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生命危机,做人流需要家属签字吗不签字,作为一名医生你怎么办?面试考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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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不签字,医生是不是就不能做手术?
23:23  来源:为什么 
只有配偶在身边的情况下,医院建议做某个手术,如果配偶不签字的话,是不是就不能做手术?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
虽然还有: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所以,就理论上来说,医生不手术,不违法,可能会违背自己的良心。手术,有可能不违法,但是就目前的医疗环境来说,一定会惹上官司。
因为,即使你自行决定手术,救活了患者,还会有一系列问题:手术是有创伤的,做完手术也不一定能保证恢复到完全健康,这个责任谁来负?万一出现手术并发症怎么办?手术费谁来掏?
万一没救活,请负刑事责任。你是医生的话,你会冒这个险吗?
另外,鉴于死者家属的说法,我认为丈夫拒签致孕妇死亡事件中的医生应该万分庆幸自己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事。
言论如下:
李旭光(死者父亲):医院和肖志军(孕妇丈夫)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们认为医院的责任更大。医院和医生如果不治病救人,他们 是干什么的呢?
李旭光:他们这是托辞。救人怎么会违法呢?从来没有听说过!他们根本就没有医德,如果有医德就不会看着我的女儿活 活死去。
青周(记者):医生们说,一直在对你女儿进行抢救,其中还有四次把她停止的呼吸抢救过来,但是肖志军甚至还签字说&不同意剖腹产,后果自负&,是他放弃了治疗。
李旭光:和肖志军比,他们是医生,他们更知道我女儿的病情,他们明明知道只有剖腹产才可以救我女儿,为什么不做,做 那么多其他的有什么用?肖志军没有带走我女儿,说明他并没有放弃,没有放弃,你就应该治疗。
青周:肖志军说他想带人,医院没有让他带走。医院也说情况危急,不可能让他带走。
李旭光:既然不让人带走,就说明医生自己也意识到病情之重,更加应该立即采取手术救人,而不是在签字上面纠缠。
所以,你还会相信家属这样的说法吗?
青周:但是如果医院没有经过同意就动手术的话,这样可能引发的手术不良后果,比如讲小孩没有保住,或者你女儿身体也受到伤害了,你会不会因此找医院麻烦?而且,据说他们也只有不到60%-70%的把握。并没有绝对的把握。
李旭光:怎么会呢?只要他们的确在抢救我的女儿,不管最终救了一条还是两条命,我们肯定也不会怪医院和医生的,但是他们就是没有救人啊。我就是想不通,如果他们救人怎么可能还追究他们的责任呢,即使手术有风险,出现了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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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化面试模拟题——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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