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19.69平米符合国家关于公章管理规定规定吗

公租房的面积标准是什么_房屋性质_土巴兔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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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的面积标准是什么
提问者:邵孟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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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米迪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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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进一步明确,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收购、改建、长期租赁、社会捐赠等多种途径筹集。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外地来津就业人员较为集中的区域,其所在区人民政府应当多渠道筹集宿舍型住房等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集中建设与分散配建相结合,同步配套建设教育、社区服务、商业金融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并符合本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定额指标要求。同时,应实施社区综合管理。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居民委员会,项目入住时同步开展工作;实行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应当符合本市有关规定要求。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国土房管局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以及租金标准、配租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
回答数:33888|被采纳数:3070
深圳市中深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所有回答:&33888
你好!为你解答!
多渠道筹集实施社区综合管理
  《办法》进一步明确,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收购、改建、长期租赁、社会捐赠等多种途径筹集。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外地来津就业人员较为集中的区域,其所在区人民政府应当多渠道筹集宿舍型住房等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集中建设与分散配建相结合,同步配套建设教育、社区服务、商业金融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并符合本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定额指标要求。同时,应实施社区综合管理。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居民委员会,项目入住时同步开展工作;实行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应当符合本市有关规定要求。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国土房管局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以及租金标准、配租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
  租金标准结合楼层朝向调整
  《办法》再次明确,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30至45平方米为主,最大不超过60平方米。户型设计应当符合功能齐、配套全、安全可靠的要求,科学利用空间,具备基本居住功能。宿舍型公共租赁住房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宿舍建筑设计规范。记者了解到,新《办法》提出了更为科学租金计算标准。要求每套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由公共租赁住房经营单位按照核定的项目租金标准,结合楼层、朝向调剂等系数确定。
  此外,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照项目所在区域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确定和调整。具体项目的租金标准由市国土房管局提出,经市发展改革委核定后公布。租赁期内项目租金标准调整的,公共租赁住房经营单位应当与承租家庭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变更租金数额。
  四种放弃承租资格情况1年内不得申请
  在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签约入住前,区房管局应当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和经营单位,经营单位不得与申请人签订租赁合同。
  《办法》规定,获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的申请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视同放弃承租资格,1年内不接受重新申请:(一)未按规定选定住房的;(二)未按规定交纳租房保证金的;(三)已选定住房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四)其他放弃承租资格的情况。
  此外,当承租家庭将承租住房转借、转租、空置,或擅自改变承租住房使用用途、结构和配套设施,或者欠缴租金累计满6个月,公共租赁住房经营单位有权依法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住房;造成损失的,公共租赁住房经营单位有权要求承租家庭赔偿损失。
回答数:20865|被采纳数:1032
安徽富邦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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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每户面积原则不超60平米。。。。。。。。。。。。。。。
回答数:1909|被采纳数:3
南昌龙茂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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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为主,原则上不超过60
回答数:52172|被采纳数:272
昆明美瑞宜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所有回答:&52172
公租房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以小户型为主,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为主,只能适应人口较少的家庭居住。
回答数:5037|被采纳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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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以小户型为主,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为主,最大不超过60吧,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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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荔湾区街道:金花街道帖子99&经验值535 &注册时间&最后登录&
2016广州第二批公租房样板房开放时间、交通指引[p=32, null, left]明天起,2016年广州第二批户籍家庭公租房6个房源点都开放样板房,开放时间将持续到本周日。此次推出的房源共有3890套,其中白云区南悦花苑推出2060套房,占比53%。[p=32, null, left]  此次推出的6个公租房房源点分别为白云区南悦花苑和龙归花园,天河区棠德花苑(新建),黄埔区瑞东花园、亨元花园和苗和苑。房源开放日期间,市住房保障部门在房源量最多的白云区南悦花苑,设现场咨询点,咨询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 00~16:00。[p=32, null, left]  需要提醒的是,由于本次公租房房源开放点场地有限,现场不提供停车场地,请各申请家庭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出行。[p=32, null, left]  开放时间:10月28~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p=32, null, left]  开放日期间现场咨询点:白云区南悦花苑[p=32, null, left]  开放日期间咨询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p=32, null, left]  6个房源点:白云区南悦花苑、白云区龙归花园、天河区棠德花苑(新建)、黄埔区瑞东花园、亨元花园、苗和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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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荔湾区街道:金花街道帖子99&经验值535 &注册时间&最后登录&
我市3890套公租房推出分配21日起开始接受意向登记来源: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网 作者:穗建发布时间:日 浏览次数: 491 次 [字体:[url=]小[/url] [url=]大[/url]]
我市2016年第二批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下称公租房)共3890套于10月21日起接受符合公租房条件的家庭意向登记,于12月28日公开进行摇号预分配。一、房源情况本次推出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点共有6个,总套数为3890套。其中,白云区南悦花苑2060套、龙归花园281套、天河区棠德花苑(新建)291套、黄埔区瑞东花园817套、亨元花园285套、苗和苑156套,详见下表。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情况表序号小区区域总计户型一房一房一厅两房一厅三房一厅1南悦花苑白云区20608765186662龙归花园白云区2811567521293棠德花苑天河区291861031024瑞东花园黄埔区817416225144325亨元花园黄埔区285258193596苗和苑黄埔区1561506总 计38907471276979888注:各房源租金标准、物业管理费标准可查阅《广州市2016年第二批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分配指引》。市住房保障办将根据申请对象意向登记情况调整最终供应房源套数。二、分配对象(一)对象一: 日前(含11日,对象一意向登记结束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有效轮候号(取得有效轮候号是指取得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号且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受理后审核通过的),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轮候对象。(二)对象二:日前(含25日,对象二意向登记结束前)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已获受理(指实物配租保障新申请(不含补贴转实物)的申请对象),且未在日前(含11日)取得有效轮候号的申请对象(意向登记受理至公示结束期间如保障申请经审核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不可参加摇号预分配)。三、分配原则本次分配采取先向对象一配租,配租后剩余房源再向对象二配租的方式,按照下列分配原则的先后顺序对具有配租资格的家庭进行排序并随机配房,其中对象一适用以下第(一)~(三)原则、对象二适用以下第(一)、(三)原则:(一)家庭人口(家庭人口是指经审核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保障人口)与户型对应原则4人及以上家庭分配三房一厅,3人户、2人户中父女或母子结构的家庭分配二房一厅,其他2人户家庭分配一房一厅,1人户家庭分配一房。三房一厅在满足4人及以上家庭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可向3人户家庭配租;二房一厅在满足3人户家庭及2人户中父女或母子结构的家庭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可向其他2人户家庭配租;一房一厅在满足其他2人户家庭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可向1人户家庭配租。(二)配租顺序原则1.优先配租对象;2.第一序列轮候对象;3.第二序列轮候对象;4.第三序列中曾参加我市2010年公共租赁住房调查的对象;5.第三序列的其他对象。同一配租顺序的申请对象之间按轮候号先后排序。注:根据我市现行政策,处于轮候册中的对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优先配租:(1)属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家庭;(2)属孤老家庭;(3)有家庭成员属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4)属自有产权住宅被依法征收(拆迁),并已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协议的家庭;(5)属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6)属区以上各级政府评定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7)属市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8)属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9)离婚妇女;(10)市、区政府举办的社会(儿童)福利机构年满18周岁以上未婚孤儿;(11)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并在本市养老护理机构工作的养老护理员。(三)多房源点选择原则分配对象可选择1~6个房源点。未获配租意向房源点配租资格且愿意服从分配的分配对象,参与剩余房源(剩余房源是指根据户型对应分配对象所选配租房源点进行分配后剩余的房源)摇号分配。四、分配时间安排本次公租房分配时间安排详见下表环节对象一对象二
房源点开放参观日~30日
申请人领取资料日~11月11日日~ 11月25日
申请人意向登记日~11月11日日~ 11月25日
意向登记复核日~12月16日日~12月19日
公示意向登记日~25日
复核异议申诉日~26日
摇号预分配日
摇号预分配结果公示、接受举报日~日
资格复核、举报及异议核查日~2017年5月
发放入住通知书、办理入住手续2017年5月起
五、温馨提示(一)未递交公租房保障申请且有意向参加本次公租房分配的家庭,可到户籍所在街(镇)领取公租房保障申请表及意向登记表,并在11月25日前按规定递交相关申请表格及资料,可以参加本次公租房意向登记及摇号预分配。(二)根据《广州市社会福利机构成年孤儿安置试行办法》(穗民〔号)、《广州市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近期工作要点》(穗社保联席发〔2016〕1号)关于孤儿、养老护理员符合规定条件申请本市保障性住房,在同等条件下应当给予其优先权的规定,本次公租房分配将市、区政府举办的社会(儿童)福利机构年满18周岁以上未婚孤儿及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并在本市养老护理机构工作的养老护理员纳入优先配租对象范围。(三)建议申请家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慎重填选意向房源点。(四)申请家庭如需了解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的相关情况,可前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咨询并领取《广州2016年第二批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分配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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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明年或推金沙洲经适房项目 推出3890套公租房 07:58信息时报评论(1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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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南悦花苑看房的市民带着尺子到样板间仔细测量。信息时报记者 朱元斌 摄
  信息时报讯 (记者 田桂丹 通讯员 穗建) 昨日是今年广州市第二批户籍公租房房源样板房开放首日,约3000人次到各房源点看房,不少家庭都带着尺子等工具到样板间细量慢看。  记者了解到,这批房源中,剔除月租为每平方米1元的双特困户后,最低月租为租住白云龙归花园32.06平方米一房一厅户型的住户,月租为76.94元。  据了解,2008年至今,广州通过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房体系累计保障约11.3万户家庭。目前有1000套左右在建经适房待推出,明年有望推金沙洲经适房项目房源。  6个房源点推3890套公租房  昨日是今年广州市第二批户籍公租房房源样板房开放首日,此次推出的3890套公租房位于6个房源点,包括白云区的南悦花苑、龙归花园,天河区棠德花苑(新建)以及黄埔区的瑞东花园、亨元花园、苗和苑。  推出房源量最多的南悦花苑,因南北对流的方正户型,获得看房家庭的赞赏。今年73岁的林姨早早来到南悦花苑,帮儿子一家探营。她还带上尺子细细量度每套户型每间房的尺寸,方便儿子参考。  魏叔也是帮孩子过来看房,他仔细画出房间的示意图,并表示“三房一厅很敞亮”。记者在现场看到,不少家庭用各种方法估算房间面积,商量如何摆放家具。  租金缴交标准低于市场租金  据了解,广州市公租房采取根据收入分档次减免租金的方式收取租金,按比例看租金缴交标准为市场租金的0.2~0.7倍。按照测算,租住南悦花园最大面积63.62平方米的三房一厅,最高总月租为1246.95元,与棠德花苑差不多。但相同租价,在棠德花苑只能租住54.01平方米的三房一厅。除双特困户外,租住南悦花园最小面积38.19平方米的房型,最低总月租为213.86元。  据了解,这批房源中,如果剔除月租为每平方米1元的双特困户,最低月租为白云区龙归花园32.06平方米的一房一厅户型,为76.94元。  焦点关注  共有2.3万户家庭审核未通过  白云区南悦花苑颇受申请家庭欢迎,房源情况成为大家关心的焦点。广州市住房保障办相关负责人透露,南悦花苑首期共有7000多套房源,其中公租房房源此前已推出3000多套,此次再推出2000多套。  为进一步提高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收入资产核查的准确性,2013年广州筹建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同年年底全面启动住房保障申请家庭的收入资产状况核对工作。  在完善审核手段的同时,有关部门也加大公众监督力度,从申请到分配实行6次公示和公告。2008年至今,约有14.7万户家庭提出住房保障申请,其中2.3万户家庭审核不通过,审核筛出率为15.6%。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相关负责人表示,2008年至今,广州通过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体系累计保障约11.3万户家庭。其中,分配公租房(含廉租房)约4万套,出售经适房约2.5万套,住房租赁补贴约4.8万户。也就是说,提供的公租房房源量已经超过经适房房源量1.5万套。  因人口变化申请换房者不多  目前广州市租赁型保障房已经有较大的量,那在居住过程中因人口变化要求换房的申请者多不多?换房又需要多长时间轮候?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早年申请租住廉租房的家庭中,确实有部分因为多了小孩而有租住更大面积房源的需求。但这些家庭多数希望能继续租住在本小区,而这些小区房源往往已全部推出,只能等待其他家庭腾退。即便是该小区有房源腾退,同一小区的租户也并不能优先配租同个小区,而是要跟所有申请换房的家庭一起进行排序分配。因此,不少家庭都选择继续租住原有房屋。  据悉,目前对公租房需求最多的是一人户和三人户。  两经适房项目约有千套房源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相关负责人还表示,明年广州可能会再推出经适房房源,预计是金沙洲富力建设项目,房源量约为500套。除了该项目,目前广州仍有经适房房源的还有萝岗天鹿南经适房项目,两个项目加起来经适房房源约1000套。目前经适房轮候家庭约有1万多户,不过其中有约半数从未进行过意向登记,属于“沉睡户”。  此外,广州计划明年推出首批商品房住宅小区配建公租房,最先推出的可能是荔湾原芳村高尔夫地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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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荔湾区街道:金花街道帖子99&经验值535 &注册时间&最后登录&
& && && && &《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配租实施细则》& && && && &第一条&&为规范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和分配管理工作,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市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轮候和配租本市范围内由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适用本细则。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轮候是指经审核、公示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按本细则的规定进入轮候册。本细则所称的配租是指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对象参加配租意向登记,并根据配租原则按程序对其分配公共租赁住房。第四条&&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统筹、组织、监督全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和配租工作。各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本区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第五条&&本市公共租赁住房设立轮候册,轮候册由以下三个序列构成。第一序列:包括以下申请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的对象:(一)日前正在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二)日前因未年审被暂停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三)日前已提交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上述申请对象提出书面申请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并受理的,由系统集中于每月最后一天自动随机产生当月第一序列申请对象的轮候号。第二序列:《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关于暂停受理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有关问题的通知》实施前正在轮候经济适用住房和已提交申请(含准购证延期申请)的对象,提出书面申请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并受理的,由系统集中于每月最后一天自动随机产生当月第二序列申请对象的轮候号。第三序列:新申请对象递交申请并受理后,由系统集中于每月最后一天自动随机产生当月新申请对象的轮候号。上述取得轮候号的申请对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轮候号先后顺序进入相应序列。第六条&&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通过部门网站将轮候信息向社会公布。第七条&&公共租赁住房新申请对象包括:(一)首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对象;(二)按规定被注销第一、第二序列轮候号后,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对象;(三)正在申请或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提出变更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按规定不能进入轮候册第一、第二序列的对象;(四)其他符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对象。第八条&&申请对象取得轮候号后,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注销轮候号,被注销的轮候号不得使用:(一)经审核,不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二)已获得配租的(含配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三)五年内未参加配租意向登记的;(四)申请将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变更为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五)独立申请的单身人士在轮候期间去世或迁出本市市区城镇户籍的。第九条&&申请对象获得配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核、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弃租,应在规定时间内书面确认弃租。自书面确认弃租的次月起重新轮候,与新申请对象一同由系统集中于该月最后一天进入第三序列,自动随机产生轮候号;未在规定时间内书面确认弃租的,视为放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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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荔湾区街道:金花街道帖子99&经验值535 &注册时间&最后登录&
第十条&&申请对象取得轮候号后,属于下列情形的,原轮候号不变:(一)参加意向登记未能获得配租的;(二)申请人去世、离异、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等原因,需由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变更为申请人的;(三)申请人不变,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发生变化的。第十一条&&申请对象取得轮候号后,由于家庭成员及其户籍、家庭年可支配收入、资产、住房情况发生变化影响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应自改变之日起30日内如实向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申报,经按程序对其轮候资格进行核定并确定保留或注销轮候号。第十二条&&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申请对象变更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在取得轮候号的次月停发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收入或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住房困难家庭,在获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并签订租赁合同的次月停发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第十三条&&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对象包括以下两类:(一)取得公共租赁住房有效轮候号,已进入轮候册,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轮候对象(下称对象一);(二)已递交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并已受理,暂未取得有效轮候号,未进入轮候册的申请对象(下称对象二)。第十四条&&(一)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情况按照优先配租对象、序列轮候对象的先后顺序向对象一配租,配租先后顺序如下:1.优先配租对象;2.第一序列轮候对象;3.第二序列轮候对象;4.第三序列中曾参加我市2010年公共租赁住房调查的对象;5.第三序列的其他对象。同一配租顺序的申请对象之间按轮候号先后排序。(二)住房保障部门向对象一配租后,剩余房源可向对象二进行预分配。对象二之间随机排序确定配租顺序。第十五条&&(一)处于轮候册中的对象(对象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优先配租:1.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家庭;2.自有产权住宅被依法征收(拆迁),并已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协议的家庭;3.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特困人员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4.区以上各级政府评定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受到市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5.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6.离婚妇女;7.原承租侨房被发还业主,已腾退原承租房屋的家庭;8.市、区人民政府举办的社会(儿童)福利机构成年未婚孤儿;9.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并在本市养老护理机构工作的养老护理员;10.轮候时间超过3年,未获配租资格的家庭(不含未参加配租意向登记的家庭);11.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给予优先的其他情形,以及其他经市政府批准的条件。(二)各区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优先分配给本区符合配租条件的申请对象,有剩余房源的,再分配给其他区符合配租条件的申请对象。(三)优先对象只享受一次优先配租机会。第十六条&&配租房型应与申请对象家庭人口相对应,原则上:1人家庭分配一房;2人家庭分配一房一厅;3人家庭分配二房一厅;4人家庭分配二房一厅或三房一厅;5人以上家庭分配三房一厅。具体房型分配原则,以公布分配方案为准。第十七条&&孤寡老人及有视力、肢体残疾的(1-3级或重度)残疾人家庭,同等条件下优先分配低层或带电梯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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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公布配租方案。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房源筹集情况,制定配租方案,各区方案应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查。经审查通过的配租方案应向社会公布,公布内容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配租原则、租金标准等内容。(二)意向登记。符合配租条件的申请对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配租意向登记。申请对象家庭人员、优先配租情形发生变化的,进行配租意向登记时须如实申报,未如实申报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将取消其配租资格,并书面告知申请对象。(三)确定配租名单及公示。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意向登记情况确定参加配租的名单,参加配租的名单确定后,应向社会公布和公示,公示不少于5天。(四)预分配房屋。集中分配的,举行预配租仪式,公开配房;常态分配的,按具体分配方案实施。(五)资格复核或审核。按规定对获得预配租的对象一资格进行复核;对获得预配租的对象二资格进行审核。(六)办理入住。向资格复核符合条件的对象一、以及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核通过的对象二发放入住通知书。取得入住通知书的申请对象按照规定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入住手续。第十九条&&正在轮候或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对象申请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保障的,自退出之日起1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保障。& && && && && && && && && && && && & 第二十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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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租房
请问怎么申请呢?2017年的什么时候开始申请呢?还是随时可以申请的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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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我市3890套公租房推出分配&&
我市2016年第二批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下称公租房)共3890套于10月21日起接受符合公租房条件的家庭意向登记,于12月28日公开进行摇号预分配。一、房源情况本次推出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点共有6个,总套数为3890套。其中,白云区南悦花苑2060套、龙归花园281套、天河区棠德花苑(新建)291套、黄埔区瑞东花园817套、亨元花园285套、苗和苑156套,详见下表。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情况表序号小区区域总计户型一房一房一厅两房一厅三房一厅1南悦花苑白云区20608765186662龙归花园白云区2811567521293棠德花苑天河区291861031024瑞东花园黄埔区817416225144325亨元花园黄埔区285258193596苗和苑黄埔区1561506总 计38907471276979888注:各房源租金标准、物业管理费标准可查阅《广州市2016年第二批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分配指引》。市住房保障办将根据申请对象意向登记情况调整最终供应房源套数。二、分配对象(一)对象一: 日前(含11日,对象一意向登记结束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有效轮候号(取得有效轮候号是指取得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号且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受理后审核通过的),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轮候对象。(二)对象二:日前(含25日,对象二意向登记结束前)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已获受理(指实物配租保障新申请(不含补贴转实物)的申请对象),且未在日前(含11日)取得有效轮候号的申请对象(意向登记受理至公示结束期间如保障申请经审核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不可参加摇号预分配)。三、分配原则本次分配采取先向对象一配租,配租后剩余房源再向对象二配租的方式,按照下列分配原则的先后顺序对具有配租资格的家庭进行排序并随机配房,其中对象一适用以下第(一)~(三)原则、对象二适用以下第(一)、(三)原则:(一)家庭人口(家庭人口是指经审核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保障人口)与户型对应原则4人及以上家庭分配三房一厅,3人户、2人户中父女或母子结构的家庭分配二房一厅,其他2人户家庭分配一房一厅,1人户家庭分配一房。三房一厅在满足4人及以上家庭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可向3人户家庭配租;二房一厅在满足3人户家庭及2人户中父女或母子结构的家庭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可向其他2人户家庭配租;一房一厅在满足其他2人户家庭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可向1人户家庭配租。(二)配租顺序原则1.优先配租对象;2.第一序列轮候对象;3.第二序列轮候对象;4.第三序列中曾参加我市2010年公共租赁住房调查的对象;5.第三序列的其他对象。同一配租顺序的申请对象之间按轮候号先后排序。注:根据我市现行政策,处于轮候册中的对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优先配租:(1)属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家庭;(2)属孤老家庭;(3)有家庭成员属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4)属自有产权住宅被依法征收(拆迁),并已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协议的家庭;(5)属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6)属区以上各级政府评定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7)属市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8)属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9)离婚妇女;(10)市、区政府举办的社会(儿童)福利机构年满18周岁以上未婚孤儿;(11)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并在本市养老护理机构工作的养老护理员。(三)多房源点选择原则分配对象可选择1~6个房源点。未获配租意向房源点配租资格且愿意服从分配的分配对象,参与剩余房源(剩余房源是指根据户型对应分配对象所选配租房源点进行分配后剩余的房源)摇号分配。四、分配时间安排本次公租房分配时间安排详见下表环节对象一对象二
房源点开放参观日~30日
申请人领取资料日~11月11日日~ 11月25日
申请人意向登记日~11月11日日~ 11月25日
意向登记复核日~12月16日日~12月19日
公示意向登记日~25日
复核异议申诉日~26日
摇号预分配日
摇号预分配结果公示、接受举报日~日
资格复核、举报及异议核查日~2017年5月
发放入住通知书、办理入住手续2017年5月起
五、温馨提示(一)未递交公租房保障申请且有意向参加本次公租房分配的家庭,可到户籍所在街(镇)领取公租房保障申请表及意向登记表,并在11月25日前按规定递交相关申请表格及资料,可以参加本次公租房意向登记及摇号预分配。(二)根据《广州市社会福利机构成年孤儿安置试行办法》(穗民〔号)、《广州市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近期工作要点》(穗社保联席发〔2016〕1号)关于孤儿、养老护理员符合规定条件申请本市保障性住房,在同等条件下应当给予其优先权的规定,本次公租房分配将市、区政府举办的社会(儿童)福利机构年满18周岁以上未婚孤儿及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并在本市养老护理机构工作的养老护理员纳入优先配租对象范围。(三)建议申请家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慎重填选意向房源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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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2754户籍家庭获配公租房
12月28日下午,广州市2016年第二批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下称公租房)摇号预配租仪式在市房地产大厦礼堂举行。经过系统摇号,2754户户籍家庭获预配租公租房。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申请家庭代表、新闻媒体以及市公证处公证员等共同见证摇号(预)配租过程。一、3169户户籍家庭参加摇号预配租本次共有3234户户籍家庭参加了意向登记,其中,有46户家庭经复核不符合本次意向登记条件;有14户家庭在街道受理意向登记后表示放弃参加本次意向登记;有5户家庭在街道受理意向登记后因提交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充资料,视为放弃本次意向登记。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分配,市住房保障办于12月21日至25日对参加意向登记的家庭名单及意向登记情况在网站进行了公示,同时接受异议申诉。公示期间,受理异议申诉0宗。经公示及复核,最终参加摇号预配租的家庭共3169户,其中,对象一家庭947户,对象二家庭2222户。根据意向登记情况,本次供应的房源为3310套,其中南悦花苑1660套,龙归花园349套,棠德花苑(新建)353套,瑞东花园507套,亨元花园285套,苗和苑156套,详见下表。2016年第二批户籍家庭公租房供应房源表序号小区区域总计户型一房一房一厅两房一厅三房一厅1南悦花苑白云区16607264185162龙归花园白云区3491928936323棠德花苑(新建)天河区3531101351084瑞东花园黄埔区507104196173345亨元花园黄埔区285258193596苗和苑黄埔区1561506合计33104711135955749二、2754户户籍家庭获得预配租资格本次户籍家庭公租房分配采取先向对象一配租,配租后剩余房源再向对象二配租的方式。其中,对象一按照家庭人口与户型对应原则、配租顺序原则、多房源点选择原则的先后顺序进行系统随机配房,对象二按照家庭人口与户型对应原则、多房源点选择原则的先后顺序进行系统随机配房,经摇号,2754户家庭取得公租房预配租资格,其中,对象一843户,对象二1911户。日至日,市住房保障办将通过市住建委网站(http://www.)公布户籍家庭获得预配租资格名单,同时接受投诉举报。公众对公示家庭资格有异议,可在此期间拨打电话12345、递交举报信(地址:越秀区豪贤路仁生里36号市住房保障办事窗口,邮编:510030)投诉和举报。举报单位或个人必须提供单位真实名称或本人真实姓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和具体举报内容,否则视为无效举报。三、对象一须参加资格复核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在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前,市住房保障部门将联同民政部门对户籍家庭中的对象一进行资格复核。日至13日,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将向辖区获得预配租资格的对象一家庭派发《资格复核通知》及《资格复核表》等相关资料,获得预配租资格的对象一家庭从1月16日起按规定递交资格复核材料,相关部门将按程序对其进行资格复核,未在规定时间内(1月16日至2月10日)递交资格复核材料的家庭视为放弃配租。经复核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对象一家庭,以及公租房保障申请审核通过,符合公租房配租条件的对象二家庭将于5月起办理公租房入住相关手续。取得预配租资格后放弃的家庭,须在2月10日前前往市住房保障办事窗口(地址:越秀区豪贤路仁生里36号)书面确认弃租。在规定时间内书面确认弃租的家庭,视作自弃租的次月新申请住房保障,系统自动随机产生轮候号,进入轮候册第三序列。例如:申请家庭1月书面确认弃租,将在3月最后一天与2月提交住房保障申请的家庭一同由系统自动产生轮候号,进入轮候册第三序列。未在规定时间内书面确认弃租的,视为放弃公租房保障。优先配租对象只享受一次优先配租机会,如获配租公租房后弃租,再次申请配租公租房的,不再给予优先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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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新就业大学生 可申请保障房
广州市2016年全年住房保障工作多项指标实现超额完成任务。记者22日获悉,2016年,广州全市新建和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25830套,基本建成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7441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1693户,分别完成住房保障年度目标任务的105.43%、115.19%、105.81%。此外,广州今年全年还推出了两批共10406套公共租赁住房,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更首次面向来穗务工人员供应。目前,第一批房源已完成配租5360套,第二批房源将于12月28日摇珠分配。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表示,近年来,广州不断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完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住房保障已覆盖至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来穗时间长、稳定就业的来穗务工人员。在实现“底线民生”应保尽保的基础上,将进一步发挥住房保障促发展的作用,加大对新就业无房职工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住房支持力度。目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正抓紧研究起草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保障政策,将新就业大学生、专业技术人员和基本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保障基础人才进一步扩大据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穗字〔2016〕9号)关于将新就业大学生、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城市发展急需人才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的要求,广州拟将新就业大学生、专业技术人员等基础性人才,以及基本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广州市住建委透露,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就业初期因工作年限短,财富积累少,其住房困难呈现明显的阶段性特征。因此,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实施住房保障,主要在于解决其阶段性、过渡性的住房难问题。住房保障准入条件中限定年龄,以新就业为主;公共租赁住房限定租期,期满退出,以利于公共租赁住房资源的循环利用,提高资源使用效率。保障方式统一为采取实物住房值得一提的是,广州将会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实施住房保障统一采取实物配租的保障方式。除以个人名义申请外,新增单位整体租赁方式,对经济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所需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基本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从行业发展和加强管理角度出发,原则上由单位统筹整体租赁。据介绍,目前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正在制定中。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也同步启动了人才公寓建设筹集工作,拟通过政府、用人单位、社会力量多主体参与,新建(含配建)、改建、购买、租赁以及盘活存量公房相结合,多渠道筹集人才公寓房源,逐步解决各层次人才住房困难。目前,已筹集第一批约1000套人才公寓,将于近期向城市发展急需人才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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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问题解答& && && && && && && && && && && && && && && && && & 1.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答: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是指按照规定的条件通过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等方式,以解决本市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为主的住房保障制度。2.《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答:本市(包括越秀、海珠、荔湾、天河、黄埔、白云、花都、番禺、南沙、增城和从化)规划、计划、建设、分配、使用和管理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实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适用本办法。3.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对象有哪些?答:《办法》保障的对象主要为本市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来穗务工人员等其他群体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另行制定相关办法。2015年11月,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联合印发了《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试行)》,符合条件的来穗务工人员可按该细则申请保障。4.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有哪些方式?答:政府通过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或提供公共租赁住房解决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基本居住需求。家庭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9平方米的,可以选择领取住房租赁补贴或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两种方式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家庭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9平方米不足15平方米的,只能申请领取住房租赁补贴。5.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具备哪些条件?答: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①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②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2)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收入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参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3)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下同);租住的直管房住宅、单位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家庭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9平方米不足15平方米的,只能申请住房租赁补贴。(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6.目前政府确定的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标准是多少?答: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户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5〕46号),我市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可支配收入、资产限额标准如下:
家庭组成(人口数)家庭规模调节系数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限额(元)家庭可支配收入总限额(元)申请人家庭 资产净值限额(万元)年可支配收入限额月可支配收入限额11.2353213532129431821.13237764755539633312943488303735946≥40.926491105963883060备注:可支配收入=家庭总收入-交纳的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记账补贴7.哪些住房纳入申请家庭自有产权住房核定范围?答:符合以下情形的住房或住房份额,其面积纳入申请对象自有产权住房面积核定范围:(1)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含宅基地住房;(2)已办理预购商品住宅预告登记的住房;(3)暂未办理继承手续的应继承份额的住房;(4)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5)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8.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必须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吗?答: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家庭应当推举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应当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30周岁的单身申请人,可独立申请;年满16周岁的孤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也可以独立申请。9.如何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答: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请→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受理、初审及公示→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区民政部门复核→市住房保障部门公示和批准。申请人递交申请时须选择领取住房租赁补贴或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须选择拟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区域意向。10.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答:申请人需要递交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及户籍、收入、资产、住房、婚育状况等相关证明材料。11.保障对象获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后,何时能享受住房保障?答:选择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自获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次月起领取;选择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的,自获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之日起进入轮候程序。12.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在轮候公共租赁住房期间,能否领取租赁补贴?答:《办法》于日印发实施。自《办法》印发实施之日起,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收入或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住房困难家庭(下称“双特困家庭”)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的,可自获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进入轮候册的次月起领取住房租赁补贴,至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次月为止。已承租直管房住宅或单位公房的双特困家庭,在轮候公共租赁住房期间未退回原租住的直管房住宅或单位公房的,轮候期间不予发放住房租赁补贴。轮候期间,双特困家庭持有的《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广州市工会特困职工证》失效的,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经审核,“三证”仍然有效的,可继续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日期自“三证”有效当月起计算。《办法》印发实施之日前,已经获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且处于轮候期的双特困家庭,也可根据《办法》规定按月领取住房租赁补贴,其中:(1)2016年7月前已进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的家庭,自2016年7月起领取住房租赁补贴;(2)2016年7月获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进入轮候册的家庭,自2016年8月起领取住房租赁补贴。13.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是如何确定的,目前的补贴标准是多少?答: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按照人均保障建筑面积、家庭人口、补贴标准、收入水平、区域等因素确定,并实行动态化管理,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保障对象收入层次以及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进行调整,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户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租赁补贴计算公式为:住房租赁补贴=(人均保障建筑面积标准-人均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家庭人口×补贴标准×收入补贴系数×区域补贴系数。其中人均保障建筑面积标准为15平方米,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5元。收入补贴系数
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元)补贴系数双特困家庭1.3低于或等于156000.9高于15600,低于或等于247950.7高于24795,低于或等于353210.5区域补贴系数:
户籍地补贴系数越秀、海珠、荔湾、天河区1.1白云区1.0黄埔、南沙、番禺、花都区0.9(从化、增城区的区域补贴系数研究确定后将另行公布。)14.公共租赁住房如何配租?答:公共租赁住房实行轮候分配。市住房保障部门对经审核取得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资格的申请对象实行轮候管理,具体轮候配租细则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另行制定并公布。申请对象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房型应与申请对象人数相对应。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等优先分配出入方便、楼层较低的公共租赁住房。15.承租政府建设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要交多少租金?答: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以单套建筑面积计算,租金标准应当结合市场租金水平、保障对象支付能力等因素确定,由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户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承租政府建设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户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按照家庭收入情况,实行差别化租金,采取租金减免方式分档计租,详见下表: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分档租金标准
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元)租金缴交标准低于或等于10800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0.2高于10800,低于或等于15600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0.3高于15600,低于或等于20663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0.4高于20663,低于或等于24795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0.5高于24795,低于或等于29434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0.6高于29434,低于或等于35321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0.716.特殊困难群体在缴交租金方面有什么优惠政策?答:双特困家庭或政府已有文件明确可享受租金优惠政策的对象按优惠租金标准计租。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无收入或者低收入的孤寡老人免交租金。17.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发放期限是多少?答:5年。本办法实施前已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且补贴期限未届满的,仍按原住房租赁补贴期限执行至期限届满。18.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限为几年?答:5年。本办法实施前已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且合同未到期的,仍按原租赁合同执行至期限届满。19.原承租直管房住宅或单位公房的保障对象领取住房租赁补贴或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后需要退房吗?不腾退的如何处理?答:已承租直管房住宅或单位公房的保障对象,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应当在3个月内向产权单位退回原租住的直管房住宅或单位公房;入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在1个月内退回原租住的直管房住宅或单位公房。逾期不腾退的,停发住房租赁补贴或解除租赁合同。20.保障期间,保障对象家庭情况发生变化(如家庭成员增加、失业等),怎么办?答:住房保障期间,保障对象因家庭收入、资产、住房、人员结构和婚育状况等变化影响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和标准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1个月内如实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申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住房保障部门及区民政部门应按程序审核,并将审核情况报送市住房保障部门。经审核,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按对应的保障标准调整住房租赁补贴或改签租赁合同;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须按规定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21.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后什么情况下要退出保障?答: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后,保障对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规定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1)家庭收入、资产超过规定标准的;(2)购买、受赠、继承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住房,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的;(3)出现其他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情形的。22.保障期间,住房保障部门会对保障对象进行审查吗?答:会。领取住房租赁补贴及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须在保障期限届满前3个月进行资格期满审查。同时市、区住房保障部门通过群众举报、不定期检查、入户调查、信函索证、委托第三方调查取证等方式,加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监管和住房使用情况巡查。23.期满审查的流程是怎样的?答:保障对象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申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核查并出具初审意见→区住房保障部门、民政部门核定保障资格和标准→市住房保障部门公示并批准资格。24.保障对象进行期满审查需要递交哪些资料?答:保障对象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递交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期满审查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家庭人口、收入、资产、住房、婚育等情况。25.如何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答:经审核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按以下办法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1)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50%,过渡期满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2)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应在1个月内结清有关费用并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暂时无法腾退的,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其中,原按优惠租金标准计租的,过渡期内按公房成本租金标准的50%计租;原按租金核减方式计租的,过渡期内可核减的租金为原租金减免额的50%。过渡期满,承租人须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确实无法腾退的,可申请续租1年,并按照公布的同期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计租,不给予租金减免;1年期满后必须腾退公共租赁住房,逾期拒不腾退的,按照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宅市场租金的2倍计租,出租人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可将其行为载入本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承租人主动申请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向出租人或其委托机构提出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26.保障对象按期提交期满审查资料,保障期限届满未完成期满审查程序的,如何处理?答:保障对象按期提交期满审查资料的,如保障期限届满之日未完成期满审查,保障期限届满日之后的审查期间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公布的同期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计租,不给予租金减免。经期满审核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自期限届满次月起按对应的保障标准调整住房租赁补贴或续签租赁合同,并补发期限届满后审查期间的租赁补贴,期限届满后审查期间多缴交的租金用于抵扣后续的租金;不符合条件的,须按规定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27.不按规定参加期满审查的,如何处理?答:保障对象未按期提交申报材料进行资格期满审查的(不可抗力除外),自保障期限届满之日起,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停止对其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应在1个月内结清有关费用并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暂时无法腾退的,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公布的同期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计租,不给予租金减免。过渡期满,逾期拒不腾退的,按照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宅市场租金的2倍计租,出租人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可将其行为载入本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保障对象可在保障期满之日起3个月内补交期满审查资料,经审核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从审核通过次月起享受对应的保障,停发的住房租赁补贴不予补发。经审核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须按规定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28.保障对象不履行配合核查义务,如何处理?答:已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保障对象应当配合住房保障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开展的抽查、定期核查、举报核查等工作,并自收到相关职能部门要求补充提交相关资料的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资料。除不可抗力外,保障对象未按期提交相关资料、拒不配合住房保障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相关工作的,认定为隐瞒虚报行为,相关职能部门可按规定处理。
《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查明有关当事人以弄虚作假、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保障房或者租赁补贴的,应当解除保障房租赁合同或者租赁补贴协议,收回保障房或者补贴资金,除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并按照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房的市场租赁价格,补收租金或者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补收补贴资金的利息。申请人故意隐瞒、虚报或者伪造有关信息骗取住房保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9.骗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如何处理?答:申请人虚报、瞒报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申请、骗取住房租赁补贴或骗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依据《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追究法律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或个人,依据《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第四十七条追究法律责任。
《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 第四十五条 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隐瞒或者虚报人口、户籍、年龄、婚姻、收入、财产和住房等状况,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申请保障房或者租赁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驳回申请,并处1千元以下罚款,自驳回申请之日起10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有上述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驳回其申请,并处1千元以下罚款,自驳回申请之日起3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查明有关当事人以弄虚作假、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保障房或者租赁补贴的,应当解除保障房租赁合同或者租赁补贴协议,收回保障房或者补贴资金,除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并按照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房的市场租赁价格,补收租金或者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补收补贴资金的利息。 申请人故意隐瞒、虚报或者伪造有关信息骗取城镇住房保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为住房保障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对责任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以2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0.违规、违约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行为有哪些?答:依据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违规、违约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行为有:(1)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2)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3)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4)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依据《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违约、违规的行为有:(1)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保障房内居住;(2)无正当理由连续2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3)擅自互换、出借、转租、抵押保障房;(4)将保障房用于经营性用途或者改变使用功能;(5)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租赁的保障房严重毁损;(6)存款、股票基金等资产价值超过规定数额或者经审核不再符合保障条件;(7)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违法、违约情形。依据本《办法》,违约行为还包括:在公共租赁住房内或楼宇公共部位存放法律禁止存放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等危害公共安全物品。31.承租期间,保障对象出现违规、违约行为的,如何处理?答:承租期间,保障对象出现违规、违约行为的,依据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三十六条、《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第三十二、四十八、四十九条以及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六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 第三十二条 住房保障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定情形,解除合同并收回保障房: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保障房内居住的;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2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三)擅自互换、出借、转租、抵押保障房的; (四)将保障房用于经营性用途或者改变使用功能的; (五)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租赁的保障房严重毁损的; (六)存款、股票基金等资产价值超过规定数额或者经审核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违法、违约情形。 第四十八条 住房保障对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自处罚决定之日起5年内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第四十九条 住房保障对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擅自改建、重建保障房及其附属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500元以上1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不配合监督检查,情节严重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 第三十二条 在公共租赁住房内或楼宇公共部位存放法律禁止存放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等危害公共安全物品,经住房保障部门警告后未及时整改的,按约定解除合同。32.社会力量如何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运营和管理?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答:政府鼓励用人单位等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方式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运营和管理。社会力量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33.社会力量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主要向哪些人供应?答:用人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向本单位无房职工供应,具体的准入条件和分配方案由用人单位制订,经工会或职代会同意后,报送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后实施;有剩余房源的,可向其他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对象供应。其他社会力量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主要向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供应,具体的分配方案由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确定,报送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后实施。社会力量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结果报送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34.社会力量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如何计收租金?答:社会力量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不得高于政府公布的本地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上限。具体租金标准由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确定,报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与发展改革部门后实施。35.如何查询住房保障申请事项的审核进度?答: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查询:(1)网络查询:访问查询申请审批进度信息。(点击进入)(2)电话咨询:可致电广州12345政府服务热线,转“4国土城建”。(3)现场咨询:市、区住房保障部门,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其中,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住房保障部门地址办公电话越秀区越秀区吉祥路28号荔湾区荔湾区宝源路95号海珠区海珠区宝岗路润田雅苑润田商务写字楼B座506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66号2楼209白云区白云区大金钟路23号黄埔区黄埔区丰乐中路94号黄埔建设大厦4楼开发区(原萝岗区)广州开发区科学城汇星路81号A栋房管处番禺区沙头街景观大道南7号312房花都区花都区公益大道39号南沙区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D栋4楼增城区增城区光明西路108号从化区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南路63号市住房保障办事窗口越秀区豪贤路仁生里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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