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占房的情况下未装修的房子物业费算地上物么土地怎么算

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可以买卖吗_房产政策_土巴兔问吧
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可以买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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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可以买卖吗
提问者:狄德辉|
浏览:7385|
时间: 11:35:00
已有7条答案
回答数:445|被采纳数:2
深圳市鑫昌建筑装饰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分
所有回答:&445
你好 &&可以看一下城市管理法
第三十九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 &&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哪位法律高人帮忙具体解释下怎么理解到底什么时候可以变划拨为出让,什么时候不能?
是自己买了个房改房,大家都说可以交出让金转变土地性质,可是我们市都说只交土地收益金土地性质还不变,所以我就想知道怎他们合法吗这样操作?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用。
回答数:16762|被采纳数:247
广州铭筑雅舍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所有回答:&16762
【案件回放】:
2005年7月,黄海纺织厂(甲方)与韦德公司(乙方)签订《房屋转让协议》,合同约定:甲方将其所有的纺织大院内的所有建筑物--建筑面积800平,占地面积1400平的院子出卖给乙方;费用为550万。乙方应当与合同签订日将转让费全额支付给甲方;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应当合同范围内的房产、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交给乙方使用和管理,产权归乙方所有;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90日内甲方办理所签房产占地的土地使用权证,甲方有责任与乙方一起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或协助过户给第三方。2003年11月,甲方出具证明,确认已经收到本协议房款550万元。
2010年8月乙方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合法有效,并要求甲方将该诉争房产过户给乙方。
【事实与理由】:
乙方:2005年7月我方与黄海纺织厂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约定甲方将其所有的纺织大院内的所有建筑物建筑面积800平,占地面积1400平的院子出卖给我方;费用为550万,我方应当与合同签订日将转让费全额支付给甲方;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应当合同范围内的房产、占地、和房产证交给我方使用和管理,产权归我方所有;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90日内甲方办理所签房产占地的土地使用权证,甲方有责任与我方一起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或协助过户给第三方。合同签订后,我方依约定交付了全部的款项,但甲方至今未能给我办理过户手续。故诉至法院,要求依法支付诉请。
甲方答辩称:我方是国有企业,诉争房产买卖未经国资委批准。《房屋转让协议》显失公平,不能履行,故我方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中的《房屋转让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合同当事人应当按合同约定履行。
故判决如下:1、黄海纺织厂与韦德公司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合法有效。
2、黄海公司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为韦德公司办理过户手续。
黄海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依法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认定合同无效。
二审结果:1、撤销一审判决;2、驳回韦德公司的诉讼请求。
【张律师析案】:
本案中,为什么一二审判决结果会有如此大的差异?
首先我们要弄清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能否转让?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四十四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第四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
由此可见,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建筑物和附着物在符合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转让的,那么既然如此,为什么本案中,黄海公司的转让行为为何有导致转让协议无效呢?
这是因为:划拨土地上的房屋虽然在符合条件时可以转让,但转让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其转让应当经过有关部门审批后才能生效。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 &&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本案中黄海纺织厂纺织大院占用土地从审批至今性质一直为“划拨土地”,土地使用权属于黄海纺织厂。但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没有依据法律规定报有关部门批准,之二审诉讼也没履行审批手续。故违法了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为无效合同。故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回答数:11294|被采纳数:150
上海箕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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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方式分为:划拨、出让(租赁)、授权经营、作价入股等等
划拨土地取决于其用途,如国家机关、公益事业、军事、教育等(详见《划拨用地目录》)
划拨土地转让用于经营性土地用途的必须缴纳出让金。并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回答数:9636|被采纳数:77
深圳万星品味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所有回答:&9636
土地使用权方式分为:划拨、出让(租赁)、授权经营、作价入股等等
划拨土地取决于其用途,如国家机关、公益事业、军事、教育等(详见
回答数:2421|被采纳数:13
河南苏泰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所有回答:&2421
回答1你土地使用证都没有,请问国家凭什么要给你拆迁安置费,你都不给人家钱人家凭什么给你钱。就算你拿到划拨土地使用证了国家也不会补助你的,因为划拨
回答数:1255|被采纳数:50
厦门艺隆真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所有回答:&1255
划拨形式的土地上的住房只能用来自住而不能买卖。
&& && && && &&根据《城市房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回答数:4043|被采纳数:21
合肥市权释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所有回答:&4043
您好 &&很高兴为您解答!最好咨询下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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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建筑物用于出租了,与之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性房地产么?
传统财务即将面临转型或淘汰
2000万财务人未来何去何从
有此证,升职加薪不是梦
你距离最高证书只有一指的距离
港中大-上国会强强联手
全球23强,免联考
客户涉及 码头 和 一栋40层的写字楼。
但是码头 和 写字楼大厦&&都用于出租,那么与之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是不是应该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呢?
&&该企业投资性房地产都是采用成本法计量,虽然做不做为无形资产对损益影响不大。。
个人理解土地使用权也是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无法分离
应该老早并入固定资产。可参见下帖,写的不错
回复 藤椅 kw0915 的帖子
没并入, 都是单独 列报的,分别作为投资性房地产 和 无形资产 处理 。
因为上年是信用中和出的报告,我们本期属于首次承接。。
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
第二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
1701 无形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无形资产成本,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2221 应交税费
五、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应交的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等科目核算的,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权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的,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交的土地增值税,贷记本科目(应交土地增值税),同时冲销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或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实际交纳土地增值税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如为自建的,土地使用权价款分得清,如为外购的,是无法分离的。
[ 本帖最后由 zhangchunl 于
15:55 编辑 ]
现在地上建筑物是用于出租了。
那只土地使用权自己摊销了,其实一样的,只是科目不同而已,不会影响当期损益
回复 7楼 kw0915 的帖子
但是 按照准则的规定, 分类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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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飘出阳台算占据了地面土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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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地区:北京-东城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410538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26 人不是 07:35地区:北京-海淀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45104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4 人您好,不算 08:40房屋产权来自: max 日分享至 :
房子大概在九八年时购买的单位房,此房已成为{私有}并有{房产证}。后来有租赁了一间房,每月交租金。换句话说:总共是两间房,其中一间已经买下来成为私有,另外一间房是租赁的。两年后因这排房子的第一家的房主去别地购买了新楼房,我们就搬到了第一家,因为第一家的房子两间房是通透的。我爸的公司当时也同意了。。两间房的面积是一样,只不过不同。2006年因单位要占房盖楼,由于法律意识不全,我们从第一家搬走了,原来我们住的有产权证的那间房子也拆迁了.单位给我们拆迁的人找了跟原面积大小差不多的间房子现在住下,回迁是不可能了,因为占房盖的楼已经住满了。但是至今搬迁过后的现住房都没有给我们发房产证,请问下这种情况下怎样索要房产证呢?还有在没有换第一家前的也就是说我们有产权证的那个房子的产权证再现在这种情况下还能起到什么样的作用呢 谢谢!分享至 :
下一篇:上一篇:相关文章一般来说商品房的产权是70年,二手房的使用产权要根据房子使用的年限来看,下面我们就来和您一起具体的分享下房屋产权年限从什么时候开算起的情况吧房屋产权年限指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分为70年、50年和40年。那么怎么计算房屋产权年限呢?房屋产权证明是房屋产权的证明文件。房屋产权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房屋产权是什么意思?什么是房屋产权时间房屋产权时间就是该房屋可以使用的年限。房屋产权年限指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分为70年、50年和40年。那么怎么计算房屋产权年限呢?导读:房屋产权是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其中房屋所有权的期限是没有限制的,而土地所有权则有规定的期限,根据有关规定可知,土地所有房屋产权70年,然而70后,又该如何?每个住宅的土地都是有固定的使用年限的,这个使用年限是从取得这块土地的时间开始计算的。什么是房屋他项权证? 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房屋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其它类似问题相关帖子--房屋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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