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拿到手不是新房多久拿到房产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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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了,但房子还没有拿到手,国家放开二胎政策,二胎可不可以享
安徽&06-12 06:21&&悬赏 0&&发布者:ask201…… & 回答:(3) 剩余时间:
拆迁了,但房子还没有拿到手,国家放开二胎政策,二胎可不可以享受分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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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咨询拆迁安置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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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可以按照当地政策来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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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要结合拆迁政策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拆迁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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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房子到底是“拆迁安置房”还是“经济适用房”?
第29幢、30幢房子与小区其他房子看上去没什么区别11111  “经济适用房”和“拆迁安置房”是一回事吗?  不少人弄不清楚。  家住江北区孔浦一村的90户业主认为两者差异很大,他们就碰到了自己的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拼在同一小区的怪事。  一份拆迁安置协议埋下“隐患”引出了到底是“经济适用房”还是“拆迁安置房”的是是非非。另外,江北区孔浦一村拆迁户还向记者反馈孔浦街道在使用1.5亿元拆迁安置资金方面存在不公开的问题。  近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调查。  记者 周阳 文/摄  缘起  协议没有注明哪个小区,埋下隐患  2010年10月,根据城市建设需要,江北区孔浦一村进行了拆迁。朱坚强等300多户居民也响应政府的号召,根据政策及拆迁协议的约定,居民们及时搬离原房屋。并与江北区孔浦街道拆迁办等部门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就是这一份连安置小区都不写明的协议把我们都害了。”拆迁户王佩芳向记者表示。  当时,孔浦街道拆迁办给出两种补偿方案,第一种是直接现金补偿,补偿标准是每平方米1.1万元,这个补偿标准大概是当时房屋评估价的1.2倍,家里面积大一点的居民选择了货币补偿。而不少居民家里的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下,最小是26平方米,货币补偿只有30万―40万元,所以选择了拿房子安置方式,而房屋安置也分洪塘、谢家、庄桥应家这三个地方。  “像洪塘的现房可以马上入住的,但都是40多平方米的小户型,四口之家住不下。”拆迁户蔡女士表示。所以,300多户里除去拿货币补偿的和拿洪塘现房的,剩下90户选择了面积大概70平方米的庄桥应家安置房。  日,江北区孔浦一村90户居民和江北区房地产管理处签署了《私有住宅拆迁安置协议》。  记者看到了这份协议,但有一点蹊跷:安置的房子没有注明什么小区,而是很笼统地写着“坐落于江北庄桥应家70档”。居民朱坚强向记者说,大家当时没经验,正是因为协议上没有具体标明是什么小区,导致了后面出现问题。  “如果当时协议写的安置地点明确就是经济适用房小区"应嘉丽园",我们或许会选择其他补偿方式。”朱坚强说。  90户居民的疑问  拆迁安置房为何  变身经济适用房?  按照国家拆迁政策,孔浦属于三类地段,而庄桥应家是属于五类地段,根据评估价格换算,不少30多平方米的房子可以换到50多平方米的。另外,拆迁户根据政策,缴纳成本价还可以进行小面积的扩户,所以不少居民缴纳了十几万元后,分到70平方米的两室户大房子。  对于很多一辈子没住过两室户的居民来说,满怀期待地等待新的拆迁安置房的分配安置,许多老人更是翘首以盼,能在有生之年住进新房子。  今年5月,孔浦街道组织拆迁户去庄桥“应嘉丽园”看房。90户居民走进小区后发现,这是一个有30幢房子的大型经济适用房小区,而他们被安排在第29幢、30幢,看上去和其他28幢经济适用房没有区别。  回家后,大伙也在网上搜了一下,发现被安置的应嘉丽园第29幢、30幢这两幢房子,从起步到竣工都是按经济适用房标准在施工建造,墙体上的铜牌也标注了经济适用房项目。  此后,90户拆迁户全权委托王佩芳、朱坚强、刘祖岩、戚亚珍、周厚德等人对此事进行调查、维权。  江北区住建局  广义上安置房就是经济适用房  带着诸多疑问,居民们向建设方的上级部门江北区住建局了解情况。  统一答复:应家经济适用房现名为“应嘉丽园”小区,整个小区严格按照整体规划,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统筹考虑,分两批次立项报批,按三期建设。其中孔浦安置房就是第三期实施项目,并且还提供了日《关于同意庄桥应家经济适用房C#地块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的文件。该文件也明确说明,项目包括经济适用房24460平方米,安置房7540平方米(95套)。房屋涉及标准、施工质量均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认为,这95套房源产权是安置房,并非经济适用房,并且性质为出让方式,房产证中房屋性质也不会标注“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一样可以随时上市交易,也就是说该95套房源从房屋性质上来说是严格与经济适用房区分的,因此不存在用经济适用房标准来安排安置房的说法。  虽然有了门的答复,但是90户拆迁户感觉到这个事情还是有蹊跷。  “如果按照江北区住建局的答复,这2幢房子是安置房,属于国有土地出让性质,那么就应该有单独的招拍挂出让程序和单独土地红线。但是从头到尾,有关部门都没有出示,本应该公开的东西怎么遮遮掩掩了?”朱坚强向记者表示。  11月3日,记者来到了江北区住建局,一位何姓科长接待了记者及拆迁户。何科长表示,居民们已经多次来江北区住建局,并且还走了信访的途径,他们已经进行了统一回复,所以也不过多进行解释了。  记者表示,如果安置孔浦一村居民的第29幢、30幢是安置房,是否能提供原始的规划红线图和这两幢房子的招投标书及施工图纸?  何科长表示:“没有的。”  记者还问道:“经济适用房和安置房是不是同一种性质?”  何科长表示:“按照广义来说,其实安置房就是经济适用房。”  另外,何科长也表示,他们只是这个房子的建筑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这个房子怎么分、分给谁,不在他们责任范围内,后续的事情让记者去找孔浦街道。  对于何科长认为安置房就是经济适用房,大多数拆迁户并不认同,两者在概念上、用地性质上、市场价格上完全不同。  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而且在城市建设配套费、人防费、税收等,都有减免优惠政策。这是国家让利于民,目的是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而商品房(安置房属于商品房)需要向政府缴纳土地出让金才能获得建设用地。所以两者本质存在很大的差别。  11月2日,记者前往位于庄桥的应嘉丽园小区,这是一个非常大的小区,有30幢房子,而第29幢、30幢房子与小区其他房子从外立面来看是一模一样的。记者在这两幢房子上还看到了两块铭牌:工程名称―江北区庄桥应家经济适用房项目C#地块(30#楼),开(竣)工日期―13.10,建设单位―宁波市江北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施工单位―浙江欣捷建设有限公司等字样。  朱坚强告诉记者,墙体上的铜牌也标注了这2幢房子使用了经济适用房地块。  孔浦街道  这2幢房子是安置房  降了才来闹事  11月3日下午,记者又来到孔浦街道,负责拆迁工作的街道副主任李东泉接待了记者。  李东泉告诉记者,90户居民拿到的是拆迁安置房而非经济适用房,他们这两幢的套内面积就比其他经济适用房大,并且街道已经承诺他们,这2幢房子和旁边28幢房子产权上会有差别,比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才能将房子上市交易,而他们不用等5年,另外上市交易,也不必向政府交纳相应费用。  他还表示,这些事情已经多次向拆迁户解释过了,但是没有用。主要原因是现在房子降价了,他们才来闹事。个别人还直接把被子拿来睡在会议室里,影响我们办公。  另外,对于这两幢房子土地性质,李东泉表示,因为就2幢房子单独立项不现实,所以是和经济适用房应嘉丽园小区其他28幢一起立项的,已经补缴了相关税费,土地是属于出让性质的安置房。  “如果是拆迁安置房,何须补缴土地出让金?”朱坚强疑惑地表示。有关单位说可以补缴涉案土地(29#30#)的土地出让金,使经济适用房通过一系列的手续变为安置房。如此偷换概念、混淆是非,也从侧面反映该地块是经济适用房。  “拆迁安置本来是一项好政策,市里花了1.5亿元对孔浦一村进行拆迁改造,到基层实施时就变了味。”对于此次拆迁,朱坚强想不通的是:应嘉丽园作为经济适用房建设,没有土地出让金等一系列税费,从成本来看只有房子的建筑成本。有关部门把安置房安插在经济适用房项目里,然后当安置房安置拆迁户,目的是什么呢?  “经济适用房”为何变身为“拆迁安置房”?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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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22:5711/05 13:5011/05 13:4611/05 07:0511/05 06:5711/05 02:2411/05 01:2011/04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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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拿到手你会怎么办?专家:新房不宜长期闲置
辛苦攒钱买了房,盼星星盼月亮,终于盼来了新房钥匙,你是迫不及待地想要住进去,还是先出租,抑或闲置着,权当一笔不动产?不同的业主,购房意愿不同,对新房的态度也大相径庭。小胡:为结婚买房三个月内想入住小胡的新房位于萧山金城路,去年年初刚买的,今年10月才能交房。小胡说,他买的是婚房,因为父母一直在催他早点结婚,所以就赶紧买套房。他原本想,去年年初买的房,到年底差不多可以交房了,后来才知道要到今年10月才能交房。小胡工作单位在杭州市区,这个楼盘离杭州比较近,从金城路上三桥,很快就可以到单位。再说,这个小区算是萧山城区中心了,配套都很齐全,生活还是很方便的。现在,小胡每天开车路过金城路,都不忘看一看自己买的房子。楼盘建设进展的每一步,小胡都看在眼里。现在,小胡心里最大的愿望,就是早点拿到新房钥匙,早点把婚事办了。小胡说,他父母的意思是让他和女友先结婚,暂时跟老两口住在一起,等新房交房后,装修完后再搬进去也不迟。但小胡和女友总觉得,结婚了么,总要有属于他们两人的小天地,这样才自由自在,所以,他们还是暂时没办婚礼。小胡说,再过几个月就要交房了,他现在已经在装修市场,看一些装修材料了,而他女友也在网上陆续购买一些家具用品。等到房子交房,他们打算用三个月时间把房子的装修搞定。小胡告诉笔者,现在装修都用无气味涂料,装修完就搬进去也不会有什么关系的。像小胡这样的刚需买房,大多是年轻人。他们买房的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了结婚,为了自住。所以,新房到手,当然想尽早住进去了。老傅:改善性买房暂时出租除了刚需买房,还有不少人属于改善性买房,原本就有房子,新房到手后,也并非一定得马上住进去。有些人就考虑,还是先把房子出租出去,房子本来就在不断上涨,再收点租金,岂不是两全其美。萧山城厢镇的老傅几年前就在萧山某重点高中附近买了套房子。他一家人住在自己的一套农民房里,住习惯了,也就一直没搬进新房,新房一直空着。后来儿子提醒说,附近的不少高中生都想在外面租房住,便于安静学习,附近小区的房子,行情很不错。一不做二不休,老傅把自己这套130平方米的房子隔成了4间,每间的租金在600元到800元。现在,这4间房子统统租给了学生,老两口在老家安享晚年,每个月还能收几千元的房租费,他们心里也很开心。老刘:投资性买房出租为主而早几年在萧山市心北路某楼盘买了房子的老刘,这算盘就打得更精了。老刘买的是50年产权的商住两用房,面积在160多平方米,交房后就一直闲置着。老两口也没有搬进去的打算,本来就是投资性买房。卖掉么,他觉得不合算,所以,老刘在中介公司挂牌,准备把房子租给公司做办公用房。前年,房子被一家网络公司租走了,两年租约,一次性交款5万元。今年5月份,房子到期了。哪怕是房租涨价,租客也要求续约。而老刘却执意不干,因为这房子还有更重要的用途。原来,老刘的女婿和别人合伙开了一家投资公司。今年,在萧山某写字楼出租的房子也刚好到期了。女儿把这事告诉了老爸,老爸想,女婿的公司在外面租房子太费钱了,还不如把自己的这套房子给女婿当办公用房,房租全免。女婿觉得不妥,跟合伙人商量后,决定年底给老岳父适当分红,当是房租费了。专家:新房不宜长期闲置还有不少人,交房以后自己不急着住,也不想出租,房子一直闲置着。不少人存在着这样的思想,本来是新房子,租出去以后就成了二手房了,还不如先在那里闲置着。当然,也有人是因为租金谈不妥,迟迟租不出去。有关专家提醒,房子长时间不住人不通风是不科学的,不但不环保,还会沉淀有害物质。所以,专家建议房主,新房到手后,要么赶紧装修,要么就转手出租,都比闲置着要科学和划算。(浙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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