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厂里上班感觉坐牢似的三四个月,因工伤入院后老板才叫签合同,怎么赔偿?

我在公司上班半年了,发生工伤了休息一个月,公司没有和我签合同,现在可以得到什么赔偿?_中国法网法律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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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上班半年了,发生工伤了休息一个月,公司没有和我签合同,现在可以得到什么赔偿?<font color=.180.16.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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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工伤赔偿及双边工资等。
王成军律师,执业于安徽省优秀品牌律师事务所、安徽省综合实力五十强律师事务所--安徽皋陶律师事务所,王律师以事实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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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工伤赔偿待遇。未签合同,可以要求双倍支付工资。
本人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在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损害赔偿纠纷中积累了很多丰富的办案经验,曾成功办理了多起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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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工伤赔偿
2002年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专业,武警部队转业,中共党员。在国有大型企业做劳资及调解委员会多年。擅长婚姻家庭、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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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工伤认定再主张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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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老板不是合法用工单位,可按雇佣关系要求老板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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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厂里上班没签劳动合同,工伤怎么赔偿?
我在厂里上班没签,什么都没有买,搞到手了,医药费手术费都是老板给的,上次去鉴定法医说半年才能鉴定,现在半年了,老板只给了3个月,我这手左手大拇指肌腱断了,现在怎么说呢也没多大影响都是大拇指前面这个小关节有点台不起来问医生了医生说没多大问题自己慢慢锻炼,干细活有点障碍,没得以前灵活了,如果我要鉴定这费用还有后续等等费用够不够老板赔偿我的钱的费用。伤不是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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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首先,这要做,没有签劳动合同可以找其他,然后做,按照鉴定级别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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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吧!你们厂里完全不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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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是一种针对因工受伤职工而给予的一定赔偿,在工伤赔偿之前,需要先对职工的伤害情况进行认定和鉴定,在确认属于工伤、鉴定出工伤伤残等级后,再进行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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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和公司签合同而发生工伤事故(共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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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伤死亡是否可以认定工伤 很多劳动者并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很多劳动者并没有重视,但是发生工伤了,处理起来是比较麻烦的。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伤死亡是否可以认定工伤 没签劳动合同但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按《劳动者合同法》的规定仍然受法律保护。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发生后要做两件事,即工伤及伤残等级的认定和鉴定,这分别需要两个程序和两个部门完成。 其中工伤的认定特别重要。 你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你应当尽快,在发生事故伤害后30日内,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如果不积极甚至根本就不想申报。按规定劳动者个人是可以申报的。 二、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程序 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以下材料: 1、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2、《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3、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 4、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 5、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6、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交通事故的) 7、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8、受伤员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属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三、公司申请工伤认定程序 、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发生员工伤(亡)事故后,应在 24 小时内口头或电话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的劳动保障局报告,并在 15 日内提交书面报告。用人单位应在发生员工伤(亡)事故后 30 日内提交《海东地区企业劳动者工伤认定申请书》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办理工伤认定应向海东地区劳动保障局社保科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2、工伤事故发生情况的书面报告 3、《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4、员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等) 6、伤(亡)人员初次治疗的诊断书、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7、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8、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上下班交通事故的) 9、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三、注意事项 员工在工伤医疗期满后30日内,怀疑有致残的,应向市医务劳动鉴定部门提出伤残(等级)鉴定的申请,领取鉴定表,到指定的鉴定点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员工领取鉴定结论后30日内,如与用人单位就工伤待遇标准发生争议,可持工伤认定书、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工伤医疗费单据和原始病历、受伤前月工资表等材料到市社保局仲裁办申请工伤待遇仲裁(因工死亡的还应提供直系亲属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收入证明等有关资料。 虽然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伤死亡是可以认定工伤,但是我们还是应该对自己负责,要求和公司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并自己留一份。我们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利益。篇二:没签劳动合同工伤损失应如何赔偿 没签劳动合同工伤损失应如何赔偿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抚州市人民检察院相关人士表示,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在黄岩一个体石材加工点打工的湖北籍民工张某,在搬石料时左脚不慎被石料压伤,被评定为十级伤残。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向个体业主蒋某讨要工伤损失时遭到拒绝。10月11日,黄岩法院判决被告蒋某赔偿给张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等合计人民币19362元(已扣除原告应退给被告的5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原、被告之间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上劳动关系。原告在劳动中发生工伤事故,被告蒋某应按有关社会工伤保险标准补偿原告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原告提出要求被告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医疗费等费用,合理合法,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原告提出要求被告支付医药费的诉讼请求,在扣除不合理用药的基础上予以支持。台州市黄岩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原告月工资1095.64元,并据此计算出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均有误,应予纠正。原告的月工资应按1550元计算。原告停工留薪期工资3203.33元,现原告就低要求被告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3100元,法院予以准许。另原告愿将被告给其的500元折抵被告的支付款,法院予以准许。日,个体工商户业主蒋某招用张某从事石材加工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日下午,张某在搬石料时,左脚不慎被石料压伤,经黄岩中医院治疗,诊断为:左足第一趾骨基度骨折。日,台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为十级伤残。日,台州市黄岩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认定张某为工伤。日,台州市黄岩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由被诉人蒋某一次性支付给申诉人张某伤残补助金等相关费用计人民币15010.16元。张某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专业人士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如果你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遇到难题或对劳动合同有何不解,想了解更多劳动合同仲裁的法律资讯,更多聘用协议的相关知识,你可以找劳动合同律师,进行先关法律知识咨询相关法规,或者您也可以上法律直通车,这里有专业律师提供免费咨询。篇三:未签劳动合同工伤赔偿是怎样的
未签劳动合同工伤赔偿是怎样的
如果因工受伤而未签劳动合同,怕得不到赔偿,请您勿慌,关于未签劳动合同工伤赔偿是怎样的相关内容,请阅读赢了网网下面的介绍,就会知道您同样有权利向劳动单位要求赔偿。人生难免意外,就算没有工伤事故,知道这方面流程,也让您心里有底,有备无患。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交通食宿费 1、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四)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五)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六)护理费(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七)伤残补助金 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篇四: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受工伤怎么办?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法律咨询: 我在公司工作期间受了伤。但是没有签订合同能申请工伤吗?想鉴定下伤残等级 但是没有签订合同不能申请工伤 能鉴定等级吗? 华律网律师解答: 提供一些在公司工作的证据,证明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可以申报工伤;公司不申报工伤,你可以在一年内,自己申请工伤认定和评残。 相关法律知识: 工伤赔偿标准 一般工伤 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交通食宿费 1、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四)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五)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六)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七)伤残补助金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亡待遇标准 (一)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范围 (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篇五:工伤事故协议 工伤事故赔偿协议书 甲方(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工人):身份证号: 乙方于
日发生伤害事故,经治疗后复查,现已康复。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元(大写:人民币
),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伤残待遇、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依法应由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以下合并简称“一次性补助金”),合计人民币元(大写: 人民币)。 3、本协议签订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
),余款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于
付清。 4、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5、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劳动关系即行终止。同时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6、若甲方迟延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一次性补助金,则每迟延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的3‰作为滞纳金,滞纳金总额最多不超过一次性补助金总额的20%。 7、乙方领取甲方支付的一次性补助金后,又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和责任要求的,乙方应当退还甲方为解决本事宜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应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的20%的违约金。 8、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公平、合理。 9、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的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10、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11、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时间:
时间: 见证人: 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篇六:工伤是否存在委托合同中 篇一:工伤委托协议 协
议 甲方:徐玉杰 乙方:黄先金、黄家国 兹有工人黄先金,在一里洋房3#—4#楼做小工于日不慎受伤,现以治疗完毕,需回家休养,经双方协商,一次性赔偿黄先金人民币85000元整(捌万伍仟元整),今后一切费用由黄先金自理,与任何人无关。 此协议一式两份,需黄先金及其儿子黄家国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按手印方可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篇二:工伤赔偿私了协议是否有效? 工伤赔偿私了协议是否有效? 隆安律所上海分所劳动法实务 1为何会出现私了协议? 职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选择私了的情况在现实中十分普遍。据《建筑业农民工劳动保护与工伤维权》数据显示,有89%的工伤工人遭遇了拒赔,67.1%的工伤工人最后接受了私了的方式。 老吴是一名受过工伤的建筑业农民工。2011年夏天,他在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镇某建筑工地工作。仅当年4月~7月,这个工地发生了10多起事故。无论是开发商还是建筑总承包单位,没有对其中一人主动提出过工伤认定,只有3人走上了个人申报工伤认定的维权路,最后成功维权且拿到赔偿的,仅有老吴一人,其他人大多选择私了解决。 石家庄市工伤职业病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张士谦律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规定不够简单、灵活,特别是关于工伤赔偿程序规定必须先确认劳动关系、再经过工伤认定、而后是劳动能力鉴定、再经劳动仲裁,对裁决不服方可向法院起诉等。即便是一个简单的工伤赔偿案件,整个程序下来也要一年以上的时间,若碰上复杂的案件可能要拖上几年;劳动者因为上诉太累只好望而却步,不得不私下与用人单位签订赔偿协议,放弃部分(有的甚至是大部分)应有的待遇。 此外,不少用人单位特别是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为了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常常会采取胁迫或者利诱等方式要求与劳动者签订一份工伤补偿协议,承诺赔给劳动者一些钱,但要劳动者放弃索赔的权利和部分应有的待遇。 “职工法律意识淡薄也是重要原因。一些职工不了解劳动法律法规所赋予自己的合法权益,更不知如何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的贪一时之利与用人单位私下签订工伤赔偿协议。”张士谦律师说。 2私了后病情加重怎么办?郑某是一家私营饭店的员工,2014年12月,他在搬运液化气罐时不慎被砸伤膝关节,经医院抢救治疗后,饭店老板找到郑某私下协商给付一笔钱了事,双方同意。就此,饭店老板付给郑某3000元,双方签订了一次性处理协议书,并解除劳动。 然而,郑某回家后不到一个月,膝关节股骨头坏死,又住进医院治疗,共花了 1.5万余元。郑某找到饭店老板要求报销治疗费用,但饭店老板表示,双方已经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了工伤赔偿协议,承诺一次性补偿,因此不同意报销。 张士谦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负伤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等可以报销;住院治疗期间享受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标准为职工本人受伤前12个月内平均月工资收入;停工留薪期满经评为残疾后,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一系列伤残待遇。 他表示,本案中,私营饭店老板在郑某发生工伤后,不按上述法律政策规定执行,而是一次性支付3000元就不管不问,严重侵犯了郑某的合法权益。 “国家工伤保险法律政策具体规定待遇项目的标准,就是为了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因此,尽管双方私下达成了协议,并且签字同意,但是郑某在没有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情形下,不清楚自己应得的工伤待遇,根据此协议郑某获得的工伤待遇与依法应得的工伤待遇相差甚远,显失公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可以请求撤销。”张律师说。 3工伤私了协议是否有效? 何某是一家安装公司的女职工,2014年11月,她在工作时不慎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右手拇指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右手拇指屈伸肌腱断裂。住院时,公司与何某签订一份《工伤补偿协议书》,约定“一次性赔付1万元,以后发生的有关工伤的任何事情与公司无关,概不负责”。不久后,何某做了伤残鉴定,被确定为九级伤残。这样,何某所受工伤损失依法应为4万余元。随即何某要求增加赔偿数额,但公司以赔偿协议已履行完毕为由,拒绝再次赔付。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签订的私了协议是否有效呢?北京市道成律师事务所马晶晶告诉记者,《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4三种情形下协议无效 她告诉记者,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工伤赔偿私了协议无效:在未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之前,就对是否认定工伤和劳动能力等级做出协议的;存在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甚至是在用人单位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情况下签订的,违背了劳动者真实意思表示的;违反了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事故的管理制度,而且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 马晶晶认为,上述何某与安装公司签订的私了协议中注明:“以后发生的有关工伤的任何事情与公司无关,概不负责”这一条款,是违反有关劳动法规的,属无效民事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由于过错侵害了他人的人身安全,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合同法》的第五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养老金、医疗费及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赔偿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案件,给付数额不当的,人民法院予以变更’的规定,何某可以申请仲裁或法院起诉,追要应该得到而没有得到的另外3万元。”马晶晶说。篇三:工伤赔偿私了协议是否有效? 工伤赔偿私了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问:2011年2月,王某到一家化工公司打工,化工公司一直未与王某签订,也未为其参加工伤保险。某日,王某在上夜班的路上被一拖拉机撞翻,昏迷不醒,肇事司机逃逸。化工公司在王某送医院抢救的过程中用去2万余元,王某家人也用去5千多元医药费,但王某仍未能苏醒。王某家人要求公司继续抢救王某,化工公司称除非王某家人同意与公司签下“化工公司一次性付王某家属5万元,无论王某能否苏醒,均不再与公司有任何联系”等内容的书面协议。因救人要紧,急需巨额医药费,王某的家属(文化程度低、年龄大、经济条件差)极不情愿地在协议上签了字,但王某最终未能抢救过来。后王某的家属在进行工伤认定后向化工公司要求支付王某因工死亡的相关待遇,化工公司以已与王某家属签订了书面协议为由,拒绝支付相关待遇。请问,化工公司与王某的家属达成的私下协议是否有效? 答:《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双方可以自行和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第十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达成的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显示公平的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化工公司在王某发生工伤昏迷不醒的情况下,不按工伤保险政策相关规定执行,而是私下了结,以王某家属不懂劳动法律法规,抢救王某心切,一次性支付王某家属5万元钱就推出不管,与工亡待遇四五十万元的赔偿金额悬殊较大,化工公司与王某签订的书面协议明显显示公平,应属于无效协议。篇七:工伤事故协议 工伤事故赔偿协议书
甲方(雇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发生工伤事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伤残待遇、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误工费、二次手术费和因工伤引起的各种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取任何费用或责任。甲乙双方签署协议后终止雇佣关系,同时放弃就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所享有仲裁、诉讼的权力。 3. 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公平、公正、合理。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4.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特此申明!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本&&篇:《》来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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