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有国土资源局土地查询网证但政府规定不能过户请问合同有效吗?

房产没有土地证不能过户? 海口市国土局:将统一解决
海南网络辟谣专栏
澄清谬误明辨是非
房产没有土地证办不了过户?
海口市国土局:该问题将上报并统一解决
海南日报海口8月15日讯(记者叶媛媛)近日,热心市民莫先生向爆料,称近期房产界传得沸沸扬扬,海口没有土地证的房子在7月25日之后不能过户。该市民表示,近期并未看到相关部门发布这类信息,质疑这种说法的真实性,并寻求解决方法。
“虽然我近期没有过户房产的打算,但对这种说法还是很担忧。之前办理房产交易只要房产证到手了就可以了,没听说过还要土地证,现在突然改了政策,近期需要办理交易的市民肯定束手无策。”莫先生也告诉记者,现在国贸、滨海新村、凤凰新村、农垦以及府城老城区一带的老房子,大多都是在2000年前开发建设的,“住户们都找不到房地产商了。”
对此,海口市国土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自今年7月25日起,海口市辖区范围内的不动产实施统一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原已依法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他项权证》《林权证》《海域使用权证》等证书与证明继续有效。如不动产权未发生变更或交易,可不申请换发《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实施统一登记后,海口市民要办理房产过户的,必须要将房产证、土地证两证备齐国土部门才会予以受理,没有土地证的情况不可办理房产过户。”
该负责人透露,统一登记后,可以更好地理清当事人之间的不动产权利界限、减少权属纠纷、提高登记的准确性和权威性,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不动产物权。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启动后,许多涉及登记方面的遗留问题开始逐渐显现出来。例如,过去能直接在住建部门办理房产转让,现在土地登记资料缺失不能办理;房产过户同步办理土地转让必须依法报政府批准,涉及划拨土地转让的,需缴纳土地出让金;过去可以分开办的房屋抵押,现在必须捆绑办理等。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把遗留问题收集整理,逐步提出意见建议上报海口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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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此,海口市国土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自今年7月25日起,海口市辖区范围内的不动产实施统一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把遗留问题收集整理,逐步提出意见建议上报海口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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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日报海口8月15日讯(记者叶媛媛)近日,热心市民莫先生向爆料,称近期房产界传得沸沸扬扬,海口没有土地证的房子在7月25日之后不能过户。该市民表示,近期并未看到相关部门发布这类信息,质疑这种说法的真实性,并寻求解决方法。
“虽然我近期没有过户房产的打算,但对这种说法还是很担忧。之前办理房产交易只要房产证到手了就可以了,没听说过还要土地证,现在突然改了政策,近期需要办理交易的市民肯定束手无策。”莫先生也告诉记者,现在国贸、滨海新村、凤凰新村、农垦以及府城老城区一带的老房子,大多都是在2000年前开发建设的,“住户们都找不到房地产商了。”
对此,海口市国土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自今年7月25日起,海口市辖区范围内的不动产实施统一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原已依法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他项权证》《林权证》《海域使用权证》等证书与证明继续有效。如不动产权未发生变更或交易,可不申请换发《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实施统一登记后,海口市民要办理房产过户的,必须要将房产证、土地证两证备齐国土部门才会予以受理,没有土地证的情况不可办理房产过户。”
该负责人透露,统一登记后,可以更好地理清当事人之间的不动产权利界限、减少权属纠纷、提高登记的准确性和权威性,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不动产物权。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启动后,许多涉及登记方面的遗留问题开始逐渐显现出来。例如,过去能直接在住建部门办理房产转让,现在土地登记资料缺失不能办理;房产过户同步办理土地转让必须依法报政府批准,涉及划拨土地转让的,需缴纳土地出让金;过去可以分开办的房屋抵押,现在必须捆绑办理等。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把遗留问题收集整理,逐步提出意见建议上报海口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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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此,海口市国土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自今年7月25日起,海口市辖区范围内的不动产实施统一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把遗留问题收集整理,逐步提出意见建议上报海口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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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放数:5808920频道合作:办土地证与土地价格吗上涨有关
办土地证与土地价格上涨有关
09-10-15 &匿名提问
■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但你需要提供详细资料:①双方协议及其相关证明文件;②测绘资料及其图纸;③其他相关资料(各地要求不一样)。■其他问题①办理土地证后,才能办理房产证,土地证是办理房产证的前置条件;②国土部门只收取证书工本费及其相关费用,也就几百元吧,各地规定不一;营业税、交易税等,由税务部门征收;也有由国土部门代收的情况。因为各地规定不一样,很难说出一个具体的标准,但可以告诉你的是国土部门收取得费用是很少的一部份。 楼主,你买的那块土地性质是出让土地,那么请问:你们是如何交易的?经过有关土地部门没有?履行相关手续没有?凭我的感觉,好像你们的这次买卖是私下交易,如果真是这样的话,从法律的层面,显然是不合法的、无效的。因为土地是不允许非法买卖的。所以私下买卖的行为一律无效。所以,我这里就无法回答你过户的相关费用等问题了。那么,你这种情况怎么办?一、让出卖人通过非正常途径给你办理土地过户手续。虽然这种做法是不合适的,但却是有效的,也是现实的。实践中有许多这样的例子。二、如果不成,你有权通过协商或诉讼要求返还财产。因为合同无效,所以,根据法律规定,无效的合同自开始时不具有法律效力。你自然有权要求返还购地款,避免你的经济损失。---------------------------------------------------------------以上是我原来所写的内容。下面,我来回答楼主的土地如果是使用权的转让则是否合法的问题,同时与狼兄交换看法。我的回答是:即使楼主的情形属于土地所有权的转让,他们的这种行为仍然是违法的、无效的。首先,土地的转让需要要满足许多的条件,如你的这宗土地最初通过出让取得时所有权时本来就是开发用途的,那么,未达到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投资开发条件的,土地使用权就不得转让。其次,国家是禁止土地隐形交易的。也就是说交易双方必须在有形的土地市场(国土部门核准的土地交易所)公开进行,并接受该机构的审查监督,并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所以,我一开始回答楼主时所说的如果是私下交易即显然是不合法的、无效的缘由。不过,如果你们所转让的土地符合转让的实体条件,则可以去土地交易所重新“转让”一次,就像一对同居男女,赶快再去民政局结婚登记吧!呵呵,否则就是非法同居,无效婚姻。具体的法律规定,请你看以下附件。附:有关法律规定1、《民法通则》第八十条 土地不得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2、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四、加强土地使用权转让管理土地使用权要依法公开交易,不得搞隐形交易。划拨土地使用权未经批准不得得自行转让。出让和承租国有土地使用权首次转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出让、租赁合同约定的条件。土地使用权交易要在有形土地市场公开进行,并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未达到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投资开发条件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转让双方必须如实申报成交价格。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对申报价格进行审核和登记申报土地转让价格比标定价格低20%以上的,市、县人民政府可行使优先购买权。3、国务院《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第二十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第二十六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4、《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五十六条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普通买卖合同没什么两样,你买地的行为是有效的。但是,由于你没有到国土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所以不得对抗第三人,也就是说,国家还没有确认你是土地使用权的拥有者,如果对方将土地使用权再卖给第三人,并且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的话,你将得不到该土地的使用权,因此,请赶快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
不知道你所“买”的土地的性质和协议是怎样写的,也不知道你们履行了什么手续。但我的观点与非常一般人一样,你既然至今还不知道办理土地转让过户的手续怎样办,显然没有履行合法手续。那就存在风险了。如果你们的协议书上直接写的是“买卖”土地,那就什么也不用说了,因为国家法律明文规定土地是禁止买卖的,你们的协议因违法而无效, 手续根本就办不了。如果这是农村耕地就不好办了。因为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特别是占用耕地建房,那得省里批,难了。如果是农村宅基地也是不行的。因为根据《土地法》的规定,一户农民只能由县政府批准一块宅基地,且不得出让。如果是随房子走,也只能出让给同一农村经济组织的村民,该农户出让后不能再批宅基地。这手续也是办不成的,且一旦农户反悔你们的转让则归于无效。如果协议上写的是“转让土地使用权”,且这地是国有土地,出让人已经有了合法的国土使用权证,这转让就是合法的,不过应该在建筑施工前到土地局办理转让过户手续。你把房先盖了,属于“先斩后奏”,可能要有点麻烦,但最终还是能办下来的。如果你们的“买卖”中存在以上任何一个违法之处,则合同无效,各自返还所得,并赔偿对方的损失。你的建房损失可找对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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