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 开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是属于正规避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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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高新地税完善代征增值税和代开发票工作
&nbsp&nbsp&nbsp&nbsp红网湘潭4月28日讯(通讯员 贺进 王瑛 毛霞)4月27日,湖南省地税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龙晓清率纳税服务处、人事教育处相关负责人一行,来到湘潭市高新区地税局办税服务中心,了解高新地税推进“营改增”工作进程,现场查看地税金三系统正式生产环境下,代开、代征个人房屋租赁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及税款的全业务操作流程。&nbsp&nbsp&nbsp&nbsp在详细询问了国地税通过“金税盘”实现数据传导,各基层局对应联合实现业务衔接等具体情况后,龙晓清指出,要最大可能地方便纳税人。国地税要协调配合,实现无缝对接,以此来确保税制转换后征税机关、征税地点、征税环节不变,确保税款按时足额缴纳入库,把改革对社会和纳税人的影响减少到最小;要最大限度地解决金三运维问题。及时将实际操作中出现的问题上报省地税运维组,通过对系统的进一步完善,切实解决“不能自动换算含税价格”等问题。同时要最大程度地做好票证安全。明确一个代征单位一个专人领购发票,每个代征点每次根据预先估计的业务量申请领购一个月用量的发票,并安排专人专柜保管。&nbsp&nbsp&nbsp&nbsp地税代征二手房交易和销售不动产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是推进“营改增”试点、深化部门合作的重要内容。随着5月1日的日渐临近,营改增试点在湘潭全面推开进入倒计时。&nbsp&nbsp&nbsp&nbsp为确保4月28日前在生产环境中完成模拟开票,湘潭高新区地税局切实履行职责,全面加大税收宣传,密切加强与国税局的协调配合,顺利完成全流程业务测试。一是登记维护“特定发票人员”。4月25日,高新地税迅速与对应联合的岳塘区国税局衔接,将持有地税税控盘的纳税人作为“特定发票人员”,在国税金三系统中登记维护该局代开发票信息;二是安装领取“金税盘”及发票。4月26日,协调国税安排人员在高新地税安装“金税盘”(税控专用设备),并完成调试工作,确保了代开发票的顺利领用,首次领用增值税专用及普通发票15份;三是增设推行“联合办税窗口”。组织业务骨干力量参加全市地税系统“营改增”委托地税机关代征代开业务培训,在办税服务厅内升级排队叫号系统,增设“联合办税窗口”,推行国地税“全能一窗式”服务,通过“一人一窗一机”办税模式,实现窗口业务深度整合,全面提升办税能力。&nbsp&nbsp&nbsp&nbsp4月26日,高新地税协调对应国税机关进行正式生产环境模拟操作,成功模拟代开全市第一张“个人房屋出租缴税业务”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实现数据一次采集、后台同步、票据开出、网络传送,标志着全市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委托地税代征业务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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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高新地税完善代征增值税和代开发票工作
日 19:36 来源:红网
&nbsp&nbsp&nbsp&nbsp红网湘潭4月28日讯(通讯员 贺进 王瑛 毛霞)4月27日,湖南省地税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龙晓清率纳税服务处、人事教育处相关负责人一行,来到湘潭市高新区地税局办税服务中心,了解高新地税推进“营改增”工作进程,现场查看地税金三系统正式生产环境下,代开、代征个人房屋租赁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及税款的全业务操作流程。&nbsp&nbsp&nbsp&nbsp在详细询问了国地税通过“金税盘”实现数据传导,各基层局对应联合实现业务衔接等具体情况后,龙晓清指出,要最大可能地方便纳税人。国地税要协调配合,实现无缝对接,以此来确保税制转换后征税机关、征税地点、征税环节不变,确保税款按时足额缴纳入库,把改革对社会和纳税人的影响减少到最小;要最大限度地解决金三运维问题。及时将实际操作中出现的问题上报省地税运维组,通过对系统的进一步完善,切实解决“不能自动换算含税价格”等问题。同时要最大程度地做好票证安全。明确一个代征单位一个专人领购发票,每个代征点每次根据预先估计的业务量申请领购一个月用量的发票,并安排专人专柜保管。&nbsp&nbsp&nbsp&nbsp地税代征二手房交易和销售不动产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是推进“营改增”试点、深化部门合作的重要内容。随着5月1日的日渐临近,营改增试点在湘潭全面推开进入倒计时。&nbsp&nbsp&nbsp&nbsp为确保4月28日前在生产环境中完成模拟开票,湘潭高新区地税局切实履行职责,全面加大税收宣传,密切加强与国税局的协调配合,顺利完成全流程业务测试。一是登记维护“特定发票人员”。4月25日,高新地税迅速与对应联合的岳塘区国税局衔接,将持有地税税控盘的纳税人作为“特定发票人员”,在国税金三系统中登记维护该局代开发票信息;二是安装领取“金税盘”及发票。4月26日,协调国税安排人员在高新地税安装“金税盘”(税控专用设备),并完成调试工作,确保了代开发票的顺利领用,首次领用增值税专用及普通发票15份;三是增设推行“联合办税窗口”。组织业务骨干力量参加全市地税系统“营改增”委托地税机关代征代开业务培训,在办税服务厅内升级排队叫号系统,增设“联合办税窗口”,推行国地税“全能一窗式”服务,通过“一人一窗一机”办税模式,实现窗口业务深度整合,全面提升办税能力。&nbsp&nbsp&nbsp&nbsp4月26日,高新地税协调对应国税机关进行正式生产环境模拟操作,成功模拟代开全市第一张“个人房屋出租缴税业务”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实现数据一次采集、后台同步、票据开出、网络传送,标志着全市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委托地税代征业务启动。·购物满万元才开增值税发票?
  晨报热线4249555 市民李先生来电投诉 见习记者 单正萍核实报道李先生在合肥的一家商场购买了价值5000元的箱包,当其向商场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商场却不给他开具。“工作人员说,要么购物金额须达到万元以上,要么是他们的VIP客户,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哪有这样的规定啊?”为此,李先生很困惑。
  顾客:商场为何不给开增值税发票
  前几天,李先生在合肥宿州路的一家商场替公司购买了价值5000元的箱包,并索要了普通发票。当李先生回到公司向财务科报销时,财务科人员告诉他,必须向商场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在商场购物可以向其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然后,凭抵扣联,抵扣进项税额,而他开具的这张普通发票,则不能抵扣。
  于是,李先生再次找到商场有关工作人员索要遭拒。理由是:“只有购物达到万元以上,或者是他们的VIP客户才给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于是,李先生和工作人员理论起来,“其实我用普通发票来换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就不行了,无非手续上麻烦点。”最后,恼火的李先生没有拿到增值税专用发票。
  商场: 只要符合条件就给开
  购物须满万元以上,或VIP客户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商场真有这样的规定吗?据该商场财务科的一位宋姓负责人告诉记者,商场一直没有这样的规定,“如果顾客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话,需要提前告诉我们,我们要核实一下顾客是不是一般纳税人,所购物品是不是用于中间生产环节,如果符合条件我们才能给他开。”
  该负责人说,只有生产的中间环节才能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零售终端都不能开具,“因为这是流转税,顾客来我们商场买箱包一般都是终端消费,对外卖的可能性小,一般情况下,顾客不要求的话就不开。”该负责人表示,如果李先生确实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话,必须去他们的营业柜台核实一下,如果确实符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条件,财务科会及时为他开票。
  国税局: 是否能抵扣税款还要看条件
  合肥市庐阳区国税局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任何商场都无权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条件,“如果购货方是一般纳税人,所购的物品属于用于生产上的原材料,而不是消费品的话,就可以要求卖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该负责人说,任何商场都不应该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设定限制条件,只要购货方符合条件且索要的话,就必须无条件开具。
  “李先生买的是箱包用品,属于终端消费品,不是生产上的原材料,即使索要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税款,双方可以沟通一下。如果李先生坚持要的话,商场可以开给他,但是最后税务部门检查时也是不认可的。”该负责人说,如果买方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话,可以在卖方开具发票前告知对方自己需要何种发票,并且把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出示给卖方看,符合条件的话卖方自然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合肥在线-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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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开发票屡禁不止凸显监管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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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
  2008年,江西省地税稽查系统在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中,共查获案件15起,缴获假发票3272份,查补税款163万元,9名嫌疑人被刑拘。
  江西省地税征收管理处副处长吴汉江称,灰色需求决定供给,江西代开发票已形成产、供、销一体化产业链条。法学专家认为,对外代开发票之所以屡禁不止,应归结于我国税收法规目前尚不完善,暴露出了《发票管理办法》处罚偏轻的弊端。
  据悉,早在去年年底,江西省国税、地税系统就《发票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开展了讨论座谈会,要求加大对制售贩、非法代开发票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处罚力度。目前,修改意见书已上交国家税务总局审议。
  要开什么发票就有什么发票
  “我公司承办各种发票,建筑业、综合服务、商品销售、运输、广告(手写、机打)等发票对外代开业务”,“正规发票、合理避税”……在公交站台、人行道上,甚至在街头十字路口滚滚车流中,市民时常会接收到陌生人士散发的“代开发票”卡片。根据卡片上的联系方式,记者给联系人(业务经理、业务主办)拨去了电话。
  “你们都有些什么发票啊?”
  “公司目前可为客户代开建筑、建材、安装、广告、服务、机械、沙石、普通商业销售等各种发票。”一位号称是南昌市百盛商贸有限公司的林经理表示,只要能说出来的,他就能代开,要多少票,有多少票,既有机打的也有手写的。
  “那怎么开?”
  “很简单,你只要提供发票的抬头(开票的内容、日期、公司名),我就会安排人把开好的票送过去,你收到后再给钱。”
  “那票是不是真的?”
  “我们代开的绝对是真的,不信你可以拿票到税务部门的网站查。如果不放心,可以先拿票去报账,事后再付款。”
  至于收取的点数,多个业务经理开出的均是两个点到三个点之间,即收取开票金额的2%~3%作为“服务费”,但如果开票金额大,点数还可降低一些。
  假票多系“克隆”真发票
  电话中,对方一再声称发票绝对是“真”的,而且是计入税控系统的机打发票,从机打票号到信息码再到验证密码,都可以通过税务部门的查询系统,并能最终通过税务审计部门的审核。
  “其实,这里面大多数是‘克隆’出来的假票。”江西省地税稽查局科长骆小云告诉记者,有些人私购发票后上网查验,显示号码为真。但是,在“代开发票”者那里,同样票号的发票却远远不止这一张,所谓的“真”票只不过是其中一张真发票成批的翻版而已。当然,也不排除有些确实是真发票,部分正规公司在税务机关取得一定额度的发票后,将没用完的剩余发票进行违法销售。
  骆科长介绍说,不法分子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街头广告等形式,广泛传播贩卖、虚开、代开发票违法信息,然后进行贩卖或根据买方市场的实际需要,注册虚假公司进行套票,而后以真实发票为样本,大量印制“重号”或同一号段的假发票,进行发票代开业务,作案手段日益隐蔽化。为了逃避法律责任,票贩子散发的卡片上,除电话可以打通外,其它诸如公司名称、公司地址、业务经理等信息基本上都是杜撰出来的。
  其实,仔细查验还是可以辨别发票的真伪。因为一些“开票公司”以低价买入空白发票后,再以丢失或被盗为由到税务部门申请报失。于是,私购发票者到税务部门网站上的“发票真伪查询栏”验证查询时,可能看到与发票上的资料一致。但若发现这些发票还出现在“全国丢失被盗增值税发票查询栏”里,那么购买的发票很有可能就是“克隆”发票。
  税收征管设计不合理致屡禁不止
  “出售或代开发票,实际上就是‘地下买卖发票’,其行为已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属违法。”省地税征收管理处副处长吴汉江称,但灰色需求决定供给,近年来,江西假发票“买方市场”的不断扩大,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专业分工的日益明确,使得江西代开发票已形成产、供、销一体化产业链条。
  对此,江西师范大学法学院潘世钦教授认为,我国税收征管方式的设计上,存在许多不合理之处。像纳税人到税务部门购买发票,就必须先缴纳5%的营业税等各种税款,一些购买者为了逃避这一收费,通过低价买入“代开发票”公司的发票,从而避开税务部门的高额税款。
  对于“卖方市场”,《发票管理办法》在实施中也暴露出了处罚偏轻的问题。据介绍,目前制售假发票定罪有两个条件:一是印制假发票,二是销售假发票达到一定数量。除了这两种之外,持有、运输假发票都不能定罪。因此,一些假发票贩子时常钻法律的空隙,在贩卖假发票时,身上携带的发票数量都不超过50份,导致公安机关难以对他们进行处罚。
  建议国税总局从重处罚
  江西省地税征收管理处副处长吴汉江表示,目前,我国的税收机制尚不健全,发票管理还没有完全形成有效的闭环状态。普通发票由税务机关发售后到纳税人使用,再到受票方入账,即完成整个流程。开具的发票不能回到税务机关,发票在开具和使用环节也得不到有效监控,发票开具的真实性更是得不到验证,监管空白就是这样产生的。不法分子正是利用这一漏洞,使用假发票进行税前列支、抵扣税款,大肆偷逃税款。
  而对于潘世钦教授指出的《发票管理办法》存在处罚偏轻的问题。据透露,早在去年年底,江西国税、地税系统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开展了一场激烈的讨论座谈会,会上,众多代表达成了统一的意见,即要求加大《发票管理办法》对制售贩、非法代开发票等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处罚力度。目前,修改意见书已上交国家税务总局审议。
  □ 文/记者梁东波、实习生张莉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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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都市报
今日家庭报“代开发票”暗流涌动--浙江频道--人民网
《宁波晚报》:年底快到了,上班族四处搜刮发票去报销
“代开发票”暗流涌动
税务部门提醒:买卖发票违法
“能不能帮忙搞点发票?”这句话最近成了白领周小姐的口头禅,“临近年底,公司开始报销交通费、差旅费和上季度销售提成,这些都需要用发票去财务冲账。”
眼下,像周小姐这样四处搜刮发票的上班族可不少。需求多了,“代开发票”的吆喝也热闹起来。然而,要给您提个醒,“可查验”的发票,多半是假的。更为重要的是,买发票是违法的。
拿福利发票抵,为了少扣税
周小姐是一家外贸公司的销售员。她称,不管按季发放的提成,还是年终奖,很大一部分需要靠报销发票才能领到。发票兑换薪水,申报基数少了,需缴纳的税款自然少了,这是给员工实惠。
她给记者算了笔账,每月工资4000元,每季度业绩提成平均近9000元,12月份发放年终奖3万元,一年下来,代扣个人所得税为:不含提成的工资部分(4000-3500)×3%×8=120元,提成部分应并计工资计算[(9000+4000-3500)×25%-1005]×4=5480元,奖金部分30000×10%-105=2895元,合计8495元。“即使只能抵一半,也能少扣4000多元。”
“餐饮发票、加油票、交通费用发票都需要,平日打车、吃饭、加油也不是每次都记得索要发票,况且上万元的数目,光靠平时积累也不够。”她说,发票筹不够,就等于本该享受的福利打折了。因此,除了发动亲友搜罗,有必要时还得买些发票凑数。
线上线下卖票途径多
买发票显然比搜寻发票方便很多。
“我公司常年有多余发票对外代开……点数优惠,可验证后付款,发票真实可靠。”手机短信、传真文件、电子邮箱、车窗小卡片,代开发票的广告随处可见。
记者根据一张“小卡片”上的信息,拨通了一家代开发票公司联系人“张先生”的电话。电话那头,“张先生”开门见山:你需要的餐饮、加油、交通类发票都有,开得越多,价格越便宜。“机打发票,一张手续费200元;定额发票相对便宜,几万元的发票也就100元。”
“如果需要的数目不大,还是买定额发票好了,买机打发票不划算。”“张先生”建议,一本定额发票一共125张,不管是什么面值的,都是100元钱。
各种代开发票信息也多见于网络。
一家“开票”网店的客服告诉记者,限于公司经营范围,他们只能开内容为办公用品、电脑耗材、办公设备、五金、劳防用品的发票。“开电脑耗材、办公用品的税点是6%,其余最低税点是5%。也就是一万元的金额,交五六百元钱。”
一家本地“财税咨询”公司,更设有专门“代开发票”网页,附上多种票样。根据网页上留下的联系方式,记者联系上了“李经理”。对方称,代开手续费1万元以下每张100元,1万元至1.5万元每张2%。
“可查验”的发票不能查验真伪
买来的发票是不是真的,能不能报销?
代开发票公司联系人“张先生”很有诚意地表示,机打发票肯定是真的,定额和手写发票基本是高仿的。他告诉记者,他注册了六七家公司,应税额都报高,因此会有很多多余发票供对外代开,建材、钢铁、服务业、广告业,普通票、劳务票等很全;即便是高仿的假发票冲账也是绝对没问题。
而前述财税咨询公司“李先生”则表示,发票都是从本地税务部门领出的正规发票,至于付款,可以先将开好的发票快递过来,验证后再付款,“绝对可以放心。”
税务部门提醒,票贩子口中“经得起查验”的发票,多半是假的。上网验证时,只能查询发票信息是否相符,并不能查验真伪。而如果代开发票方套用了真发票的代码、号码和开票单位的税务登记号,那么上网查肯定是有的,所以卖家不怕“穿帮”。
事实上,开票时间、金额、接收单位和印章等税务信息,这些发票肯定与真发票不一样。
买发票违法
不过,代开发票中也有一部分是真发票。比如,有个体工商户在税务部门缴定额税,领取的发票用不完,就把剩下的拿来卖;注册空壳公司,专门做“代开发票”业务;还有从个人手里低价收购来的发票。
记者注意到,有些企业买发票,为的是降低企业营运成本,比如今年早前公安联合税务部门侦破的宁波镇海特大虚开运输发票案,涉及13家企业,票面额达15亿元;有些则是靠买“发票”消化没有花完的钱;也有像上班族买发票,实现“合理避税”。
其实,无论是制售假发票、虚开发票,还是未按规定取得发票,这些行为均是违法的。
宁波鄞州地税局征管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发票具有相对性,未发生实际消费行为而私下里买卖发票,是法律严禁的,“对员工来说,用发票抵扣,这是偷逃个税的行为;对企业来说,将此类与实际经营项目不符的报销发票列入成本,不仅没有履行代扣代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义务,也违反了相关税法。数额巨大的,则构成犯罪。”
尽管近年来宁波市每年都开展发票违法专项整治行动,但代开发票行为依旧屡禁不止。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葛攀攀律师称,除了查案人员有限以及牵涉多部门配合问题外,代开发票公司通常采取上下线方式经营,源头难查,也给办案带来不小难度。因此,想要根本上消除代开发票这种非法买卖行为,除了对“卖方”严厉打击外,还得从“买方”入手,提高企业与公民的纳税意识,完善税务报销制度,加强税收监管。(张ZZ、叶琳、章婷婷、唐严)
(责编:吴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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