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厂固定式点烟器工作了十五年,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因工受伤后,厂里为了让我走人,不让我加班,该咋办,这样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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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咨询更方便老无法有规定没有签劳动合同的随时可以走人吗?我在幼儿园上班没签合同,提出辞职老板不批我该怎么办?急_百度宝宝知道小圈子,大声音!呼朋引伴网聚部落!
& 打工之家 [我要发帖]
  今天厂里让我们签新的合同(下面是合同原稿)所有的全部从日起计算工龄前面的不管做了多久都从零开始,不签就不给发工资,我们有人签了,有人没签,签了的人说:我上有老下有小,就等着这点工资揭锅过年呢!!!!!!    
可根据新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我们的新合同是这样的    为了巩固和发展我厂事业,维护本厂和雇工和合法权益,提高双方的经济效益,彰全鞋扣皮件五金厂(以下简称甲方)与雇工(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动,合动条款如下:  
1. 乙方必须以自愿入厂为原则,经甲方同意后方可.  
2. 合动有效期间乙方不得中途退厂(除特殊情况外)否则,入厂一个一个礼拜既离开或辞退者,无任何薪资.  
3. 乙方要自觉服从甲方的工作分配,不得有违.  
4. 乙方不得违反工厂管理制度及工作守则,否则负责赔赏所损物件费用.  
5. 乙方工资原则上在每月结束后的下一个月支付.  
6. 凡辞职人员需提前两个月写辞职书,经上司批示后方可生效(除特殊情况外)  
7. 以上规定,甲乙双方共同尊守,并自觉执行.  
乙方入厂自愿书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家庭联系人
妹:   个人简历 :            本人自愿要求加入彰全鞋扣皮件五金厂工作.      时间自
日(含试用期三个月)合同守期
年,在此期间,若我工作表现不良,厂方可以随时按劳动法规处理,本人绝无意见,本人入厂后一定遵守厂规厂纪,安份做好各项厂方所分配的工作.       自愿人(即乙方)签名:
甲方签名:      乙方介绍人签名:
任职部门:      
根据上面的合同我们感觉是买了身一样,厂部对我们没有丝毫则任,也就是说不管我们死活一定要为厂部创造利益,    可根据新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我们的合同试用期要三个月    可根据新劳动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我们的合同和工厂有很多问题,可我们是穷苦的打工崽不懂得法律,不懂我们的合同和工厂还有多少和法律有抵触的,也就不懂得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想要劳动局举持公道也是没门,因为前几个月我们工厂有个人工伤,把手指砸掉一节,还没痊愈厂部就要求上班,不上班就开除,后来那人去劳动局告,结果劳动局的人没理他,到社保局结果还是一样,听说我们厂长在这里很有势力,政府上面有人,(我们是台湾老板,请的是本地厂长,这厂长不用做事,专门负责我们现在这样的事情的人)我们工厂在广东省
东莞市 长安镇    
我们好无奈啊!!希望各位好心人帮帮忙,看怎么解决我们的买身契,帮我们这些穷苦的打工崽一下吧,帮我们拿到工资回家过年吧!!我们跪拜了!!!!
  没有别的好说,只希望大家多去劳动部门了解,我相信劳动部门会给大家一个满意的答案的。劳动法除了规定试用期外,还规定了辞职要提前一个月写出书面申请,而不是两个月!希望你能够尽快与劳动部门沟通,要相信法律,也要学会使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同时我也祝福你和你的家人身体健康,生活幸福美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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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乡说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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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黑心老板就会钻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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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份合同只规定了乙方的义务和甲方的权利,没有规定乙方的权利和甲方的义务,严重的违背了公平原则,应该是属于无效合同。我知道的维权途径有以下几种:申请劳动仲裁,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所在乡镇的调解委员会出面调解。建议先签了合同,因为你去以上的任何地方都要出示合同的,那个合同本身也是违法的,正好让人家也看看,而你也不用担心合同条款对你不利,法律上是不可能支持这种合同的。当然,这些都是建立在有关部门能够按章办事的基础上,如果像你说的,厂长在当地势力太大,下面的人都护着他,不为你办事,那我就没办法了,除非你来个横的怕不要命的,拿把刀先砍他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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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时候,也可以借助媒体的力量,你可以联系在当地有影响的媒体,向他们爆料,但一般收效不大,因为媒体考虑的东西和你考虑的不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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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合同太可恶了!    可是,全中国有多少这样的合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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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结果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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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法律不够健全,但却也还正 在努力健全,所以大家要运用好这个武器,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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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不到要上梁山时,是不会去轻易让法律来维护我的合法利益的!    太黑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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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是什么?实际上不要太信它,我家乡有句俗语:法律是活律。意思是说,有很活的范畴,就看针对谁了。我们都是穷打工的,还提什么法律,更加别提那鬼《合同法》了。我在外打工二十几年有那个法律和合同对我们有用的和公正。曾经也拿它当武器,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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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友们,自求多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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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法在很大范围里都不起什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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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法有没有作用,关键看为政者如何去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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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也是,还让我们签自愿加班申请,真恶心,我们斗不过他们的,现在基本工资变是原来的70%,……太多了,越说越痛苦,浙江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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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现在还是“无法无天”,法律都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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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也发了一个相关的贴子!严重声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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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部门的监管力度太小,留于形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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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的劳动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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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眼下可以选择的做法是:  先签吧。  由于你们这个合同几乎没有哪一条符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所以从法律上讲,是明显违法,且显失公平的合同,也就是无效合同,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换句话说,即使你们不遵守这个合同,你们老板也不可以依据这个合同去告你们。    一旦你们和老板有了劳资纠纷,或者打算离开了,可以拿这个合同,去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让老板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工资、福利、劳保啥的。  要注意的是申请仲裁的时候证据要尽量齐全,包括合同、工资凭条、扣钱的凭证等等。总之就是要证明你确实在这个厂工作过,厂里在哪些方面有违法行为。    按我国的规定,劳动仲裁之后,如果不服仲裁决定,才可以去法院上告。另外社保局可以为你们出具单位是否缴纳过社保费的证据,但却不会负责劳资纠缠的问题。    总而言之就是必须要走劳动仲裁这条路。但是如果你们老板的势力真的大到可以影响劳动局,那就只能通过其他途径来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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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顶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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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样的苦命人,,山高皇帝远,云南普洱电信也是如此///没有休息,没有加班费。只有考核,只有制度。。也没有人管。。政府。社保。劳动局。只管宣传,这样的国家我感到很害怕。贫富差距的拉大一定会发生反革命动动,只样下去也是只日可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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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呵呵,明天上午我们开会,宣贯新劳动合同法,做思想工作,说穿了,就是把我们外包出去。妈哦。果然是跟着华为的脚步走哦。签就签吧,希望签了能涨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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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呵呵,这算什么,我们医院的劳动合同更离谱,适时我会贴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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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者始终是处在一个被动的地位,什么时候才能够真正的翻身做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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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广
省   劳  动  合  同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编制  劳动保障热线电话:12333     使 用 说 明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签字或盖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四、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五、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从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该工作任务完成的标志为
。  (二)试用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
日止。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部门为
,  岗位(管理技术岗位或生产操作岗位)为
,  职务(或工种)为
。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  (三)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  (四)甲方在合同期内因生产经营需要或其他原因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派乙方到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地点、单位工作的,应协商一致并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工作制,即每日工作
小时,每周工作
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
为周期,总工时
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三)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
种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计时工资:  (1)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按
执行,初始工资额为
元/时;  (2)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甲方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计件工资:  (1)计件单价
;  (2)劳动定额
(确定的劳动定额原则上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劳动时间内能够完成);   3.其他形式(如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
。  4.甲方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状况、物价水平和政府颁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等情况,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经甲乙双方协商或者以集体协商的形式,依法确定工资正常增长的具体办法和幅度。  (二)乙方的绩效薪酬或奖金的计发办法为:
。  (三)乙方的津贴、补贴的发放标准和办法为:
。  (四)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五)甲方每月
(当月/上月)工资。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六)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应按《劳动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但乙方休息日加班被安排补休的除外。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内,甲方应按国家、省和本地区的有关规定,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手续,按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缴纳应由甲方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并按规定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应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甲方应将为乙方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和扣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如实告知乙方。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数额为
元/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并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每
(年/季/月)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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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按照国家、省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做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和保健工作。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对甲方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七、合同的变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三)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四)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其中由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9)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甲方按照第(7)、(8)、(9)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其中按第(7)项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还需支付乙方医疗补助费。  3.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在履行规定程序后,可以裁减人员,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甲方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甲方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的,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7)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8)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有上述第(8)项情形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乙方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乙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终止  1.本合同期满或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2.本合同因下列情形之一终止的,甲方应当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1)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的;  (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3)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乙方有第八条第(一)项第5点情形之一,合同期满的,甲方应当续延乙方合同期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乙方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三)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按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乙方赔偿金。  (四)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手续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九、调解与仲裁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申请调解;调解无效的,可在法定仲裁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服务期与竞业限制  (一)如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作如下约定: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甲方提供的培训费用,并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二)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双方作如下约定:
。(乙方负有保密义务的,甲方可与其约定竞业限制,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乙方经济补偿。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的人员仅限于甲方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后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十一、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下列文件规定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
。  (三)双方约定(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可另加双方签名或盖章的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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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日      鉴证机构(盖章):  鉴证人:  鉴证日期:
日     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对本合同作以下变更: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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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是广东省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的劳动合同范本,只有按此签订的劳动合同,才是规范的。楼主所示合同,根本就是一霸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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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黑了,比我们这里还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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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法 很大程度上只不过是 执政党收买民心的做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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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的那个合同第二、六两条明显违法,还有工龄清零也不是企业说清零就清零的,《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细则很快就要出台了,建议多关注一下。    另外你这个情况可以先向当地劳动部门反映一下,可以匿名举报。    还有,并不是非要按照劳动部门的合同范本签订的劳动合同才是合法的,只要内容合法就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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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恶, 明摆明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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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律是越搞越乱,前景还没封建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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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法实施,加班费没了  我在地磅工作,本来工作一天24小时休息两天,现在工作八小时休息16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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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们不知道法是由党来监督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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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事不闹大挺麻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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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那基本是个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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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下乌鸦一样黑。我操这帮老板的祖宗十八代,希望国家领导胡锦涛睁大眼睛看一看。在最后这二年让老百姓能过上好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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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你们人多,就罢工吧,先堵公路引来政府部门在说  应该旁边还有一样黑的厂吧,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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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了就是签了,总是要承担责任的  这是一位法官跟我讲的话  我因为一张竞业限制在跟一公司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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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下乌鸦一样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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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和合同都是为统治阶级服务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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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部劳动合同法的愚蠢之处就在于,    守法的必死无疑,违法的奈何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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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让你按新劳动合同签就不错了.  我都是刚进公司,马上要和我签合同,就是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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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老板更绝,在合同工资一栏,约定计时工资。每月工资从来不给凭条,合同签了,也不返给我们,说是同一保管。让你将来走的时候连根草都拿不走,更别说打官司要福利、加班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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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怕的资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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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说的这些,我已经遭遇了N次了 ,所以说天下的老板都一样,我们国家的法律是用来保护他们的不是来监督他们的,法律是用来监督贫民和弱势群体的,所以更别用说去找什么劳动部门了,现在的社会是官匪一家,我们国家用劳动人民的血汗钱养的公务员是用来吃饭和为有钱有势的人办事的不是为小老百姓服务的,如果你不信你再去找他们一样不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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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不要激动,新的劳动放总体来看还是对劳动者有所保护的。    总比没有法好。    国家正在逐步的修正以往劳动者的弱势地位,预计未来会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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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么才能拿到我们半年的血汗钱回家过年?????????????所有的部门已经找了,没有效果,法律和政策有什么用?谁能帮助我们?黑龙江绥化的湖北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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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声雨声读书声声声入耳  家和政和鼠猫和和和满满  真是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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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是法制社会?    太搞笑了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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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衙门是向南开的,这个你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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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自衙门向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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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些不为民做主的官什么时候能去卖红薯去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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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正为民做主的官才可能被排挤回去卖红薯!      本部落第二个点击过万的帖子,很好很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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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哈..还是希望大家多发表些意见。这可是关系到我们的命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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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什么让他们如此猖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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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你个人来说,签与不签一样,不要想太多了.关键在于你自己有没有本领去换一个老板或是换一个行业.      要是工作或是公司不如心,为什么不去换一下???    要求是个人不行,为什么不去寻求提升?      只有提升自己才能拿更多的薪水.才会有钱去消费!!    哥们,我只是希望你懂这个道理,人在社会上混,一定要提升自己才行.        ==============          工作,只不过是一个赚钱的工具            这个是永远的真理啊,要是不懂这个,很累的.      合同不能约束什么的,除非你对合同对方的依靠太强,离了就不能活.      因此,提升自己是最重要的!!      ============      打工,也有好多种.      李开复,是一个打工的.    李瑞敏,也是打工的.    董明珠,是一个女打工仔.        以上这些,都是打工皇帝.!.!    知道吗,哥们,要是你行,老板是看你的脸色行事的!!!    知道吗,哥们,要是你行,老板是看你的脸色行事的!!!    知道吗,哥们,要是你行,老板是看你的脸色行事的!!!    知道吗,哥们,要是你行,老板是看你的脸色行事的!!!    知道吗,哥们,要是你行,老板是看你的脸色行事的!!!        ================      在每个行业中,你都要做老大,一定要做最好的,要是做不上,也要做一个最有竞争力的.    这样你才不会下岗,你才会领导你的老板.    我也是一个打工的,可是, 我从来没有去想过合同,因为他对我没有约束,就是我走了,老板也想和我做朋友,除非他不想再做这行了,去美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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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上说的的确是,提升自己的能力比抱怨要可靠,这也是我一直都提倡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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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签订的劳动合同传真给市相关领导,让他们瞧瞧,黑心老板是如何鱼肉咱们民工的.  我们公司新的劳动合同法,已让我们开始享受带薪年假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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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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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像有许多的厂现在又流行劳动力租赁和那个叫什么的..总之,大家签合同的时候要注意点,小心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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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有一个是劳务派遣,真不知道未来的路会是什么样子。大概没有比创业更好的选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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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忽悠,忽悠,劳动法...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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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权之路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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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很艰难啊,这会又有人在呼吁,还没怎么变,就开始说要维护企业的利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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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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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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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还是国企单位,一样的很黑。告不倒啊!!!  有时真的觉得有句话说的:“法律是给有钱有权的人拿来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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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就是一张网,要告倒还得有天时地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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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是给有钱有权的人拿来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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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是给有钱有权的人拿来玩的”!    ----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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