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所有的单位都会2016事业单位取消编制制吗 竞争上岗吗

《医院取消事业单位编制》_优秀范文十篇
范文一:现阶段,中国应该取消事业单位编制谢谢主席,大家好: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一个不断进步的过程,所以出现了不同的社会制度。而事业单位管理也需要发展与创新,所以需要相应的人事制度,现阶段在我国,事业编制这种人事制度已经不能更好地促进事业单位发展、服务社会大众,因此我方认为应该取消事业单位编制。首先让我来解释几个定义:事业单位是指以社会公益为目的,由国家机关或其他相应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组织,它有着非政府、非企业、非盈利等特点。编制是指组织机构人员的定额和职务的定性分配,是一种计划性很强的制度。下面我将从以下几方面阐述我方观点。一、 事业单位编制导致人事管理的呆板,缺乏灵活性。作为计划经济下的人事制度,事业编制具有极强的行政色彩,在人员规划与管理上,行政机关管的过严,使单位缺乏自主性;在管理方式上形式单一,手段落后,没有真正的放权,往往出现一个单位受多级政权领导。在人才的流动上,事业单位要吸收政府与国企精简的人员,容易导致机构的臃肿,同时编内人员与编外人员待遇和地位的不同,导致人才管理不公平。二、 政、事不分,监管不利,官僚化严重。由于事业单位多是下属于相应的政府机构,组织人员也有相对应的行政级别,因此事业编制具有很深的“官本位”烙印。事业单位本应是服务社会,公益性的组织,但现行的组织结构、管理方式强化了公共机构的行政特性和官僚特性,这既不合理也不利于有效激励专业人才发挥专长为社会服务。同时,事业单位缺乏严格的考核制度,对于编内人员任免、升降、福利、工资等管理多以政治考察为主,而且部门的拆分合并主要取决于政府主管部门及主要领导的意见,有太大随意性,表现出浓厚的人治色彩。三、 编制改革的困难性。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对事业单位逐步进行改革,在保存相应的基础上,提高是单位工作效率,精简机构。但是中央的改革意见在地方的事业单位上受到极大阻挠,例如中央提出“进行必要的减员分流,提高运营效率”,但是地方却以事业单位能有效解决扩大就业为由进行回应,这无疑是为组织臃肿寻找借口。在文化,教育、卫生等事业单位中类似事例还有很多,因此这么多年改革收效甚微。其实,事业编制在计划经济时代由于社会结构简单,人员调配方便,的确促进了事业单位发展,但是在新时期,面对新的形势与挑战,事业单位需要符合时代发展潮流的人事制度,与其天天为事业编制这个过时的系统打补丁,不如重新安装新的人事系统,长痛不如短痛,守旧是不会带来发展的。因此,我方认为现阶段,中国应该取消事业单位编制。1、 事业编制存不存在问题?(达成共识,存在问题)2、 既然存在问题那我们是取消还是改革?3、 通过改革能否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如果能举事例反击)4、 既然改革解决不了为什么就不取消?(对方其实不顾现实,以为守旧)5、 请问对方制度在出现什么问题的情况下才应该取消?
范文二:2017年是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一年,很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都很惶恐,担心取消了事业编制丢了自己的铁饭碗。那么,这种担心合理吗?取消了编制,事业单位还会竞争这么激烈吗?接下来,中公教育的小编就来为大家解析一下。一、事业单位改革的对象本次事业单位改革的面对的主要是各个高校和公立医院,这两个单位的工作人员占了事业单位总人数的很大一部分比例。至于其他的事业单位,现在并没有明确迹象表明将会取消事业编制。二、高校和医院工作人员该何去何从据了解,取消了事业编的公立医院和高校职工,首先是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当然,只要不是犯了太大错误是不会被解聘的,工资待遇方面基本上不变。其次,新进的员工都不在给予编制。而财政来源方面,还是依照原有的人数划拨经费。说白了,就算没有了编制,教职工和医务工作者的待遇也不会发生多大改变。三、取消编制有什么好处?很多人对事业编和公务员的印象都是“混吃等死”,在里边工作个一年半载自己的锐气都被消磨没了。取消了编制的话,理论上讲,事业单位的竞争会大大增强,客观上增进教师和医生们的服务质量。而且,现在很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也可以留职创业,也就大大增加了事业编人员工作的积极性。综上所述,即使取消了医院和高校工作人员的事业编制,事业编的报考热度依旧很高,报考人数依旧是只增不减。所以,想考事业编制单位的小伙伴们还是要抓紧报考、认真备考,千万不要放松哦。
范文三:这两天,人社部有高官开始高调的宣称,将来我国在体制改革中,为了“去行政化”,将要取消高校和医院的事业单位编制,从而实现与其他行业(除政府)的“无差别国民待遇”。这个初衷可以说非常好,但也暴露了我国在体制改革中一贯的“捏软柿子”做派。在1977年开始准备改革的时候,邓小平同志就多次强调官僚主义是我国发展的最大阻碍,是国家发展的癌症。当然,小平同志的认识,也是广大民众的一贯认识。这两年,习近平总书记也表达过类似的意思。总的来看,无论是党中央还是民众,都认为阻碍我国改革的最大问题是政府中的官僚主义,各级地方政府与某些政府部门的的违法乱纪。但每次由部门发起的改革,总会将“板子”打在别人的屁股上。本来,改革的最大对象本应该是政府,但每次由政府发起的改革,却都去捏那些好捏的“软柿子”。此次,在习近平主席多次强调政府改革创新,以实现政府现代化的浪潮下,由某些具有部门利益倾向的政府机构筹谋的改革再一次将板子打在了别人的屁股上,选择从高校和医院来动手术。这与之前的下岗潮、拆迁、扩招等改革几乎如出一辙。毕竟,从某些政府部门的逻辑来看“青春都长在别人脸上”是最好的结果。当然,高校和医院确实应该改革,绝对应该改革,因为其间的官僚主义、泛行政化、泛统治化已经到了忍无可忍,不能再忍的地步。改革高校和医院,也是众望所归。但这里面也存在着重大的改革风险:可能依然会延续以往事业单位改革中的“官贵民贱”问题。什么是“官贵民贱”?就是指对事业单位改革中,按照权力实施“差序改革”,凡是靠近权力、掌握权力的那些“官员”,他们可以沿用老政策,依然不取消他们的“乌纱帽”,这在之前的事业单位改革中就是屡见不鲜的问题。比如在高校中,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以上的“官员”,也就是处级干部、厅级干部,一直都是按照政府中的处级干部、厅级干部来管理的,他们在年终考核、评优评奖中都有着各种优待,实质上形成了事业单位改革中的特殊利益阶层,他们是事业单位中的“官”。这个现象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中表现的更为严重,凡是有“官衔”的人,都是公务员,与政府中的公务员没有任何区别,他们同时享受公务员的好处和大学老师的好处,而同时规避两者的不足。在以往的事业单位改革中,对这些官,每次都能够“宽以待人”。然而,与“官”相对的普通教师、医生,每次都成了动刀的对象。比如工资改革、绩效工资改革、考评制度改革、职称制度改革,每一次的受害者都是普通教师、医生,特别是战斗在第一线的老师和医生。这些普通的事业单位成员,构成了数量巨大的“民”。他们总是显得很低贱。未来的改革中,必须实现真正的“无差别”改革,官民平等,不要出现“近权者近利”的局面。
范文四:2016天津事业单位养老改革:高校、公立医院或将取消事业编制天津事业单位招聘网为各位考生顺利备考提供丰富热点资讯。更多精彩内容尽在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提供事业单位改革消息,希望可以帮助大家获取事业单位消息内容。高校、公立医院或不纳入编制管理?这个说法源自日在京举办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动态及热点问题高峰论坛”上相关部委官员的表态。该人士表示,今年重点要研究编制创新改革,特别是高校、公立医院不纳入编制管理后对相关改革的影响。外界分析,之所以要研究编制创新改革,跟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相关。据记者了解,目前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已尘埃落定,我国大部分城市的事业单位已开始缴纳社保,但是却留有一个“死角”未解决:这次养老保险改革并未统筹考虑编内、编外人员,解决编内、编外“同工不同酬”的遗留问题。多年未解的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安置问题,成为事业单位接下来编制创新改革的起点。 编内编外不同命在有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内部,有编制和没编制的人员区别很大。张红(化名)在北京某大学的行政岗位工作了近10年,没有事业编制的她以劳务派遣的形式工作,她没能参加此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我们学校的编外行政人员都没能参加此次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虽然同在一个办公室,编内人员享受的涨工资和职业年金我都沾不着,我的养老保险也只是参照企业养老保险标准。”张红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事业单位来说,编制是岗位设置、核定收支和财政给予补助的依据。而事业单位可分为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三种情况。其中,全额拨款、差额拨款是财政全部或者部分负担“人头费”。编内人员工作的稳定性和所享受到的福利待遇跟编外人员有着不小的差别。在事业单位存在“用工双轨制”的情况下,普遍存在同工不同酬现象。“编外员工干得再多、干得再好,通常和编制内员工没法比。收入差距是一方面,还难以享受到编制内员工完整的福利待遇,如落户口、评职称等,得不到平等的机会。”张红向记者表示,“在同一个单位干同样的工作,编内和编外却享受不一样的待遇,进不了编制内,就永远是,,二等公民"。”张红所在的高校,教师岗位没有编外人员,而行政岗位人员由编外和编内两部分组成。“我们学校编外的行政人员有10多个,编内也有10多个,将近一半一半。”“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编外人员多的单位有的占到一半,少的可能也有20%到30%左右。”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表示。高校、医院不纳入编制管理,北京吃螃蟹相关部委官员日前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动态及热点问题高峰论坛”上表示,今年将重点研究编制创新改革,特别是高校、公立医院不纳入编制管理后对相关改革的影响。 对事业单位里的编外人员来说,这是一个好消息。外界从这一表态中解读出两层意思:一是研究编制创新改革主要针对事业单位;二是高校、公立医院今后或将不再纳入编制管理。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在编的3100多万事业单位人员中,大约有800万是医院工作人员,高校职员的占比也较大。如果针对高校与公立医院的编制创新改革启动,将涉及上千万人的利益。其实,高校、公立医院不纳入编制管理的说法并非次出现,而北京是个吃螃蟹者。2015年5月,北京市发布的《关于创新事业单位管理加快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中就明确提出,对现有高等学校、公立医院等,逐步创造条件,保留其事业单位性质,探索不再纳入编制管理。对现有编内人员实行实名统计,随自然减员逐步收回编制。涉及与编制管理相关的财政经费、养老保险、户籍管理、出国交流、住房补贴等,相关部门要准确把握事业单位改革总体要求,依据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到底何为取消高校编制管理?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公共政策研究所副所长杨宏山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表示,要区分政府对事业单位的编制管理与事业单位自身的编制管理,“政府可以对事业单位取消编制管理,不再按照人头编制进行财政拨款,但是事业单位内部仍然需要编制。高校本身的编制管理是不可能取消的,否则会乱套的。”在杨宏山看来,高校内部如果取消编制管理,对各学院、系没有规模控制和发展规划,就失去了基本的管理规范。我国政府目前对事业单位的管理,还是以编制作为基本的依据进行财政拨款。如果要进行编制改革,这个既定的规则将会被打破。但是,编制创新改革究竟该怎么改?将以怎样的模式取代现有的编制管理?对此,杨宏山表示,“目前来看,无论从政策层面,还是在实践中,具体内容都很不清晰。”据记者了解,目前北京高校针对编外人员普遍采取“备案制管理”,即如果一所高校有800个编内人员,500个编外人员,那就需要备案1300个职工岗位,并以此为基础做财务预算。“,,备案制"目前各个高校都在做,只要用人肯定需要备案,但这只是一个框架式的方案,更细节的内容仍然需要在改革的试点和探索中发展出一套新的管理规范。”杨宏山说。 专家:公益一类应严格限制编制管理,公益二类可以放开显然,取消编制管理不可能一蹴而就,杨宏山建议,“在全面推进前,先在一个或几个单位开展试点,分别探索新思路,出台新政策,进行多样化的政策试验,不同试点单位可授权采取不同的试点模式。”他表示,在推进试点的过程中,试点单位和上级都要及时总结经验,识别可复制的改革经验,加快完善制度、新机制、新措施,支持各单位、各地方互相学习,促进新政策的扩散。记者从相关人士处获悉,目前取消编制管理的试点工作还未展开。但是,与之相关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既定的时间安排已经基本完成。新一轮的事业单位改革于2011年3月启动,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其中规定,2015年要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到2020年,要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根据意见,事业单位被划分为三类: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其中,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又可以被划分为公益一类与公益二类。 >>>展开查看全部更新事业单位考试信息请关注:天津事业单位考试网
范文五:广东事业单位考试网:/guangdong/2016广东事业单位面试热点:公立医院取消事业编制【导读】中公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大家带来2016事业单位面试热点《公立医院取消事业编制》,希望各位考生可以通过本篇文章对事业单位面试有所了解和掌握,在以后的面试中灵活应用,一举成功!【材料】2016年8月,包括山东省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在内的6家公立医疗机构,对外公开招聘149个临床一线的职位。其中大部分为临床医师,涉及产科医生、儿科医生、急救医生、重症医学医生等专业。与现行公立医院人事制度不同,这些被招入的149名临床一线人员不再拥有公立医院事业编制。2016年5月,山东省编办和省人社厅公布了《关于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提到,自2016年起,不再安排公立医院用编进人计划,由公立医院在人员控制总量内自主制定、执行新进人员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解析】随着公立医院发展加快,大部分公立医院的编制难以满足需要。在很多医院里,护理、医技、行政、辅助等岗位非编人员已占医院总用工人数的一大半,甚至存在部分医生是非编人员的现象。受限于编制数量,很多医院招不进核心人才,或是无法给予更高的待遇和更大的发展平台。由于编制有限,财政补助也无法再增加,其对医院的监管、保障作用微乎其微。医院主要收入已不靠财政补助,而是转向从患者身上赚钱,使看病变得越来越贵。“医生人力资源的释放,是我们改革的关键”。取消医生编制将打破“同工不同酬”的局面,调动医生的积极性,鼓励医生向社会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获得更多收入;同时,医生的自由流动,也将促进公立医院不断想办法留住医护人才,建立有效的人才竞争机制,从而进一步促进医院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采取按事定补的财政投入方式,即财政投入不与编制人员人数挂钩,而与医院医疗服务质量的评价结果挂钩,医务人员薪酬也实行按岗定酬、以岗定薪、同工同酬。本文档由广东中公教育-事业单位编辑更多事业单位复习资料请关注广东事业单位考试网网址:/guangdong/广东事业单位考试网提供事业单位招聘和事业单位考试资讯、真题资料
范文六:事业单位面试热点:公立医院取消事业编制【导读】中公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大家带来2016事业单位面试热点《公立医院取消事业编制》,希望各位考生可以通过本篇文章对事业单位面试有所了解和掌握,在以后的面试中灵活应用,一举成功!【材料】2016年8月,包括山东省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在内的6家公立医疗机构,对外公开招聘149个临床一线的职位。其中大部分为临床医师,涉及产科医生、儿科医生、急救医生、重症医学医生等专业。与现行公立医院人事制度不同,这些被招入的149名临床一线人员不再拥有公立医院事业编制。2016年5月,山东省编办和省人社厅公布了《关于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提到,自2016年起,不再安排公立医院用编进人计划,由公立医院在人员控制总量内自主制定、执行新进人员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解析】随着公立医院发展加快,大部分公立医院的编制难以满足需要。在很多医院里,护理、医技、行政、辅助等岗位非编人员已占医院总用工人数的一大半,甚至存在部分医生是非编人员的现象。受限于编制数量,很多医院招不进核心人才,或是无法给予更高的待遇和更大的发展平台。由于编制有限,财政补助也无法再增加,其对医院的监管、保障作用微乎其微。医院主要收入已不靠财政补助,而是转向从患者身上赚钱,使看病变得越来越贵。“医生人力资源的释放,是我们改革的关键”。取消医生编制将打破“同工不同酬”的局面,调动医生的积极性,鼓励医生向社会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获得更多收入;同时,医生的自由流动,也将促进公立医院不断想办法留住医护人才,建立有效的人才竞争机制,从而进一步促进医院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采取按事定补的财政投入方式,即财政投入不与编制人员人数挂钩,而与医院医疗服务质量的评价结果挂钩,医务人员薪酬也实行按岗定酬、以岗定薪、同工同酬。[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范文七:江苏事业单位面试热点:公立医院取消事业编制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大家带来2016事业单位面试热点《公立医院取消事业编制》,希望各位考生可以通过本篇文章对事业单位面试有所了解和掌握,在以后的面试中灵活应用。【材料】2016年8月,包括山东省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在内的6家公立医疗机构,对外公开招聘149个临床一线的职位。其中大部分为临床医师,涉及产科医生、儿科医生、急救医生、重症医学医生等专业。与现行公立医院人事制度不同,这些被招入的149名临床一线人员不再拥有公立医院事业编制。2016年5月,山东省编办和省人社厅公布了《关于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提到,自2016年起,不再安排公立医院用编进人计划,由公立医院在人员控制总量内自主制定、执行新进人员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解析】随着公立医院发展加快,大部分公立医院的编制难以满足需要。在很多医院里,护理、医技、行政、辅助等岗位非编人员已占医院总用工人数的一大半,甚至存在部分医生是非编人员的现象。受限于编制数量,很多医院招不进核心人才,或是无法给予更高的待遇和更大的发展平台。由于编制有限,财政补助也无法再增加,其对医院的监管、保障作用微乎其微。医院主要收入已不靠财政补助,而是转向从患者身上赚钱,使看病变得越来越贵。 “医生人力资源的释放,是我们改革的关键”。取消医生编制将打破“同工不同酬”的局面,调动医生的积极性,鼓励医生向社会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获得更多收入;同时,医生的自由流动,也将促进公立医院不断想办法留住医护人才,建立有效的人才竞争机制,从而进一步促进医院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采取按事定补的财政投入方式,即财政投入不与编制人员人数挂钩,而与医院医疗服务质量的评价结果挂钩,医务人员薪酬也实行按岗定酬、以岗定薪、同工同酬。
范文八:原标题:高校、医院或将取消事业编制法制晚报讯(记者 张莹) 近期,在京举办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最新动态及热点问题高峰论坛”上,相关部委官员说,高校、公立医院或不纳入编制管理。该人士表示,今年重点研究编制创新改革,特别是高校、公立医院不纳入编制管理后对相关改革的影响。日,国务院正式颁布实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日,人社部出台《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管理办法》,日,《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正式公布,国务院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系列政策密集出台。政策如何把握、养老保险改革与职业年金制度如何推进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风险如何防控等,这些都是当前事业单位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据法晚(微信ID:fzwb_)记者了解, 随着养老金制度告别双轨制,我国大部分城市的事业单位已开始缴纳社保,但是编内、编外人员“同工不同酬”的遗留问题依然难解。对于事业单位来说,编制是岗位设置、核定收支和财政给予补助的依据。事业单位可分为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三种情况。其中,全额拨款、差额拨款是财政全部或者部分负担“人头费”。在事业单位存在“用工双轨制”的情况下,编内人员工作的稳定性和所享受的福利待遇跟编外人员有着不小的差别,存在同工不同酬现象。在近日召开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最新动态及热点问题高峰论坛”上,相关部委官员表示,今年将重点研究编制创新改革,特别是高校、公立医院不纳入编制管理后对相关改革的影响。资料显示,事业单位改革前,全国有126万个事业单位,3100多万在职人员;改革之后,全国现有事业单位111万个,事业编制3153万人,其中,大约有800万是医院工作人员,高校职员的占比也较大。如果针对高校与公立医院的编制创新改革启动,将涉及上千万人的利益。实际上,早在去年,北京就已提出相关规定。2015年5月,北京市发布的《关于创新事业单位管理加快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中就明确提出,对现有高等学校、公立医院等,逐步创造条件,保留其事业单位性质,探索不再纳入编制管理。对现有编内人员实行实名统计,随自然减员逐步收回编制。也就是说,北京市的医院、高校将逐步取消编制管理。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凤凰网微信(ID:ifeng-news),欢迎关注。
范文九:医院、高校取消事业单位编制的意义。首先,当然是有望解决最为显在的不公平现象。当意味着铁饭碗的编制被取消,代之以全员聘任制,则同一单位内有望实现身份平等,能力、贡献、年功,有望成为决定职工收入的核心要素。原有的那种由编制决定身份、身份决定待遇的扭曲现象将得到改变。其次,但也是更重要的是,取消编制,意味着这些单位享有了更为充分的用人自主权,使其可以根据事业发展需要,自行决定聘用或解聘哪些人员,而不必继续因为某些编内人员的有恃无恐而对其束手无策,也不必再因为编外人员的“二等”身份而不能给予其应得的奖励和晋升。而对于一个单位的管理者而言,充分的用人自主权,往往是其管理权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不能掌握充分的用人自主权的管理者,必然是跛脚而尴尬的管理者。而按照责、权对等的原则,只被赋予部分管理权的管理者,也就无法承担完全的管理责任。因此,随着事业单位享有充分的用人自主权,有助于政府主管部门对这些单位实行更全面而明确的目标化管理,即政府部门在完成预定的财政拨款之后,有权向医院、高校的管理者提出公益服务等具体管理目标,并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予以适当的奖惩。由此不难理解,取消编制,绝非意味着医院、高校的公益属性也随之取消,更不意味着政府财政就此对医院、高校弃之不管。只是,未来的财政拨款,将不再以“人头费”的形式下拨给医院、高校,而是根据不同单位所承担的公益服务和社会责任设定整体管理目标,并在此基础上确定财政拨款的额度,而后由实际管理者根据运营需要合理支配。具体到某个高校,其综合收入可能由财政拨款、学费、社会捐款等多种渠道取得。在此基础上,辅以适当的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将保证高校公益属性的实现。对于公立医院,则除了部分财政拨款之外,由医保支付的诊疗费用,将成为医院收入的重要部分。医院的合理定价与医保机构的严格监管,将共同促成医院的合理收费,只要双方构成均衡的制约和博弈关系,公立医院为普通患者提供普遍服务的公益属性,不会因为医生失去编制身份而被侵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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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行方案》、《秦皇岛市事业单位未聘人员和撤销单位人员分流安置试行意见》的通知
发文单位: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文  号:秦政[2003]81号发布日期:执行日期: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秦皇岛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行方案》、《秦皇岛市事业单位未聘人员和撤销单位人员分流安置试行意见》已经日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六月十九日
  秦皇岛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行方案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中办发[2000]15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人发[2000]7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03]10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试行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
  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认真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改变用管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办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做法,逐步取消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不再按行政级别确定事业单位人员的待遇;建立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和不同岗位特点的人事制度,实行分类管理;结合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的进程,按照“科学设岗、竞争上岗、合同管理、严格考核”的思路,进一步推进以聘用合同制为基础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优秀人才成长,加快高素质社会化的管理人员队伍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为社会事业的发展提供可靠的人才智力支撑。
  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省人事厅的指导下,按照统筹规划、统一部署、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思路进行,力争用3年(到2005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合同制度;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管理、社会保障配套措施完善、科学分类管理的管理体制;建立符合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各自岗位规律的管理制度;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才结构合理,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事管理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
  二、范围及对象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范围及对象:事业单位(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除外)及其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
  三、人员选配
  人员选配工作必须全面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必须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必须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发扬民主,保证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按照科学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思路进行。
  (一)岗位设置。岗位设置是推行聘用制的基础,关系聘用制的成败。因此,岗位设置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科学设岗原则。岗位设置必须严格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和人员结构比例进行。岗位设置的层次应与机构规格相符,不得超过其机构规格设置岗位。管理岗位不得超过编制数的15%,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编制数的75%(不含经营服务型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不超过编制数的10%(不含经营服务型事业单位)。
  2、按需设岗原则。要根据单位的工作需要在核定的编制内设岗,杜绝因人设岗。岗位设置的主要依据是设置本岗位的必要性及其工作量大小、责任轻重、难易程度、工作关系等。各岗位的职责要明确,做到岗位之间工作任务不重复,职责无交叉,工作量适度、均衡。任职资格条件应反映岗位客观要求,切忌按现有人员的情况设置岗位。
  3、精简高效原则。岗位设置要做到结构合理、比例适当、满足工作需要,力求工作量适度、均衡,有明确的履职标准作保证。岗位名称必须简明、规范,能体现出该岗位的特点和所处的层次。一个岗位能承担和完成任务的,不设两个岗位。凡低一级岗位能够承担和完成的工作决不设高一级岗位;内容相近的业务要归类合并到一个岗位,能够不设岗的坚决不设。
  (二)竞争上岗。在科学设岗的基础上,除组织委任或按党章选举的领导干部外,必须按照“竞争上岗、双向选择、择优聘用”的办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确定人员工作岗位,所需人员必须优先从本单位现有人员中聘用。要充分走群众路线,按照公布岗位和聘任条件、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竞争答辩、群众评议、考试考核、班子集体研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进行。对竞争上岗的人员,要明确任期和工作目标,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
  竞争上岗允许高职低聘和低职高聘。对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可以按其实际水平和业务能力,依据单位的岗位需要,在单位内部实行低聘或高聘,原职务和任职资格在档案中保留,待遇和岗位津贴等按实际聘任的职务或等级确定,在聘期内有效。低职高聘一般不越级高聘,其中管理人员低职高聘的,须按拟聘职务管理权限,事前报主管部门备案。
  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可采取委任、聘任、选任、考任等多种任用形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定。行政副职由行政主要领导人聘任的,必须通过民主程序提名推荐,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考察批准后,由单位行政主要领导人履行聘任手续。
  事业单位人员选配必须坚持回避制度。
  (三)合同管理。人员选配结束后,聘用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经组织任用后即视为与单位签订了聘用合同。
  党组织的负责人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产生经组织批准后即视为与单位签订了聘用合同。
  行政副职由行政主要领导人聘任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后,单位行政主要领导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的原有和新进人员都要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按有关规定到当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进行鉴证,实行合同管理。合同期满,根据双方自愿,续聘或不再续聘。
  聘用合同使用省里统一制作的聘用合同文本。聘用合同分为短期、中长期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2年。对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聘用单位应当与其签订聘用至该人员退休的合同。最长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应聘人员退休年龄年限。
  原有职工首次签订聘用合同和续签合同的,安置至事业单位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复员退伍军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人才不再约定试用期。其他人员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确需延长的,最多不超过6个月。被聘用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对在本试行方案下发前已实行聘用制的单位,保持已有政策不变,凡未统一使用规范合同文本的,应及时更换规范的统一合同文本,合同的起止时间不变。聘用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抵押金、抵押物或者其他财物。
  四、强化管理
  (一)严格考核。聘用单位对受聘人员的工作情况实行年度和聘期考核。考核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评鉴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考核工作实绩与考核工作态度相统一的办法,以岗位职责和年度或聘期工作任务为依据,全面考核聘用人员的德、能、勤、绩。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或者调整岗位的主要依据。
  (二)公开招聘。本试行方案下发后,事业单位在编制限额内出现空缺岗位,需要补充人员时,除国家指令性安置任务、涉密岗位和补充高层次人才、急需人才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人员外,原则上都要实行公开招聘。公开招聘,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其人事关系、人事档案可以实行人事代理,委托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管理。
  (三)认真搞好内部分配制度改革。要认真落实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实行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的分配办法,合理拉开分配档次,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要认真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事业单位按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分配试行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00]49号),积极探索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其贡献参与分配的具体办法。
  (四)严格执行解聘辞聘制度。要认真贯彻落实事业单位解聘辞聘的相关规定,切实保护单位和受聘人员的合法权益。单位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程序和聘用合同解聘受聘人员,受聘人员也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程序和聘用合同辞聘。
  (五)切实做好人员聘用争议的仲裁工作。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应共同遵守聘用合同的约定内容,依法行使各自的权利。聘用单位要充分尊重和保障受聘人员的各项合法权利,认真履行应尽职责。受聘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岗位职责任务。对聘用当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及时进行沟通。经协商沟通仍解决不了的,当事人可申请当地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结果对争议双方具有约束力。
  各级人事部门要加强人事仲裁制度建设,健全组织,充实人员,及时公正地处理、裁决人员聘用中的争议问题,切实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六)妥善安置未聘人员。要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妥善安置未聘人员。“老人老办法”就是对本试行方案实施前原有的固定制身份人员中的落聘、待聘人员,要坚持以内部消化为主,采取转岗聘用、参加培训等办法,妥善安置在本单位、本行业、本系统内。“新人新办法”就是本试行方案实施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新进人员和按国家规定原招收的合同制人员,严格执行聘用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聘用期满后,双方可根据自愿的原则和工作需要,确定续聘或不再续聘。不再续聘的,可通过多种渠道自主择业。
  (七)要认真落实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的衔接工作。各级人事、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有关职能部门和用人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积极为受聘人员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并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要积极探索建立聘用制度的长期运行机制,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市里总体要求,研究制定工作规划,明确年度目标任务,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级人事部门要充分发挥好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做好牵头协调工作,及时发现并查处实施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人事政策、的行为,防止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等行为的发生。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要追究责任。各级编制、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组织规划和协调工作,对本行业内事业单位的聘用工作负总责。各事业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由人事、纪检部门负责同志和工会(职代会)
  代表组成聘用工作组织,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聘用工作。要积极探索建立聘用制度的长期运行机制,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先行试点,典型引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要积极试点,大胆探索。各级人事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选择不同类型、不同行业、不同层次的事业单位进行试点,为全面推进改革积累经验。已经进行试点的部门和系统,要及时总结好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进面上改革不断深入发展。
  (三)积极推进,稳步实施。要贯彻积极、稳妥的方针,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充分考虑群众对改革的承受能力,不搞一刀切。要因地制宜,周密部署,缜密实施,做到工作不断,队伍不乱,人心不散,国有资产不流失。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职工支持和参与改革,不断提高群众对改革的知情程度和参与程度,确保人员聘用制度的顺利实施。
  秦皇岛市事业单位未聘人员和撤销单位人员分流安置试行意见第一条 为做好事业单位未聘人员和撤销单位人员分流安置工作,切实保障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保证事业单位改革的顺利进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试行意见。
  第二条 本试行意见适用于列入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各类国有事业单位在岗的各类人员(不包括临时工)在实行聘用制度后,经过竞争上岗、双向选择而未被聘任上岗需分流安置的人员和经批准撤销的事业单位需分流安置的人员(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
  第三条 事业单位人员分流安置,要遵循政策引导、服从大局、保持稳定的原则。采取单位内部消化、系统内调剂和个人相结合等办法,开辟多种渠道妥善安置。
  第四条 鼓励辞职。凡辞职人员,其档案可交至各级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
  第五条 鼓励自行联系单位调出。凡联系到接收单位,符合政策规定的,各级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予以优先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条 系统内安置。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可按政策规定在本系统内对分流安置人员予以安置。
  第七条 内部退休。凡男年满55周岁、女干部年满50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周年或工作年限满30周年的职工,可办理内部退休手续。凡办理内部退休手续的,单位按办理内部退休手续时的档案工资计发退休费;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遇有国家(省)调资时,按在职人员政策调整档案工资;按档案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由单位和个人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档案工资办理正式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待遇。
  第八条 内部退养。凡男年满45周岁、女干部年满40周岁、女工人年满35周岁或工作年限满20周年的职工,可在单位内部退养。内部退养期间,遇有国家(省)调资时,按在职人员政策调整档案工资;单位按本人档案工资总额的60%计发工资;按档案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由单位和个人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档案工资办理正式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待遇。
  第九条 离岗待聘。凡男未满45周岁、女干部未满40周岁、女工人未满35周岁的,实行离岗待聘。待聘期间,单位按国家(省)工资政策调整档案工资;按档案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由单位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参照秦政办[号文件规定的“事改企”之后办理的离岗退养人员的生活费标准,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费290元。
  第十条 《秦皇岛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行方案》下发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新进人员和按国家规定原招收的合同制人员,严格执行聘用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聘用期满后,双方可根据自愿的原则和工作需要,确定续聘或不再续聘,不再续聘的,可通过多种渠道自主择业。
  第十一条 人员分流安置所需资金一般由本单位负责解决。单位无资金来源解决不了的,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解决。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的未聘人员由原单位负责管理,撤销单位的工作人员由原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十三条 事业单位在岗的各类人员(不包括临时工)在单位实行聘用制度时,必须参加竞争上岗。凡不参加竞争上岗或参加竞争上岗后不服从组织安排的人员,不得享受本试行意见所规定的相关政策。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在实行聘用制度后,有岗位空缺需聘用人员时,必须优先从符合条件的未聘人员中选聘。
  第十五条 市教育系统暂不执行本试行意见,可按上级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系统人员分流安置实施方案。
  第十六条 各县、区可参照本试行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区人员分流安置政策。
  第十七条 本试行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今后上级有规定的,以上级的规定为准。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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