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答应卖房定金收条怎么写,买家把定金放中介,卖家能反悔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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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家反悔中介扣下3000元定金 卖家怒讨定金
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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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今年1月,周女士打算卖掉自己的一套住房,在中介公司的安排下与买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可是买家随后反悔,周女士认为3000元定金理应归她,可是定金一直在中介公司。
家住市瑶海区的周女士近日遇到了一件非常恼火的事情。今年1月,周女士打算卖掉自己的一套住房,在中介公司的安排下与买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可是买家随后反悔,周女士认为3000元定金理应归她,可是定金一直在中介公司。中介公司经办此事的经理表示他很忙,让周女士直接和公司联系,而公司员工表示领导不在。
周女士告诉记者,今年1月17日,合联地产的工作人员称,有买家想看看房子。周女士随后非常热情地接待了中介公司的员工和买家。
&我当时没想到,买家看了房之后,就想买下房子,所以我连房产证都没有带。可是买家买意已决,在中介的安排下,我和买主签订了合同,买主也交了3000块钱的定金。&周女士告诉记者。
谁料,买主在交完定金之后没过多久又反悔了。按照双方当时签订的合同,定金应该归周女士所有,可是周女士称定金一直在中介手中,&依据我们当时签订的合同,定金就应该归我所有,可是中介一直在推脱,给他们门店经理打电话,不是打不通就是推脱说下次再说,去他们公司就说领导不在,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
3月12日,记者联系上该中介的门店经理,对方表示,他有事太忙,让周女士与公司联系。记者又联系门店,工作人员表示,领导不在,他是新来的员工,不知道该如何处理。
(吴悠 高守义本报记者 周洪)
原标题:买家反悔 卖家怒讨定金
责任编辑:马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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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反悔收了买主定金不卖房 中介买家怒告房主
日11:18  
中介:签约后反悔,卖方应赔钱
房主:夫妻共同财产,一人说了不算
随着二手房交易不断升温,房屋中介和卖房市民的联系越来越紧密。一个为赚中介费,一个图轻松卖房,看似两全其美,其实不尽然,最近的一件事,就让成都某房产中介公司大为恼火。市民张丽(化名)的房子在该公司挂了一年多,最近终于找到买家,定金也交了,张丽突然不卖了!双方协商不成,中介公司将张丽告上法庭。昨日,武侯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卖方反悔 中介、买家齐起诉
张丽的房子位于武侯区盛隆街,去年,她找到成都某房产中介公司,委托该公司帮她卖房。今年,卖房一事有了眉目。在外地工作的李刚(化名)看中了这套房子,他和张丽最终谈妥,决定以79万元成交。
今年6月25日,张丽来到中介公司,和公司签了《房屋出售确认书》。根据《确认书》,张丽应在今年9月30前将房屋移交给李刚。第二天,李刚将两万元定金付给张丽。但随后发生的事,让中介公司和李刚措手不及。
“房子不卖了。”张丽找到中介公司,称该房属于她和丈夫周强(化名)的共同财产,出售房屋须经过周强同意,自己当初卖房一事,周强并不知情,现在周强不同意自己卖房。张丽表示,她愿意退还定金。
中介公司和李刚不干了,“定金交了,《确认书》也签了,凭什么说不卖就不卖?”今年7月23日,中介公司将张丽起诉到武侯区法院,要求其支付违约金23700元。与此同时,李刚也将张丽告到法院,要求追究其违约责任。
昨日下午2时30分,中介公司诉张丽违约一案在武侯区法院开庭。原、被告都没有出现在法庭上,双方均由代理人出庭。开庭前记者得知,张丽的丈夫周强也被追加为被告。
被告方:夫妻财产一人说了不算
由于《房屋出售确认书》只有张丽一人的签名,而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合同是否有效便成了双方的争议焦点。庭上,双方针对周强是否知道并同意张丽出售房屋,以及张丽是否存在违约行为等问题展开激烈辩论。
庭上,张丽的代理人胡律师认为,既然中介公司称《房屋出售确认书》是受张丽和周强委托签的,但最后上面只有张丽一人的签名,所以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此外,房子属于张丽夫妇的共同财产,她一人无权对其进行处分。“中介公司在《确认书》上只有一人签名的情况下,将房子仓促出售,只是想获取中介费而已。”
周强的代理人也表示,周强本人不同意出售房屋,他也没有授权任何人在《确认书》上签字。“房子是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卖房这么大一件事,必须经夫妻两人认可才行。如果说周强真的想卖房,为何事后没有在《确认书》上签下自己的名字?”该代理人请求法院驳回中介公司的诉讼请求。
中介:违约就该赔钱
中介公司代理人王律师认为,周强不可能不知道出售房屋一事。“当初,他们两口子一起到公司来登记。最后79万元的售价也是周强亲自拍板定下的,他凭啥子说自己不晓得这件事?”
如果周强知情,那为何《确认书》上只有张丽一人的名字?王律师说,当初签《确认书》时,周强有事不在,所以上面只有张丽的名字。“周强没有在《确认书》上签字是自身原因造成的,而从两人的表现看,卖房是两人共同意思的表示,合同应该是有效的。退一步说,就算他没有签字,但房子系两人共有,张丽有权对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进行处置,合同上有她的名字,合同依然有效。”王律师认为,张丽已违反《确认书》上的相关条款,应该向公司支付总房价的3%作为违约金。
经过两小时的审理,法院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记者 杨为为 刘晋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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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套二手房,交了定金卖家却反悔
家住黄石市团城山的李先生通过房产中介觅得一套二手房,不料支付一万元定金并签了三方买卖合同后,卖方却称房子不卖了(本报日A08版曾报道)。目前,法院判中介公司赔偿李先生的损失,李先生不服已决定上诉。据了解,去年5月,李先生经团城山中意信息部介绍觅得位于国绣园的一套二手房,中介公司要求李先生须先交一万元定金才能看房。李先生买房心切,如约交付给中介公司1万元定金并看了房,并于去年7月与中介公司及卖家杨女士签订了三方居间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这一万元待签署正式合同时自动转为第一部分房款。因买家原因不购房定金不退,因卖家原因不卖房,双倍返还定金。孰料,合同签订后第3天,杨女士突然电话告知中介公司老板赵女士,称自己的丈夫不同意,不想卖房了。赵女士称合同已经签订,不能违约,但杨女士坚决不肯卖房。赵女士欲退还李先生一万元定金,并劝说他再看看别的房子,但遭到李先生拒绝。李先生说,近年来,他一直想买套二手房,为的是免去装修麻烦,而这已是李先生第4次买房失败了。去年7月,李先生一纸诉状将中介公司及卖家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共同支付其双倍定金。在今年2月9日的庭审上,杨女士称居间合同无效,自己没有违约。“我签合同时很忙,没细看,后来回家看合同才发现有一万元的定金,第二天我也没去拿。我想定金都没拿到,房子不卖算了。”对于杨女士的说法,中意信息部老板赵女士和李先生均不认可,他们一致认为居间合同有效。赵女士解释,自己是在网上看到杨女士发布的卖房信息的,当时杨女士不肯留下所卖房屋的土地证,也没有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为保险起见,她才没有将一万元定金交与杨女士。今年3月12日,下陆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先生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已将定金交给中介方,但中介方未将定金转交给杨女士,故三方签订的购房合同成立但尚未生效。本案中,中介方无证据证明受过杨女士的委托收取购房定金,故杨女士不应承担责任。法院最终判决中介方赵女士向李先生返回购房定金一万元,并承担利息损失241元,对李先生双倍定金的请求不予支持。对此,李先生表示不服,决定上诉讨个说法(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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