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封建社会四个战国时期经济发展展最快的时期

重读司马迁:国家治理经济的四个原则_军事历史_军事_亚东军事网
重读司马迁:国家治理经济的四个原则
来源: 人民网
导读司马迁对道家经商治国的经验进行了理论提炼。学术界似乎有一种观点,认为中国古代是一个重农抑商的国家,其实不全面。春秋战国时代到汉朝,中国的商业已经非常繁荣,而且商人成为了一个横跨政治商业的非常有权力的阶...
司马迁对道家经商治国的经验进行了理论提炼。学术界似乎有一种观点,认为中国古代是一个重农抑商的国家,其实不全面。春秋战国时代到汉朝,中国的商业已经非常繁荣,而且商人成为了一个横跨政治商业的非常有权力的阶层,其代表多是道家人物,如范蠡等人。司马迁对道家经商治国的经验进行了理论提炼,提出“善者因之,其次利导之,其次教诲之,其次整齐之,最下者与之争”的命题。从这个命题出发,可以归纳出国家治理经济的四个原则:顺其自然,因势利导,教而育之,整而齐之。这与当前的新古典经济学派、供给学派是不谋而合,而且更为系统。对于司马迁经济思想的研究,主要在于对《史记·货殖列传》相关内容的研究。李埏认为:“春秋战国是商人阶级的成长阶段,汉兴之后是商人阶级的长成阶段;中国古代商人阶级的产生决定于工农业生产的大发展,并最终决定于铁器的发明与应用引起的生产工具的大革命;中国古代的商人阶级依《货殖列传》主要应包括专事商品交换、兼营商品生产与交换、从事服务性行业及经营借贷等四类与商品有关的群体。”《史记·货殖列传》反映了商品经济发展的一个历史时代。这个时代始于公元前5世纪春秋时期,止于公元前2世纪末汉武帝元鼎年间,历时四百载。这个时代是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发展的一个高峰,而西汉文景时期则是高峰之巅。至汉武帝时,由于政府实施了打击商贾的政策,致使盐铁等商品的生产和流通逐渐走向衰落。任玉梅认为司马迁独创性的经济思想主要有:一是提出了欲望动力说,阐明了货殖生利的合理性;二是提倡农、虞、工、商并重,阐明了货殖的重要性;三是主张放任开拓,竞争经营,繁荣百业,阐明了货殖活动的多样性;四是阐述了货殖的规范性;五是肯定商人的活动对富国富家的意义,阐述了货殖的规律性。正确教育旗下网站
题号:1273736试题类型:单选题 知识点:匈奴的兴起与汉朝的和战,盟旗制度,郑和下西洋,郑成功收复台湾和台湾府的设立&&更新日期:
开元盛世是中国封建社会前所未有的盛世,与贞观时期相比,开元时期A.经济繁荣程度更高B.社会秩序更加安定C.阶级矛盾更加缓和D.国家政权更加巩固
难易度: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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匈奴的兴起:1、社会状况(生产生活):生活于蒙古高原,畜牧为主,逐水草而居。狩猎占重要地位。善骑射。宽裕则以畜牧狩猎为生,急困则四出攻掠后学会农业,从事农业生产。无文字,以言语为约束使用铁器,冶铁业为最重要的手工业部门。 2、匈奴的统一:匈奴是我国北方重要的少数民族,秦汉之际,冒顿单于东破东胡,西驱大月氏,统一北方草原,占领河套地区,形成强大的奴隶制军事政权,建立了以单于为君长的一整套职官军事体制。由于他们以游牧、狩猎为生,且“所得卤获,因以与之,得人以为奴婢”,军事力量强大,他们对长城以内的农耕文明常有袭扰。至此,北方出现农牧业政权分立局面,时常发生两种文明的碰撞。其掠夺的目的是占据水草,掠夺人口、牲畜。严重威胁北方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但是匈奴也是我国北方古老的少数民族,对统一我国北方草原和开发北方起了重大作用。
是统治者处理与少数民族关系的一种特殊的方式。
汉元帝与匈奴和亲比较:1、背景:汉初战败,被迫纳贡和亲;而昭君出塞,是匈奴称臣,请求和亲,是建立在平等基础上的友好交往的象征。&&&&&2、结果:汉初和亲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匈奴袭扰问题;而昭君出塞带来了友好的民族交流融合和长久的和平。
秦与两汉对匈奴政策比较:1、不同:秦:以武力解决匈奴的威胁。两汉:军事进攻与“和亲”政策并用。2、认识:国力强盛与否是两汉调整对匈奴政策的主要依据。和平交往、避免战争符合各民族的长远利益。
从战国到两汉,中央政权与匈奴的关系:1、战国时期:诸侯国忙于混战,面对匈奴的进攻,秦、赵、燕等国修建长城,消极防御。&&&&2、秦朝:①命蒙恬北击匈奴,取得河南地②徙民设郡&③修建万里长城& &&&&3、西汉:①汉初,“和亲”&&②汉武帝时期,军事反攻③汉元帝,“和亲”与经贸往来&&&&&4、东汉:军事斗争,最终解除了匈奴对东汉和西域的威胁。&&
汉初匈奴对西汉的威胁:汉高祖死后,吕后当政,冒顿单于写信侮辱吕后。吕后曾想派兵攻打匈奴,但诸将说:“以高帝贤武,然尚困于平城。”于是吕后只得“复与匈奴和亲”(《史记·匈奴列传》)。文帝十四年(前166),匈奴老上单于“使奇兵入烧回中宫,候骑(前锋)至雍甘泉”,威胁长安。后来,匈奴又从云中、上郡南下,西汉政府又陷入惊恐。汉景帝时,匈奴骑兵仍不断南下,北方边郡不安。
汉政权与匈奴之间的战争:1、两汉政权与匈奴之间的战争,属于中华民族内部成员的战争,是兄弟民族矛盾的体现,不能以侵略和反侵略性质定性,但有正义与非正义、进步与反动之分。&&&&&&&&&&&&2、两汉时期匈奴经常南下掳掠中原地区的财产、人口,破坏当地的经济和人民生产生活的安定,因而两汉对匈奴的反击是正义的战争。&&&&&&&& &&&&3、战争给人民带来的沉重的灾难,破坏了社会经济;但是客观上,战争有利于推动民族融合。
后人对汉武帝时西汉与匈奴大战的咏叹:宋朝李纲《念奴娇·汉武巡朔方》:“茂陵仙客,算真是,天与雄才宏略,猎取天骄驰卫、霍,如使鹰鹯驱雀,鏖战皋兰,犁庭龙碛,饮至行勋爵。中华强盛,坐令夷狄衰弱。追想当日巡行,勒兵十万骑,横临边朔。亲总貔貅,谈笑看,黠虏心惊胆落。寄语单于,两君相见,何苦逃沙漠。英风如在,卓然千万高著。”   
呼韩邪单于与王昭君:汉昭帝时,匈奴统治集团内部纷争,五单于并立,相互混战不休,“死者以万数,畜产大耗什八九,人民饥饿,相燔烧以求食”。最后,郅支单于打败了呼韩邪单于,占据了单于庭和漠北广大地区。呼韩邪单于率众迁至漠南,接受左伊秩訾“事汉则安”的建议,决定投靠汉朝。汉宣帝甘露三年(前51)他亲来长安,谒见宣帝,“朝天子于甘泉宫。汉宠以殊礼,位在诸侯王上”,并“赐以冠带、衣裳、黄金玺”(《汉书·匈奴传》),承认他是匈奴的单于。汉宣帝派军队北上“留卫单于,助诛不服”,还供给他大量粮食。呼韩邪单于的势力逐渐恢复。郅支单于感到难以控制局势,乃率部西去。汉元帝永光元年(前43),呼韩邪北归单于庭,临行前,他同汉朝使者约定“汉与匈奴合为一家,世世毋得相诈相攻”(《汉书·匈奴传》)。汉元帝竟宁元年,“单于复入朝,礼赐如初,加衣服锦帛絮,皆倍于黄龙时。单于自言愿婿汉氏以自亲。元帝以后宫良家子王嫱字昭君赐单于。单于欢喜,上书愿保塞上谷以至敦煌,传之无穷”(《汉书·匈奴传》)。王昭君,西汉南郡秭归(昭君故里今属湖北兴山)人。当时,她主动“请掖庭令(管理后宫的官员)求行”。入匈奴后,呼韩邪单于为王昭君加尊号为“宁胡阏氏”,认为匈奴得之,国以安宁。他们的儿子伊屠智牙师,后来是匈奴的右日逐王。昭君的子女,以及她在内地的兄弟,也都为汉与匈奴的和睦友好做出过贡献。昭君出塞以后的几十年里,“边城晏(很晚)闭,牛马布野,三世无犬吠之警,黎庶无干戈之役”。
盟旗制度:
清政府对蒙古族的政治制度。年推行于蒙古族地区。在蒙古原有社会制度基础上,参照八旗制度组织原则建立。旗为军政合一单位,平时生产,战时出征。数旗合成盟。由清政府任命旗长、盟长。对稳定蒙古社会秩序起一定作用。解放后废除,只保留盟旗称谓,盟相当于地区,旗相当于县。
旗的划分:旗的划分大致以过去的封建领地鄂托克(otok,地域集团)、爱马克(aimak,血缘集团)等为基础,尽可能予以分割,划一部为多旗。只有少数部得就原部编为一旗。由于统治上的考虑和历史、地理的原因,旗分两类:①清中央委派大臣、都统、将军直接节制的总管旗,统称“内藩蒙古”,察哈尔、归化城土默特、新巴尔虎、陈巴尔虎以及分散于热河、新疆境内的蒙古诸旗属之,共六十一旗。②清中央理藩院监督的札萨克(jasak)旗,统称“外藩蒙古”。漠南蒙古(又称内蒙古)六盟二十四部五十一旗、漠北蒙古(又称外蒙古或喀尔喀蒙古)四盟四部八十六旗、漠西蒙古(即西套蒙古)八盟四部六十四旗属之,共十八盟、三十二部、二百零一旗。札萨克旗又有“内札萨克”、“外札萨克”之分,漠南蒙古诸札萨克旗属“内札萨克”,漠北、漠西蒙古诸札萨克旗属“外札萨克”。其区分同样出于统治上的考虑,两者的职权、体制也因之略有差异。
旗的性质:旗为军事、行政合一单位,由清中央就旗内王公中任命札萨克为其长,可以世袭;其职权为战时动员本旗兵丁出战,平时总揽本旗行政、司法、税收等项事务;下设协理台吉(tosalakitaiji,札萨克之副职)、管旗章京(hoigugijahiroki-janggi,次于台吉之管旗官)等僚属,协助札萨克治事。旗以下置佐(或称“箭”,蒙古语为“苏木”som),设佐领。佐原为基本军事单位,后逐渐成为旗以下的一级行政单位。佐领不仅领本佐兵丁,还办理清册、收税、征夫等事。佐的多少标志着一旗的兵力状况。原则上,佐由一百五十名壮丁组成,但实际上有增有减。凡年在十八岁至六十岁之间的蒙古男丁,都有服兵役的义务。内札萨克建旗少而置佐多,外札萨克建旗多而置佐少,有的旗甚至只置一佐。
盟为旗的会盟组织:  盟为旗的会盟组织,合数旗而成。每盟设盟长一人、副盟长一人,原由盟内各旗札萨克在会盟时推举,后改由理藩院就盟内各旗札萨克中签请皇帝派人兼摄。喀尔喀蒙古各盟是在部的基础上建立的,所以部长又是盟长。盟并非一级行政机构,盟长的主要任务是充当三年一次的会盟召集人,履行比丁、练兵、清查钱谷、审理重大刑名案件等职责,但无发兵权,不能直接干涉各旗内部事务,也无权向各旗发布命令,只是对盟内各旗札萨克实行监督,有责任随时告发札萨克的不法或叛逆行为。厄鲁特蒙古各盟则不设盟长,其盟务由该管地区将军或办事大臣直接掌管。
盟旗制度的历史作用:①在尊重蒙古族社会传统的基础上,改造了蒙古草原的社会政治面貌;②削弱了蒙古贵族的权力,加强了清政府对蒙古草原的管理;③有利于当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④加强了清朝统治的基础;⑤使统一多民族国家更加巩固。
郑和下西洋:郑和下西洋,是指自明朝永乐三年(1405年)至宣德八年(1433年)的二十八年间,郑和率众七次远航的历史,是中国古代规模最大、船只最多、海员最多、时间最久的海上航行,比欧洲多个国家航海世界多几十年,是中国明朝强盛的直接表现。
郑和():云南人,回族,本姓马。他家世代信奉伊斯兰教,祖父和父亲都曾朝拜过伊斯兰教圣地麦加,这使郑和从小就知道外洋的一些情况。明军平定云南时他被掳,成为燕王朱棣的太监。靖难之役中,他多次立功,明成祖即位后,他被赐名郑和。1405年,受命第一次出使西洋。
西洋:西洋是指现在文莱以西的东南亚和印度洋沿岸一带。
郑和下西洋的条件:(1)明朝国力强盛,经济发达,国家统一(2)中国航海技术的发达 (3)明朝政府采取了较为开明的对外政策
明初郑和下西洋经过:(1)时间:年(比欧洲远航早半个多世纪)。(2)次数:7次。(3)规模:A.海船规模:最大的海船长44丈,宽18丈;B.船数:每次航行大小船只有200多艘;C.人数:每次出海2.7万-2.8万人(4)到达范围:亚非30多个国家和地区,最远到达红海沿岸和非洲东海岸地区。
明初郑和下西洋与15—16世纪西欧航海家开辟新航路比较:
1、目的不同点:新航路开辟是适应欧洲资本主义萌芽和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是经济利益的趋使。其目的是侵占海外殖民地,掠夺财物,进行资本原始积累。(即经济目的)郑和下西洋主要是出于政治目的,具体表现为:(1)宣扬国威(即宣传明王朝的强盛);(2)加强与海外各国的联系(即发展和亚非各国的友好关系);(3)满足统治者对异域珍宝特产的需求。2、其影响和后果不同点:1、郑和下西洋是中国历史上一次空前的主动外交,是世界航海史上的伟大创举,极大地加强了与亚非国家的友好关系,促进了与亚非国家的经济文化交流。但其不计经济效益的做法,违背经济规律,对中国新的经济因素未产生直接作用,造成巨大经济负担,因此也不可能持久。2、西欧新航路的开辟,促进了欧洲资本主义的成长和资本主义时代的到来。3、郑和下西洋鲜明的特点:(1)时间早:前者比后者早半个多世纪;(2)规模大:郑和船队船多、船大、人多,远远超过后者;(3)次数多:郑和7次下西洋,是开辟新航路无法比拟的。
郑和下西洋终止原因及启示:1、终止原因:(1)耗费浩繁,国库枯竭,财政短缺;(2)朝贡贸易违背经济规律;(3)明末禁海的闭关政策。2、启示:发展对外关系必须适应经济发展规律,着眼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郑和下西洋积极意义:(1)世界航海史上的壮举;(2)广泛的传播了中华文明;(3)把中国同亚非国家之间的友好关系推进到一个崭新的阶段;(4)古代史上空前的主动外交,开放的态度,和平友好的原则,至今仍有现实意义。
郑和下西洋局限性: (1)增加了政府的财政负担;(2)不计经济利益,缺乏持久的内在推动力;(3)没有对中国社会发展产生实质性推动,更不具备近代意义。
荷兰殖民者侵占台湾:1624年,荷兰殖民者侵入台湾岛。实行残暴的殖民统治和掠夺,并以台湾为跳板,不断骚扰我国沿海地区。&
郑成功收复台湾和开发台湾:郑成功对荷兰殖民者侵占台湾的强盗行径,一直极为愤慨。从起兵抗清时起,他就暗下决心要收复台湾。1661年乘清朝顺治皇帝病死、清军无暇征战之机,郑成功开始了收复台湾的军事行动。这年4月21日,郑成功亲率25000名将士,100多艘战船,离开金门,经过澎湖,在台湾同胞的协助下,冒着敌人猛烈的炮火,在台湾强行登陆。经过激烈战斗,打败了荷兰殖民者。荷兰殖民者为盘踞台湾,曾以每年送给郑成功几万两饷银和土产为条件,要求郑成功退兵。郑成功断然拒绝,并严正指出:“台湾者,中国之土地也,今余既来索,则地当归我!”表现出坚贞不屈的抗争精神和高尚的爱国情怀。1662年,宝岛台湾又回到了祖国的怀抱。郑成功收复台湾后,将军队分到各地去屯田垦荒。他还派农师向台湾少数民族传授汉族先进的农业技术。郑成功及其后代在台湾发展农商,提倡文教,保境安民,为台湾的开发和建设作出了卓越的贡献。
郑成功收复台湾意义:郑成功抗击荷兰殖民侵略者、收复台湾的斗争,维护了祖国领土的完整,促进了台湾的开发和建设,符合中华民族的利益。
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三国时孙权派卫温率万人船队到达台湾,台湾当时叫夷州;隋朝时,隋炀帝三次派人去台湾,台湾当时叫琉球;元朝时,元政府在台湾设立澎湖巡检司,负责管辖澎湖列岛和台湾。
清军进入台湾:1、郑成功收复台湾后,台湾一直处在郑氏子孙的统治之下。2、1683年,清廷命福建水师提督施琅进军台湾。 3、澎湖一战,郑军大败,郑克塽(郑成功的孙子)投降,台湾纳入清朝版图。
清设台湾府:1684年,清设台湾府,隶属福建省。这加强了台湾同祖国大陆的联系,促进了台湾的开发,巩固了祖国的海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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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封建社会历史时期地主制经济的灵活适应性及制约功能(2)(2)
米60石,完租30石,食用18石,所余12石即用以供购置油盐之需,出售部分约占总产值的20%。据此,其田场不到30亩的农产,出售部分所占比重要少一些。但田场相同的自耕农,出售部分比租佃农更高。关于北方产粮区,产量较低,农民经济商品率也低。但无论哪种农民,经济生活都离不开市场。
此后元代基本承袭宋朝,但商品经济有过一个停滞恢复发展的过程。在其发展时期,有的地区农民经济中的商品率超越宋代。如某些蚕桑和植棉区,尤其是植棉兼纺织的松江府属;有“衣被天下”之称,农民经济商品率很商。与商品经济发展相联系,这时的货币制度也发生了变化,纸币作为国家法定货币在全国范围流通。
以上是由隋唐至宋元,地主制经济由进入正常运转到进一步发展时期商品经济发展的基本情况。地主制经济的发展变化对商品经济发展的制约作用十分明显。
封建社会后期的明清时代,土地关系发生更大变化。这时庶民地主进一步发展,地主和农民间封建依附关系进一步松解,地主制经济进入高度发展期,为农业生产发展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伴随农业生产发展,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乃势所必然。于是出现赋税货币比,从明代中叶一条鞭法开始,到清代前期实行摊丁人地止,税制改革基本完成。这时商品经济的发展,更体现为农村市场及商业城市的发展,沟通各地区商业网时扩大,商品数量的增加,商业资本的增长等。
这时商品经济的发展,在农民经济生活方面则体现于农副产品出售部分在总产值中所占比重的扩大。由明代中叶到清代鸦片战前约300年间,农家农产品及棉纺织副业产品,出售部分对总产值所占比重,我根据所接触到的资料,由于前几年所写《明清时代农民经济商品率》一文曾作过粗略估计。关于中等农户,第一类是买布而衣地区农户,出售产品约占农副产品的30一35%。第二类是以粮产为主兼事植棉纺织农产,因地区因农户而不同,少者20%,多者40%,一般为30—35%。第三类是植棉纺织专业区和专业户,出售棉花和纺织品所占比重,棉田比重小者约占总产值的60一70%,比重大者可到80%以上。第四类棉蚕外的其它经济作物同粮食作物混合种植类型区,各类农户因种植经济作物所占比重而不同,占50~60%者占大多数。由以上事例,充分说明中国地主制经济在高度发展的条件下,能较大限度地容纳商品经济的发展,并不改变封建社会的性质。
由春秋战国地主制经济的形成,到明清时代地主制经济高度发展,中间除个别时期外,商品经济总在伴随土地关系的变化在不断发展,一代超越一代,越是到后期,农民经济同商品经济的联系越加密切。由于商品经济是地主制经济的一个不可分割的构成部分,地主制经济的发展与商品经济的发展遂互为条件,一方面地主制经济在商品经济持续和发展的条件下日益完善,反过来,商品经济在地主制经济正常运转和发展的条件下日益发展,两者互相促进。
由以上事例,说明地主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必然联系,从两千年间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说明地主制经济发展对商品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七、地主制经济与雇佣关系的变化及农业资本主义萌芽等问题
(一)地主制经济与雇佣关系的变化
东周时期的改制,单由农民耕种赖以实现必要劳动的“私田”改为税亩制,实际变成农民的私产。系由各级领主直接占有令农民代为耕种的“公田”,也要向各诸候国君按亩交税。这时的亩税一般按产量交纳十分之一。经过改制,相当大部分土地变成个体农民的私产,出现广大自耕农;部分土地由原封建领主继续占有,变成地主;在他们土地上进行生产劳动的农民,逐渐变成租佃农。地主对租佃农剥削,当时有“伍税之”的说法,即按产量征收50%的地租。从这时开始,即出现关于贵族地主互相兼并的事例,同时也出现贵族地主吞并农民土地的暴行。
就在这时,有些贵族子孙,由于世代相传,逐渐疏远,其身分地位逐渐发生变化,丧失贵族身分降为庶人,同时发展起来一批新兴军功官僚地主。
值得注意的是自耕农的发展。过去由农民所种的“私田”,经过改制,变成为农民的名符其实的私田。过去在各诸候国中居住的所谓“田人”,除少数人外,大部分变成自耕农,他们也向各国交纳十分之一的税。这时在相当广大地区,自耕农占居了统治地位。
伴随农民小土地所有制的发展是土地买卖的频繁。
自耕农的经济状况是不稳定的,各家劳动力状况不同,土地肥瘠不同,每年收成大为悬殊。伴随商品经济发展,加剧了农民的阶级分化,土地买卖遂日益频繁。就在这时,在富裕农民中分化出来一些中小庶民地主。
东周时期仍存在不少奴隶,其中有西周时期奴隶的延续,有因战争失败被俘而沦为奴者,有因违犯法纪被罚为奴者,有庶人因穷困卖身为奴者。但总的发展趋势是奴隶人数逐渐减少。
值得注意的是伴随阶级分化和农业生产的发展,农业雇工开始出现。在西周时期,有用奴隶从事农业生产的;春秋战国时期改为使用雇工了,这时“庸客”“庸夫”①之类记载。使用农业雇工的主要是新发展起来的富裕农民和庶民地主,因为他们多从事直接经营。这时主雇之间仍是等级关系,雇工的地位只是比奴隶上升了一步,有较多的人身自由。这种发展变化为当时地主制经济发展变化所制经约,主要是雇主身份地位的变化,他们已脱离贵族地主等级身份。范 文无忧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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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韩非子·外储说左上》;《战国策·齐策六》。
宋元时期,尤其是宋代,经过唐末五代长期战乱,土地占有关系发生很大变化,大部分土地为自耕农所占有。这些自耕农民中有些劳动力充足,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家庭,力农致富,上升为庶民地主。与此同时,一些地少,劳动力少,经济条件较差农户,由于无力抵御天灾人祸,而出卖土地,沦落为佃耕农或靠出卖劳力为生的雇工。此外,雇工中还有大量无地的客户,这时使用雇工情况十分普遍,田家夏耘秋获,劳动不足者,则需雇工,由于雇工需要量大,还出现供不应求情况。①至于经济作物种植者,更是依赖雇工,如九陇县茶园:“每年春冬,雇召人工薅划,至立夏并小满时,又雇召人工赶时采造茶货”。②这时使用雇工生产的主要是富裕农民和庶民地主。这时主雇之间关系虽然还是等级关系,但由于雇主本身是劳动者,没有特权,因此雇主与雇工之间等级关系相对削弱。雇工具有较多人身的自由。
明清时代,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土地买卖进一步商品化,地权的取得主要不是通过分封赏赐,而是通过购买。虽然土地买卖与暴力掠夺每因时期不同而相互消长,而地权转移发展总趋势则是土地商品化的加强。商业性农业的发展促成了农民阶级分化,种植经济作物的农民,他们的命运要受市场的自发性所支配。农民种植经济作物原为谋取更多的收益,但在商业资本盘剥下很多农民经济地位下降,乃至沦为出卖劳动力的农业雇工。而少数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民,对所生产的农副产品可以待价而沽,从而增加收益,扩大经营规模,雇工进行生产。由于地主阶级构成发生变化,雇主与雇工之间同食共住情况普遍化,主雇之间平等相称,明万历年间、清乾隆年间先后以法律形式肯定了这一变化,短工和部分长工先后取得“凡人”地位,获得了人身自由。明清时期尤其是明中叶以后的雇工与宋元以前的雇工已有质的变化。这种变化为新的生产关系的产生准备了条件。
(二)资本主义萌芽问题
目前关于中国农业资本主义萌芽的估计,出现一些分歧,T.是农业资本主义萌芽发生时间,有的估计偏迟,认为直到明清时代资本主义萌芽还未出现,有的估计偏早,把资本主义萌芽时间上推到宋元乃至隋唐以前;一个是农业资本主义萌芽发展的程度,有的估计偏低,认为我国农业中资本主义萌芽是“极其微弱”的,有的估计偏高,认为明代中后期农业经营已“基本上采取了资本主义制”。意见分歧,莫衷一是。人们在这个阿题上之所以作出如此不同论断,乃基于对某些问题的看法和对某些文献记载理解的不同。关键是方法论问题。如把这个问题同中国地主制经济发展变化联系起来考察,则可以作出比较正确的论断。
所有作者对此问题进行论证时都涉及到商品经济问题。毋庸否认,商品经济发展是资本主义经济发生发展的必要条件。但商品流通必须从属于生产,商业资本必须从属于产业资本。这里有一个关键问题,即对资本主义经济关系中的“资本”这一概念如何理解。我认为,货币转化为资本,最根本的条件是劳动力变成商品,即货币持有者在流通领域购买到自由劳动力,榨取他们的剩余劳动以实现价值的增殖。即资本主义经济中的资本必须是用于剥削自由雇工而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它体现着资本家和自由雇工之间的剥削和被剥削的生产关系。关键问题是看货币是否转化为资本。是否出现这种转化,又决定于是否出现身分自由的雇工。因此关于这个问题的研究,首先要把着眼点放在自由雇工出现问题上。
在中国封建社会时期,雇工同地主制经济几乎是同时出现的,尤其是西汉时期有不少关于雇工的记载。此后的隋唐,尤其是宋代,有关雇工记录更多。这时雇佣关系为当时地主制经济所制约,封建依附关系强烈,谈不上自由雇佣。这种关系一直到明代中叶后,地主制经济发生较大变化,雇工才开始向自由雇佣过渡,到清代前期又有进一步发展。雇佣关系的质变才是资本主义经济关系产生的标志。,
其实早在宋元时代,由于地主制济的优越性,工农业生产已有较高发展,如英人李约瑟博士在所著《中国科学技术史》中所说:中国中世纪时期,科学技术比欧洲先进,这是由于中国封建制度比欧洲封建制度先进。李约瑟所说封建制度包括政治经济等,但核心是地主制经济体制。就宋元生产力发展状况而言,已为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创造了条件,只是雇工还无法摆脱封建依附关系的束缚变成为自由劳动者,从而他们所创造的剩余劳动还不能构成为雇主的资本,也从而影响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生。明清时代,工农业生产及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雇工队伍进一步扩大,雇工反抗斗争时有发生,雇佣案件日益增多,封建统治者开始考虑雇工身分地位问题了。明万历十六年,先是解除了未“立有文券,议有年限”的雇工的封建身分义务,使变成自由劳动者,其间包括广大的短期雇佣和部分未书立文契的雇工,可以说这时资本主义关系开始萌生。至清代前期,雇工律一再修订,据乾隆五十一年制定律例,部分长工基本解除了法律上的身分义务关系,变成自由劳动者,资本主义经济进一步发展。由地主制经济农业雇工的出现,约经历了两千年,才出现资本主义萌芽。资本主义萌芽出现之所以如此之迟缓,关键是由于地主经济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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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五之七七。
②吕陶:《净德集》卷1,《奏为官场买茶亏损园户致有词诉喧闹状》。
这时主要是在农业部门出现资本主义萌芽。这时雇工经营的,有富裕自耕农,有庶民经营地主。在经济作物区还有雇工经营的租佃农。以上各类经营者,除去地租及一切经营开支外,还能通过剥削雇工剩余劳动获取部分利润。应该承认,经营主在使用货币购买劳动力并从他们身上榨取剩余劳动并扩大再生产的条件下,经营者投入的货币已经变成为资本。从而具有资本主义经济的属性。
至于工商业者,他们的经营还要受封建行会的束缚,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还要受到一些限制。至于地主和富裕农民兼营的农产加工手工业,诸如酿酒、榨油、制糖之类,这类手工业遍布于广大农村,一开始就摆脱封建行会的束缚,工业资本主义萌芽可能首先在这里发生。而且这类手工业发生较早,经营者有就近收购原料的便利,在农村又有广阔的消售市场,在自由雇工才一形成的时候,和农业资本主义萌芽一齐登上历史舞台完全是可能的。
此后不久,才有资本主义性质的商人包买主和独立手工工场的出现。工场手工业显然和农业部门同时和自由劳动发生联系,但摆脱封建行会的束缚还要经历一段历史过程。
再一个问题是资本主义萌芽既然出现之后,进程过于缓慢,一直到清代还没有进入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主义经济发展之所以缓慢,是很多因素造成的,其间地主制经济的制约,是一个决定性因素。这时的商品经济同封建经济密切联系,工商难以摆脱封建束缚而独立发展,商业资本向产业资本转化十分困难,这一点和西欧领主制时期工商业城市发展道路不同。这时商业资本和商业利润多转向地产,变成商人地主。以明清时代而论,在我接触不多的资料中就发现了100多例,如明正德年间广东中山县从事海外贸易的何图源买田20 000亩(小榄何族发家史),嘉靖十四年顺德县龙翠云以贩运棉花为业,买田8 000亩(龙氏族谱,卷7),乾隆年间番禺县林大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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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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