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嫂子在绿化单位打工放学回家的路上上出车祸了,我们家人怎么样素赔她和用工单位没有签订合同

  脚下追梦:  这个通知相当于合同法的要约邀请。
  谢谢yilaomel的帮助!  
祝你五一节快乐! 祝大家五一节快乐!
  昨天爸爸骑电瓶车,被车撞了,脸上的皮也破了,脚上的皮也破了。然后右肩骨折了。左腿也都受伤了。司机带我爸爸去医院拍了片子,也知道左肩骨折,可能昨天痛的没知觉了。那个人就给了我爸爸1500元钱,好像还写了什么保证书,大致意思就是给了我爸1500元,以后所有的事情都是我爸自己一个人承担。当时我爸爸可能也是撞的头脑晕了。居然签字了。没想到今天回来就全身痛。然后去另外一家骨折医院看。那医院居然说要开刀,动手术。需要1W多元手续费。          我想咨询一下,我爸爸昨天有签那所谓的保证书,我今天问我爸上面都写了什么,我爸说他自己都不清楚。他说当时撞晕了,可能也没感觉到疼痛。如果现在我们在找那个司机赔偿,还行吗?如果现在让那司机付医药费还可以吗?因为签了字,我们都怕不行,行不通。  
  HA啦异族:  首先确定保证书有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失公平,重大误解五种情形之一,如果有,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提起侵权之诉。也可以先提起诉讼,诉讼中要求法院撤销保证书。
  快乐的9527:  根据民法通则意见188条:婚姻效力适用婚姻缔结地法,有效,财产适用中国法。
  顶顶顶
  苏绣清香:  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不当得利返还。
  事情是这样的,我买的房子是带租约的,租约是跟租客的公司签的,交接的时候(是去年4月20日),卖方说租客只付到当月,所以我们交接的时候,房租只交接到当月,交接后第二天,卖方就将房屋产权和租赁变更通知书送到了租客公司,但事后一个星期(已经到4月27日了),租客公司委托的房屋租赁代理公司通知我们下月房租已经在前几天(大概4月23日)按租金预付的惯例将5月份的房租转账给了上任房东,房子转手这件事租客本人是知道的,我们在签了买卖合同后,我就写信给租客说我已经买下了这房子,产权证在办理中,大概什么时候办交接,但是因为租客的房租是由他们公司支付的,租客本人就没有将我这封信转给他们公司,当时租客公司委托的房屋租赁代理公司说他们因为这个原因5月的房租会晚一点,但会在5月长假前付的,让我们等一等,我们等到5月12日还没收到这笔租金,就又去催,这时他们说追还租金不是他们的事,应该我们自己去追,因为他们付上个月的租金的时候,还不知道我是房东,所以付给上任房东没有任何错误,上个月的租金他们已经付了,就跟他们没关系了,我们去问上任房东要,而上任房东又认为,这是租客公司付给他们的,款子到的日子在我们签交接书之后,而我们双方已经签了交接书,我们就没权去追讨,要租客公司出函确认,然后他会退给租客公司,而不是直接退给我们,这以后反正就是双方推来推去,我们就在5月15日和5月19日两次写信给租客公司明确表示错付的房租应该由他们去追回,我们认为这是租客与上任房东发生了债务关系,与他履行租约没有直接关系,他何时得到上任房东的退款不能作为拖延支付本人租金的前提条件,而且我们已经在交接后的第二天(4月21日),将租赁变更通知书寄给了他们,因为这件事发生是谁也不能预测的,房租我们可以等到5月底,如果再不付,我们会追究他们违约责任,幸好我们的中介还是不错的,不断地为我们打电话及上门去催,这样上任房东终于在5月24日把5月房租退回了租客的公司,退款当天中介和我们都打了电话给租客公司委托的房屋租赁代理公司,确认上任房东已经退款,让他们尽快查明后,将拖欠了近一个月的5月的房租付到我们指定的账号,但是到6月5日还是没有音讯,我们再催,他们说财务度假了,让等到6月14日,到6月15日还是没有消息,又催,到6月24日离开上任房东退款已经一个月了,我们还没有收到5月的房租,我们在6月26日写了信给租客公司委托的房屋租赁代理公司和房客本人,在“Termination of Tenancy Agreement ”信中明确表明如果不能在6月30日前确保我方收到该笔租金,我方将依法在7月1日提前终止原租赁合同,租客应准备好在7月1日前搬离。终于在租客本人的介入之下,我们收到了租客公司的来信,确认他们会在6月28日付款,我们也在6月30日收到了5月份的租金,租客在去年8月初办理了退屋手续,现在我的问题是,根据以上事实,并根据我们的租赁合同的第二条第4款:“乙方若逾期支付租金超过十日,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从第十一日开始每逾期一日按月租金的0.1% 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一个月,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乙方的租赁保证金,同时乙方仍需支付所有租赁期间应付而未付的租金及其他因租赁发生的费用”?我们可不可以要求没收乙方的租赁保证金, 我们这样做的理由充不充分合不合法?谢谢
  你好!yilaomel 向你请教个法律问题,我一个朋友承包了一个工地,然后转承包给另一个包工头B,五一那天因为下雨,包工头B光着鞋跑到工地,不小心踩到工地的地线,触电身亡,我的朋友与包工头B之间没有签合同,双方都没有买保险,请问我朋友应该承担多少责任?赔偿的金额一般要多少?期待你的回复,谢谢!
  cz5085:  
  cz5085:  不论是否签订合同,你朋友都付全责,因为是侵权引起的。需要赔偿伤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非常感谢,你能否再说一下大概的金额数量?现在对方要求赔偿20万,这个数合理吗?
  楼主,你好!     我姐是乡下的,嫁在广州,现我姐和我姐夫现要离婚,原因是我姐夫有外遇,我怎么可以帮我姐争取到最大的权益呢??谢谢~~~    
  无心追忆 :  首先了解你姐夫的财产状况。  其次了解你姐夫是否和对方同居,如果是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还有你姐是否属于孕期,产期,哺乳期,如果是,你姐没提出离婚,你姐夫没有法定事由不能提出离婚。
  lilygu2005:  租赁合同有没有约定债权债务转移时通知的对象?  1,如果约定通知对象为实际居住人,则租客公司构成违约。可以没收保证金。  2,如果没有约定通知对象为实际居住人,则从法律形式意义上来说租客公司并不构成违约责任,因为对方可以抗辩没收到通知而主张自己已履行债务;但是从实践中可以认定为通知实际居住人即为通知租客公司;所以具体结果须由法官行使自由裁判权决定。
  czb5085:  这主要取决于你们当地的具体生活水平。你根据当地生活水平计算下面(七)-(九)的费用,另外对方可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因触电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    (一)医疗费:指医院对因触电造成伤害的当事人进行治疗所收取的费用。医疗费根据治疗医院诊断证明、处方和医药费、住院费的单据确定。    医疗费还应当包括继续治疗费和其他器官功能训练费以及适当的整容费。继续治疗费既可根据案情一次性判决,也可根据治疗需要确定赔偿标准。    费用的计算参照公费医疗的标准。    当事人选择的医院应当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应治疗能力的医院、卫生院、急救站等医疗机构。当事人应当根据受损害的状况和治疗需要就近选择治疗医院。    (二)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入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依此无法确定的,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状况等确定。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应当根据受害人住院或者在外地接受治疗期间的时间,参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治疗医院的意见决定是否赔偿营养费及其数额。    (四)护理费:受害人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也可以参照护工市场价格计算。受害人出院以后,如果需要护理的,凭治疗医院证明,按照伤残等级确定。残疾用具费应一并考虑。    (五)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伤残等级,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受害残疾人因日常生活或辅助生产劳动需要必须配制假肢、代步车等辅助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国产普通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机关有规定的,依该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办理丧葬实际支出的合理费用计算。    (八)死亡补偿费:按照当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二十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少计一年,但补偿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    (九)被抚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不满十八周岁的,生活费计算到十八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的,生活费计算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抚养费少计一年,但计算生活费的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被抚养人七十周岁以上的,抚养费只计五年。    (十)交通费:是指救治触电受害人实际必需的合理交通费用,包括必须转院治疗所必需的交通费。    (十一)住宿费:是指受害人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也不能住在家里确需就地住宿的费用,其数额参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    当事人的亲友参加处理触电事故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参照第一款的有关规定计算,但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三人。        
  你好!yilaomel,谢谢你的答复,  租赁合同没有约定债权债务转移时通知的对象,租赁合同是由租客公司签字的,我们交接是在4月20日,我们在交接前(4月5日)通知了租客本人,在交接后4月21日通知了租客公司,我们有租客公司的房屋租赁代理公司来的电邮确认收到租赁变更通知,但是他们来不及通知会计停止付款,他们的付款流程比较复杂,是由租客公司的房屋租赁代理公司发要求付款书到租客公司总部,然后由总部再发付款通知书到具体付款的会计。先查明他们租客公司的房屋租赁代理公司是在4月15日发的付款请求书到租客公司总部,租客公司总部是4月18日发付款通知书到具体付款的会计,会计是在4月21日付的款。所以在我们交接的那天(4月20日)没有人知道他们已经准备在第二天付款,不过就是知道大概也不可能交接还没有付出的款子吧。我们考虑到发生的时间比较巧合,所以知道后虽然坚持他们应该去追回错付的款子,但是也给了他们一个月的延期,但他们在款子5月24日追回来后,又拖了超过一个月,在我们下提前终止合同信后,才收到这笔租金。如果说前面不是故意违约,但在追回来后又拖了一个月,我们认为是故意违约,你的意见呢?希望尽快能听到你的建议。谢谢
  我有一个朋友,有三个孩子,与丈夫分居多年,现在想提出离婚,可是男方不提供户口薄,她现在该怎么办?
  谢谢楼主的赐教!
  lilygu2005:  1,根据你这次的叙述,你们是通知了租客公司,但是是在租客公司已经交付租金后(4月21日),所以对于租客公司来说,它已经履行完债务,换句话说就是这部分债已经清偿完(不存在事后追回违约行为)。租客公司后来追款行为与这无关,从法律上来说属于无因管理,它应该在追回后及时返还,但没有,所以你们可以要求它除了交付追回的租金外并给付该租金一个月的利息。这是从法律上来判断。  2,从实践中,正如上次所说,有时法官会从实质意义上作出判断,断定通知实际租客即为通知租客公司,(由于合同没有明确规定通知人,所以对方会提出抗辩),这取决于法官行驶自由裁判权,从法律上不好判断。
  您好,樓主,我的一個朋友是做裝修的,他進了一家小型的裝修公司,交了一万的押金,說合同滿了想退出的話就可以退,但是現在時間已經到了,我朋友想退出找公司退押金,公司一直拖着,請問這種情況我們可以採取什么措施?
  czb5085:  你上次是不是提到对方没穿鞋?说明对方也有一定的过错,可以要求过失相抵。不能减轻你主要责任,可以减轻一部分责任。在诉讼中可以提出此抗辩。
  huyq:  公司在你催告后合理期限仍不退回押金,你可以诉讼,要求对方返还一万元押金及本金。如果在诉讼前告诉对方,也许对方会及时返还,同时避免了诉讼。
  wanjj_456:  到法院起诉离婚不需户口本,到民政局协议离婚时才需要。所以你凭身份证结婚证就可以诉讼
  wanjj_456:  如果身份证结婚证都没有:  身份及户籍情况在公安机关的户籍管理部门有登记,可以查询打印作为依据;结婚证明在民政部门有登记,也可要求民政部门出证明。
  一处房产被公正为A、B共有 各占50%   问其中一芳是否有卖掉房产分得50%房款的权利   (离婚前签定和约,各占50%,离婚后一方不同意卖掉房产)    谢谢楼主
  谢谢yilaome1的耐心解释,我也听了一些朋友的建议,有的人说可以根据合同法的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说明债权人可以不经债务人同意而自由处分自己的债权。债务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仅仅为民事义务的承担者。《合同法》第80条又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在让与人与债务人之间,因转让通知,双方完全脱离合同关系。让与人不得再受领债务人的履行,债务人也不得再向让与人履行原来的债务。否则,在前者场合,成立不当得利;在后者场合,不发生清偿效果,债务人仍须向受让人履行债务。另外根据合同法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本条是关于合同相对性规则的规定。关于合同的相对性规则,由于我国合同法只是承认了不可抗力可以免责,而并没有承认意外事件可以免责,因此根据我国合同法,即使第三人的原因构成意外事件,也不能免除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责任。来追究他们的违约责任,您认为呢?他们的建议对不对?用的法适不适用?谢谢
  如果起訴那傢公司的話應該去哪個部門?費用是多少,不好意思,我對這些一點都不了解,請不要嘲笑我哈
  你好,我请咨询给问题,现在有个公务员(且是公安局的)借款出来,利息接近如银行四倍,虽没超过四倍,但是身为国家公务人员合法吗?    
  lilygu2005:  我上次的解说已经符合你说罗列的各条款。  1,债权转让不需债务人同意即可生效;但是须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生效。  2,不存在所谓第三人违约的问题。  3,建议你朋友好好理解一下合同法79,80条中的“通知”意义及合同法113条“第三人”指谁。    
  lilygu2005:  如果仍不理解,可以电话我。  
  huyq:  法院,各法院规定不一,诉讼费由败诉方承当。
  ZYX335520:  如果是他的个人财产当然可以。
  绝对巨星2 :  你的问题不完整。
  甲乙双方协议离婚    约定一处房产各自占50%产权    现女方在该处房居住    现男方急需用钱,打算卖掉该处房产,得到属于自己的50%房款    女方无力支付房款购买男方的50%产权    女方不同意卖掉该处房产    男方不接受抵押贷款,只想卖掉房产分50%房款    问题一 男方是否有权单独处理该房产.  问题二 如果没有权力,协商也绝对不会有结果,该怎么办  问题三 如果上诉,会有什么样的结果
  补充问题,婚姻存续期内,一方是否有权独自处理共有财产(转让房产)
  谢谢楼主。
  我那正在学法律的朋友是这样解释给我听的,不知道对不对,他说可以用以下几条法律来打这场官司: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所以因产权变更交接和通知在4月20日,所以新合同发生效力在4月20日。再根据《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和第80条又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在让与人与债务人之间,因转让通知,双方完全脱离合同关系,让与人不得再受领债务人的履行,债务人也不得再向让与人履行原来的债务,所以他们21日付是付给了不是房东的第三人,不发生清偿效果,债务人仍须向受让人履行债务。最后根据《合同法》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所以租客公司不能以房租付给了上任房东作为违约的理由,他们自始至终都违约了,特别是5月24日后更是由原来的非故意违约转变成了故意违约。 我朋友说这个第三人是泛指除不可抗力可以免责以外的任何意外事件和人都不可以免责,不知道我朋友用的法律条款来解释我这个案子是不是适当?请yilaome1 帮我看看,谢谢
  lilygu2005:  1,229条是指“买卖不破租赁”这是承租人抗辩的权利。是指租赁合同不因为出租人买卖房屋而失效,仍然保持原有的效力。没有所谓的新合同产生。  2,79,80条说得很清楚通知债务人,才对债务人有效,所谓有效是指债务人必须对受让人支付租金,否则不发生清偿效果。如果没通知对债务人无效,所谓无效就是指,债务人向原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债务便终结。老大,看看你们是什么时候通知的?(你不是说21号吗?怎么变来变去的)严格从法律说,你在对方已履行完才通知。  3,121条,对于承租人来说,在没有通知前,他的合同相对人就是原出租人,哪来的第三人?  关于你的问题,我不会再回复,说来说去就是那些道理。其实,租客公司愿意自己去要回已付的租金本来就超出他的义务范围。  
  绝对巨星2:  1,“问题一 男方是否有权单独处理该房产”  首先,看房产证登记在谁名下,如果在女方或双方名下,则需提供结婚证及女方同意转让的申明;如果在男方名下,转让是没有问题的,根据新的《物权法》,善意第三人可能发生善意取得。但是有一个风险 ,就是登记时,如果对方向登记机关出示结婚证,证明自己的权利时,会发生登记风险,第三人因为不能登记而无法取得所有权。  2,关于你们之间的协议属于内部协议,由于无法实现分割,没有任何意义。  3,现在你们只有通过诉讼的方式,等待法院的判决。
  你好,我想请教几个问题:  
1。培训合同中的培训费用应否包括在培训期间所发的工资,公司在培训合同中注明的包括所发工资是否合理了,能不能拒付工资着一块的?   2.公司与我只签定了一份培训合同,但是分别在三个时间段进行了培训,请问剩余的两个是否在培训合同的有效范围内?  
  你好,我想请教几个问题:  
1。在培训期间所发的工资是否属于培训合同中的培训费用,公司在培训合同中注明培训费用的包括所发工资是否合理了,如果违约我能不能拒付工资着一块的?   2.公司与我只签定了一份培训合同,但是分别在三个时间段进行了培训,请问剩余的两个是否在培训合同的有效范围内?
  谢谢楼主的耐心解答    
  在生生厂做了11年.现生生厂改变管理制度.使我的工资收入大幅下降.使我无法接受.而被逼自动离职.请问是否有没工龄赔偿.
  skyade:  “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但是,根据你的叙述,不是单位解雇,而是自愿离职。所以,没有赔偿。  
  律师你好:     最近在严抓计划生育,我们家是这么个情况,我嫂子想多生一胎(农村),已有6个月生孕,躲起来了。结果计生办的人却把我父亲强行关押10来天了,说一定要我嫂子去流产才肯放人,要是不出来,就会一直关着。可当家长的怎么敢叫自己的媳妇去流产呢。我是想问一下他们计生办是否有这个权力抓人关押?我该怎么办才能将我父亲释放出来?请贴谅一个作女儿的急切心情,及时帮帮我,好吗?    
  单飞的日子:  我在邮件里已经回复了。
  dyj484:  1,关于培训费用,现行法律没有强制规定有单位负担,当事人之间有合同的,依合同。  2,如果一份合同中说明分三阶段进行,则当然包括。如果合同没有说明,但是从习惯上是如此进行的,也包括。
  请问按每月每天加收5%的滞纳金,100元每月,共拖欠6个月的钱,拖欠304天,滞纳金多少??  请高手算算?谢谢!
  请问:  一朋友要离婚,已向法院起诉,交了离婚诉讼费300元和财产诉讼费(共同财产分割)2000元,因另一方不同意离婚,可能被判不离。请问,因判不离,就不必判分财产,这2000元的财产诉讼费能不能退还???注:4月1日后起诉的。  谢谢!!!
  律师你好:我公司(A)采购了一批货物,卖给B公司,B公司已收到此批货物,但A公司尚未给B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我们都是每月末集中开票,此时C公司(老板和我公司老板是朋友)因为要一般纳税人年检,但营业额没有达到规定的数量,我公司帮忙将此批货物的增值税发票开具给C公司,C公司又开票给B公司。A-C-B之间没有实际的货物交易,资金流动已发生在A-B之间,A-C-B之间没有资金流动,都作挂账处理,问A、C公司是否违法,是否涉嫌虚开发票呢?    
  笑之红尘:  不退。
  笑之红尘:  其实这是有争议的,看各地法院具体实践处理。  判决不离婚,法院未对财产方面进行处理不应收取财产方面的诉讼费。  虽未处理财产问题,但审理过程中已对全案包括财产、抚养权等问题进行了审理,应收取财产方面的诉讼费。  其实实践中大多法院不会退。  
  纯净水27:  违法。依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yilaome1,您真是热心人。    
我有问题请教,望不吝赐教,谢谢。    
我现在工作的公司是一家韩资的工艺品公司,经常的在下班的时候门卫还有安全管理的工作人员会在门口对工人做检查:搜身,搜包。可悲的是,检查的人觉得理直气壮,因为他们在执行任务;被检查的人乖乖举手,他们或许觉得有份工作不易。    
本人非常看不惯这种行为,请问我应该向哪个部门举报,我们公司违反的什么法律或者规定,谢谢。  
  解答人好!    我家是住在开发区后面的那个厂子有地时候象后面排放烟雾,和异味对我们全体村民身体健康有很大的影响,甚至会造成死亡,我已经象事环保局和津南环保局反映过了但是至今没有结果我也去找了几次电话打的不知道多少了我是4月11日开始打的电话到现在没有正式的解决方法要是着样持续下去那对我们的生命就会有很大的危害!请问个位解答人我现在应该怎么办才好!!    QQ
  解答人好!    我家是住在开发区后面的那个厂子有地时候象后面排放烟雾,和异味对我们全体村民身体健康有很大的影响,甚至会造成死亡,我已经象事环保局和津南环保局反映过了但是至今没有结果我也去找了几次电话打的不知道多少了我是4月11日开始打的电话到现在没有正式的解决方法要是着样持续下去那对我们的生命就会有很大的危害!请问个位解答人我现在应该怎么办才好!!    QQ
  Echo1025:  这肯定是违法行为。我国宪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了“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也规定了“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权和人格尊严。在搜身行为不严重的情况下,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选派代表向管理方提出抗议,并要求赔礼道歉。如果行为较严重,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  同时根据民法通则等法律,可以提起侵权之诉(人格权)。    
  中毒人:  1,行政途径:向当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反映,要求其责令工厂改正或限期改正,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你对其处罚不服,或该行政部门未作出处罚决定的,你可以向其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不经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诉讼。  2,民事途径:第一步先由环境行政调解处理。即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召集双方调解,它不是必须程序,也不是最终程序。第二步是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不经先前第一步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我国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同时,根据新的物权法90条的规定,可以提起不可量物侵害。但是物权法今年10月1日才实施。
  深圳发展银行海南分行,免费办卡,先消费后还款,并且还可以享受最长50天的免息还款期,(只限海南省海口市的企业和个人)      还可享受到期最低还款,消费额的10%.            ?深圳发展银行信用卡五大优点.        一:办理简便,免担保人只需填写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工作证明(名片或者      工作证)        二:信用额度元人民币.        三:先消费后还款,并且可以享受最长50天的免费还款期.        四:刷卡换取积分,惊喜多多,礼品丰厚.        五:使用安全:电话热线挂失,即可办理挂失,让您倍感安心.                 QQ客服:         联系电话:     欢迎海口市各大知名企业集体办理或者个人咨询和办理,我们可上门免费办理申请手续.
  五一长假时我发现我怀孕了,跟我男朋友说,他却不想现在就结婚,他是一名现役军官,本来我们计划年底买房结婚,这样等他转业时就可到现在这个城市,我和我男友是一个地方的人。可是我却想要这个孩子,因为医生说我有附件炎,如果这个不要,以后可以怀不上.   我想结婚生子,可能以怀孕为由,迫使男友与我结婚吗?他现在不同意结婚。    我想能否起诉,至少他要为我因生孩子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如果未婚生子,目前单位不会允许我请产假吧)还有以后的孩子扶养费用的分担.  请帮助我。
  您好!    我父亲99年与某居委会签订协议,以居委会职工集资建房名义,以8万元从居委会购得住房一套,至今未办理房产证。经了解,原来居委会盖房时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盖好后因土地纠纷与邻居刘氏打官司,至今也无法取得土地证。我父亲在06年下半年向县政府申请解决此事,县长批示妥善解决此事,但街办至今仍未给予解决,街办一副书记居然提出按原额退款(估计现值在20万以上),父亲坚决不同意,并当场骂了该副书记。    请教律师我家应该怎么做?最坏的结果是什么?  
  默与争锋:  关于结婚和所谓的经济损失,法律是没法帮助您。关于孩子的扶养费是可以主张的,他也有义务给付。
  各位法律朋友,你们好:     事情是这样的:本人大学毕业后在某城市工作,租蓝先生房子一套,月租金2300块,按金是4600块(现在租房子一般都是头个月交两按一租),而且双方都签了合同,合同是说明租蓝先生房子一年的,现在过了半年,蓝先生在没有通知我们的情况下,把房子出售给姚先生..    刚好我换工作单位,为了方便上班,另外换个地方住,请问可以拿回我的按金4600块么?  
  您好。我有个劳动纠纷方面的问题。  我表妹在一家美容院打工了1个月。开始说好工资1个月后会涨,但结果没有。我表妹于是口头提出辞工,要求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老板提出辞工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我表妹表示不同意,于是单方离开美容院。(未领一分钱)我电话老板,老板说要下月才批准她辞职。正式辞职之前她不来算旷工,还要扣除旷工费。美容院本来给出的工资不多,算上旷工费实际上就是不想给。请问这样的情况我表妹有权要求支付工资吗?谢谢
  我本木呐:  1,如果当时约定了试用期,则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工资。  2,如果没有约定试用期,则应提前一个月提出解除要求,在没有解除合同时擅自不上班的属于违约行为,美容院可以要求扣旷工费。  
  我本木呐:  关键是看怎么约定的。
  南蛮荒:  1,房东的转让行为并不影响你的租赁合同效力;房东没有通知你只是影响了你的优先购买权,即如果你有意购买,可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与第三人的购买权。  2,如果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同意解除合同,则你当然可以要求返还押金,如果没有解除合同则不可,因为押金在法律上属于质押担保,即担保债的履行,属于从合同,其随主和同而存续。
  青青水瓶:  1,由于居委会在集资建房时没有取得土地所有权,故该建筑属于违章建筑,违章建筑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由于其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所以原则上不赋予当事人所有权,不能依法进行产权登记。  2,违章建筑物本身仍然是物的一种,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未依法认定要求拆除之前,违章建筑建造者仍然对物享有某些物权法上的权利。  3,所以对于你们来说,虽然不能取得产权,但是对该房可以占有并使用,并禁止他人侵犯你们的这种占有使用。  4,不知你们在集资建房时是怎么约定的?也不知是什么原因导致建房时没取得土地所有权?这决定你们的权利义务。    
  谢谢。
  青青水瓶:    1,由于居委会在集资建房时没有取得土地所有权,故该建筑属于违章建筑,违章建筑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由于其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所以原则上不赋予当事人所有权,不能依法进行产权登记。    2,违章建筑物本身仍然是物的一种,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未依法认定要求拆除之前,违章建筑建造者仍然对物享有某些物权法上的权利。    3,所以对于你们来说,虽然不能取得产权,但是对该房可以占有并使用,并禁止他人侵犯你们的这种占有使用。    4,不知你们在集资建房时是怎么约定的?也不知是什么原因导致建房时没取得土地所有权?这决定你们的权利义务。    首先谢谢你的答复!    1.因为房屋地处闹市区,环境不宜于居住,我家是想拿到产权证,将房屋出售,没产权的房屋是没人买的。    2,我认为集资建房协议书存在问题,协议开头是写集资,后面却变成出售,我查了通常的集资建房范本,集资协议书是不会提及出售什么的。协议书中约定的是全产权房,但居然又称甲方(居委会)协助乙方(我父亲)办理产权证。居委会主任当初并没有告诉我们是非法建筑。    3,土地是跟邻居刘氏有争执,刘告状说居委会侵占他家土地,要求居委会给一店铺,居委会只同意给一两万,刘氏有个亲戚有点来头,案子据说是省高院推到县政府调解。目前就这么悬着。    4,不知道我家如何做才能拿到产权,还是就拿不到了。起诉呢,是不是即使胜诉了也执行不了?    期待着您的答复!
  律师您好:        用人单位与我的朋友签订的劳动合同日期是到今年的4月30日终止,但是他们却以“优化组合”的方式在4月28日淘汰了我的朋友,后来我朋友根据劳动补偿办法(每年补偿一月工资)和他们索要补偿金的时候,用人单位却说劳动合同已经自然终止了,28日到30日这两天的工资,他们给补发,但是不存在经济补偿金问题了。        请问律师您觉得离合同终止还差两天,我朋友能要回补偿金么?我朋友怀疑用人单位给他补发这2天工资,是为了逃避几年的经济补偿金,您觉得有可能么?  另外国家法定节假日经常性的无偿加班,从来不给发放加班费,他们也不同意给予补偿,我朋友该怎么办?  如果我朋友申请劳动仲裁并且向人民法院上诉,胜诉以后能要求对方支付诉讼费么?现在他们就说合同已经到期.这2天的工资给补起,别的补偿一概没有,您觉得我朋友还能要回应得的补偿么?  如果上诉的话,胜率有多少?    谢谢!急等答复          
  用人单位还应该一次性给予哪些补偿呢?  谢谢
  律师好  我朋友现在和单位之间的争议主要是这2天如何认定,合同上的日期是到4月30日为止,而实际上在28日我朋友就离岗了,用人单位说给补发这2天的工资,但合同期以满,不存在补偿问题了,而我朋友的看法是28不能代替30日,合同期限实际上并没有到期应该得到补偿.  我想问问律师,象这样的情况,我朋友还 能要回补偿么?  谢谢
  我于05年从江西人民医院申请调入深圳某医院,在办理调动手续时,原单位要求我作出归还单位分配的福利房一套的承诺,同时承诺放弃我母亲分配的单位福利房,母亲当时已经去世,生前向单位(同一单位)已经缴纳购房款定金3万,但现在未交房,我父亲在世。我已经书面作出上述承诺。    我对原单位的上述承诺要求收回上述房产持异议,问:我该如何维权?  
  我于05年从江西人民医院申请调入深圳某医院,在办理调动手续时,原单位要求我作出归还单位分配的福利房一套的承诺,同时承诺放弃我母亲分配的单位福利房,母亲当时已经去世,生前向单位(同一单位)已经缴纳购房款定金3万,但现在未交房,我父亲在世。我已经书面作出上述承诺。      我对原单位的上述承诺要求收回上述房产持异议,问:我该如何维权?  
  你好,我是去年7月份毕业的大学生,专业为焊接.与一家国有企业(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但是我现在想辞职,不在这家公司工作,然后准备考公务员或者考研究生.但是在交纳违约金的时候,我遇到了麻烦.      首先,我没有转正,违约金为2000,参加公司的一个英语培训,费用为5000,还有当时给的安家费4000,这些钱需要赔给公司,我无异议.但是公司还要让我多交8000的保密费,这个我就不知道该不该交了.当时我们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有个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书,上面是这样写的:            甲方: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崔立波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长客股份人(2004)12号《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专家,拔尖人才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以及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协商一致,就脱密期、竞业避止等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若由于个人原因提出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六个月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其申请,解聘其专家、拔尖人才,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该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并完整办妥涉密资料的交接工作。       二、乙方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两年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就职。在两年内,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不得泄漏甲方的秘密。       三、乙方在脱密期内未经甲方允许离开甲方,或在离开甲方两年内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则视为违约。乙方若违约,除必须支付劳动合同规定的违约金外,还必须支付脱密期和竞业避止约定的违约金,脱密期和竞业避止违约金数额为总审(副总审)拾万元、A类专家捌万元、B类专家陆万元、A类拔尖人才伍万元、B类拔尖人才肆万元、C类拔尖人才叁万元;高级技师贰万元、技师壹万元;其他人员捌仟元。乙方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乙方须对损失予以赔偿;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四、如乙方遵守本协议,甲方向乙方支付补偿金,补偿金按乙方离开甲方时每月的基础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应及时通报离开甲方后的工作单位和工作性质,两年期满后经核实乙方没有违约时,甲方将两年的补偿金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五、乙方如因工作原因被解聘专家、拔尖人才、高级技师、技师,并由于个人原因提出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应从被解聘之日起计算脱密期和竞业避止期,如违约,按原任专家、拔尖人才、高级技师、技师类别收取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违约金。       六、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单方面违约解除劳动合同,除按劳动合同约定及本协议约定向甲方交纳违约金外,甲方在乙方进入公司时向乙方支付安家费的,安家费视已经服务年限逐年递减收回,服务期按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计算。       七、本协议之相关条款如上级另有规定时,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协议为劳动合同的补充,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我属于其他人员一类,而且我在单位从没有接触过任何涉及秘密的工作,而且现在我手头上没有任何工作,都是从事的体力活。我觉得我交这8000块的话,很冤。更何况我辞职后就要考公务员或者研究生,和我现在从事的工作完全不相关啊,还有就是这个协议里说的相关单位也没有具体指哪些单位,我现在很迷茫,不知道该怎么办,烦请阁下帮帮我,给我点意见,万分感谢。
  不用支付
  这是受朋友委托,请律师朋友提供帮忙:我母亲于2006年10月洗澡时偶然发现右乳房萎缩,乳头内凹,不知何故。这时收到她长沙尚美妇科医院的“粉红丝带”多爱卡一张,上面详细写明提供七项妇科常规检查,其中包括乳透检查,于是我母亲在日携此卡前往该医院进行检查。在该医院进行的乳透机检没有发现异常,接诊的医生也明确的告知我母亲没有患乳腺癌,并对乳房萎缩做出了年纪大自然萎缩的解释。由于是持卡免费检查,没有病历,只有一张体检表,体检表上乳透一栏记载着“正常乳房”。  由于尚美医院的“正常乳房”诊断,使我母亲坚信自己没有患乳腺癌,日子过得很开心。到2006年12月下旬的时候,我两个姨妈(均比我母亲年长)来我家做客,我母亲向她们询问是否有乳房萎缩的现象,她们均表示没有,并强烈要求我母亲尽快去大医院看病。  2007年元月10日,我母亲来到湘雅湘雅附一医院乳腺科就诊。当时给我看病的看了我的乳房,又摸了摸发现有肿块,当即告诉我是“恶性肿瘤,待查”,并安排我立即住院。元月17日,我在湘雅医院做了右乳房的根治手术,术后7天,病理报告结果为“浸润性导管癌Ⅱ级,右腋窝淋巴结有癌转移(10/14)”。  两个不同的诊断结果,使我母亲和我的家庭跌入了谷底,并承受着巨大的心里、经济压力,尚美医院的误诊耽误了宝贵的治疗时间,我们真的非常痛苦。  抱着讨回公道的心理,我们带着尚美医院的体检表和湘雅湘雅附一医院的诊断书来到尚美医院。当时接待我们的是尚美医院业务院长,他看了我们的报告和两份诊断书,明确的指出存在误诊,并要我们找医务科科长协商处理。期间我们多次找到该院医务科长协商,院方均未给予我们明确答复。鉴于院方此种态度,我们要求给予一个最终答复,以便事情处理。日,我们来到尚美医院,得到了院方的书面答复:一、我母亲的事不构成医疗事故,院方不予赔偿;二、我母亲当初的检查是免费检查,不构成消费者侵权;三、乳透检查是附带检查,该院的设备和人员存在检查不出的几率。对于这样的答复,我们非常不满。首先,我们寻求尚美医院解决并不是以医疗事故为前提的,而是误诊,院方以医疗事故为前提否认了一切;其次,免费检查是尚美医院的一个办院方法,并不能因为其免费就不负责任。其免费的目的还是希望查出病来后到其医院治疗;最后乳透在“粉红丝带”多爱卡上明明是七项常规检查之一,现在反而成了附带检查,但是难道附带检查就能不负责任吗?从最开始接待我们的业务院长和医务科长口中承认的误诊到现在找种种理由推脱责任,我们感到该医院真的是在欺负我们,太欺负老百姓了。这时,我想到了新闻媒体,电视记者来到医院,采访业务院长时他竟然说出“你们(指我们家属)不经过我们院方就通知媒体,我们的处理结果就不一样了”这样威胁我们的话,让人听了心寒。  现在此事经过司法调解认为我们证据不足,暂时告一段落,但是尚美妇科医院那盛气凌人的态度和不带诚意的处理办法让我们实在无法接受。对于我们这种十分普通的老百姓,我们除了深切的痛恶,只有感到万分的无奈。请广大朋友提供帮助方法,帮老百姓说说话。叩谢!!!   这事能有个说法吗?    
  我生活在一个小城小市发生了一起民事借债案大家评论!    起因:A(他)向B(我)借人民币7万元 现在他不还钱了        经过:我向法院投诉最后在法官的判决我胜诉(当然法官正式提出要红包没办法又破费了我500块)又申请了强制执行        结果:执行受理人要我请吃饭,买烟,红包. 到结果也是未知数...        难道司法都这样吗? 难道我的钱没还我还白花冤枉钱几千块官司费吗? 大家评论评论...该如何...无奈啊....
  某集体企业因经营不善,于90年代中期被政府关闭,在完成了清理了债权债务的破产程序后,成立了留守委员会。该企业位于市内较好地段,周边拥有商业门面十几处(产权属于该企业,部分租金用于安排职工生活)。现该企业因涉嫌偷电(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问供电方(该市供电公司)能否以该企业留守委员会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追偿因偷电所欠电费?
  有两个很好的朋友A和B,而且住在同一个镇上!两人都是经商的。有一天B想到银行带款,找到好朋友A替他作担保,一切手续都办妥了,就等担保人A签字,当时B对A说:“他向银行贷四万,期限是一年,说文件是一式四联,每联都要签字。”在签字的时候A也没有仔细看,就签了四份文件!后来文件上面需要盖担保人的私人章,B就伪造了A的私人章,这也是后来得知的!    时间一天天过去了,眼看到了要还款的日期,那知B一家六口人全都消失了,包括家里的东西全都不见了,这时银行找到了担保人A,告之A尽快还清B的贷款,总共18万,其中2万利息。A就不明白了,当时贷的是四万,怎么变成了16万!经查才得知每份文件四万,当时签了四份文件共16万。此时A在得知自已被人骗了!如时四处张罗,去找B,去报案,警察说不能立案,这个事情他们管不了!在报案无门的时候,在那个小镇上又暴出惊人的消息,另外两人也受到了B的骗!B总共在骗了四十多万,然后全家消失了~~~~~此时银行也不管,只找到担保人要款~~~~    我想了解一下:像这种情况担保人怎样能解除承担责任的危险!!!!!
  律师,你好 我想问一个难题。。试用期内公务员辞职的问题             我现在还在试用期内,9月转正,3月1号交了辞职报告,经过2个月,4月底,单位说我不属于辞职,是取消录用 ,要交取消录用申请,我写了也交了,现在继续让我等,我现在身心疲惫。       我想问几个问题:我现在如果不去上班的话,单位有权力把我辞退吗? 试用期是否存在辞退的问题?(公务员法上只说公务员辞退的情况),辞退和取消录用对以后的档案会不会有影响?      还有取消录用的申请期限多长,我还要等多久?谢谢
  律师,你好!事情是这样的,我母亲有病,但被人打,受伤基本上都是皮外伤(脸部,腿及腰部肿痛),由于没人在家,被打后十多天我爸回家才知道,虽然受伤的部位已经消肿了,但还痛(这样医院的伤检也就检查不出了)。由于耽搁时间较久延误治疗,精神受到很大的刺激造成旧病复发导致有生命危险,这种情况可以说不是直接而是间接造成的,对方是否有责任? 谢谢
  你好。  
一个刑事问题。  
事情是这样的,我的一个朋友在一家酒吧上班做服务员。然后一些客人开包房玩通宵.(是老板的朋友。经常这样)吸k粉。晚上通宵都是我朋友在那里服务的。。警察来检查抓人。 我的朋友也被抓了。 说我朋友知情不报。到目前为止已经进去一个多星期了。然后今天听我朋友妈妈说警察又说我朋友提供工具。(到目前为止他家人都没看到过他)据我所知,我朋友知道那些客人吸k粉.因为他以前跟我提到过这些。但其他什么估计就不知道了。至于提供工具我也不清楚。应该就是些吸管和盘子。听说要关一个月后判刑(这个是听另外个朋友咨询一个认识的民警。那个民警说的). 还有那个酒吧的老板也被抓了。现在也在里面。 我本来以为我朋友只是在那里做服务员。应该会没什么事情。现在那些人说他 知情不报跟提供工具。。所以想咨询一下。是不是真的有这么严重。
  我是一名记者    因为采访任务的关系    想了解一下:以一本价值100圆的图书为例,    如果不开发票是7折,    开发票是7.5折.    那么根据国家税率,    如果不开发票,销售商逃了多少税?    拜托了!!    
  有一经济适用房三年后方可上市(三证齐全),是否可通过抵押借款协议提前过户?操作方法如下:例如甲借款给乙50万,乙将该经济适用房作为抵押,协议10天后还款,10天后甲乙双方私下商议后,由甲方提出控诉,诉乙方无法还款,要求法院裁定将该经济适用房过户给甲方。    问:这样作有可能成功吗?若失败,漏洞在哪里
  谢谢楼主!  事情是这样的,我一个朋友06年3月份结婚,婚后男方说想买房问女方借了十万元钱,男方自己出了9万,这个月双方协商离婚,但是男方的意思是,把借女方的钱还清,房子还是男方的。请问,如果法院判离婚的话,房子的财产还能算女方的吗???      在线等回复~
  jialitutu:  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会发生财产分割,具体房屋归谁,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你好,我现在正学的是法学,但是不知道如何去,  可以向你请教一下吗??  谢谢!!!!
  你好,  我现在学法学专业,不知道怎么去学,你作为过来人,可不可以指点一下啊!!  谢谢
  你好,我有一朋友以前年度去国外时,因为年少无知,与当地籍女孩未结婚但却已有了一个小孩,现在该朋友已回国,但因为这样的事情,现在外国方面的那个女的准备通过大使馆对我朋友进行起诉已获得抚养费. 我朋友愿意承担该抚养费,但不知道如何合法解决该问题。请LZ指教.谢谢
  律师您好,向您咨询一件很麻烦的事情。     我有个堂妹在一家公司上班大概三个月左右,没上任何的保险。她在一次和公司同事去谈业务时,因为他们自己开车速度太快,导致车祸,现在在医院治疗。他们的车是同事借的,这个同事是公司的股东。之前,公司的负责人告诉我们由他们出所有的医药费包括一些损失。现在堂妹的病情慢慢好转,但是公司老板开始拒绝给医药费。他开始让我们跟司机要钱,说他是无辜的。还说,我们先自己掏出钱之后,保险公司会全部赔偿给我们,所以我们不用担心医药费。我们现在不知道走哪个程序来维护自己利益,或是我们自己以后不采取措施能获得赔偿吗?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办呢,谢谢,急待恢复    
  您好,我有个房产方面的问题。        我在2005年11月通过中介买了一套二手房,并且与房东签订了三方协议,还交付了1万定金给房东,还签了房子交接确认书,说明了在交接当天我就可以使用,而且约定了在房产证出来的两个星期内办理过户手续。但两年了因为开发商的问题房产证一直都未办下来,现在房子还是原来业主交银行按揭,在2006年10月原来业主说供的辛苦,我又给了一万块给他还签了协议书说他又收了我一万块,而且约定继续遵守当初的买卖合同,不得单方面终止,否则违约方要支付总房价(48万)的50%给守约方。但是现在房价涨了原来业主就要毁约,他说他供房我住不合理,要收回房子,还要我交租金,我答应通过法律途径帮他把银行的房子贷款还了,那他就不用供房了,他也不答应,现在要起诉我收回房子,还要我交租金。我请问下我有胜诉的机会吗?6月8号就要开庭,请解答。急!  
  ylxxly:  据你所说,你们签订合同后,都没有履行相应的义务,你没有支付房款,对方没有过户。如果合同上没有表明须过户后才支付房款之类的意思,则对方可能提出因为你不履行合同主要债务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ylxxly:  如果你们事先约定了支付房款的时间和方式,则对方无权提出解除合同。关于这个你们是怎么约定的?
  伯仲叔:  你的情况没讲清楚,是谁开车发生的事故?车祸发生的原因是什么,谁是车祸的肇事者,车祸的责任交警是怎样认定的?司机是谁?是车的所有人还是当天开车的人?  但是不管怎样,你妹妹是因为工作关系发生的车祸,属于工伤,但是因为单位没有办理保险,所以费用应由单位承担。另外这起车祸肇事者是谁?也可以向他主张侵权责任。
  bigsky2:  好像不存在什么问题,双方都同意对方的要求呀。协商就好了,如果不放心也可以诉讼解决。
  summerdianna: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行为,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所以你看着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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