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发 2017 7号201511号取消软件企业了吗

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在前期大幅减少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再取消4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8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审批;审批部门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政府内部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要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     2.国务院决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目录
                              
国务院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共49个大项以及其他8项中的17个子项)
199212121992121912
国务院决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目录(共80项以及4个子项)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
对借用外债规模的管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
此项为“借用各类国外贷款总规模及使用方向、限额以上国外贷款项目及利用外资方案审批(不含外商投资项目总投资与注册资本之间差额以内的对外借款)和限额以下国外贷款项目外债规模安排”项目的子项
国家企业(集团)技术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和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认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重要行业、重点领域、重大项目、重点地区的发展建设规划、专项发展建设规划审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
此项为“重要行业、重要领域、重大项目、重点地区和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特大型企业集团(不含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建设规划、专项发展建设规划审批”项目的子项
全国研究生招生总量、普通高校本科生招生总量及分地区分部门招生计划审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
地方定价目录审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审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央预算内投资年度计划审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全国及分地区人口计划审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
卷烟生产限额年度计划审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
此项为“重要商品年度计划(包括卷烟、食盐生产限额年度计划,天然气商品量分配计划,食盐分配调拨计划和干线运输计划,年度烟草专卖品购销储备计划)审批”项目的子项
全国普通高校本科生分学校招生计划、研究生分地区分部门分学校招生计划审批
国家和省级教育考试机构与外国及港澳台地区考试机构或其他组织合作举办境外考试审批
高等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和跨省招生生源计划审批
国家秘密技术定密和出口审查
我国政府与外国政府及重要国际组织间科技合作协定审核
糖精年度生产计划审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族贸易县审批
监狱的设置、撤销、迁移审批
政府性基金立项审批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事项审批
外国政府贷款事项审批
部级荣誉称号评审表彰计划审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务员奖励实施方案审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各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审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新设岗位、地区津贴(补贴)项目和调整标准审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驻外使领馆人员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驻外非外交人员以及驻港澳内派人员调整工资待遇审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非国资委管理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审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发行社会保障卡审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调整基本养老金实施方案审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此项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事项审批”项目的子项
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管理的在京企事业单位计划外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审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审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及修改审查
国土资源部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编制审批
国土资源部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审批
国土资源部
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审批
国土资源部
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土地专项方案审批
国土资源部
农用地转用审查
国土资源部
土地征收审查
国土资源部
建设项目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先行用地核准
国土资源部
矿产资源规划审批
国土资源部
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审核
国土资源部
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审批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确定的审批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确定的审批
住房城乡建设部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审批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审批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审批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主要港口的总体规划审批
交通运输部
中央安排前期投资的水利规划及专题研究项目立项审批
中央级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
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审批
新建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
中央企业政工职称评审审批
国务院国资委
口岸对外开放审批
地方政府申请中、外籍民用飞机从我国非对外开放和限制开放机场出入境、陆路边境临时开放审核
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办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审批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举办全国性和国际性体育竞赛审批
政府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国家统计局
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年度定额审批
国家林业局
省级防沙治沙规划审批
国家林业局
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省级规划备案核准
国家林业局
林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
国家林业局
林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批
国家林业局
国家森林城市称号批准
国家林业局
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审批
国家林业局
全国性宗教团体负责人审批
国家宗教局
全国性宗教团体接受国(境)外捐赠宗教书刊、音像制品审批
国家宗教局
全国性宗教团体接受国(境)外捐款审批
国家宗教局
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
中央国家机关基本建设项目审批
省级能源发展规划审批
国家能源局
涉及全国布局、总量控制及跨省输送的区域性能源综合发展规划审批
国家能源局
非国家外专局资助因公赴境外培训项目审批
国家外专局
国家资助赴境外重点培训项目计划和项目执行审批
国家外专局
引进境外技术、管理人才重点项目计划和专项经费审批
国家外专局
外国专家聘请计划审批
国家外专局
区域用海规划审批
国家海洋局
无居民海岛、海域、海底地形地名命名、更名、注销审批
国家海洋局
区域用岛规划审批
国家海洋局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审批
国家文物局
收集档案范围细则和工作方案审批
国家档案局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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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2015〕11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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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外资公司注册代理服务商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5〕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90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67项
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10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21项工商
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保留3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
同时,建议取消和下放18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和职业资格
许可认定事项,将5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修订相关法律规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发〔2014〕5号)中提出的涉及修改法律的行政审批事项,有4项
国务院已按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了相关
法律,现一并予以公布。
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坚定不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
力度,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
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要认真落实工商登记改革成果,除法律另
有规定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其他事项一律不
得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企业设立后进行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依
法需要前置审批的,继续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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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0页)
发文字号: 国发〔2015〕11 发布日期 2015 年 03 月 13 日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 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_法律...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 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 号 各省、...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 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5〕1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5]11号_公共/行政管理...《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发〔2014〕 5 号)中提出...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 ...实施行政审 批事项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 62 ...三批取消和调整行 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国发〔2015〕11号《国务... 30页 1下载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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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2015〕11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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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处于暂停申请的状态,请问现在是否恢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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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发2014年度 “上海市优秀政府网站”
2014年12月,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被评为“2014年上海市重点网站运行安全保障”优秀网站
2014年11月,上海经信委政务微信荣获2014互联网政务创新奖
2014年3月,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发2013年度 “上海市优秀政府网站”;
2013年11月,获上海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颁发2013年上海市重点网站运行安全“优秀工作单位”;
2013年4月,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发2012年度 “上海市优秀政府网站”;
2012年4月,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发 “政府网站优秀集体”;
2011年3月,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发2010年度上海政府网站 “优秀案例奖”,主题:构建制度与科学融合的专项资金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
2010年4月,荣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发的2009年上海市政府部门“综合优秀网站”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国发[2015]58号: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日,根据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国务院决定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一批清理规范的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89项)序号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审批部门中介服务设定依据中介服务实施机构处理决定1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编制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1号) 甲级工程咨询机构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项目申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2 设立民办本科学校资产审计 实施本科及以上教育的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民办高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审批 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提供审计机构出具的资产审计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审计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资产审计报告3 提交农药生产审批所需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生产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已有企业标准的农药审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药生产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4年第23号)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机构编制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依法由环保部门开展4 提交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审批所需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审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药生产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4年第23号)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依法由环保部门开展5 农药产品质量检测 生产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已有企业标准的农药审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药生产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4年第23号) 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农药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农药产品质量检测6 开办农药生产企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审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药生产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4年第23号)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评估、评审7 新增原药生产装置所需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生产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已有企业标准的农药审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药生产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4年第23号)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评估、评审8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 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147号)《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2号) 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公安部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验中心等单位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9 矿业权转让鉴证和公示 勘查矿产资源审批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国土资发〔号)《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国土资发〔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业权有形市场出让转让信息公示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19号) 省级矿业权交易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矿业权交易机构进行鉴证和公示,改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发布矿业权转让公示信息并出具公示无异议的意见10 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探矿权、采矿权申请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土资源部公告2009年第17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探矿权采矿权登记与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4号) 具有资质的测量单位 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具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出具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意见,改由地方国土资源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核查11 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编制 勘查矿产资源审批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29号) 具有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勘查单位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勘查实施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勘查实施方案技术评估、评审12 开采矿产资源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编制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81号)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 具有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工程等规划设计资质或具有从事土地复垦规划设计业绩的单位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技术评估、评审13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开采登记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申请资料实行电子文档申报的公告》(国土资源部公告2007年第12号) 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技术评估、评审14 矿产资源储量核实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国土资源部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国土资发〔2007〕26号) 具有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技术评估、评审15 矿山储量年报编制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国土资源部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1987年发布)《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国土资发〔号) 具有资质的地质测量机构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山储量年报,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矿山储量年报技术评估、评审16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国土资源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 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和相关工作业绩的单位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技术评估、评审17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编制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及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审批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号) 具有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技术评估、评审18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 由环境保护部负责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环境保护部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第13号)《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环发〔号) 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环境放射性监测机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等有关技术单位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或调查报告(表),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19 建筑业企业、勘察企业、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人财务报表审计 建筑业企业、勘察企业、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审计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 甲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人财务报告审计 甲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审计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1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申请人继续教育培训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 地方确定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 申请人按照继续教育的标准和要求可参加用人企业组织的培训,也可参加有关机构组织的培训,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参加特定中介机构组织的培训22 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申请人继续教育培训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 由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组织开展,分为面授和网络教学方式进行,集中面授由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公布的培训机构实施,网络教学由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会同专业监理协会和地方监理协会共同组织实施 申请人按照继续教育的标准和要求可参加用人企业组织的培训,也可参加有关机构组织的培训,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参加特定中介机构组织的培训23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申请人继续教育培训 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 行业牵头部门(如交通、水利部门)推荐,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 申请人按照继续教育的标准和要求可参加用人企业组织的培训,也可参加有关机构组织的培训,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参加特定中介机构组织的培训24 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申请人继续教育培训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申请人按照继续教育的标准和要求可参加用人企业组织的培训,也可参加有关机构组织的培训,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参加特定中介机构组织的培训25 国家重点公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咨询 国家重点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 交通运输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14号,日交通运输部予以修改)《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6号) 中交第一、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等8家咨询单位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咨询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初步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咨询26 国家重点水运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技术审查咨询 国家重点水运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查 交通运输部 《港口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7年第5号)《航道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7年第3号)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初步设计技术审查咨询报告 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中交第一、第二、第三、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初步设计技术审查咨询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初步设计技术审查咨询27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 水利部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6号,日予以修改)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 具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工作相应能力和水平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技术评估28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 水利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报告 具有从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相应能力和水平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审批部门完善标准,按要求开展现场核查29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水利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具有从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相应能力和水平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估、评审30 水工程是否符合流域治理、开发、保护要求或者防洪要求专题论证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 水利部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31号) 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或者防洪规划的编制单位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专题论证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专题论证报告技术评估、评审31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水利部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计委令第15号) 具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能力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评估、评审32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 水利部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2号)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具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相应能力或环境保护部批准的具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技术评估、评审33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水利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利部关于加强洪水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水汛〔号) 具有相应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资质的企事业单位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34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水利部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注:审批工作中实际由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编制防洪评价报告 具有编制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能力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防洪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防洪评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35 种子生产许可申请人注册资本证明 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 农业部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1年第3号)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注册资本证明36 种子经营许可申请人注册资本证明 农作物种子、草种、食用菌菌种经营许可证核发 农业部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1年第3号)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注册资本证明37 种子经营许可申请人固定资产证明 农作物种子、草种、食用菌菌种经营许可证核发 农业部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1年第3号)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固定资产证明38 提供种子经营涉及计量的检验、包装设备检定材料 农作物种子、草种、食用菌菌种经营许可证核发 农业部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1年第3号) 具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检验、包装设备检定材料,检验、包装设备的检定依法由质监部门开展39 提供种子生产涉及计量的检验设备检定材料 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 农业部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1年第3号)《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规定》(农业部公告2011年第1643号,日予以修改) 具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检验设备检定材料,检验设备的检定依法由质监部门开展40 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项目包含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在内的可行性报告编制 矿藏开采、工程建设征收、征用或者使用七十公顷以上草原审批 农业部 《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6年第58号)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包含环境影响评价内容的项目使用草原可行性报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依法由环保部门开展41远洋渔业项目申请人银行资信证明远洋渔业审批 农业部 《远洋渔业管理规定》(农业部令2003年第27号,日予以修改) 银行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42 远洋渔船船体结构无损探伤 远洋渔业船舶检验和渔业船舶船用产品认可 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国务院令第383号)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编制船体结构无损探伤报告 具有无损探伤资质的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船体结构无损探伤报告;审批部门依照标准进行技术检测,实施现场核查43 远洋渔船船体测厚 远洋渔业船舶检验和渔业船舶船用产品认可 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国务院令第383号)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编制船体测厚报告 具有测厚资质的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船体测厚报告;审批部门依照标准进行技术检测,实施现场核查44 远洋渔船氮氧化物排放报告编制 远洋渔业船舶检验和渔业船舶船用产品认可 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国务院令第383号)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编制氮氧化物排放报告 柴油机制造厂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氮氧化物排放报告;审批部门依照标准进行技术检测,实施现场核查45 肥料质量复核性检测 肥料登记(农药和肥料登记的子项) 农业部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0年第32号,日予以修改)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开展肥料质量复核性检测 省级以上经计量认证的具备肥料承检能力的检验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进行肥料质量复核性检测;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肥料产品检验技术评估、评审46 肥料残留试验 肥料登记(农药和肥料登记的子项) 农业部 《肥料登记资料要求》(农业部公告2001年第161号)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开展肥料残留试验 农业部指定单位 不再要求申请人进行肥料残留试验,肥料残留试验有关内容在肥料田间试验中开展47 肥料田间示范试验 肥料登记(农药和肥料登记的子项) 农业部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0年第32号,日予以修改) 具有相应条件的农业技术推广、科研、教学等试验单位 不再要求申请人进行肥料田间示范试验,肥料田间示范试验有关内容在肥料田间试验中开展48 肥料田间试验 肥料登记(农药和肥料登记的子项) 农业部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0年第32号,日予以修改)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开展肥料田间试验 具有相应条件的农业技术推广、科研、教学等试验单位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开展肥料田间试验,也可委托有关机构开展,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肥料田间试验技术评估、评审49 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申请肥料产品代办登记 肥料登记(农药和肥料登记的子项) 农业部 《肥料登记资料要求》(农业部公告2001年第161号) 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肥料生产者在中国内地设立的办事处或委托的代理机构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办理,也可委托有关机构办理,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50 成品油经营资格申请人注册资本证明或验资 石油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审批(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的子项) 商务部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提供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证明或验资报告 相关法定验资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注册资本证明或验资报告51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资金证明 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 文化部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 银行、会计师事务所等有资质的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资金证明52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资信证明 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 文化部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 银行、会计师事务所等有资质的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资信证明53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资产评估 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 文化部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 会计师事务所等有资质的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资产评估报告54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资信证明 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文化部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 银行、会计师事务所等有资质的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资信证明55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资产评估 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文化部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 会计师事务所等有资质的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资产评估报告56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相关材料中文译文公证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审批 国家卫生计生委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申报与受理规定》(卫监督发〔2010〕49号) 中国公证机关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中文译文公证57 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相关材料中文译文公证 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审批 国家卫生计生委 《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申报与受理规定》(卫监督发〔2011〕49号) 中国公证机关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中文译文公证58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验证试验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审批 国家卫生计生委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3号)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开展验证试验 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验证试验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验证试验59 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验证试验 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审批 国家卫生计生委 《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管理规定》(卫监督发〔2011〕25号)《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申报与受理规定》(卫监督发〔2011〕49号)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开展验证试验 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验证试验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验证检验60 提供往来香港、澳门进行货物运输的小型船舶检验材料 小型船舶往来香港、澳门进行货物运输备案 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及所载货物、物品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2号) 中国船级社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船舶检验材料,船舶检验依法由船舶检验部门开展61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审批所需的技术评估报告编制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证(甲类)核发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45号)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编制技术评估报告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计量检测中心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技术评估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评估报告技术评估、评审62 广播电视设施迁建审批所需的技术评估报告编制 广播电视设施迁建审批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45号)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编制技术评估报告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计量检测中心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技术评估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评估报告技术评估、评审63 建设项目(煤矿)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不含医疗机构)的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国家煤矿安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技术评估、评审64 建设项目(除煤矿外)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不含医疗机构)的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安全监管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技术评估、评审65 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工程使用审批 国管局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国机人防〔2012〕24号)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开展设计文件审查 北京中冶京诚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国机中元国际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建筑工程规划设计研究院审图中心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66 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 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 中国地震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3号)《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中国地震局令第7号) 具有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的单位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67 绘制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与气象探测设施或观测场布局图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 中国气象局 《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国家基准气候站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审批下放后续工作的通知》(气办函〔号)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绘制建筑工程与气象探测设施或观测场布局图 规划、测绘、设计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建筑工程与气象探测设施或观测场布局图;审批部门完善标准,组织开展现场测量或现场核查68 建设项目雷电灾害风险评估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中国气象局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编制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 具备能力的防雷技术服务机构或地方性法规明确的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审批部门完善标准,组织开展区域性雷电灾害风险评估69 防雷产品测试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中国气象局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开展防雷产品测试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授权的检测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防雷产品测试报告;审批部门完善标准,按要求开展防雷产品质量检查70 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中国气象局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 具备能力的防雷技术服务机构或地方性法规明确的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71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经营场所、专业试验室(场、厅)、净资产、工程收入以及主要设备及机具审查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核发 国家能源局 《关于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材料中有关财务审核事项的通知》(资质办〔2005〕6号) 会计师事务所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承装(修、试)电力设施经营场所、专业试验室(场、厅)、净资产、工程收入以及主要设备及机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查报告72 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120万吨及以上煤炭开发项目申请报告编制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国家能源局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1号) 甲级工程咨询机构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项目申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73 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技术方案评价 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 国家国防科工局 《关于信息化建设内容可行性研究阶段开展技术方案评价的通知》(局计〔2012〕81号) 国防科工局信息中心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技术方案评价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技术方案评价74 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议书编制 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 国家国防科工局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科工计〔号)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 具有相关工程咨询资质的设计单位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项目建议书,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项目建议书技术评估、评审75 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 国家国防科工局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科工计〔号) 具有相关工程咨询资质的设计单位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评估、评审76 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初步设计编制 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 国家国防科工局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科工计〔号) 具有相关工程咨询资质的设计单位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项目初步设计,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项目初步设计技术评估、评审77 国防科技工业社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编制 国防科技工业社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 国家国防科工局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防科技工业社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科工计〔号) 具有相关工程咨询资质的设计单位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项目申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78 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编制 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申请的审核与使用权登记核准和证书核发 国家海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注:审批工作中实际由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开发利用具体方案 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开发利用方案技术评估、评审79 无居民海岛使用项目论证 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申请的审核与使用权登记核准和证书核发 国家海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注:审批工作中实际由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编制项目论证报告 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无居民海岛使用项目论证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无居民海岛使用项目论证报告技术评估、评审80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编制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国家海洋局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编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具有向社会公开出具海洋环境监测数据资质的机构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技术评估、评审81 甲级测绘资质申请人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甲级测绘资质审批 国家测绘地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提供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材料 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认证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材料;审批部门完善标准,按要求开展现场核查82 甲级测绘资质申请人测绘工程项目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甲级测绘资质审批 国家测绘地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质量检验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测绘工程项目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审批部门完善标准,按要求开展质量监督工作83 甲级测绘资质申请人使用的测绘计量器具检定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甲级测绘资质审批 国家测绘地信局 《测绘计量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测绘局1996年发布) 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仪器检定单位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测绘计量器具检定证书,测绘计量器具检定依法由质监部门开展84 民用机场选址电磁环境测试 民用机场场址及总体规划审批 中国民航局 《民用机场选址报告编制内容及深度要求》(AP-129-CA-02)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编制电磁环境测试报告 具有电磁环境测试资质的单位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电磁环境测试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电磁环境测试85 新建、改建和扩建民用机场电磁环境测试 规定权限内对新建、改建和扩建民用机场的审批和审核 中国民航局 《民用机场选址报告编制内容及深度要求》(AP-129-CA-02)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编制电磁环境测试报告 具有电磁环境测试资质的单位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电磁环境测试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电磁环境测试86 新建、改建和扩建民用机场项目建议书编制 规定权限内对新建、改建和扩建民用机场的审批和审核 中国民航局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 中国民航机场建设集团公司等6家企业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项目建议书,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项目建议书技术评估、评审87 新建、改建和扩建民用机场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规定权限内对新建、改建和扩建民用机场的审批和审核 中国民航局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中国民航机场建设集团公司等6家企业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评估、评审88 经营快递业务申请人验资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 国家邮政局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4号) 会计师事务所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验资报告89 快递业务员职业技能确认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 国家邮政局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提供员工的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国家邮政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省级鉴定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员工的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审批部门通过考试或抽测从业人员等方式对企业服务能力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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