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旅馆的室外疏散楼梯梯的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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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梯设计国家规范要求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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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楼梯通常需要遵循一定的规范,才能让人看的舒畅,走的顺畅,而且耐用、安全。以下是几个楼梯设计规范数据,供参考。尤其有人对楼梯净宽的定义还不清楚的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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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设计的规范要求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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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弱地问下,旅馆设计的规范要求是什么?拜托高人指点一二。。
我来帮他解答
酒店设计的过程一般可以分为设计前期极端、方案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施工阶段和工监理阶段。 1.设计前期阶段 酒店设计前期阶段的工作主要是了解业主的意向,分析、明确设计任务和要求,现场考察收集资料,确定设计思路等。 (1)必须详细了解建筑方(业主)对酒店设计的功能要求、使用对象、级别档次、投入资金、风格、形式、设计期限等。 (2)分析、明确酒店设计任务和要求。掌握所要解决的问题和设计目标。设计任务中的使用性质、功能特点、设计规模、总造价、等级标准以及所需创造的空间环境和艺术风格等。 (3)现场考察。到现场了解地形、地貌和建筑周围的自然环境及地理环境,进一步了解建筑的性质、功能、造型特点和酒店设计风格。对于有特殊使用要求的房间,要进行具体调查,确保设计准确。 (4)酒店设计基础资料的收集,包括项目所处的环境、自然条件、场地广西、土建工图纸、土建施工情况(在没有图纸的情况下,必须深入了解该建筑的修建年代、结构方式、局部构造等)。同时,必须对当地建筑装饰材料的品种、质量和价格有所了解。 2.方案设计阶段 方案设计包括方案构思、方案深化、绘制图纸、方案评价优选等。 (1)方案构思,是在酒店设计前期进行的创造过程,包括目标定位、技术定位、人机界面定位、预算定位等。 (2)方案深化,在明确的方案构思基础上,具体就平面布置的关系,空间的处理以及材料的选用,家具、照明和色彩等,做出进一步的弩虑,以深化酒店设计构思。 (3)绘制图纸,主要有: ①平面图(包括家具布置),常用比例l:50,1:100; ②立面图和剖面图,常用比例1:20,1:50; ③顶棚镜像平面图或仰视图,常用比例1:50,1:100; ④效果图; ⑤装饰材料实样版面。 (4)方案评价优选,对不同构思的几个方案,进行功能、艺术效果以及经济方面的比较,以确定正式实施的酒店设计方案。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62-90 )第1章 总则第1.0.1条 为使旅馆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至少设有20间出租客房的城镇旅馆建筑设计。有特殊需求的旅馆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第1.0.3条 根据旅馆的使用功能,按建筑质量标准和设备、设施条件,将旅馆建筑由高至低划分为一、二、三、四、五、六级6个建筑等级。第1.0.4条 旅馆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当设计旅游涉外饭店时,应有明确的星级目标,其功能要求尚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第2章 基地和总平面第2.0.1条 基地。一、基地的选择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要求,并应选在交通方便、环境良好的地区。二、在历史文化名城、风景名胜地区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附近,基地的选择及建筑布局,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管理条例和保护规划的要求。三、在城镇的基地应至少一面临接城镇道路,其长度应满足基地内组织各功能区的出入口、客货运输、防火疏散及环境卫生等要求。第2.0.2条 一、总平面布置应结合当地气候特征、具体环境,妥善处理与市政设施的关系。二、主要出入口必须明显,并能引导旅客直接到达门厅。主要出入口应根据使用要求设置单车道或多车道,入口车道上方宜设雨棚。三、不论采用何种建筑形式,均应合理划分旅馆建筑的功能分区,组织各种出入口,使人流、货流、车流互不交叉。四、在综合性建筑中,旅馆部分应有单独分区,并有独立的出入口;对外营业的商店、餐厅等不应影响旅馆本身的使用功能。五、总平面布置应处理好主体建筑与辅助建筑的关系。对各种设备所产生的噪声和废气应采取措施,避免干扰客房区和邻近建筑。六、总平面布置应合理安排各种管道,做好管道综合,并便于维护和检修。七、应根据所需停放车辆的车型及辆数在基地内或建筑物内设置停车空间,或按城市规划部门规定设置公用停车场地。八、基地内应根据所处地点布置一定的绿化,做好绿化设计。第3章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3.1 一般规定第3.1.1条 公共用房及辅助用房应根据旅馆等级、经营管理要求和旅馆附近可提供使用的公共设施情况确定。第3.1.2条 建筑布局应与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相适应,做到分区明确、联系方便,保证客房及公共用房具有良好的居住和活动环境。第3.1.3条 建筑热工设计应做到因地制宜,保证室内基本的热环境要求,发挥投资的经济效益。第3.1.4条 建筑体型设计应有利于减少空调与采暖的冷热负荷,做好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和隔热,以利节能。第3.1.5条 采暖地区的旅馆客房部分的保温隔热标准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第3.1.6条 锅炉房、冷却塔等不宜设在客房楼内,如必须设在客房楼内时,应自成一区,并应采取防火、隔声、减震等措施。第3.1.7条 室内应尽量利用天然采光。第3.1.8条 电梯。一、一、二级旅馆建筑3层及3层以上,三级旅馆建筑4层及4层以上,四级旅馆建筑6层及6层以上,五、六级旅馆建筑7层及7层以上,应设乘客电梯。二、乘客电梯的台数应通过设计和计算确定。三、主要乘客电梯位置应在门厅易于看到且较为便捷的地方。四、客房服务电梯应根据旅馆建筑等级和实际需要设置。五、六级旅馆建筑可与乘客电梯合用。五、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现行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第3.1.9条 当旅馆建筑中采用方便残疾人设施时,应符合现行的《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3.2 客房部分第3.2.1条 客房。一、客房类型分为:套间、单床间、双床间(双人床间)、多床间。二、多床间内床位数不宜多于4床。三、客房不宜设置在无窗的地下室内,当利用无窗人防地下空间做为客房时,必须设有机械通风设备。四、客房内应设有壁柜或挂衣空间。五、客房的隔墙及楼板应符合隔声规范的要求。六、客房之间的送风和排风管道必须采取消声处理措施,设置相当于毗邻客房间隔墙隔声量的消声装置。七、天然采光的客房间,其采光窗洞口面积与地面面积之比不应小于1:8。八、跃层式客房内楼梯允许设置扇形踏步,其内侧0.25m处的宽度不应小于0.22m。第3.2.2条 客房净面积不应小于表3.2.2的规定。第3.2.3条 卫生间。一、客房附设卫生间应符合表3.2.3-1的规定。二、对不设卫生间的客房,应设置集中厕所和淋浴室。每件卫生器具使用人数不应大于表3.2.3-2的规定。三、当卫生间无自然通风时,应采取有效的通风排气措施。3.3 公共部分第3.3.1条 门厅。一、门厅内交通流线及服务分区应明确,对团体客人及其行李等,可根据需要采取分流措施;总服务台位置应明显。二、一、二、三级旅馆建筑门厅内或附近应设厕所、休息会客、外币兑换、邮电通讯、物品寄存及预订票证等服务设施;四、五、六级旅馆建筑门厅内或附近应设厕所、休息、接待等服务设施。第3.3.2条 旅客餐厅。一、根据旅馆建筑性质、服务要求、接待能力和旅馆邻近的公共饮食设施水平,应设置相应的专供旅客就餐的餐厅。二、一、二级旅馆建筑应设不同规模的餐厅及酒吧间、咖啡厅、宴会厅和风味餐厅;三级旅馆建筑应设不同规模的餐厅及酒吧间、咖啡厅和宴会厅;四、五、六级旅馆建筑应设餐厅。三、一、二、三级旅馆建筑餐厅标准不应低于现行的《饮食建筑设计规范》中的一级餐馆标准;四级旅馆建筑餐厅标准不应低于二级餐馆标准;五、六级旅馆建筑餐厅标准不应低于三级餐馆标准。四、为旅客就餐的餐厅座位数,一、二、三级旅馆建筑不应少于床位数的80%;四级不应少于60%;五、六级不应少于40%。五、旅客餐厅的建筑设计除应符合上述各款规定外,还应按现行的《饮食建筑设计规范》中有关餐馆部分的规定执行。第3.3.3条 会议室。一、大型及中型会议室不应设在客房层。二、会议室的位置、出入口应避免外部使用时的人流路线与旅馆内部客流路线相互干扰。三、会议室附近应设盥洗室。四、会议室多功能使用时应能灵活分隔为可独立使用的空间,且应有相应的设施和贮藏间。第3.3.4条 商店。一、一、二、三级旅馆建筑应设有相应的商店;四、五、六级旅馆建筑应设小卖部。设计时可参照现行的《商店建筑设计规范》执行。二、商店的位置、出入口应考虑旅客的方便,并避免噪声对客房造成干扰。第3.3.5条 美容室、理发室。一、一、二级旅馆建筑应设美容室和理发室;三、四级旅馆建筑应设理发室。二、理发室应分设男女两部,并妥善安排作业路线。第3.3.6条 康乐设施。一、康乐设施应根据旅馆要求和实际需要设置。二、康乐设施的位置应满足使用及管理方便的要求,并不应使噪声对客房造成干扰。三、一、二级旅馆建筑宜设游泳池、蒸汽浴室及健身房等。3.4 辅助部分第3.4.1条 厨房。一、厨房应包括有关的加工间、制作间、备餐间、库房及厨工服务用房等。二、厨房的位置应与餐厅联系方便,并避免厨房的噪声、油烟、气味及食品储运对公共区和客房区造成干扰。三、厨房平面设计应符合加工流程,避免往返交错,符合卫生防疫要求,防止生食与熟食混杂等情况发生。四、厨房的建筑设计除应符合上述各款规定外,还应按现行的《饮食建筑设计规范》中有关厨房部分的规定执行。第3.4.2条 洗衣房。一、各级旅馆应根据条件和需要设置洗衣房。二、洗衣房的平面布置应分设工作人员出入口、污衣入口及洁衣出口,并避开主要客流路线。三、洗衣房的面积应按洗作内容、服务范围及设备能力确定。四、一、二、三级旅馆应设有衣物急件洗涤间。第3.4.3条 设备用房。一、旅馆应根据需要设置有关给排水、空调、冷冻、锅炉、热力、煤气、备用发电、变配电、防灾中心等机房,并应根据需要设机修、木工、电工等维修用房。二、设备用房应首先考虑利用旅馆附近已建成的各种有关设施或与附近建筑联合修建。三、各种设备用房的位置应接近服务负荷中心。运行、管理、维修应安全、方便并避免其噪声和振动对公共区和客房区造成干扰。四、设备用房应考虑安装和检修大型设备的水平通道和垂直通道。第3.4.4条 备品库。一、备品库应包括家具、器皿、纺织品、日用品及消耗物品等库房。二、备品库的位置应考虑收运、贮存、发放等管理工作的安全与方便。三、库房的面积应根据市场供应、消费贮存周期等实际需要确定。第3.4.5条 职工用房。一、职工用房包括行政办公、职工食堂、更衣室、浴室、厕所、医务室、自行车存放处等项目,并应根据旅馆的实际需要设置。二、职工用房的位置及出入口应避免职工人流路线与旅客人流路线互相交叉。第4章 防火与疏散第4.0.1条 旅馆建筑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现行的防火规范外,还应符合本章的规定。第4.0.2条 高层旅馆建筑防火设计的建筑物分类应符合表4.0.2的规定。第5章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5.1 给水排水第5.1.1条 给水排水设计除应符合现行的《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及防火规范外,还应符合本节的各条规定。第5.1.2条 给水。一、给水设计应有可靠的水源和供水管道系统,以满足生活和消防用水要求,当仅有一条供水管或供水量不足时,应按有关防火规范和生活供水要求设置蓄水池。二、生活用水定额应符合表5.1.2的规定。5.2 暖通空调第5.2.1条 暖通空调设计除应符合现行的《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各条规定。第5.2.2条 一、二、三级旅馆建筑应设空调;四级旅馆建筑在夏季宜设降温空调;五、六级旅馆建筑不宜设空调。室内暖通空调设计参数及噪声标准应符合表5.2.2的规定。第5.2.3条 空调系统。一、严寒地区、寒冷地区和温暖地区(沿海地区除外)一、二、三级旅馆建筑客房的新风系统应有加湿措施。二、客房内卫生间应保持负压。三、一、二级旅馆建筑门厅出入口宜采用冷、热风空气幕;三、四级旅馆建筑宜采用循环风空气幕。四、餐厅、宴会厅、商店等公共部分宜采用低速空调系统;三、四级旅馆建筑可采用独立机组空调。厨房宜采用直流式低速通风或空调系统。五、厨房应保持负压,餐厅应维持正压。六、新风系统宜采用二次过滤措施。七、严寒地区公共建筑物宜设值班采暖。第5.2.4条 冷源、热源。5.3 电气 第5.3.1条 供电电源除应按现行的《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程》及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根据旅馆建筑等级、规模的不同,用电负荷分为三级,并应符合表5.3.1-1的规定。二、一、二级旅馆建筑及三级高层旅馆建筑宜设应急发电机组,其发电机容量应能满足消防用电设备及事故照明的使用负荷。三、在一、二级旅馆建筑中,由于电压偏移过大而不能满足要求时,宜采用有载自动调压变压器或采用其它调压措施。四、用电负荷的确定,宜采用需用系数法,其需用系数及自然功率因数推荐值,可按表5.3.3-2采用。附录一 本规范用词说明一、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旅馆设计的规范要求是什么? 答,要看你的旅馆所拥有的的具体内容了。至少会涉及: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饮食建筑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或《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宾馆装修设计在客房方面,客厅起着主导地位,在客厅里面,家居的样式尺度都需要和客房的大小进行相互协调,客房需要有着能做到有利于人们舒适、安全、清洁等环境,这样人们在里面才能有着很好的心情,客户是最重要的嘛,还需要注意到客房走廊应当很便捷地通向楼梯、电梯,并按规定指明安全疏散方向和疏散口,达到很好的安全效果。
宾馆装修设计在餐厅方面呢需要设置多种餐厅,目的是为了满足各地来的不同旅客的口味需求,以中餐,小餐为主,同时还应该特别注意到就餐的环境。餐厅距客房不宜过远,旅客从客房去餐厅最好不穿行门厅。厨房位置应同餐厅紧密相连,但本身要隐蔽些,厨房设计要注意卫生,备餐室应与餐厅隔开,防止气味、噪声渗入餐厅,并要考虑供应在客房进餐旅客的需要,供应路线不应与客人接触。
在设施上面呢,需要用到很先进的技术,创造出十分理想的室内外环境,如空气调节设备、严密的围蔽构造、防止或减轻噪声干扰的设备(包括吸声、隔声、消声装置)以保持室内安静,空气清新,温度适宜;用机群程序控制系统电梯快速接送旅客;以多功能高效率的电话和电传打字机保持与国内外各地密切联系;在总服务台配备小型保险柜为旅客保存贵重物件;用电子技术管理客房(包括预订、接待、结帐等业务),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客房利用率;以遥测监察器防盗,保证旅客安全;设置火灾感应器,在失火时能及时报警,自动灭火。
只有将宾馆装修设计好了,才能很好的吸引住客户,让生意更加的兴隆。
答: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62-90 )
第1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使旅馆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至少设有20间出租客房的城镇旅馆建筑设计。有特殊需求的旅馆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 根据旅馆的使用功能,按建筑质量标准和设备、设施条件,将旅馆建筑由高至低划分为一、二、三、四、五、六级6个建筑等级。
第1.0.4条 旅馆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当设计旅游涉外饭店时,应有明确的星级目标,其功能要求尚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2章 基地和总平面
第2.0.1条 基地。
一、基地的选择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要求,并应选在交通方便、环境良好的地区。
二、在历史文化名城、风景名胜地区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附近,基地的选择及建筑布局,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管理条例和保护规划的要求。
三、在城镇的基地应至少一面临接城镇道路,其长度应满足基地内组织各功能区的出入口、客货运输、防火疏散及环境卫生等要求。
第2.0.2条 一、总平面布置应结合当地气候特征、具体环境,妥善处理与市政设施的关系。
二、主要出入口必须明显,并能引导旅客直接到达门厅。主要出入口应根据使用要求设置单车道或多车道,入口车道上方宜设雨棚。
三、不论采用何种建筑形式,均应合理划分旅馆建筑的功能分区,组织各种出入口,使人流、货流、车流互不交叉。
四、在综合性建筑中,旅馆部分应有单独分区,并有独立的出入口;对外营业的商店、餐厅等不应影响旅馆本身的使用功能。
五、总平面布置应处理好主体建筑与辅助建筑的关系。对各种设备所产生的噪声和废气应采取措施,避免干扰客房区和邻近建筑。
六、总平面布置应合理安排各种管道,做好管道综合,并便于维护和检修。
七、应根据所需停放车辆的车型及辆数在基地内或建筑物内设置停车空间,或按城市规划部门规定设置公用停车场地。
八、基地内应根据所处地点布置一定的绿化,做好绿化设计。
第3章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3.1 一般规定
第3.1.1条 公共用房及辅助用房应根据旅馆等级、经营管理要求和旅馆附近可提供使用的公共设施情况确定。
第3.1.2条 建筑布局应与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相适应,做到分区明确、联系方便,保证客房及公共用房具有良好的居住和活动环境。
第3.1.3条 建筑热工设计应做到因地制宜,保证室内基本的热环境要求,发挥投资的经济效益。
第3.1.4条 建筑体型设计应有利于减少空调与采暖的冷热负荷,做好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和隔热,以利节能。
第3.1.5条 采暖地区的旅馆客房部分的保温隔热标准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
第3.1.6条 锅炉房、冷却塔等不宜设在客房楼内,如必须设在客房楼内时,应自成一区,并应采取防火、隔声、减震等措施。
第3.1.7条 室内应尽量利用天然采光。
第3.1.8条 电梯。
一、一、二级旅馆建筑3层及3层以上,三级旅馆建筑4层及4层以上,四级旅馆建筑6层及6层以上,五、六级旅馆建筑7层及7层以上,应设乘客电梯。
二、乘客电梯的台数应通过设计和计算确定。
三、主要乘客电梯位置应在门厅易于看到且较为便捷的地方。
四、客房服务电梯应根据旅馆建筑等级和实际需要设置。五、六级旅馆建筑可与乘客电梯合用。
五、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现行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3.1.9条 当旅馆建筑中采用方便残疾人设施时,应符合现行的《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3.2 客房部分
第3.2.1条 客房。
一、客房类型分为:套间、单床间、双床间(双人床间)、多床间。
二、多床间内床位数不宜多于4床。
三、客房不宜设置在无窗的地下室内,当利用无窗人防地下空间做为客房时,必须设有机械通风设备。
四、客房内应设有壁柜或挂衣空间。
五、客房的隔墙及楼板应符合隔声规范的要求。
六、客房之间的送风和排风管道必须采取消声处理措施,设置相当于毗邻客房间隔墙隔声量的消声装置。
七、天然采光的客房间,其采光窗洞口面积与地面面积之比不应小于1:8。
八、跃层式客房内楼梯允许设置扇形踏步,其内侧0.25m处的宽度不应小于0.22m。
第3.2.2条 客房净面积不应小于表3.2.2的规定。
第3.2.3条 卫生间。
一、客房附设卫生间应符合表3.2.3-1的规定。
二、对不设卫生间的客房,应设置集中厕所和淋浴室。每件卫生器具使用人数不应大于表3.2.3-2的规定。
三、当卫生间无自然通风时,应采取有效的通风排气措施。
3.3 公共部分
第3.3.1条 门厅。
一、门厅内交通流线及服务分区应明确,对团体客人及其行李等,可根据需要采取分流措施;总服务台位置应明显。
二、一、二、三级旅馆建筑门厅内或附近应设厕所、休息会客、外币兑换、邮电通讯、物品寄存及预订票证等服务设施;四、五、六级旅馆建筑门厅内或附近应设厕所、休息、接待等服务设施。
第3.3.2条 旅客餐厅。
一、根据旅馆建筑性质、服务要求、接待能力和旅馆邻近的公共饮食设施水平,应设置相应的专供旅客就餐的餐厅。
二、一、二级旅馆建筑应设不同规模的餐厅及酒吧间、咖啡厅、宴会厅和风味餐厅;三级旅馆建筑应设不同规模的餐厅及酒吧间、咖啡厅和宴会厅;四、五、六级旅馆建筑应设餐厅。
三、一、二、三级旅馆建筑餐厅标准不应低于现行的《饮食建筑设计规范》中的一级餐馆标准;四级旅馆建筑餐厅标准不应低于二级餐馆标准;五、六级旅馆建筑餐厅标准不应低于三级餐馆标准。
四、为旅客就餐的餐厅座位数,一、二、三级旅馆建筑不应少于床位数的80%;四级不应少于60%;五、六级不应少于40%。
五、旅客餐厅的建筑设计除应符合上述各款规定外,还应按现行的《饮食建筑设计规范》中有关餐馆部分的规定执行。
第3.3.3条 会议室。
一、大型及中型会议室不应设在客房层。
二、会议室的位置、出入口应避免外部使用时的人流路线与旅馆内部客流路线相互干扰。
三、会议室附近应设盥洗室。
四、会议室多功能使用时应能灵活分隔为可独立使用的空间,且应有相应的设施和贮藏间。
第3.3.4条 商店。
一、一、二、三级旅馆建筑应设有相应的商店;四、五、六级旅馆建筑应设小卖部。设计时可参照现行的《商店建筑设计规范》执行。
二、商店的位置、出入口应考虑旅客的方便,并避免噪声对客房造成干扰。
第3.3.5条 美容室、理发室。
一、一、二级旅馆建筑应设美容室和理发室;三、四级旅馆建筑应设理发室。
二、理发室应分设男女两部,并妥善安排作业路线。
第3.3.6条 康乐设施。
一、康乐设施应根据旅馆要求和实际需要设置。
二、康乐设施的位置应满足使用及管理方便的要求,并不应使噪声对客房造成干扰。1
三、一、二级旅馆建筑宜设游泳池、蒸汽浴室及健身房等。
3.4 辅助部分
第3.4.1条 厨房。
一、厨房应包括有关的加工间、制作间、备餐间、库房及厨工服务用房等。
二、厨房的位置应与餐厅联系方便,并避免厨房的噪声、油烟、气味及食品储运对公共区和客房区造成干扰。
三、厨房平面设计应符合加工流程,避免往返交错,符合卫生防疫要求,防止生食与熟食混杂等情况发生。
四、厨房的建筑设计除应符合上述各款规定外,还应按现行的《饮食建筑设计规范》中有关厨房部分的规定执行。
第3.4.2条 洗衣房。
一、各级旅馆应根据条件和需要设置洗衣房。
二、洗衣房的平面布置应分设工作人员出入口、污衣入口及洁衣出口,并避开主要客流路线。
三、洗衣房的面积应按洗作内容、服务范围及设备能力确定。
四、一、二、三级旅馆应设有衣物急件洗涤间。
第3.4.3条 设备用房。
一、旅馆应根据需要设置有关给排水、空调、冷冻、锅炉、热力、煤气、备用发电、变配电、防灾中心等机房,并应根据需要设机修、木工、电工等维修用房。
二、设备用房应首先考虑利用旅馆附近已建成的各种有关设施或与附近建筑联合修建。
三、各种设备用房的位置应接近服务负荷中心。运行、管理、维修应安全、方便并避免其噪声和振动对公共区和客房区造成干扰。
四、设备用房应考虑安装和检修大型设备的水平通道和垂直通道。
第3.4.4条 备品库。
一、备品库应包括家具、器皿、纺织品、日用品及消耗物品等库房。
二、备品库的位置应考虑收运、贮存、发放等管理工作的安全与方便。
三、库房的面积应根据市场供应、消费贮存周期等实际需要确定。
第3.4.5条 职工用房。
一、职工用房包括行政办公、职工食堂、更衣室、浴室、厕所、医务室、自行车存放处等项目,并应根据旅馆的实际需要设置。
二、职工用房的位置及出入口应避免职工人流路线与旅客人流路线互相交叉。
第4章 防火与疏散
第4.0.1条 旅馆建筑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现行的防火规范外,还应符合本章的规定。
第4.0.2条 高层旅馆建筑防火设计的建筑物分类应符合表4.0.2的规定。
第5章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5.1 给水排水
第5.1.1条 给水排水设计除应符合现行的《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及防火规范外,还应符合本节的各条规定。
第5.1.2条 给水。
一、给水设计应有可靠的水源和供水管道系统,以满足生活和消防用水要求,当仅有一条供水管或供水量不足时,应按有关防火规范和生活供水要求设置蓄水池。
二、生活用水定额应符合表5.1.2的规定。
5.2 暖通空调
第5.2.1条 暖通空调设计除应符合现行的《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各条规定。
第5.2.2条 一、二、三级旅馆建筑应设空调;四级旅馆建筑在夏季宜设降温空调;五、六级旅馆建筑不宜设空调。室内暖通空调设计参数及噪声标准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第5.2.3条 空调系统。
一、严寒地区、寒冷地区和温暖地区(沿海地区除外)一、二、三级旅馆建筑客房的新风系统应有加湿措施。
二、客房内卫生间应保持负压。
三、一、二级旅馆建筑门厅出入口宜采用冷、热风空气幕;三、四级旅馆建筑宜采用循环风空气幕。
四、餐厅、宴会厅、商店等公共部分宜采用低速空调系统;三、四级旅馆建筑可采用独立机组空调。厨房宜采用直流式低速通风或空调系统。
五、厨房应保持负压,餐厅应维持正压。
六、新风系统宜采用二次过滤措施。
七、严寒地区公共建筑物宜设值班采暖。
第5.2.4条 冷源、热源
第5.3.1条 供电电源除应按现行的《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程》及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根据旅馆建筑等级、规模的不同,用电负荷分为三级,并应符合表5.3.1-1的规定。
二、一、二级旅馆建筑及三级高层旅馆建筑宜设应急发电机组,其发电机容量应能满足消防用电设备及事故照明的使用负荷。
三、在一、二级旅馆建筑中,由于电压偏移过大而不能满足要求时,宜采用有载自动调压变压器或采用其它调压措施。
四、用电负荷的确定,宜采用需用系数法,其需用系数及自然功率因数推荐值,可按表5.3.3-2采用。
灯泡大怪兽&回答:楼梯设计规范
室内楼梯通常需要遵循一定的规范,才能让人看的舒畅,走的顺畅,而且耐用、安全。以下是几个楼梯设计规范数据,供参考: 1、室内楼梯踏步的斜度设计规范 踏步的斜度通常是由层高、洞口周遍的空间大小条件来决定的。 楼梯踏板的前沿连成的直线和水平夹角称为楼梯的斜度。室内楼梯的斜度一般为30左右最为舒适。室外楼梯一般斜度要求比较平坦。 2、室内楼梯板设计规范 楼梯板的规格包括踏板和立板的规格,一般要求适应于人的脚掌尺寸。一般踏板宽,立板低的踏步会较为舒适。室内楼梯的踏板宽度应不小于24厘米,一般在28厘米最舒适。立板的高度应不高于20厘米,一般在18厘米最舒适。而且各个踏板宽和立板高应该是一致的,否则容易使人摔倒。 3、室内楼梯步长设计规范 步长即楼梯的宽度。室内楼梯的步长一般为90厘米,即省空间又让人行走舒适。 楼梯设计规范虽然经常被提到,但是没有一个确定的指标,都是大的楼梯企业做出的,也是楼梯行业约定俗成的,所以说所谓的楼梯设计规范是没有具体的行业硬性标准。 楼梯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和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有关规定。 一、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 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m?注:楼梯梯段净宽系指墙面至扶手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 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楼梯平台净宽不应小于楼梯梯段净宽,且不得小于1.20m; 楼梯平台的结构下缘儿至人行通道
(注:垂直高度)不应低于2m。入口处地坪与室外地面应有高差,并不应小于0.10m;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二、七层及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注:1.底层作为商店或其他用房的多层住宅,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m时必须设置电梯);底层做架空层或贮存空间的多层住宅,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m时, 必须设置电梯; 顶层为两层一套的跃层住宅时,跃层部分不计层数。其顶层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超过16m可不设电梯;住宅中间层有直通室外地面的出入口并具有消防通道时, 其 层数可由中间层起计算;十二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 其中宜配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高层住宅电梯宜每层设站。当住宅电梯非每层设站时,不设站的层数不应超过两层。 塔式和通廊式高层住宅电梯宜成组集中布置。 单元式高层住宅每单元只设一部电梯时应采用联系廊联通;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箱的深度,且不得小于1.50m。 墙面至扶手中心线或扶手中心线之间的水平距离即楼梯梯段宽度除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外,供日常主要交通用的楼梯的梯段宽度应根据建筑物使用特征,按每股人流0.55+(0~0.15)m的人流股数确定,并不应少于两股人流。 楼梯设计规范说明: (一)楼梯的数量、位置、宽度和楼梯间形式应满足使用方便和安全疏散的要求。 (二)墙面至扶手中心线或扶手中心线之间的水平距离即楼梯梯段宽度除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外,供日常主要交通用的楼梯的梯段宽度应根据建筑物使用特征,按每股人流0.55+
(0~0.15)m的人流股数确定,并不应少于两股人流。0~0.15m为人流在行进中人体摆幅,公共建筑人流众多的场所应取上限值。 在设计通则中说明: 楼梯梯段宽度在防火规范中是以每股人流为0.55m计,并规定按两股人流最小宽度不应小于1.10m,这对疏散楼梯是适用的,而对平时用作交通的楼梯不完全适用,尤其是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如商场、剧场、体育馆等)主要楼梯应考虑多股人流通行,使垂直交通不造成拥挤和阻塞现象。如此,人流宽度按0.55m计算是最小值,实际上人体在行进中有一定摆幅和相互间空隙,因此本条规定每股人流为0.55m+(0~0.15)m,0~0.15m即为人流众多时的附加值,单人行走楼梯梯段宽度还需要适当加大,见图。 (三)、梯段改变方向时,扶手转向端处的平台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宽度,并不得小于1.20m,当有搬运大型物件需要时应适量加宽。 (四)、每个梯段的踏步不应超过18级,亦不应少于3级。 (五)、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梯段净高不宜小于2.20m。 注:梯段净高为自踏步前缘(包括最低和最高一级踏步前缘以外0.30m范围内)量至上方突出物下缘间的垂直高度。 (六)、楼梯应至少于一侧设扶手,梯段净宽达三股人流时应两侧设扶手,达四股人流时宜加设中间扶手。 (七)、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0.90m。靠楼梯井一侧水平扶手长度超过0.50m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05m。 (八)、踏步应采取防滑措施。
灯泡大怪兽&回答:11.1电线、开关、插座、配电箱及水管等所有的原材料均采用知名厂家且质量过硬的产品,如客户提出想节约资金或临时性建筑没必要投资太大时,要向客户讲明其利害关系。如因原材料质量问题出现的事故,不属于同辉电工的保修范围之内。
11.2施工所有的水管线路走向应横平竖直,不得随意弯曲,特殊需要时向甲方说明情况,并告知同辉电工质检验收员,验收标准如下:
1、开关装在1.3米或1.4米的位置,距门口墙边20cm误差不超过1cm。
2、地脚插座离地30cm,全部同室内的地脚插座应统一标高,误差不超过1cm。
3、空调插座统一装在1.8米的高度,客户有要求时除外,柜机插座和地脚插座同一标高。
4、其它功能的插座,包括工装特殊情况,应有甲方指定位置,不得私自定位。
5、淋浴阀门与内丝弯头预留间距15cm高度应以客户的身高和房屋高度作参照,并征得甲方同意。
6、浴霸预留30X30cm的方孔,误差不得超过0.5cm。
7、配电箱内配线应做到整齐有序 ,不得随意弯曲像蜘蛛网似的。
8、线头对接口时应接触可靠不能出现松动的现象,对接口做好处理,不能留有线头剌破胶带的可能性,穿线管不得有弯瘪和中间漏线头现象,以免给以后的安全带来隐患,并且布局美观。
9、PPR水管焊接时应掌握焊接的温度和火候,所焊接的管道应保证不漏水。
10、镀锌管套丝应圆滑丝纹明显及时除掉毛剌,冷水管可用生料带密封,热水管应用麻和铅油密封,不能懒省事儿。
11、PVC管,应管头、管节双向上胶水,对接后,接头处应有胶水溢出。
12、上水管安装完毕应进行压力试验,不得低于七公斤。
13、所有插座、配电箱必须安装接地线,并保证接地电阻不超过10欧姆。
14、清洁。施工完毕后,凡同辉电工施工中产生的垃圾,自行清理完毕后放到室内指定位置。
15.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施工验收标准严格施工,完工后交公司质量检督员检查,检查合格后交甲方验收。
可爱的橙子&回答:你好。建筑防火排烟设计规范
高层建筑的防烟设施应分为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和电动开启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高层建筑的排烟设施应分为机械排烟设施和电动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排烟设施:
(1)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2)面积超过100m2,
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
(3)高层建筑中的中庭和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应采取防火、防烟措施。
机械加压送风和机械排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金属风道时,不应大于20m
(2)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泥土等非金属材料风道时,不应大于15m
(3)送风口的风速不应大于7m
s;排烟口的风速不应大于10m
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外,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
采用自然排烟的开窗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防烟楼梯间闪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2.00m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
(2)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可开启外窗总面积之和不应小于2.00m2
(3)长度不超过60m的内走道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走道面积的2%
(4)需要排烟的房间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2%。
(5)净空高度小于12m的中庭可开启的天窗或高侧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中庭地面积的5%。
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利用敞开的阳台、凹廊或前室内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自然排烟时,该楼梯间可不设防烟措施。
排烟窗宜设置在上方,并应有方便开启的装置。
下列部位应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
(1)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2)采用自然排烟措
施的防烟楼梯间,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
(3)封闭避难层(间)。
高层建筑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消防楼梯间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由计算确定,或按表3.2-1至表3.2-4的规定确定。当计算值和本表不一致
时,应按两者中较大值确定。防烟楼梯间(前室不送风)的加压送风量表3.2-1
注:①表3.2-1至表3.2-4的风量按开启2.00m×1.60m的双扇门确定。当采用单扇门时,其风量可乘以0.75系数计算;当有两个或两个以
上出入口时,其风量应乘以1.50~
1.75系数计算。开启门时,通过门的风速不宜小于0.70m
②风量上下限选取应按
层数、风道材料、防火门漏风量等因素综合比较确定。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woshi&回答: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住宅,应对下列部位进行无障碍设计:1 建筑入口;2 入口平台;3 候梯厅;4 公共走道;5 无障碍住房。 建筑入口及入口平台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国家要求。
奋斗_9500&回答:1 配变电所位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接近用电负荷中心; 2)应方便进出线; 3)应方便设备吊装运输; 4)不应设在厕所、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相贴邻;装有可燃油电气设备的变配电室,不应设在人员密集场所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疏散出口的两旁; 5)当配变电所的正上方、正下方为住宅、客房、办公室等场所时,配变电所应作屏蔽处理。 2 安装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总容量不超过1260kVA、单台容量不超过630kVA的变配电室可布置在建筑主体内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并应设直接对外的安全出口,
器室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外墙开口部位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
不燃烧体的防火
挑檐; 3 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高压配电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低压配电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4 不带可燃油的高、低压配电装置和非油浸的电力变压器,可设置在同一房间内; 5 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距室外地坪不低于1.80m
的自然采光窗,低压配电室可
设能开启的不临街的自然采光窗; 6 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在配电室的两端各设一个出口,长度大于60m时,应增加一个出口; 7 变压器室、配电室的进出口门应向外开启; 8 变压器室、配电室等应设置防雨雪和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9 变配电室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10 变配电室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道和线路通过; 11 变配电室、控制室、楼层配电室宜做等电位联结; 12 变配电室重地应设与外界联络的通信接口、宜设出入口控制。 8.3.2 配变电所防火门的级别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设在高层建筑内的配变电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 2 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室通向配电室或变压器室之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3
配变电所内部相通的门,宜为丙级的防火门; 4
配变电所直接通向室外的门,应为丙级防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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