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向外商投资保理业务务中保理商将钱打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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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保理在小微企业供应链融资中的应用
2014年1期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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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融资难是困扰小微企业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保理已经成为欧美小微企业一种有效的融资渠道和财务结算方式,但我国传统的国内保理业务主要应用在大企业之间,小微企业叙做保理业务仍存在很多障碍。目前国内一些银行正在进行一种新型保理业务的探索,即反向保理。充分利用国内商业银行的优势开展反向保理业务,一方面可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降低整个供应链的融资成本;另一方面还可以让银行跳出“大客户偏好”的激烈竞争,更多地参与到贸易活动中,开创供应链金融的蓝海。 中国论文网 /8/view-4954087.htm  关键词:反向保理;小微企业;供应链金融   中图分类号:F275.6 文献标识码:A   当前,小微企业贷款难是其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小微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面临的主要困难有几个方面:一是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小微企业财务管理的能力较弱,信息披露机制也不健全;二是对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收入比的不合理性,用传统的信贷模型做一笔一百万贷款和做一笔一百亿贷款,其花费的成本投入差别不大;三是小微企业规模小,固定资产少,土地房屋等抵押物不足,一般很难提供合乎银行标准的抵押品。总的来说,缺乏融资抵押与融资担保已成为小微企业融资的瓶颈。   随着产业链、产业集群和银企结合的发展,一项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金融服务“供应链金融”应运而生。供应链金融指处在生产、运输、仓储、销售、金融等企业形成业务联系、利益相关的产业链,成员企业凭借相互信用支持,得到银行融资等金融服务。供应链金融是随着物流企业的逐步发展而成熟的,是物流服务向价值链的其他环节,如提供采购、销售、交易、电子商务、金融等延伸而衍生的金融服务。这些服务主要从供应链的角度将资金流引入其中。银行和供应链各环节上的企业是业务与利益的相关方,其中,核心企业或银行与其他企业保持一定的信用关系,银行凭借核心企业的信用或担保的支持对其融资,然后核心企业向其他成员企业放款。供应链融资及其操作模式与运作技术在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方面具有潜在优势,为小微企业缓解缺乏融资抵押物和融资担保等困境提供了良好机遇。   1 反向保理是供应链金融新模式   从理论上看,保理是供应链金融产品的一种。供应链金融产品主要分三类,存货融资、预付款融资和应收帐款融资。应收账款融资是指企业将自身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银行给企业融资,也就是保理。保理在欧美保理运作非常成熟,而且已经成为欧美小微企业一种有效的融资渠道和财务结算方式。但在我国传统的国内保理业务主要应用在大企业之间,小微企业叙做保理业务仍存在很多障碍,主要原因是叙做保理业务的委托企业来看,由于小微企业规模小、成立时间短、容易陷入财务困境等原因,使得他们在银行的认识中表现出实力弱、信用差等特点,因此无法获得保理业务。再加上某些小微企业所在行业的特征,使得他们不愿意选择通过保理融资。目前国内一些银行正在进行一种新型的保理业务的探索,即反向保理。   按照保理申请人的不同,保理可分为正向保理和反向保理。正向保理是指由应收账款债权人向保理商提出应收账款转让申请的保理。反向保理是指由应收账款债务人向保理商提出应收账款转让申请的保理。   1.1 反向保理及其特征   反向保理(Reverse Factoring)主要适用于与核心企业有大量稳定贸易往来的小微企业以及客户信用评级比较高的小微企业、微型企业(10名雇员以下)和新建企业。通俗地讲,反向保理就是银行与核心企业之间达成的,为核心企业的上游供应商提供的一揽子融资、结算解决方案,这些解决方案所针对的是核心企业与其上游供应商之间因贸易关系产生的应收账款。即核心企业具有较强的资信实力及付款能力,无论任何供应商保有该核心企业的应收账款,只要取得核心企业的确认,就都可以转让给银行以取得融资。   1.2 反向保理与一般保理的区别   (1)普通保理业务主要针对交易中的卖方提供,反向保理则主要针对交易中的买方提供。它的独特之处在于供应商的应收账款融资仅仅基于买方而不是供应商的信用。买方一般是信誉好、实力强的大型公司,所以保理商不必评估买方的资产负债情况,这就减少了保理商的成本,使合同的信用风险较低,保理商也可因此提供利率更低的保理业务,减少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   (2)由于这些买方通常是投资级公司,保理商的风险评级较低,可以对买方收取较低的利率,减少买方的成本。   (3)作为买方参与到反向保理中,保理商可以得到更多、更可信的关于买方的信息并且及早对供应商提供资金。该产品使得供应商的融资可得性提高、融资成本降低。因此对作为供应商的小微企业和新建企业而言,反向保理是一种非常好的改善现金流的融资方式。   1.3 反向保理的种类   在现实运作中,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不同的操作方式,因而有多种类型。按照风险承担方式,保理可以分为如下几种:   (1)有追索权的保理和无追索权的保理   如果按照保理商是否有追索权来划分,保理可以分为有追索权的保理和无追索权的保理。如果保理商对毫无争议的已核准的应收账款提供坏账担保,则称为无追索权保理,此时保理商必须为每个买方客户确定赊销额,以区分已核准与未核准应收账款,此类保理业务较常见。另一类是有追索权保理,此时保理商不负责审核买方资信,不确定赊销额度,也不提供坏账担保,仅提供贸易融资、账户管理及债款回收等服务。如果出现坏账,无论其原因如何,保理商都有权向供货商追索预付款。   (2)明保理和暗保理   明保理是指债权转让一经发生,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将应收账款转让事宜通知买方,并取得买方回执,指示买方将货款直接给银行;暗保理是指供应商暂不将应收账款转让事宜通知买方,仅在到期买方不付款时补充通知,且买方仍将货款付给卖方,再由卖方转付给银行。   (3)贴现型保理、到期型保理以及混合保理   贴现型保理指银行在账期到期日前对供应商提供的发票等给予贴现,核心企业在账期到期日还款给银行。在核心买方愿意为其上游供应商进行信用增级的基础上,银行给予核心买方一定的授信额度,在额度之内,对所有核心买方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进行保证贴现。即,核心买方的上游供应商可以持经银行保贴的,以核心买方为承兑人的商业承兑汇票至银行进行贴现。这种情况下核心企业应该与需要提前融资的供应商签订协议。这种方式的好处是核心企业可能因为银行会给予供应商反向保理而获得更长的账期。而且这种情况下也不需要审查供应商的金融状况,核心企业也无需支付额外的成本。
  到期型保理指银行在核心客户账期到期时为其清偿债务(为供应商提供保理),而核心企业可以在延长时间内还款,此时银行与核心企业间额外签订协议。这种类型保理的好处是核心企业由于供应商获得反向保理,其与核心企业的账期得以缩短,核心企业即可获得更大折扣。核心企业延长还款时间获得了额外的融资,这个时间最长可以延长至半年(180天)。   混合型保理指上述两种类型也可以叠加使用。在这种业务中,与银行签订协议的供应商可以获得贴现,没有签订的则可在与买方账期到期时得到清偿。核心企业即可在账期到期日清偿也可以根据协议在延长期限内清偿。   1.4 反向保理业务流程   图1具体表示了反向保理的业务流程:   (1)银行与核心企业核定反向保理额度,用于开展供应商保理融资,核心企业推荐供应商;   (2)核心企业与供应商签订协议,供应商向核心企业发货;   (3)银行将应收账款情况告知供应商,要求其确认是否需要保理;   (4)供应商申请保理,与银行签订保理协议;   (5)供应商向银行转让以核心企业为买方的应收账款,取得保理融资;   (6)应收账款到期,核心企业付款至银行指定账号。   2 反向保理在供应链融资中的作用   如果供应商不采用反向保理,以商业发票进行融资需采用流动资金贷款(例如,4%),而反向保理中的融资成本是基于买方的信用评级,低于利率(例如,1.5%)。即使银行在此基础上收取手续费,对于供应商来说也可以更快获得融资。即其利用的低息利率时间越长,总成本越低。图2中的阴影部分表示了反向保理中的各方参与人共同取得的收益。   反向保理是一个供应商、核心企业以及银行三方共赢的安排。具体来说,各方收益如下:   2.1 供应商(小微企业)   运用保理业务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具有的优势。在我国现阶段,保理业务实质是商业银行买断企业的应收账款,具有无追索性、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的特点。商业银行运用保理业务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具有如下优势:   (1)资金优势。小微企业应收账款单据由商业银行买断后,保理商会立即或按约定的时间将货款交付小微企业使用,可得到货款额80%以上的价款,且利息及承购费较少,避免了资金占压, 加速了资金周转,有利于企业的生产和经营。   (2)改善了小微企业的财务状况。小微企业若自己拥有巨额应收账款,由于应收账款随时都可能转化为不良债权,从而恶化小微企业的财务状况,若把应收账款卖出,则在保证资金流动性的前提下,既减少了应收账款,又不会加大负债比率。   (3)可以得到商业银行的多种服务。保理业务是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的一揽子金融服务,具有服务的综合性,小微企业可以通过保理业务享受商业银行技术、信息、咨询等多方面的服务,以了解市场和竞争对手的情况,提高其竞争力,降低了违约风险和金融风险,从而有助于小微企业的融资。   (4)转移风险。小微企业应收账款由商业银行买断后,这批应收账款就具有无追索性,即使买方到期不还货款商业银行也不能向应收账款的卖方行使追索权,即小微企业把不能收回货款的风险转移给了商业银行,由商业银行承担信贷风险。   2.2 买 方(核心企业)   核心企业为了谋求资金运用的最大效益,希望付款的账期越长越好,但是这对供应商会形成资金压力,万一供应商倒闭,整个供应链的稳定性就会受到负面影响。如果此时银行或是保理公司能介入给以供应商资金支持,核心企业便可借延长账期来达到资金运用的最大化,供应商又能获得较低利率的资金。同时供应商和核心企业之间的关系大大改善,使得核心企业在与供应商谈判中的地位更加增强。   2.3 银 行   如图1中,银行提供了IT平台。显然,银行做这些不是没有原因的。首先,它使得银行在供应链中处于更有利的地位,因而也能吸引到更多潜在顾客。其次,改善了银企关系,因为双方都可以洞见到环境的变化和对方的意图。对银行来说,依据更高的信用评级来提供融资,贷款种类划分将更有利。这种分类使得银行可以保有更低的资产,满足了中央银行偿付能力要求。反向保理可以成为银行提供更多供应链金融服务的开始。由于现阶段国内贸易市场已形成了明显的买方市场,结算手段与国际结算比较相对贫乏,卖方要控制收款风险,主观上不愿意赊账销售,但这又不符合买方的意愿,为了满足客户的迫切需要,许多中资银行借鉴国际保理的基本操作方式,先后开办了国内保理业务。   由此可见,充分利用国内商业银行的优势开展反向保理业务,一方面可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降低整个供应链的融资成本;另一方面还可以让银行跳出“大客户偏好”的激烈竞争,更多地参与到贸易活动中,开创供应链金融的蓝海。   3 反向保理在小微企业供应链融资中的发展前景   在可预见的未来,保理业务在中国将面临巨大的发展机遇,有望实现新的飞跃。   (1)国际上保理尤其是反向保理已经成为小微企业供应链融资的重要手段。例如在2009年尽管德国失去了全球贸易第一的地位,进出口额都大量缩减,但是国内保理占据了保理市场的78%,反向保理虽然市场份额不高,但增长势头强劲。墨西哥国家金融开发银行(Nafin)通过在线方式为小微供应商提供保理服务,是供应链反向保理(Reverse Factoring)融资的成功范例。该保理项目被称为“生产力链条”计划。从2001年9月计划开始到2004年年中,Nafin已经和190家大型买家(大约45%是私人企业)和超过7 000家小微企业(总计150 000家供应商参与)建立了生产力链条,有20家国内银行和独立金融机构参与其中。从开始到2004年,该计划共开展了1 100万笔保理,每天约4 000笔业务,其中98%是与小微企业的交易通过这个计划,Nafin在市场上的保理份额从2001年的2%,上升到2004年的60%。
  (2)中国政府及社会各界高度重视小微企业融资问题。截止目前,我国已注册小微企业超过800多万家,占我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小微企业发展面临国际国内经济巨大变革带来的历史机遇和严峻挑战。一方面,市场空间不断扩大、发展领域不断拓宽、政策措施不断完善、社会服务不断加强;另一方面,结构调整任务重压力大、生产经营成本上升、资源环境等制约增强、市场竞争更趋激烈、发展环境仍需进一步优化。尤其是2011年以来,小微企业再次遭遇严峻的挑战,特别是资金供给紧张和融资成本快速上涨使得许多小微企业经营举步维艰,温州地区一些企业因为债务和融资问题遭遇前所未有的生存困境。融资难成为小微企业发展的瓶颈性问题。然而目前我国小微企业一方面面临融资难的矛盾,另一方面又拥有大量的应收账款。小微企业在申请银行贷款过程中,往往由于无法提供有效的抵质押品而被银行拒之门外。保理融资体现的是小微客户手中应收账款的价值,特别是当小微企业的下游买家是一些在银行有充足授信额度的核心企业时,小微企业即可获得融资。保理业务作为一种综合性的金融服务,能有效解决小微企业客户营运资金及信贷管理方面的需求,对快速解决产品营销过程中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占用企业资金的问题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3)国内保理市场日渐成熟。由于现阶段国内贸易市场已形成了明显的买方市场,结算手段与国际结算比较相对贫乏,卖方要控制收款风险,主观上不愿意赊账销售,但这又不符合买方的意愿,为了满足客户的迫切需要,许多中资银行借鉴国际保理的基本操作方式,先后开办了国内保理业务。相较传统的国际保理业务而言,新生的国内保理业务有着更为广阔的市场。   近年来,随着实体经济、国际国内贸易的发展,保理业务在我国保持高速发展态势。自2008年起,我国的出口双保理业务量连续4年位居全球首位。2011年,中国银行业的国际和国内保理业务量折合人民币2.24万亿元,约合3 560亿美元,创历史新高。我国保理业务量大幅增长,保理服务产品逐渐丰富,目标客户日趋广泛,由银行保理商提供的保理服务占据中国保理市场的重要份额,同时越来越多的商业保理公司正在快速进入保理业务市场。截至2011年底,全国银行保理商约30家,注册的商业保理机构25家,均在各自专长的领域占领市场。保理业务在国内外贸易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为小微企业融资起到了较大地助推作用。   (4)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法规框架逐渐成熟。为确保信贷资金真正进入实体经济,防止信贷资金的空转和挪用。2010年2月,银监会颁布了《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简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它初步构建和完善了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法规框架。其中规定应通过“受托支付”的方式,“将贷款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就是要付给借款人的上游卖家。因为这与保理业务中应收账款融资支付给卖家的理念基本一致。在市场中我们也看到,很多流贷需求已经转化为从应收账款入手的保理融资。流动资金贷款受托支付的相关规定对中国的保理业务来说是一个巨大的发展机遇。   参考文献:   [1] Leora Klapper. The role of“reverse factoring”in supplier financing of small and medium sized enterprises[R]. World Bank. September, 3.   [2] 闫俊宏,许祥泰. 基于供应链金融的中小企业融资模式分析[J]. 上海金融,2004(9):14-19.   [3] 刁叶光,任建标. 供应链金融下的反向保理模式研究[J]. 上海管理科学,2010(2):4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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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保理业务
产品类别:个人消费贷款 所属银行:华夏银行太原分行
1、供应商基本条件:我们能接受的供应商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 在我行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 2) 经核心客户推荐;3)在有追索权反向保理业务中,与核心客户至少已有一年(含)以上稳定的交易关系;4)与核心客户未出现过履约失败及退货等不良记录;5) 在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6)如与核心客户存在关联关系,需审慎办理,并对贸易背景真实性、应收账款真实性逐笔进行核实。2、核心客户基本条件:我们能接受的核心客户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在我行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与我行有长期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
2)满足我行信用授信条件,如不满足信用授信条件,能提供我行认可的有效担保;3)上年度销售收入原则上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4)无不良商业信用记录;5)在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3、应收账款条件:我们能接受的可办理保理业务的应收账款基本条件1) 核心客户、供应商能够提供证明交易已完成、应收账款真实存在的相关材料;2) 应收账款债权无权利瑕疵、未被用做任何形式的担保、不存在反诉、抵销、赔偿损失、对销账目、留置或其他扣减;3)无法律法规禁止转让的情形,商务合同中无禁止转让及质押的条款;4) 应收账款有明确的付款日或者核心客户作出在未来某个确定的日期付款的明确承诺;5) 应收账款未逾期;6) 应收账款账龄最长不超过1年。
1业务受理;2业务调查;3反向保理额度审批;4签订合作协议;5业务办理,5.1核心客户推荐供应商,5.2供应商授信额度审批,5.3合同签订,5.4开立保理专户,5.5应收账款受让,5.6保理融资;6核心客户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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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介绍
反向保理是指在买家(核心企业)资信水平很高,愿意向我行推荐供应商和提供应收账款信息,并承诺付款锁定的情况下,对以这些买家为付款人的应收账款或者订单,银行直接发放融资。反向保理线上化模式是指通过线上供应链金融系统,核心企业可通过多种形式提供供应商应收账款(发票)信息、供应商可在线完成应收账款转让及融资申请等操作、银行系统自动完成转让审核、融资在线发放及回款资金处理。
2、产品特点与优势
2.1审批便捷:
1、核心企业推荐的供应商直接达到银行授信客户准入条件,对供应商仅作基本资质审查,降低准入门槛;
2、根据买、卖双方之间的交易规模,分配确定卖方的保理融资额度;
3、供应商单笔出账无须提供纸质发票、合同作为贸易背景资料,买方认定的应收账款即认为是可接受的。
2.2效率高:
1、额度审批快,时效性强
2、核心企业应付款(发票)信息在线直接导入,供应商单笔出账无需提供任何材料,只需在网银上勾选拟融资发票并提交申请,银行在线进行出账审核并完成放款,时间以分钟计;
3、核心企业回款后,系统自动完成清分、核销、还款,快捷准确。
2.3信息透明:
1、供应商对于发票状态、出账流程、回款处理等情况可在线实时查询,全面掌控;
2、核心企业可实时掌握供应商授信使用情况及融资发票信息,增强对供应商的了解;
3、提供融资、应收账款等多项自动预警提醒,客户可提前进行资金的准备,有效避免逾期情况的发生。
3、开办流程
1、银行与核心企业达成支持供应商融资合作意向;
2、银行为核心企业核定间接额度,双方签署《供应商保理业务合作协议》(线上化版);
3、银行为供应商核定直接授信额度;
4、银行与供应商签署《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线上化版)、《承诺函&供应商线上保理业务》及《线上供应链金融系统使用协议》
5、供应商注册成为银行企业网银正式用户,申请开通线上供应链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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