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对外签署文件需要同时加盖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和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印章吗

> QA1. 工商注册类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字号    】
发布日期:】
【归 类 号】QA1-06
【发文编号】工商个字[号
【发文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颁布日期】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工商个字[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以及国务院新修订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将于日起施行。新《合伙企业法》和《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丰富了我国合伙企业的类型、扩展了合伙人范围,对确立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规范合伙企业设立、经营及登记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合法权益,鼓励民间投资,促进经济发展,将发挥积极的作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学习、全面领会、深入贯彻新《合伙企业法》和《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的&& 职能作用,积极履行职责,做好合伙企业的登记管理和服务工作。
为切实保障法律、行政法规的贯彻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登记管辖
根据《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区分局可以登记合伙企业。
根据《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四款的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一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设区的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登记管辖做出规定。
二、关于合伙企业的名称
登记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和《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依法核准合伙企业的名称。合伙企业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后标明的&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 应当置于括号内。
三、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五条、《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登记机关对经财政部门依《注册会计师法》批准设立的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提出的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申请,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登记。合伙制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申请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除提交《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提交各合伙人的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
对于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四、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作为合伙人的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不含外商投资的投资性公司)作为合伙人设立合伙企业的,登记机关在依照《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进行登记时,应当参照执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日发布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号),申请的经营范围涉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限制类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相应的审批文件。
五、关于变更登记
合伙人申请变更登记,除应当提交《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文件外,涉及变更具体登记事项的,还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一)合伙企业变更主要经营场所的,应当在迁入新经营场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的主要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合伙企业变更主要经营场所跨企业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经营场所前向迁入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企业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企业登记机关将企业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企业登记机关。
(二)法人、其他组织委派的执行合伙事务的代表发生变化的,应当提交其继任代表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和继任委派书。
(三)普通合伙企业变更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应当提交由国家有关部门或授权机构颁发的各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
(四)合伙企业修改合伙协议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由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新修改的合伙协议或者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的约定作出的修改合伙协议的决议。
(五)新合伙人入伙的,应当提交新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入伙协议以及全体合伙人对新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六)合伙人增加或减少对合伙企业出资的,提交全体合伙人对该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六、关于分支机构的登记
(一)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的登记机关应在分支机构登记后,将《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情况备案书》发送合伙企业登记机关。
(二)分支机构的变更登记
申请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材料:
1、《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
3、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4、变更名称、经营范围的,提交加盖合伙企业印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6、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任免文件或者依合伙协议作出的任免决定及新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7、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批准文件。
(三)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
分支机构因合伙企业解散,被合伙企业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该分支机构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申请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应当提交:
1、《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3、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七、关于新《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实施前已经登记的合伙企业的名称管理。
&日以前登记的合伙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不要求在其名称中组织形式后增加&普通合伙&字样。如果合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登记机关应当要求其变更企业名称,并按照新《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核准企业名称,按其合伙企业类型,在其名称中组织形式后增加&普通合伙&或者&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
八、关于合伙企业的监管
各地要重视对各类合伙企业的监管,特别是要加强对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监管,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经营行为与社会信用密切相关,要加大监管力度,对违法行为要从严查处;同时要加强对有限合伙企业的监管,重点检查有限合伙人资金是否到位、有无抽逃资金现象。
九、关于登记表格及文书格式
按照新《合伙企业法》和《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局制定了《合伙企业登记表格及文书格式规范》。请各地自日起遵照执行(不含《合伙企业年检报告书》)。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登记申请材料及格式规范》(工商个字[2004]第118号)中关于合伙企业的内容,于日停止执行。
自2008年起,《关于印发&个人独资企业年检报告书&和&合伙企业年检报告书&和通知》(工商个字[2006]37号)中的《合伙企业年检报告书》废止,起用《合伙企业登记表格及文书格式规范》中新的《合伙企业年检报告书》。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合伙企业的登记管理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上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合伙企业登记表格及文书格式规范
申请类1.1(共6页,第1页)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一、申请登记项目
主要经营场所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
合伙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人数
认缴出资金额
实缴出资金额
全体合伙人签字:&&&&&&&&&&&&&&&&&&&&&&&&&&&&&&& 申请日期:
申请类1.1(共6页,第2页)
二、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
合伙人名称或姓名
证件名称及号码
实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额
承担责任方式
&&&&& 全体合伙人签字:&&&&&&&&&&&&&&&&&&&&&&&&&&&&&&& 申请日期:
申请类1.1(共6页,第3页)
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申请类1.1(共6页,第4页)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及填表说明
一、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 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合伙人是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合伙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合伙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合伙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提交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合伙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6. 主要经营场所证明。某一合伙人自有经营场所作为出资的,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提交租赁协议和房管部门的产权证明。没有房管部门产权证明的,提交其他产权证明。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提交场所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7.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8.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10.办理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1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填表说明
1.经办人是指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
2.经办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
3.经办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认真填写表格或签字。
4. 需要由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文件 , 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 执行事务合伙人是自然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一栏填写自然人姓名;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填写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委派代表的姓名。
6.合伙企业类型填写&普通合伙企业&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或者&有限合伙企业&。
7.合伙协议未规定合伙期限的,合伙期限一栏可以不填。
8.申请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数一栏不填。
9.从业人员数一栏,应填写企业拟聘用从业人员的数量。
10. 认缴出资金额填写各合伙人认缴的货币出资及非货币出资评估作价金额的和。实缴出资金额填写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货币出资及非货币出资评估作价金额的和。认缴出资金额、实缴出资金额均以人民币表示。
11. 经办人在填写申请书中&主要的经营场所&、&住所&栏时,应填写所在市、县、乡(镇)及村、街道门牌号码。
12. 填写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时,合伙人以货币出资的,出资方式填写&货币出资&,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填写出资金额,评估方式不填;合伙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评估作价的,出资方式填写&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填写估价金额,评估方式填写&全体合伙人评估或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出资方式填写&劳务&,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填写全体合伙人对该劳务出资的估价金额,评估方式填写&全体合伙人评估&。
13.缴付期限填写合伙协议约定的缴付期限。
14.承担责任方式填写&无限责任&或者&特殊普通合伙人责任&或者&有限责任&。
申请类1.2(共5页,第1页)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一、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原准予登记事项
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主要经营场所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
合伙企业类型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
申请日期:
申请类1.2(共5页,第2页)
二、变更后的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
合伙人名称或姓名
证件名称及号码
实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额
承担责任方式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 申请日期:
申请类1.2(共5页,第3页)
新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申请类1.2(共5页,第4页)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及填表说明
一、合伙企业变更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
1.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3.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 合伙企业变更经营场所的,应当在迁入新经营场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合伙企业变更经营场所跨企业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经营场所前向迁入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5. 法人、其他组织委派的执行合伙事务的代表发生变化的,提交其继任代表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继任委派书。
6. 合伙企业变更企业类型的,应当办理企业名称变更;普通合伙企业变更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提交由国家有关部门或授权机构颁发的各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
7. 合伙企业修改合伙协议的,应当提交由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新修改的合伙协议或者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的约定作出的修改合伙协议的决议。
8. 新合伙人入伙的,提交新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入伙协议以及全体合伙人对新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9. 合伙人增加或减少对合伙企业出资的,提交全体合伙人对该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10.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填表说明:
1.经办人是指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
2.经办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
3.经办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认真填写表格或签字。
4.经办人只填写申请书中登记事项变更的栏目,登记事项未变的不填
5.需要由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文件 , 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主要经营场所
申请注销登记原因
分支机构注销情况
清算人签字:&&&&&&&&&&&&&&&&&&&&&&&&&&&&&&& 申请日期: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及填表说明
一、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
1.清算人签署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 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消的文件。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4.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5. 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合伙企业,应当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填表说明:
1.经办人是指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
2.经办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
3.经办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认真填写表格或签字。
4. 需要由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文件 , 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申请类1.4(共2页,第1页)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负责人姓名
负责人住所
负责人身份证号
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二、申请登记项目
从业人员数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 申请日期:
申请类1.4(共2页,第2页)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及填表说明
一、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
1.《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3.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加盖合伙企业印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和其身份证明。
6. 经营场所证明。某一合伙人自有经营场所作为出资的,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提交租赁协议和房管部门的产权证明。没有房管部门产权证明的,提交其他产权证明。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提交场所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填表说明:
1.经办人是指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
2.经办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
3.经办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认真填写表格或签字。
4. 需要由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文件 , 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 经办人在填写申请书中&经营场所&、&负责人住所&栏时,应填写所在市、县、乡(镇)及村、街道门牌号码。
6.合伙协议未规定合伙期限的,经营期限可以不填。
申请类1.5(共2页,第1页)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原准予登记事项
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负责人姓名
负责人住所
(变更后新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变更后新负责人情况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 &&&&&&&&&&&&&&&&&&&&&&&申请日期:
申请类1.5(共2页,第2页)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及填表说明
一、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
1.《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3.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4.变更名称、经营范围的,提交加盖合伙企业印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6. 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任免文件或者依合伙协议作出的任免决定及新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7. 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批准文件。
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填表说明
1.经办人是指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
2经办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
3.经办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认真填写表格或签字。
4.经办人只填写申请书中登记事项变更的栏目,登记事项不变的不填。
5. 需要由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文件 , 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申请注销登记原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 申请日期: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及填表说明
一、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
1.《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3.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二、填表说明:
1.经办人是指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
2.经办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
3.经办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认真填写表格或签字。
4. 需要由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文件 , 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申请类1.7(共1页)
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委托&&&&&&&&&&&&&&&&&&&&&&& 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全体合伙人:
&&&&&&&&&&&
&&&&&&&&&&& 年&&&&&&&&&&& 月&&&&&&&&&&& 日
申请类1.8(共1页)
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派代表的委托书
我单位作为合伙企业&&&&&&&&&&&&&&&&& 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现委托&&&&&&&&&&&&&&&&& 代表我单位执行合伙事务。
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
委托单位印章
&&&&&&&&&&& 年&&&&&&&&&&& 月&&&&&&&&&&& 日
申请类1.9(共1页)
全体合伙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
经全体合伙人与受托人协商一致,全体合伙人委派受托人为全体合伙人所办的合伙企业(名称)&&&&&&&&&&&&&&&&& 的分支机构(名称)&&&&&&&&&&&&&&&&& 负责人。
全体合伙人:受托人:&&&&&&&&&&&&&&&&&&&&
&&&&&&&&&&&&&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申请类1.10(共1页)
全体合伙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经全体合伙人与受托人协商一致,全体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事宜。
全体合伙人:受托人:&&&&&&&&&&&&&&&&&&&&&&&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申请类1.11(共1页)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作为合伙企业(名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现委托代理人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的变更(注销)登记事宜。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受托人: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审核类2.1(共3页,第1页)
合伙企业设立(变更)登记审核表
一、项目情况
主要经营场所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
合伙企业类型
审核类2.1(共3页,第2页)
二、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
合伙人名称或姓名
证件名称及号码
实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额
承担责任方式
审核类2.1(共3页,第3页)
三、受理及核定情况
受理通知书文号
受理人员签字:&&&&&&&&&&&&&&&& &&&&&&&&年&&&&&&&& 月&&&&&&&& 曰
核准人员签字:&&&&&&&&&&&&&&& &&&&&&&&&年&&&&&&&& 月&&&&&&&& 曰
设立(变更)登记决定书文号
执照副本数
归档人及归档日期
审核类2.2(共1页)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审核表
主要经营场所
受理通知书文号
受理人员签字:&&&&&&&&&&&&&&& &&&&&&&&年&&&&&&&& 月&&&&&&&& 曰
核准人员签字: &&&&&&&&&&&&&&&&&&&&&&&年&&&&&&&& 月&&&&&&&& 曰
注销登记决定书文号
归档人及归档日期
执照收缴情况
审核类2.3(共1页)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登记审核表
负责人姓名及住所
受理通知书文号
受理人员签字:&&&&&&&&&&&&&&& &&&&&&&&&年&&&&&&& 月&&&&&&& 曰
核准人员签字:&&&&&&&&&&&&&&& &&&&&&&&年&&&&&&& 月&&&&&&& 曰
执照注册号
设立(变更)登记决定书文号
执照副本数
归档人及归档日期
审核类2.4(共1页)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审核表
受理通知书文号
受理人员签字:&&&&&&&&&&&&&&&& &&&&&&&&&&&&年&&&&&& 月&&&&&& 曰
核准人员签字:&&&&&&&&&&&&&&&&&&&&&&&&&&&&&年&&&&&& 月&&&&&& 曰
注销登记决定书文号
执照收缴情况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受理通知书
(&&&&& )合伙受理[&&&&& ] 第号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的规定,你的&&&& &&&&&&&&&&&&&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本登记机关决定受理。
特此通知。
&&& &&&&&&&&年&&&& &&&月&&&& &&&日
注: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受理,皆用此通知书。
准予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决定书
(&&&&& )合伙受理[&&&&& ] 第号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的规定,你的&&&& &&&&&&&&&&&&&&&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本登记机关经审查,决定准予登记。
特此通知。
&&& &&&&&&&&年&&&& &&&月&&&& &&&日
注: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皆用此决定书。
不予受理通知书
(&&&&& )合伙受理[&&&&& ] 第号
&&&&&&&&&&&&&&& &&&:
你的(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本登记机关决定不予受理。理由如下:
如对本不予受理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 60 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上一级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三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注: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驳回,皆用此通知书。
不予登记通知书
(&&&&& )合伙受理[&&&&& ] 第号
&&&&&&&&&&&&&&& &&&:
你的(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本登记机关决定不予登记。理由如下:
如对本不予登记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 60 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上一级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三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通知类3.5(共1页)
合伙企业迁移通知书
&(&&&&& )合移函[&&&&& ] 第号
&&&&&&&&&&&&&&&&&&& 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辖区内合伙企业(名称)&&&&&&&&&&&&&&&&&&& 向我局提出变更登记申请,拟将其合伙企业迁入我局辖区内。经审查,我局已同意受理其申请 , 请将该企业的企业档案以挂号邮寄方式移交给我局。
工商行政管理局(章)
&&&&&& &&&&年&&&&&&&& 月&& &&&&&日
&&&&&&&&&&&&&&&&&&& 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向我局所发的《合伙企业迁移通知书》(&&&&& )个移函 [&&&&& ] 第号已收到。现将&&&&&&&&&&&&&&&&&&& 的企业档案移送你局,请查收。
工商行政管理局(章)
&&&&&& &&&&年&&&&&&&& 月&& &&&&&日
通知类3.6(共1页)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情况备案书
&( &&&&&)登记备案[&&&&& ] 第号
&&&&&&&&&&&&&&&&&&& 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辖区内合伙企业(名称)&&&&&&&&&&&&&&&&&&& 向我局申请的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经审查,我局已为其办理了分支机构(变更、注销)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局(章)
&&&&&& &&&&年&&&&&&&& 月&& &&&&&日
注:合伙企业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在核准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后,填写此备案书,通知合伙企业的登记机关。
&&&&&&&&&&&&&&&&&&& 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向我局所发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情况备案书》{(&&&&& )登记备案 [&&&&& ] 第号}已收到。
工商行政管理局(章)
&&&&&& &&&&年&&&&&&&& 月&& &&&&&日
合伙企业年检报告书
(&&&&&&& 年度)
&&&&&&&&&&&&&&&&&&&&&&&
&&&&&&&&&&&&&&&&&&&&&&&&&&&&&&&&&&&&&&&&& 企业名称:&&&&&&&&&&&&&&&&&&&&&&&&&&&&&&& (盖章)
&&&&&&&&&&&&&&&&&&&&&&&&&&&&&&&&&&&&&&&&& 联系电话:&&&&&&&&&&&&&&&&&&&&&&&&&&&&&&&&
&&&&&&&&&&&&&&&&&&&&&&&&&&&&&&&&&&&&&&&&& 注 册 号:&&&&&&&&&&&&&&&&& &&&&&&&&&&&&&&
&&&&&&&&&&&&&&&&&&&&&&&&&&&&&&&&&&&&&&&&& 登记机关:&&&&&&&&&&&&&&&&&&& &&&&&&&&&&&&
&&&&&&&&&&&&&&&&&&&&&&&&&&&&&&&&&&&&&&&&&&电子信箱:&&&&&&&&&&&&&&&&&& &&&&&&&&&&&&&
1、年检报告书适用于依照《合伙企业法》设立的合伙企业和依照《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设立的合伙企业。
2、年检报告书可以打印填写,也可以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正楷填写,字迹应清晰工整。
3、标明&□&的选项,填写时将请在所选项的&□&内打&&&。
4、&经营情况&一表中,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数。
一、登记事项情况
登记事项现状
□与登记一致。
□与登记不一致。现状是:
主要经营场所
□与登记一致。
□与登记不一致。现状是: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
□与登记一致。
□与登记不一致。现状是:
□与登记一致。
□与登记不一致。现状是:
企业登记前置许可证件、批准文件是否期限届满、被撤消、吊销或撤回:
□与登记一致。
□与登记不一致。现状是:
合伙企业类型
□与登记一致。
□与登记不一致。现状是:
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承担责任方式、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和评估方式
□与登记一致。
□与登记不一致。现状是:
□与登记一致。
□与登记不一致。现状是:
□与登记一致。
□与登记不一致。现状是:
二、经营情况
全年销售(营业)总额
&&&&&&&&&&&&&&&&&&&&&&&&&&&&&&&&&&& 万元
全年利润总额
&&&&&&&&&&&&&&&&&&&&&&&&&&&&&&&&&&& 万元
全年亏损总额
&&&&&&&&&&&&&&&&&&&&&&&&&&&&&&&&&&& 万元
全年纳税总额
&&&&&& &&&&&&&&&&&&&&&&&&&&&&&&&&&&&万元
年末资产总额
&&&&&&&&&&&&&&&&&&&&&&&&&&&&&&&&&&& 万元
年末负债总额
&&&&&&&&&&&&&&&&&&&&&&&&&&&&&&&&&&& 万元
现状是:&&&&&&&& &&&&&&&&&&&&&&&&&&&&&&人
本人确认企业提交的年检报告书所填内容属实。
执行合伙企业事各的合伙人签名:&&&&&&&&&&&&&&&&& &&&&&&&&&年&&&&&&& 月&&&&&&& 日
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查意见
年检材料受理时间
&&&&&&&&&&&&&& 年&&&&&&& 月&&&&&&& 日
审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
注: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驳回,皆用此通知书。
&&&&&&&&&&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版权所有
地址: 上海市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邮编:200125 电话: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 下午13:30 - 18:00
2017年4月,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发2016年度“上海市优秀政府网站”
2016年12月,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被评为“2016年上海市重点网站运行安全”优秀工作单位
2016年4月,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发2015年度 “上海市优秀政府网站”
2016年1月,获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发2015年“上海政务新媒体”工作先进单位
2015年4月,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发2014年度 “上海市优秀政府网站”
2014年12月,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被评为“2014年上海市重点网站运行安全保障”优秀网站
2014年11月,上海经信委政务微信荣获2014互联网政务创新奖
2014年3月,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发2013年度 “上海市优秀政府网站”;
2013年11月,获上海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颁发2013年上海市重点网站运行安全“优秀工作单位”;
2013年4月,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发2012年度 “上海市优秀政府网站”;
2012年4月,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发 “政府网站优秀集体”;
2011年3月,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发2010年度上海政府网站 “优秀案例奖”,主题:构建制度与科学融合的专项资金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
2010年4月,荣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发的2009年上海市政府部门“综合优秀网站”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合伙企业对外签署合同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