总房价);4、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提供经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经济适用房协议书》、付清全部房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协议签订日期之日起两年之内有效,公积金仅使用一次,提取额不能超过总房价);5、提供本人银行账户及开户银行。 一次性结清自住住房贷款的需提供要件: 1、加盖单位公章的《西宁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审批表》,身份证、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提取配偶方公积金时提供);2、结清本中心贷款的,提供加盖贷款银行公章的结清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结清贷款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公积金仅使用一次,提取额不能超过结清贷款总额);3、结清其他中心贷款的,提供加盖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章的结清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无法提供加盖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认公章结清凭证的,则提供加盖贷款银行公章的结清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借款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集资建房协议书》、《经济适用房协议书》、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结清贷款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公积金仅使用一次,提取额不能超过结清贷款总额);4、结清商业贷款的,提供加盖贷款银行公章的结清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借款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集资建房协议书》、《经济适用房协议书》、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结清贷款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公积金仅使用一次,提取额不能超过结清贷款总额);5、提供本人银行账户及开户银行。 十四、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其未成年子女购买住房时,可以申请提取职工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申请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此款所指购房行为不包括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房屋过户行为。(未成年人子女的界定以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计算未满十八周岁)。(宁公管[2015]30号)文件 1、付清房款需提供要件: (1)加盖单位公章的《西宁地区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审批表》,身份证、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提取配偶方公积金时提供);(2)购买商品房的,提供经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付清全部房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3)购买集资建房的,提供经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集资建房协议书》、付清全部房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4)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提供经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经济适用房协议书》、付清全部房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5)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过户《房屋所有权证》日期满一年之内有效);(6)父母、子女同一户口的提供户口薄原件及其复印件,非同一户口的需提供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有法律效力的亲属证明;(7)父母不能亲自办理的,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8)购房之日起二年内只允许提取一次(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计算);(9)提供个人账号、开户银行。 2、未付清房款需提供要件: (1)加盖单位公章的《西宁地区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审批表》,身份证、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提取配偶方公积金时提供);(2)购买商品房的,提供经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合同签订日期起高层满三年、多层满一年之内有效);(3)购买集资建房的,提供经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集资建房协议书》、集资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合同签订日期起高层满三年、多层满一年之内有效);(4)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提供经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经济适用房协议书》、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合同签订日期起高层满三年、多层满一年之内有效);(5)购买拆迁房的,提供经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合同签订日期起高层满三年、多层满一年之内有效);(6)父母、子女同一户口的提供户口薄原件及其复印件,非同一户口的需提供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有法律效力的亲属证明;(7)父母不能亲自办理的,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8)提供个人账号、开户银行 十五、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取偿还本人父母、子女在本省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金额不得超过贷款余额,且所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正常还款一年以上,年内无逾期记录。(宁公管[2015]30号)文件 需提供要件: 1、加盖单位公章的《西宁地区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审批表》;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中心贷款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近期还款明细,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需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近期还款明细加盖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公章,无法加盖公章的需提供借款合同和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3、父母、子女同一户口的提供户口薄原件及其复印件,非同一户口的需提供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有法律效力的亲属证明;4、父母、子女不能亲自办理的,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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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办理: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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