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合同已签,有共同出资搞生态农业的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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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标题:原告北京春?????限公司与被告北京金谷源?????展有限公司、被告北京空港?????发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
审理机构: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5)顺民初字第?号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审结日期:审理程序:一审
审理人员:周益;王福平
原始文档:无&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5)顺民初字第?号
原告北京春?????限公司,住址:??????高丽营镇水坡村委会南1000米,组织机构代码???68xxxx。法定代表人段红磊,经理。委托代理人王西铭,北京市京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金谷源?????展有限公司,住址:??????南法信地区北法信村,组织机构代码???56xxxx。法定代表人李启成,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王楠,北京市顺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空港?????发有限公司,住址:??????北京空港物流基地内,组织机构代码???43xxxx。法定代表人卞云鹏,总经理。委托代理人乔从人,北京市顺新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北京春?????限公司(以下简称春来早公司)与被告北京金谷源?????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谷源公司)、被告北京空港?????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港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周益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春来早公司之委托代理人王西铭、被告金谷源公司之委托代理人王楠、被告空港公司之委托代理人乔从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春来早公司诉称:2000年12月,金谷源公司与顺义区北法信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租赁集体农用地300亩用于生态农业。日,金谷源公司与原告签订合同,把公司经营权和土地的地上附着物(树木房屋、大棚、水泥路、地上物水电设施、水井及管道设施)所有权转让给原告,并约定“该园区如遇搬迁工作,由乙方(原告)全权负责”。为此,原告还投入巨额资金增建了阳光温室大棚。日,二被告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北京市非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书》(以下简称《补偿协议书》),实际上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搞土地一级开发。金谷源公司已经于日把树木房屋、大棚、水泥路、地上物水电设施、水井及管道设施等地上附着物的财产所有权转让给原告,其没有处分的权利,二被告以表面合法的拆迁形式掩盖其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非法目的,并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依法确认二被告签订的《补偿协议书》无效。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确认二被告于日签订的《补偿协议书》无效并由二被告赔偿原告损失2万元;2.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被告金谷源公司辩称:我公司不认可原告主张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理由如下:第一,虽然双方之间在2010年签订了转让协议,但签订之后并没有完全的实际履行,没有进行变更工商登记,也没有进行不动产的转让登记。我公司仍然是《补偿协议书》所涉及的地上物的合法主体。2009年,案外第三人段玉民也就是原告法定代表人的父亲……(本文书还有4526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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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与国土局签订了土地成交确认书,但没有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请问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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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不明白土地出让金的标准,以及含义,小编今天就带你看看国务院规定的土地出让金的标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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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3日上午,由县审计局、县招商一分队共同引进的500亩生态农业休闲观光旅游农场项目第一期300亩土地租赁合同在黄龙镇政府正式签订。参加合同签订仪式的有:县委常委、人民武装部部长赖定铭、黄龙镇党委书记周能红、县人社局局长严水利、县审计局副局长蓝应耀、县商务局副局长刘祥平等同志。
  签字仪式结束后,县委常委、人民武装部部长赖定铭与外商畅谈了该项目发展的美好前景和广阔空间。同时,希望项目引进单位和黄龙镇政府能全力做好跟踪服务工作,把该项目打造成我县生态休闲观光旅游的一面旗帜。流转地块被“一女二嫁”?启东一农业生态投资起风波
新华网南京12月15日电(虞启忠)南通启东市北新镇,天空正飘着雨,在海风的吹拂下,空气格外的冷。
一早,启东市红阳河农业生态园负责人沈先生不得不停下手上的其他工作,往返北新镇永安村委会和北新镇政府之间。两年多来,沈先生已经记得不清这样跑了多少次,有时为了找到领导,不得不一天往返几次。
启东市红阳河农业生态园内,沈先生等投资兴建的2000多平方米鸟巢大棚曾一度因为生态农业、科技农业被南通媒体和广大市民竞相追逐成为“网红”,如今已经一片惨败景象,面临倒闭的风险。
如今,站在鸟巢大棚里,已经是一片破败的景象,沈先生愁容满面。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本网日前走访了相关部门进行了调查。
南开大学校友会成员投资千万建红阳河农业生态园
沈先生介绍说,红阳河农业生态园项目是南开大学校友联合投资的。2013年初,公司投资人应启东市有关部门和北新镇政府领导的邀请,并经北新镇茅永杰镇长等镇领导对投资方有关项目及合作单位考察后,再经多次商洽,才决定在启东投资兴业,注册创办了江苏红阳河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阳河公司)和启东市万安蔬果专业合作社。
日,启东市北新镇镇长茅永杰在《启东市红阳河农业生态园投资协议书》上签名,双方约定投资项目基地建在启东市北新镇永安村,用地面积200亩。签约后,红阳河生态农业公司注资875万元,并与启东市北新镇永安村经济合作社达成土地承租协议,双方约定流转土地四至范围,并特别强调不能改变农业用地的性质,只能用于发展生态农业、科技农业、示范农业、休闲农业,通过设施栽培形成无公害绿色蔬菜、药材等生产基地和农业科技推广试验基地。合同约定,租期从2013年6月到2026年12月。日,双方对红阳河公司第一期租用的土地面积进行确认(127.56亩),并对确认的地块进行区位编号,其中10号地块8.72亩。
农业生态园一期。(远处即为鸟巢大棚,曾经生机勃勃,一度成为“网红:)
“各种手续完成后,红阳河公司集中精力忙兴业,一期建设主要是种植蓝莓等各种有机蔬果及珍贵树种,养殖中国林蛙等。由于坚持科技种养、智能控制,红阳河生态园的蔬果长势喜人、林蛙供不应求,《启东日报》、《南通日报》、《江海晚报》、启东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公司业绩进行了报道,慕名而来的市民纷纷走进智能鸟巢大棚观光采摘,鸟巢大棚也一度成为‘网红’。红阳河生态园养殖的中国林蛙,经专家验证,驯养已经成功,可以作为上海区域种蛙驯养基地;2016年3月,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审核,红阳河蓝莓被认定为绿色食品A级产品,取得绿色食品标志。”沈先生说,包含租赁土地费用、建智能鸟巢大棚、引进蓝莓苗和种蛙以及聘请专业技术员、支付当地村民劳务费等,“到目前为止,公司共投资约1500多万元。”
生态园旁要建热电项目,8.72亩流转土地争议起风波
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方向,一期投入的良好预期给了红阳河所有投资人莫大信心 。2014年12月,红阳河公司按照生态园规划,准备在流转土地编号为10号的区域再进行300平方米小型鸟巢大棚建设,谁知智能大棚控制室刚放入该区域,就遭到了北新镇政府的阻止。
“日,在事先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镇综合执法大队20多名人突然出现在施工区域,阻止生态园施工,并将价值十多万元的智能大棚控制室用吊车吊离,至今仍被随意堆放在沿江公路边,折损严重,无任何处理意见。”沈先生说,他们为此多次找北新镇政府要求给个说法,但北新镇镇长茅永杰告诉他建热电项目是启东市里的决定,8.72亩流转土地属于依照合同收回征用,关于土地流转问题要沈先生等人再去找村里协商。
就是这片临近村居、标注农发项目区的土地上,红阳河二期被阻止,围挡起来要建热电项目。
沈先生说,目前争议的合同流转10号区域已经被砌上围墙,导致原本规划在2000多平方鸟巢大棚两侧各建20个300平方小型鸟巢大棚等后续工程无法顺利推进,生态园的整体规划也被打破。不仅如此,因为后续工程受阻,导致红阳河公司与复旦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等科研院所的签约落空,与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共建的“校外实训基地”和“教师工作站”也面临关闭的境地,原计划种植蓝莓的约70亩地块也不得不暂停栽种蓝莓,蓝莓产品无法形成规模效应,生产成本大大增加,现场管理难度明显加大,外部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因企业发展受限而丧失信心纷纷撤离。
“合法流转土地,并缴纳了流转费用,流转的土地说占就给占了,我们找镇政府交涉多次无果。去镇上,镇里让找村委会,找村委会,让去找镇政府。”沈先生说,就这样他们往返奔波一年多,依旧没有丝毫进展。
北新镇解释:争议地块收回符合约定,影响生态园环境没有依据
12月6日,本网就沈先生反映的问题向北新镇政府进行反馈与核实。北新镇政府茅永杰镇长接待了本网后,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回应。
茅永杰镇长在回应时说,该农业项目的确为农业招商项目,但目前鸟巢大棚内的景象,并不是外部因素造成。按照合同约定,约定在2013年9月底前完成一期建设内容:鸟巢式观光型大棚1个,鸟巢式生产型大棚2个;中药材种植试验地若干亩;基础设施、办公设施建设。由于项目单位原因,到2013年底仅完成观光大棚建设,2014年项目单位在部分地块又进行了苗木、蓝莓及林蛙种养项目,也未达到二期建设目标。红阳河公司没有按照约定的进程建设,2014年周边群众就红阳河公司抛荒等现象,还多次向启东市12345热线反映其抛荒。
至于争议的8.72亩土地问题,北新镇在回应中称:根据日启东市北新镇永安村经济合作社与江苏红阳河公司签订的土地承租协议第八款第六条“国家、集体公共事业建设需要征收或者征用、使用所流转土地的”本合同可以终止或解除、第九款第四条第二点“荒芜土地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之约定,北新镇永安村经济合作社已向红阳河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根据土地承租协议第八条第六款约定解除被征地地块8.72亩的10号地块的土地承租关系,其余土地仍按承租协议履行。
对于“阻止施工”一说,北新镇回应称,2014年11月,红阳河公司在明知10号地块已列入用地范围后,仍在10号地块上突击吊装活动板房,北新镇镇政府得到群众举报后及时进行阻止要求其自行搬离,为了防止抢建现象漫延,北新镇综合执法局对其活动房进行了搬离,并要求企业自行将活动房处置。
与北新镇政府签署的投资协议。
至于生态园旁建热电厂会否影响生态园生态问题,北新镇政府在回应时称,热电联产项目经发改委立项,通过环评、安评、能评等一系列的审批通过,是具有完全合法手续的建设项目。目前,该项目尚未开工建设。2014年以来,江苏红阳河公司多次向市、镇有关领导写信,声称热电项目会造成生态园破坏,江苏红阳河公司负责人还多次到镇政府反映,镇政府主要领导、分管农业领导和分管建设领导多次作了耐心的解释和细致的解答,希望其不要有顾虑。
担忧:农业生态园千万投资打水漂
对北新镇政府的回复,沈先生称,红阳河公司租用的8亩多地块合同在前,且经北新镇政府确认的,热电项目用地在后。新镇政府未履行对已生效的用地合同办理“终止、变更、解除”手续,事实成“一女两嫁”,这一责任应由北新镇政府承担。至于建设工期问题,土地流转委托协议明确指出流转土地面积为200亩,相对连片,但因非我方原因,实际流转仅为127.56亩,而且九、十地块之间的三块地未流转,直接导致园区建设计划调整和滞后。
沈先生指出,红阳河公司坚持维权并不是表面争议的8.72亩流转土地这样简单,生态园原先规划以2000多平方米鸟巢大棚为轴线向两侧各建20个300平方米小型智能鸟巢大棚,现在一侧土地被占用,相当于展开的翅膀被斩断了一侧,生态园面临重新规划,这样的损失谁来弥补?而且,林蛙养殖、蓝莓种植等,有严格的绿色产品标准要求,热电项目毗邻生态园建设势必影响绿色认证等。沈先生说,智能农业耗资巨大,“目前已经投入1500多万元,照这样下去,造成的损失将难以估量。”
沈先生称,北新镇的回复中“周边群众就红阳河公司抛荒等现象,多次向启东市12345热线反映”,是混淆视听,“事实是,群众向12345热线反映热电项目可能破坏生态环境、影响群众生活,北新镇政府不守信用。”
一切争议需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此事到底如何解决?本网将继续关注。
[责任编辑:
实习生李南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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