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可约定过户费税费由二手房买方税费承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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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style="margin-top:21.8margin-right:0margin-bottom:21.8margin-left:0line-height:18.0mso-pagination:widow-orphan">陈律师是广州市专业买卖合同纠纷律师,特擅长宅基地房屋买卖无效解除合同纠纷、装修合同违约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商品房、商铺租赁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要回首付款和定金?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案.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楼A座,地铁:五号线区庄站B2出口。<p style="margin-top:21.8margin-right:0margin-bottom:21.8margin-left:0line-height:18.0mso-pagination:widow-orphan">& & &&咨询内容:& &   律师,你好!我办理房屋过户时,需要交的一些税是由我负担吗?还有就是,我和对方关于过户税费承担的约定有没有效?   & &陈律师解答:   & &你好,欢迎咨询。根据我国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房屋出卖人依法应当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而房屋买受人依法应当缴纳契税、印花税等。   & 尽管相关法律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依照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缴纳税款,其签订的合同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 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由一方承担过户的全部税费,应当认为有效。原因有二:第一,双方当事人约定由一方承担过户的全部税费,属于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本应承担义务或债务的自愿承担,法律并不禁止,属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 第二,双方当事人关于过户税费承担的约定,并不损害国家利益。税收的主要作用有两个:其一是国家财政收入的来源,其二是税收的调控作用。   & 双方约定由一方完全承担过户的税费,只是将一方本应缴纳的税收由另一方代为缴纳,并不因此造成国家税收的减少。商品房过户税费谁承担,过户税费承担的约定有效吗?由上可知,当事人关于由一方当事人承担过户全部税费的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p style="margin-top:21.8margin-right:0margin-bottom:21.8margin-left:0line-height:18.0mso-pagination:widow-orp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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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中双方如何避免风险
虽然根据相关规定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各自需要承担一定的税费,但是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并不禁止买卖双方自行约定税费的承担责任。因此如果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约定明确,双方履行合同即可。但如果买卖合同中约定不明甚至未做约定,则应该协商并达成补充协议,如协商无果,则应该依照税务部门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来确定税费承担方。那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关于税费的支付,买卖双方有该如何避免风险呢?(1)合同中明确约定“办理过户手续相关费用均由买方承担”卖方家庭名下住房情况、房屋是否为普通住宅、是不是保障性政策房(如经济适用房、房改房)、自用年限是多少、是否有本地户口、房屋原始购买发票等等情况均会对所需承担的税费比重产生影响。因此如在房屋买卖合同中规定“办理过户手续相关费用均由买方承担”一般就意味着增值税、等需要卖方承担的责任因合同约定改由买方承担。注:居住使用年限不等于产权证年限,房屋过户影响税费比例的一般是产权证年限。(2)合同中未约定费用的承担方一般来说,房屋过户手续办理中的税费负担应有明确约定。但如果没有约定,则应按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应承担的费用(卖方支付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出让金等;买方支付契税等)。如果合同中约定“买方拿到产权证后再交付余款”,常会被认为办证费用由卖方承担。(3)缴费凭证人与实际缴费主体不一致如果合同中已明确约定缴纳税费义务负担主体,但最终持有缴费凭证人和实际缴费主体不统一的时候,最好通过在合同中预先明确,或者对房屋总价款的构成作出限定说明,以免当事人双方对该被垫付的结果有不同解释的情况下以及第三方向其中一方追偿时,面临谁负担的困惑。(4)争议条款如果合同约定:“此次交易成交价为卖方净得价,买卖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买方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并不意味着全部费用由买方单独支付。实际上该约定并没有明确“相关费用”包括是否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各自应缴纳的税款,且与合同约定的“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对照,法院可能认为,卖方的“净得价”仍需依法缴税。(5)其他情况如果卖方购买的属于部分房产,并且在办理过户时存在分户办理权属证的情况,那么需要在合同中约定过户费由哪一方承担,所有分户办证费用是否包含在内,以发生纠纷。总体来说,为避免由于税费产生的纠纷,二手房交易双方均应在合同中将税费缴纳需要承担的详细责任及义务进行明确约定。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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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优质解答房屋买卖中税费如何约定最保险?
二手房交易市场火爆的同时,也引发了众多法律纠纷,其中关于税费约定不明的问题比较常见。房屋买卖时,买家不仅仅需要支付房价,还需要支付不菲的税费,有的时候还会出现买家需要承
二手房交易市场火爆的同时,也引发了众多法律纠纷,其中关于税费约定不明的问题比较常见。房屋买卖时,买家不仅仅需要支付房价,还需要支付不菲的税费,有的时候还会出现买家需要承担买卖双方所有税费的情况,此时卖家到手的价格就是交易价格,无需承担税费,而买家的实际支出则远高于交易的房价。更有甚者为了少交税,双方可能会用阴阳合同作低房价,一旦引发纠纷难以善了。关于做低房价的问题笔者在其他文章中已有专门的分析,本文主要讲解如何约定税费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案例日,张三、李四通过第三人太平洋房产签订《委托购买居间合同》,约定李四将上海市某室房屋转让给张三,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500万元,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和费。同时双方约定于日在太平洋房产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张三由此向李四支付定金5万元,约定如出售方不愿依约履行,应向购买方双倍返还定金。后,在签约过程中,由于居间合同在格式条款中留有“到手价格”,而在房款支付方式的其他中规定“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和费”的字样,使双方对税费承担发生明显分歧,导致合同无法签订,由此引发争议。法院观点
原告认为合同最终无法签订的原因是双方对税费承担产生歧义,根据庭审调查,双方对于税费承担确实存在不同理解,从居间合同条款约定上看,在双方协商的房屋价款后,写明“此价格为甲方到手价格”,虽然“到手价格”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界定概念,但根据一般的交易惯例理解,该价格应当是在买卖交易完毕后出售方实际取得的金额,介此,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由购买方承担。但同时,在居间合同同款的“其它”中有“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和费”这样明确的约定,结合“备注”中解释了房价的构成,其中包含了房屋装修及相关过户费用等,并未排除其中不包含所要承担的税收费用。在意思相左又同样为格式条款并存的情况下,难以辨析双方对税费承担的约定。根据补充条款中手写添加“甲方承诺在上海是唯一套住房,若有第二套住房,则此房要产生个人所得税由甲方承担”的约定,从文意理解,“个人所得税”并非本次买卖交易中必然产生的税费,双方只是对可能产生后所承担主体的约定,同时原告对该条款添加的解释也具合理,故难以凭借该条款约定来推定买卖双方所产生的税费均应由原告承担,即应当认定为双方各自承担税费。律师点评1、过户手续办理中的税费负担应有明确约定。如无约定,实践中倾向于由双方各自承担应承担的费用。但是如果双方明确约定了都由一方承担,实践中是按照双方的约定由一方承担。
如果有类似“此次交易成交价为卖方净得价,买卖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买方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容易引发争议。国家规定卖方需要交纳所得税等费用,但是可以由当事人约定由买方来支付。由于该约定并未明确“相关费用”是否包括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各自应缴纳的税款,且与合同约定的“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对照,法院可能认为,卖方的“净得价”仍需依法缴税。所以,如果有所谓卖方净得价、到手价,应当明确约定是否包括了税费,这是最好的预防争议的方式。2、如果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只是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相关费用均由买方承担”,对于买方而言,由于约定不明确,所以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需要出卖方承担的费用,可能也会被认为被该约定所变更,而一概由买方承担,对买方而言存在相当的风险,同理,应对方式是如上文所述明确税费的承担,明确相关费用的具体项目。3、即便对于缴纳税费义务负担主体有明确约定,但最终持有缴费凭证人与实际缴费主体不一致,或第三方垫付但不能明确被垫付主体,或当事人双方对该被垫付的结果有不同解释的情况下,最好通过在合同中预先明确,或者对房屋总价款的构成作出限定性说明,以免第三方向其中一方追偿时,仍面临谁负担的困惑。作者:周时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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