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20 我们是海南省万宁市东澳镇镇农场职工,万宁市政府于2009年征收我们50亩土地,需要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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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市政府2005年向东澳镇岛光村委会颁发了万集有[2005]第109046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后(下称109046号证),东澳镇农场认为万宁市政府颁发的109046号证错误,将该农场的两块土地共计43亩误确权给东澳镇岛光村委会,侵害了东澳镇农场的合法权益。东澳镇农场在2008年5月向省政府提出行政复议要求撤消109046号证。在行政复议维持109046号证后,东澳农场一纸诉状将万宁市政府和岛光村委推上法庭。   
东澳镇农场:万宁市政府土地确权有误
  东澳镇农场在行政复议中称,东澳农场自1962年建场以来,一直以务农为主,耕作的两块土地中,一块30亩已耕作46年,另一块13亩也已耕作33年,农场职工均持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007年,岛光村委会欲强行占用该土地,东澳农场出面制止,一直纠纷至今。2008年东澳镇农场到万宁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查询档案,才发现万宁市政府已经于2005年将土地确权给岛光村委会。东澳农场认为那两块土地应确权给东澳农场,万宁市政府的发证行为错误,侵害了东澳农场的合法权益。
  省政府行政复议维持109046号证
  省政府认为,万宁市政府经组织东澳农场和岛光村委会现场指界、制作土地权属界线核定书和发布征询异议公告等程序,向岛光村颁发109046号证,事实清楚,程序合法。东澳农场在土地权属界线核定书签字盖认定,公告期内未提出异议,所提交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载明的四至与109046号证不符,亦不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对109046号证项下土地享有合法权益,故行政复议请求缺乏事实依据。
   日,海南省政府做出了琼府复决[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万宁市政府颁发的万集有[2005]第109046号《集体土地使用证》。
  东澳镇农场不服复议将市政府告上法庭
   东澳农场不服该行政复议,一纸诉状将万宁市政府和第三人东澳镇岛光村委会告上法庭,要求判决撤消万集有[2005]第109046号土地使用权证。
   海南第一中级人民法院3月2日受理该案,并于 4月9日下午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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