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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
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场,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Partnership,以下简称PPP),扩大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的投融资渠道,提高公共产品供给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2016年,在全市选择建设急需、收益覆盖、风险优化的成熟项目(2-4个)开展PPP模式试点工作,全市力争1个以上项目纳入中央和省试点。
  2016年底前,建立市级PPP项目库,争取市级项目库数量达到5个以上。
  2017年底前,PPP模式试点范围覆盖到全部适宜项目,在全市形成投资、建设、运营的市场化体系。
  2018年底前,全市建立起比较完善的PPP模式制度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原则。政府充分运用可利用的资源,在PPP项目确定、合作模式、合作方选择、合同制定、项目监管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
  (二)依法依规原则。PPP项目的实施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
  (三)市场化运作原则。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公共产品供给效率,减少政府支出,加强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
  (四)公开透明原则。PPP项目发布、采购方式、合作模式、回报机制等均向社会公开,确保公开透明。
  (五)物有所值原则。通过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的方式,判断是否采用PPP模式代替政府传统投资运营方式来提供公共服务项目。
  (六)风险分担原则。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承担风险,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造、财务和营运维护等商业风险;政府承担法律、政策和最低需求等风险;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承担不可抗力风险。
  三、项目范围
  PPP模式适宜选择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投资规模相对较大、价格调整机制相对灵活、需求长期稳定的项目,项目为新建或改扩建。
  (一)城市基础设施类。主要包括道路、桥梁、公共停车场、供热、供气、供水、地下综合管廊等项目。
  (二)公共服务领域类。主要包括文化教育设施、医疗卫生、健康、养老、文化产业等项目。
  (三)生态保护类。主要包括河流、渠道、湖泊综合治理等项目。
  (四)资源环境类。主要包括污泥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土地前期开发,市区、乡镇、工业园区资源环境类等建设项目。
  四、实施方式
  (一)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
  实施方式:新建项目通过政府采购确定合作方,合作方独资或政府参股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按政府建设总体要求进行设计、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存量项目实行购买、委托、租赁运营。
  对属于政府特许经营的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制定指导价,并制定价格调整机制,对特许经营不能覆盖投资和合理回报的,由财政补贴缺口;对不属于政府特许经营的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补贴。财政部门负责建立财政补贴动态调整机制,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管项目建设质量、处理标准、运营安全。
  (二)生态保护和资源环境领域。
  生态保护领域实施方式:对属于政府特许经营的项目,特许经营能覆盖全部投资和合理回报的,合作方负责经营、维护、移交,特许经营不足以覆盖投资和合理回报的,由财政补贴缺口;对不属于政府特许经营的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付服务费使合作方收回投资和取得合理回报。
  资源环境领域实施方式:以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收益率为主要条件,通过政府采购或要约引入合作方,采取股份公司或施工总承包方式运作。合作方按约出资并进行土地前期开发,验收后交由国土资源部门按程序公开出让,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合作方收益计入土地招拍挂底价。政府按约支付合作方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及收益,或者合作方分享土地出让增值收益。
  五、有关要求
  (一)建立工作运行机制。
  1.建立价格调整机制。充分发挥价格对PPP项目投资的引导作用,凡不属于政府定价目录的产品和服务,由项目法人自主定价、自负盈亏;凡属经营性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按照“成本+合理回报”原则,由政府定价或制定指导价。
  2.建立财政补贴机制。对未达到市场化条件、政府核定的价格不足以弥补项目运营成本时,按照与合作方的协议或合同约定,财政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进行补贴。
  3.建立资源配置机制。以土地收益作为投资来源或收益来源的PPP项目,按照合同约定配置一定数量的土地作为对社会资本投资的回报。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土地开发资源,参照同类地块平均地价确定对社会资本投资的回报方式。
  4.建立预防暴利机制。PPP模式允许合作方获取合理收益,但要防止出现暴利。合作方资金占用成本和收益合并计算,合理收益率原则上以银行贷款同期基准利率作为参考,对建设周期较长的项目,可适当上浮作为限价;对有经营性收入的项目,可建立超过一定幅度后的溢价共享、亏损共担机制。
  (二)扎实开展项目储备。
  1.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十三五”项目建设规划,评估论证地方融资平台在建和存量项目,开展项目储备,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当前,要重点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行业专项规划中的新建、改建项目或存量项目中遴选建设急需、收益覆盖、风险优化的潜在项目。做好立项申请、方案设计、项目概算、推荐和申报工作。
  2.财政部门要对申报项目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和论证,建立市级项目库,单个项目投资额尽量在1亿元以上。
  (三)严格项目评审和决策。
  各地各部门要做好项目评审工作,主要是对项目规模、合同文本、实施风险及合作方资金实力、过往业绩、技术水平、诚信情况、社会资源等进行评审。项目评审通过后,由财政部门汇总报市人民政府研究审定。
  (四)加强政策支持。
  1.积极争取中央、省支持政策。对列入国家、省级示范项目的,积极争取上级转移支付和外国政府贷款支持。
  2.强化市级支持政策。对PPP项目,根据其投资额和提供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效应,在项目建设前期给予适当补贴,并在规划选址、项目立项、土地供应、环评审批、节能评估审查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3.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探索运用特许经营权、预期收益质押贷款等融资方式,为PPP项目提供融资、保险等金融服务,在贷款利率和期限上给予适当优惠。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天门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各地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切实抓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推进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市财政局负责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全面统筹与管理工作、负责项目综合协调、论证物有所值和财政承受能力、规范财政补贴、健全债务风险管理机制、组织政府采购、开展绩效评价等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申报项目的立项工作;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申报项目的选址,审批建设用地规划和建设工程规划等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落实项目建设用地工作;市住建委、市卫计委、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教育局、市文体局、市农业局、市城管局、市招商局、市房管局、市园林局、高新园、工业园、岳口镇、皂市镇、九真镇等部门和乡镇负责各自项目的筛选、可行性研究、申报、实施方案编制,会同财政部门选择专业咨询机构和合作方、拟定合同文本,全周期对建设营运质量进行监管,组织完成项目移交等工作;市物价局负责制定项目营运价格和价格调整机制工作;市审计局负责工程实际完成投资额的审计工作;市国资办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管工作。
  (三)营造良好环境。通过电视、报纸、杂志、网站等媒体,大力宣传PPP模式的相关政策知识,增进社会共识,提高公众对PPP模式的认可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完善信息系统,实现部门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及时了解工作动态,交流工作经验,提高工作效率。
  附件:天门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天门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9日
天门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 & 长:吴&锦  市长
  常务副组长:廖鸿韬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吴宇慧  副市长
       雷 华  副市长
       史玉雄  副市长 
       董青平  副市长
  成  & 员:陶家文  市政府副秘书长
       & 杨铁柱  市财政局局长
        涂 & 季  市发改委主任
        吴铁柱  市住建委主任
        姚可祥  市卫计委主任
        熊小林  市经信委主任
        黄&罡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曾&平  市水利局局长
        蒋发银  市民政局局长
        胡业学  市环保局局长
        蒋胜雄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杨运龙  市林业局局长
        朱国璋  市教育局局长
        张佑才  市文体局局长  
        李万祥  市农业局局长  
        刘水平  市审计局局长  
        文仁军  市城管局局长  
        裴必宏  市物价局局长  
        刘许林  市招商局局长  
        曹&林  市房管局局长  
        周启荣  天门高新园党工委副书记、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高文博 天门工业园(多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天门工业园管理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刘&斌 岳口镇镇长、岳口工业园管理办公室  主任
        金红波  皂市镇镇长    
        杨文钢  九真镇镇长
        李宝红  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彭肇明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 
        钟儒彪  市国资办主任  
        董波胜  市金融办副主任   
        孙文红  市住建委党组成员、园林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杨铁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商务谈判组、法律咨询组、项目推进组等四个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可根据项目需要,从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遇人事变动,由相应职位人员接替,不再另行发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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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规程
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精神,财政部开发建设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PPP)综合信息平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综合信息平台是全国PPP项目信息的管理和发布平台。各级财政部门可依托互联网通过分级授权,在信息管理平台上实现项目信息的填报、审核、查询、统计和分析等功能;在信息发布平台上发布PPP项目相关信息,分享PPP有关政策规定、动态信息和项目案例。综合信息平台按照项目库、机构库和资料库实行分类管理,项目库用于收集和管理全国各级PPP储备项目、执行项目和示范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全生命周期各环节的关键信息;机构库用于收集和管理咨询服务机构与专家、社会资本、金融机构等参与方信息;资料库用于收集和管理PPP相关政策法规、工作动态、指南手册、培训材料和经典案例等信息。
  (二)开发建设综合信息平台旨在促进PPP市场科学、规范和可持续发展。通过综合信息平台,高效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社会数据资源和社会化的信息服务,可以降低行政监管成本和市场交易成本,提高经济社会运行效率;政府可以充分获取和运用信息,加强服务质量、成本和价格监管,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可以保障公众知情权,加强社会监督,对PPP项目参与各方形成有效监督和约束,确保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
  二、认真做好综合信息平台运行各项工作
  (三)统一授权分级录入项目库信息。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PPP项目操作流程,做好本地区PPP项目各阶段信息填报、资料上传与管理工作。原则上,经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评估、筛选的潜在PPP项目基本信息,均应录入综合信息平台。中央部门拟作为实施机构的PPP项目,由财政部统一评审录入项目信息。经省级财政部门审核满足上报要求的,由省级财政部门提交,列为储备项目;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通过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并经本级政府审核同意的,列为执行项目;通过中央或省级财政部门评审并列为中央或省级示范的项目,列为示范项目。在项目开发和实施过程中,有咨询服务机构、社会资本方等采购需求的,可填写项目招商信息,经省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上报。日前,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完成现有PPP项目信息的录入、上报工作。
  (四)统筹集中录入机构库和资料库信息。PPP项目库中各项目所包含的咨询服务机构、社会资本、金融机构等信息,直接进入机构库,财政部PPP中心与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可根据需要补充录入各类机构信息。财政部PPP中心负责资料库的管理和维护工作,收集、录入和管理PPP相关政策法规、工作动态、指南手册、培训材料、经典案例等信息。
  (五)规范发布和使用综合信息。财政部PPP中心按照财政部PPP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和信息披露相关要求,做好PPP项目库、机构库和资料库信息发布工作。对于PPP项目基础信息,以及PPP项目政府采购资格预审公告、采购文件、确认谈判备忘录、预中标或成交结果、项目合同文本、中标或成交结果等采购信息,综合信息平台与中国政府采购网实现信息共享。各省、市、县级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实施机构、社会资本、咨询服务机构、金融机构、专家、公众等用户,可通过互联网在线访问、查询PPP相关信息。
  三、构建激励相容的工作保障机制
  (六)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广泛动员和联合相关部门做好本级PPP项目的筛选识别,信息收集、录入和审核工作,加强统筹协调,积极创造条件,确保综合信息平台顺利运行。省级财政部门要做好本级PPP项目信息录入、上报工作,并负责所辖市县项目信息的审核与上报工作。财政部PPP中心统筹负责项目库、机构库和资料库的建设与管理,并做好信息发布工作。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和地方各级财政信息技术部门负责技术保障。
  (七)建立对口联系人和季报制度。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对口联系人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及时收集、汇总、录入PPP项目信息。建立PPP项目信息季报制度,省级财政部门要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向财政部PPP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金融司)报送上一季度PPP项目进展情况,并抄送财政部PPP中心。
  (八)建立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奖惩挂钩机制。原则上,国家级和省级示范项目、各地PPP年度规划和中期规划项目均需从综合信息平台的项目库中筛选和识别。未纳入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列入各地PPP项目目录,原则上不得通过财政预算安排支出责任。
  为规范综合信息平台运行,财政部制定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综合信息平台运行规程》(见附件),请严格执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对PPP项目信息严把入口关,确保项目信息真实、及时、规范;省级财政部门要严把审查关,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确保上报项目信息真实、合规;财政部PPP中心要严把统筹关,全面审查各项目信息,保证对外发布信息真实、有效。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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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通知
颁布时间:&&发文单位:财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精神,财政部开发建设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PPP)综合信息平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综合信息平台是全国PPP项目信息的管理和发布平台。各级财政部门可依托互联网通过分级授权,在信息管理平台上实现项目信息的填报、审核、查询、统计和分析等功能;在信息发布平台上发布PPP项目相关信息,分享PPP有关政策规定、动态信息和项目案例。综合信息平台按照项目库、机构库和资料库实行分类管理,项目库用于收集和管理全国各级PPP储备项目、执行项目和示范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全生命周期各环节的关键信息;机构库用于收集和管理咨询服务机构与专家、社会资本、金融机构等参与方信息;资料库用于收集和管理PPP相关政策法规、工作动态、指南手册、培训材料和经典案例等信息。
(二)开发建设综合信息平台旨在促进PPP市场科学、规范和可持续发展。通过综合信息平台,高效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社会数据资源和社会化的信息服务,可以降低行政监管成本和市场交易成本,提高经济社会运行效率;政府可以充分获取和运用信息,加强服务质量、成本和价格监管,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可以保障公众知情权,加强社会监督,对PPP项目参与各方形成有效监督和约束,确保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
二、认真做好综合信息平台运行各项工作
(三)统一授权分级录入项目库信息。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PPP项目操作流程,做好本地区PPP项目各阶段信息填报、资料上传与管理工作。原则上,经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评估、筛选的潜在PPP项目基本信息,均应录入综合信息平台。中央部门拟作为实施机构的PPP项目,由财政部统一评审录入项目信息。经省级财政部门审核满足上报要求的,由省级财政部门提交,列为储备项目;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通过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并经本级政府审核同意的,列为执行项目;通过中央或省级财政部门评审并列为中央或省级示范的项目,列为示范项目。在项目开发和实施过程中,有咨询服务机构、社会资本方等采购需求的,可填写项目招商信息,经省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上报。日前,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完成现有PPP项目信息的录入、上报工作。
(四)统筹集中录入机构库和资料库信息。PPP项目库中各项目所包含的咨询服务机构、社会资本、金融机构等信息,直接进入机构库,财政部PPP中心与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可根据需要补充录入各类机构信息。财政部PPP中心负责资料库的管理和维护工作,收集、录入和管理PPP相关政策法规、工作动态、指南手册、培训材料、经典案例等信息。
(五)规范发布和使用综合信息。财政部PPP中心按照财政部PPP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和信息披露相关要求,做好PPP项目库、机构库和资料库信息发布工作。对于PPP项目基础信息,以及PPP项目政府采购资格预审公告、采购文件、确认谈判备忘录、预中标或成交结果、项目合同文本、中标或成交结果等采购信息,综合信息平台与中国政府采购网实现信息共享。各省、市、县级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实施机构、社会资本、咨询服务机构、金融机构、专家、公众等用户,可通过互联网在线访问、查询PPP相关信息。
三、构建激励相容的工作保障机制
(六)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广泛动员和联合相关部门做好本级PPP项目的筛选识别,信息收集、录入和审核工作,加强统筹协调,积极创造条件,确保综合信息平台顺利运行。省级财政部门要做好本级PPP项目信息录入、上报工作,并负责所辖市县项目信息的审核与上报工作。财政部PPP中心统筹负责项目库、机构库和资料库的建设与管理,并做好信息发布工作。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和地方各级财政信息技术部门负责技术保障。
(七)建立对口联系人和季报制度。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对口联系人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及时收集、汇总、录入PPP项目信息。建立PPP项目信息季报制度,省级财政部门要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向财政部PPP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金融司)报送上一季度PPP项目进展情况,并抄送财政部PPP中心。
(八)建立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奖惩挂钩机制。原则上,国家级和省级示范项目、各地PPP年度规划和中期规划项目均需从综合信息平台的项目库中筛选和识别。未纳入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列入各地PPP项目目录,原则上不得通过财政预算安排支出责任。
为规范综合信息平台运行,财政部制定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综合信息平台运行规程》(见附件),请严格执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对PPP项目信息严把入口关,确保项目信息真实、及时、规范;省级财政部门要严把审查关,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确保上报项目信息真实、合规;财政部PPP中心要严把统筹关,全面审查各项目信息,保证对外发布信息真实、有效。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精神,提升全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PPP)工作管理信息化水平,财政部建立PPP综合信息发布平台,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PPP综合信息平台用于收集、管理和发布国家PPP政策、工作动态、项目信息等内容,推动项目实施的公开透明、有序竞争,提高政府运用PPP大数据,增强政府服务和监管PPP工作的水平与效率。
第三条 中央、省、市、县级财政部门参与PPP综合信息平台进行的系统运行、维护和管理,适用本规程。
第二章 PPP综合信息平台内容
第四条 PPP综合信息平台应遵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的通知》(财金[2015]21号)等政策要求,收集、管理和发布PPP项目信息,保证项目实施公开透明。
第五条 PPP综合信息平台由财政部PPP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财政部PPP中心组织开发,由财政部PPP中心和信息网络中心共同承担运行和管理工作,共包括PPP信息发布平台和PPP信息管理平台两大部分。
PPP信息发布平台以外网形式对社会发布PPP政策法规、工作动态、PPP项目库、PPP项目招商与采购公告以及知识分享等信息。网址为http://www.cpppc.org.
PPP信息管理平台为内部管理平台,用于对全国PPP项目进行跟踪、监督,为开展PPP工作或开发实施PPP项目提供技术支持,具体包括PPP项目库、机构库和资料库,具有录入、查询、统计和用户管理等功能。
第六条 财政部PPP中心负责PPP信息发布平台和PPP信息管理平台下的机构库(咨询服务机构与专家、金融机构等)和资料库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第七条 省、市、县级财政PPP业务部门和信息技术部门需配合财政部PPP中心维护和管理PPP信息管理平台下的项目库。项目库是PPP综合信息平台的核心组成部分,包含储备库、执行库和示范库三个子库。由各级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评估、筛选的PPP项目,基本信息均应录入PPP综合信息平台。经省级财政部门审核满足上报要求的,列为储备项目。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通过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并经本级政府审核同意的,列为执行项目。通过中央或省级财政部门评审并列为中央或省级示范项目的,列为示范项目。在项目开发实施过程中,有咨询服务机构、社会资本方采购需求的,可填写项目招商信息,经省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上报。
所有PPP项目必须列入项目库。省、市、县级财政部门应与相关部门密切沟通,保证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准确、规范、完整列入项目库。
第八条 省、市、县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PPP中心统一制定的数据规范与要求,录入本级PPP项目的基本信息、以及项目识别、准备、采购、执行和移交阶段的信息。中央部门拟作为实施机构的PPP项目,由财政部统一评审录入项目信息。
第九条 财政部PPP中心和信息网络中心应保障PPP综合信息平台的运行、推广和升级完善。省、市、县级财政部门可根据需要开发符合自身需求的个性化功能模块,建立地方PPP信息平台,但应当与PPP综合信息平台进行实时数据对接,保证数据规范一致。
PPP综合信息平台应与预算管理、政府采购、政府债务管理等信息系统开放共享。
第十条 中央和省、市、县级财政PPP业务部门和信息技术部门应为PPP综合信息平台的应用、运行、维护和管理提供保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和领导负责制,合理安排岗位人员,加强管理和风险防范。
第三章 用户管理
第十一条 中央、省、市、县级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实施机构、社会资本、咨询服务机构、金融机构、专家、公众等用户,可通过互联网在线访问、查询公开信息。
第十二条 在PPP综合信息平台初始阶段,财政部PPP中心为省、市、县级财政部门用户生成一个管理员账户。省、市、县级财政部门如需新增账户,可根据内部管理制度,给新增账户开设与其权限匹配的账户,以方便数据和资料上传。
第十三条 为增强PPP综合信息平台的系统安全性,系统将按照财政部统一安全防护体系进行升级。
第四章 信息管理与应用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通过PPP信息管理平台,可以管理本级及下级财政部门的PPP项目信息,即中央级可以管理全国各省、市、县PPP项目信息,各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管理本省(区、市)各市、县PPP项目信息,各市、县级财政部门可以管理本市县PPP项目信息。
中央和省、市、县级财政部门要通过PPP综合信息平台,及时了解国家PPP工作政策、发展动态,特别是跟踪、监督所辖行政区域内PPP项目开发、执行情况,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
第十五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对所辖市、县财政部门上报的项目信息和拟在PPP综合信息平台上发布的PPP项目招商信息进行合规性审核。
第十六条 中央和省、市、县级财政部门应积极实现数据共享,除共享PPP项目库信息外,要逐步实现机构库中咨询服务机构与专家、社会资本、金融机构等信息资源的共享,实现对机构库信息的全系统可识别、可跟踪,为将来利用大数据评价服务质量、建立信用体系夯实基础。对有需求的行业主管部门和实施机构,逐步实现数据共享。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财政部PPP中心和信息网络中心要保障PPP综合信息平台的安全运行,不断完善系统功能。
第十八条 上级财政部门应每季度对行政区域内PPP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对系统应用情况较好、数据填报及时、数据质量高的地区,在制定、执行相关奖励政策时应予以优先考虑。
第十九条 省、市、县级财政部门在项目库中上传的PPP项目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规范、不完整的,将不予采用。原则上,国家级和省级示范项目、各地PPP年度规划和中期规划项目均需从PPP综合信息平台的项目库中筛选和识别。未纳入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列入各地PPP项目目录,原则上不得通过预算安排支出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程由财政部PPP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规程自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大白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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