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有问题可否不缴物业管理费催缴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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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房屋质量有问题不能欠缴物业费
因有问题不能欠缴物业费  
2006年10月,为了给家人更换一个更加宽敞的生活环境,上海市民刘先生购买一套位于虹口区的房屋。
2007年5月,他接到入住通知。在物业公司带领下,刘先生领取了房屋钥匙,并一同进行质量验收。来到自己的房屋后,发现有房屋质量问题如存在防盗门变形,卧房的门框有大面积油漆脱落、变形和开裂,而且墙面已经有部分裂痕、卫生问地面倒坡、阳台门无法闭合等质量不合格的情况。
当时,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口头将进行维修,于是刘先生就安心地收房了。但入住一年后,物业公司依然没有履职,没有采取任何维修措施。在多次催促无果的情况.刘涪东拒绝支付物业费。
去年7月,物业公司一纸诉状将业主刘浩先生到了上海虹口区法院。在法庭上,物业公司表示,该业主房屋质量问题,不属于物业公司负责维修的范围,否认做出过维修的承诺。
法院审理后认为,房屋质量问题非物业公司的责任,而且业主对于自己的主张缺乏相应证据。于是,法院判处业主刘浩东按照要求补交拖欠的相应物业费。
从权利义务上讲,房屋质量不合格应由开发商承担责任,而在很多情况下,物业公司与开发商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可一旦发生纠纷,物业公司往往不愿承担责任。正如本案中的刘先生一样,很多业主往往对于他们之间的责任划分意识比较模糊,尤其对物业公司的承诺缺乏书面固定的意识,这样在维权中往往就遇到挫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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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一扫,关注法律快车微信随时随地为您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案例】房屋质量有问题,业主可以拒交管理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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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房屋质量有问题,业主可以拒交管理费吗?
案件经过胡女士看中了某处商品房的顶层,在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后顺利入住,同时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了当年的物业管理费。入住后两个月雨季来临,几场大雨之后,胡女士发现天花板有水洇湿的现象,后来竟然发展到漏雨的地步,胡女士于是找到物业管理公司报修。物业管理公司通知了原施工单位,施工单位重新在楼顶进行了防水处理。胡女士此时已经对现在的房屋有些反感,经过和开发商协商后准备换房,但是双方对漏雨造成损失的赔偿问题产生了争议。&胡女士认为自己购买房屋就为了居住,现在因为漏雨无法居住,并且自己进行的装修也遭到破坏,她认为这是开发商造成的,所以准备不再交纳第二年的物业管理费和供暖费。&开发商认为自己出售的房屋有质量问题是事实,也愿意赔偿胡女士部分经济损失,但是他们认为自己已经同意为胡女士调换房屋,自己和胡女士之间没有纠纷。&物业管理公司认为自己及时联系维修房屋,并且现在看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也不是物业管理不到位,如果胡女士不交纳物业管理费他们无法接受,并且,因为这个小区是采用小区外的供热厂的热力供热,统一供暖时间已到,如果胡女士不交纳供暖费他们要受到经济损失。&由于三方对于债权、债务没有任何异议,胡女士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法律所允许的抵消行为,但是又不是十分肯定自己的行为是否合法,于是三方一同找到律师咨询,最终在律师主持下达成书面协议,三方协商解决,由开发商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了胡女士下年度的物业管理费,胡女士不再向开发商要求赔偿,同时胡女士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本年度供暖费。案例分析胡女士不能直接向物业管理公司主张抵消。合同法第九十九条所讲的抵消是指: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消,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消的除外。&本案中,首先要弄清开发商、胡女士、物业管理三者的债权、债务关系。开发商与胡女士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因为房屋质量问题,开发商基于赔偿责任对胡女士负有债务;胡女士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如约履行自己的义务,胡女士不交纳物业管理费那么是胡女士对物业公司负有债务;关于供暖费的问题,一般是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单独签有供暖协议,应当依照执行,如果胡女士拒绝交纳供暖费,那么胡女士对物业管理公司负有债务;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没有债权、债务关系。这样看来。胡女士开始主张抵消是不妥的,因为开发商对胡女士负债而胡女士却对物业管理公司负债,这两种债务虽然都是金钱债务,但是并不符合“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的条件。然而,最终的方案的产生也是依据法律作出的,法律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在物业管理公司同意的情况下,胡女士要以将自己对物业管理公司所负有的交费义务转移给开发商,开发商在替胡女士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后,开发商对胡女士的赔偿义务就可以认为履行完毕,本案中,因胡女士向开发商要求的赔偿数额仅与物业管理费相当,所以胡女士自己还要交纳供暖费。&律师提示经济活动中的各方参与人之间的关系要明晰就能够提高工作效率,本案中各方对于债务都没有争议,分析清楚各自的关系后履行各自的义务能够节省时间和金钱,物业管理公司和开发商一般是两个独立的单位,如果希望减少不必要的财务转换环节,例如用实测面积后发生的退款冲抵物业管理费是完全可以的,但是不要忘记事先协商一致,以免日后无法说明白。END
TA的最新馆藏房屋质量有问题拒交物业费该不该
法院:物业费该交,但房屋质量问题可另案主张
&&&&2008年9月份,吴某用多年的积蓄买了一套新房,入住前与开发商的物业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及《业主入住合约》,接受该物业公司的服务。满怀欣喜的吴某住进新房不久,便发现购买的房屋质量有问题,地下室也有渗水、潮湿等质量问题,遂将这些问题向物业公司反映,要求物业公司与开发商联系解决。但物业公司联系&&&&后,开发商迟迟未能派人解决吴某反映的问题。房屋质量问题没解决,吴某就坚持不交物业费,这一拖就是4年。&&&&无奈之下,物业公司将吴某告上法庭,要求吴某交纳物业费每年451元,4年共计1804元,并按每天0.5‰的比例计算交纳违约金。&&&&近日,新乡市牧野区法院一审判决吴某支付物业公司4年物业管理费1804元。&&&&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经双方签字确认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告提供了物业服务被告应当支付物业费。被告房屋质量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原告在管理服务方面存在瑕疵,其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的请求不予支持。不过,被告房屋质量问题及财产损失可另案主张。&&&&(记者赵国宇通讯员李九宾刘泽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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