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流通证网上申请许可证办理可以网上申请吗

今起网络食品经营要办许可证或备案-闽南网
今起网络食品经营要办许可证或备案
来源:南安商报
&  近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福建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规定(试行)》6月1日起施行,届时省局将发布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公告。
&  食品经营者在《规定》施行前已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原《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条件审核证明》持有者应于2016年年底前换领新证。
&  《规定》指出,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经营者(包含饭馆、咖啡厅、茶座、酒吧)和单位食堂开办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企业的分支机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各分支机构应当分别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  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办理许可或者备案的除外。网络食品经营范围应当与其许可或者备案范围一致。
&  从事下列食品经营活动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食用农产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食品经营者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建立中央厨房或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混合业态的按其主营内容确定一种主体业态,并在经营项目中具体明确标注。
&  三证合一后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内容更全面,主体业态按主要经营项目进行归类,并在证件中新增了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日常监督管理人员、投诉举报电话、签发人等信息,在证件下方添加了二维码标志,公众用手机扫描二维码,即可查询食品经营单位的许可信息。此外,通过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可以有效解决同一食品经营者在同一经营地址需要办理多张许可证的问题,并且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由3年调整为5年,进一步节省申办成本。(记者 黄伟励 通讯员 陈海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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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小时点击排行榜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须知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须知
一.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法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规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规范性文件: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辽宁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二.申请方式申请人可以登陆网址:http://www./,查看相关法律法规和办理流程,下载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相关表格,并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申请。1、网上申请: 可登陆/,网上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2、现场申请:到食品经营场所所在地区、县行政审批大厅(公共服务办事大厅)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三.受理审核时限  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作出准予经营许可决定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四.食品经营许可管辖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五.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对象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三种主体业态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者申请多种主体业态(或业态类别和经营形式)的,按照一种主体业态(或业态类别和经营形式)归类。食品销售经营者,包括商场超市(食品经营面积大于200 m2,含200 m2)、实体门店食品销售者(食品经营面积小于200 m2)、无实体门店食品销售者、食品批发商、集中交易市场食品销售者和其他类销售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包括普通餐饮(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三种经营形式。单位食堂,包括学生食堂、托幼机构食堂、职工食堂、工地食堂、其他食堂五种经营形式。其中特大型餐饮: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3000m2以上;大型餐饮: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500~3000m2(不含500m2,含3000m2);中型餐饮: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150~500m2(不含150m2,含500m2);小型餐饮: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30~150m2(不含30m2,含150m2);微型餐饮: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小于30m2(含30m2)。  商场超市、实体门店食品销售者、无实体门店食品销售者等业态类别定义和普通餐饮、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经营形式定义详见附件1。六.食品经营许可经营项目(一)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二)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熟食);(三)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四)其他类食品销售;(五)热食类食品制售;(六)冷食类食品制售;(七)生食类食品制售;(八)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蛋糕、不含裱花蛋糕);(九)自制饮品制售(不含使用压力容器制作饮品);(十)其他类食品制售。其他类食品销售和其他类食品制售的具体品种按要求应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执行,并明确标注。经营项目定义详见附件2。七.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程序  第一步:现场或网上申请后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表》及提交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相关文书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收到材料凭据》或《受理通知书》后等待许可核准结果,需要现场核查的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现场核查。第三步:核查结果合格后,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  特别提示: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表》可在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由于软件版本不同,下载打印的文书应当与PDF格式的文书一致。  2.申请人应当向具有许可管辖权的许可机关申请食品经营许可。3.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证明。4.住所、经营场所、仓库不在同一地点的申请人,应当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许可部门提出申请。  5.已经取得的《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期间需要变更或到期延续的需注销原许可证,并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八.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新办、变更、延续、注销、补办,应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设立、变更、延续、注销、补证、撤销、退回一次性告知书》相对应的办理业务类型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是原件,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由申请人或者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或直接加盖公章,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使用A4纸张打印(图纸除外),建议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 (2)申请书单位名称应与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证明的名称完全一致,申请书的填写符合要求,内容填写完整、准确,不涉及的项目填写“无”。 (3)申请表中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栏后填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其中属法人的,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属个体工商户的,填写业主姓名;属法人分支机构或者其他组织的,填写负责人姓名。 (4)凡提交的申请材料均应逐页加盖本单位公章或骑缝章(没公章可由申请人签字)。提示:关于申请人  食品经营者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许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被许可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被吊销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附件1(一)商场超市:指采取柜台销售和开架销售相结合的方式销售食品,实行统一管理、分区销售,经营方式以零售为主,食品销售区域经营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一种业态类别。(二)实体门店食品销售者:指通过柜台、货架等方式销售食品,经营方式以零售为主的一种业态类别,如便利店、食杂店等。(三)无实体门店食品销售者:指销售者不通过门店销售,由食品销售者通过互联网、邮政、电视、电话等方式销售食品,以零售为主的一种业态类别。(四)实体门店,指在固定的经营场所,通过柜台、货架等方式销售食品的场所。(五)食品批发商:指主要经营方式是以向其他从事食品批发或食品零售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批量销售食品的一种业态类别。(六)集中交易市场食品销售者:指在市场开办者提供固定场地、设施出租和配套服务的集中交易场所内独立进行食品批发或零售的业态类别。(七)其他类销售者:指通过自动售货机销售食品等无法进行归类的业态类别。(八)餐饮服务: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九)餐饮服务提供者:指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十)单位食堂,指设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供应内部职工、学生等集中就餐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十一)中央厨房,指由餐饮单位建立的,具有独立场所及设施设备,集中完成食品成品或者半成品加工制作并配送的食品经营者。(十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指根据服务对象订购要求,集中加工、分送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场所的食品经营者。附件2(一)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二)散装食品,指无预先定量包装,需称重销售的食品,包括无包装和带非定量包装的食品;(三)热食类食品,指食品原料经粗加工、切配并经过蒸、煮、烹、煎、炒、烤、炸等烹饪工艺制作,在一定热度状态下食用的即食食品,含火锅和烧烤等烹饪方式加工而成的食品等;(四)冷食类食品,指一般无需再加热,在常温或者低温状态下即可食用的食品,含熟食卤味、生食瓜果蔬菜、腌菜等;(五)生食类食品,一般特指生食水产品;(六)糕点类食品,指以粮、糖、油、蛋、奶等为主要原料经焙烤等工艺现场加工而成的食品,含裱花蛋糕等;(七)自制饮品,指经营者现场制作的各种饮料,含冰淇淋等;(八)其他类食品,指区域性销售食品、民族特色食品、地方特色食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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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办理新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网上资料已经上报,却一直没审核
接别人的小超市,经营范围没有改变,新的营业执照已经办理了。在网上已经重新申请新的食品流通证了。相关资料在网上已经上报。一直显示未审核。不知道是什么原因没有审核!
回复部门:食品药品监管局
根据您提出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1、根据《洛阳市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告知单》第九条办理时限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特殊原因延长10个工作日。您网上申报时间是9月3日,目前未审核通过属于在规定时间内;
2、根据市局调查核实,老城分局在未知“百姓呼声”投诉前已经将您网上资料上报情况进行了网上回复;
&&&&3、请您根据网上回复内容,尽快准备完善资料,及时到老城分局办理相关手续;
4如果您还有任何与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方面的问题,可就近咨询您所在地食药部门或拨打市局业务科室电话:。
&&&&&&&&&&&&&&&&&&&&&&&&&&&&&&&&&&&&&&&&&&&&&&&&&&&&&&&洛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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