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不用缴纳社保缴纳住房公积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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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只要签劳动合同 单位就得缴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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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市的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方案提出,将充分利用住房公积金政策,为我市缴存职工租购房提供资金65亿元。
今年我市的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方案提出,将充分利用住房公积金政策,为我市缴存职工租购房提供资金65亿元。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获悉,为让更多市民享受到这一保障民生的福利,我市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范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公积金缴存范围、缴存标准等关系市民切身利益的问题首次得到明确。缴存范围  包括进城务工人员等在内的“所有在职职工”按照现有公积金制度规定,所有国家机关、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都应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及其所有在职职工都应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市公积金中心有关负责人说,以前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所有在职职工”所涵盖的范围没有明确,使一些企业有漏洞可钻,只给部分传统意义上的“正式工”缴纳公积金,而类似于劳务派遣、进城务工人员等性质的职工则没有。《意见》则明确,所有在职职工包含人事代理人员、劳务派遣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等。该负责人说:“这就意味着,只要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就有权利要求单位给缴纳公积金。”此外,非全日制工作的进城务工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有其他缴存职工同等的各项权利。缴存标准  不同类型单位最低缴存比例不同各类单位缴存比例原则上按以下标准执行:《意见》明确,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我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我市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缴存比例为12%,最低缴存比例为5%,由单位代扣代缴,按月汇缴。职工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个人可以免缴住房公积金,但职工所在单位仍应按照规定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市直、区直机关及所属财政全供单位12%●各县(市)所属财政全供单位不低于10%确有困难的县(市)应做出预算安排,确保两年内落实到位,并报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备案不低于10%●中央、省驻洛国有企业●市、县(市)区属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不低于8%●非公有制工业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房地产开发及物业管理企业●住宿餐饮服务企业●民办学校和医疗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自主缴存者,即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等于缴存比例乘以缴存基数,其缴存比例为20%,缴存基数为我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符合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企业,可按照《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规定办理政策推行  对一些企业设置过渡期,逐步实现全员覆盖《意见》明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率先实现全员覆盖,为本单位从业人员(含聘用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等)缴存住房公积金;国有企业及所属机构要不分用工性质,为所有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统计显示,我市现有在职职工约200万左右,但目前公积金缴存职工仅50余万,大部分未建制企业为非公企业。对此,《意见》指出要重点推进非公有制企业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对职工流动性较大、一次性全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困难的中小微型企业,可在管理人员和有稳定劳动关系的职工中先行建制,允许有1~2年的过渡期,逐步实现全员覆盖。惩处机制  将把公积金缴存信息全面纳入企业征信系统市公积金中心将把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全面纳入企业征信系统,并作为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和信贷授信的重要参考指标,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使用信息全面纳入个人征信系统。推行行业“黑名单”制度,对未按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或拖欠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予以曝光,倡导依法缴存、诚信使用住房公积金。市发改委、工商局、税务局、质监局、工商联、信用办等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单位和其他涉企管理部门,在企业、企业出资人、法定代表人企业注册、企业经营、申请政策、资质审核、资金支持、保荐上市、评选先进以及品牌认定等环节,将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信用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实现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重要提醒  “公积金”将成劳动合同的“必选题”对于职工来说要保障自己使用公积金的权益还有一个重要保护伞,未来“公积金”将成劳动合同的“必选题”。《意见》规定,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各行业组织要将缴存住房公积金列入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约定事项,加强规范和引导。其中,在合同“其他约定条款”中明确:甲乙双方应依据《条例》规定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乙方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甲方代扣代缴;甲乙双方因缴存住房公积金发生的纠纷,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接受投诉、举报,并按国家和地方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依法调解和查处。该负责人同时提醒,各类劳务派遣单位在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时,应当明确双方承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和缴存方式,并及时足额为劳务派遣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与用工单位执行同一标准。凡劳务派遣协议中没有明确约定的,派遣员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由劳务派遣、人事代理单位承担。便民举措  年内启动组合贷,手机客户端近期上线《意见》透露,贷款政策将适当向低收入缴存职工倾斜,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和期限,开展异地贷款业务、组合贷款业务,扩大贷款范围,满足职工的不同需求。其中,公积金贷款和商贷组合将于年内启动。为方便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相关部门将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推行网上业务大厅、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及短信、手机客户端和官方微信等渠道服务,积极开展网上政策宣传、业务咨询、信息查询、业务受理、预约服务和投诉举报等,为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服务。其中,手机客户端和官方微信正在积极调试,有望近期上线。(洛阳晚报记者 连漪 通讯员 卢彦飞)
本文来源:洛阳晚报
责任编辑:陈祎迪_HN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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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缴存公积金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部分单位拒缴,政协委员建议强化约束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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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单位不缴公积金,影响职工购房。(资料片)本报记者 刘军 张中 摄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市民实现住房梦的有力保障。但是,目前在省城仍有一部分单位以各种借口不为职工缴存公积金,或者少缴、欠缴。市政协委员、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党组书记董宝珂建议,把为在岗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写入济南市劳动合同。  本报记者 刘雅菲 孟燕一金缴存远低于五险未缴的多为非公企业  “我在济南一家私企做销售工作3年了,单位从来没有给缴纳过公积金。”市民赵女士表示,单位不给缴纳公积金,买房的时候非常被动。“不能享受买房的福利。”  像赵女士这种情况,在省城一些私企中比较常见。除了单位不给缴存的,还有少缴或欠缴的。“我们公司就是最低标准,一个月77.5元,加上企业给缴的一共155元。”市民孙先生强调,他平均每月工资在5000元左右,如果严格按照缴存比例,不可能“这么少”。  根据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统计,对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进行调整后职工、单位月最高缴存额为5074.32元,最低为155元,分别较上一年度提高638.32元和10元。  据了解,近几年济南住房公积金制度得到了深入推行。以2016年为例,新开户单位3356家,净增单位2548,新开户职工14.2万人。截至2016年底,实缴单位16752家,实缴职工133.86万人。但是,仍有一部分单位以各种借口不为职工缴存公积金,少缴或者欠缴公积金。“在济南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占59%,而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仅占32.65%。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多为非公企业。”市政协委员、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党组书记董宝珂表示。外地早有成功经验应从源头保职工权益  董宝珂解释,从目前看,尽管“五险”和“一金”在法规层面上讲同有强制性,但由于缴存住房公积金未写入劳动合同,非公企业负责人甚至认为 “五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是国家强制的社会保险,“一金”即住房公积金只是一种职工福利。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单位可以根据自己的效益自行决定缴或者不缴,这是当前用人单位公积金缴存比率,远远低于“五险”的一个重要原因。  “职工每月缴存公积金的比例可以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来定,缴存的基数是当月的工资收入。这个收入就是当月全部发到手的钱,包括基本工资和奖金等。”一位公积金业内人士说,但是很多企业为了降低企业成本,在缴存公积金时以基本工资作为标准,严格来说,这是不允许的。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由此可见依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也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住房公积金与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一样,也是一种强制性的社会福利。“我认为住房公积金应和‘五金’一样写入劳动合同。”董宝珂强调。  其实,将公积金写入劳动合同,外地已有成功经验。连云港、大连、冷水、百色、宜昌、扬州、无锡、成都、南京等城市均将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写进劳动合同。  董宝珂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把住房公积金缴存及相关条款如“甲乙双方应依据国家及济南市相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中乙方应缴存的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缴”写入我市劳动合同中。“这样规范企业和职工的权利与义务,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从源头上保障企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另外,如果企业与职工双方发生住房公积金争议,可以规定到住房公积金中心投诉解决;或者可以直接纳入劳动仲裁范围,由公积金中心派员加入仲裁委员会协助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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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给劳务派遣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我们职工该怎么办?有没有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明文规定还是该找用工单位?
劳务:劳务(labour service),以活劳动形式为他人提供某种特殊使用价值的劳动。这种劳动不是以实物形式,而是以活劳动形式提供某种服务。这种服务可以是满足人们精神上的需要,也可以是满足人们物质生产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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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单位不给职工缴存公积金,您可以写书面材料投诉到公积金中心的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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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公司就不需要给员工缴纳社保和公积金?劳务合同可以随时辞退员工,并不需要赔偿?
如您与公司签订的是劳务合同,那么就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纠纷按普通民事合同纠纷处理。劳务合同中如何约定就按照合同中约定的履行,没有约定辞退赔偿责任的就无需承担,也可以不缴纳社保和公积金。但是您和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并不代表您与公司实际存在的是劳务合同关系。如果实际存在着劳动合同关系,那么即便是签订了劳务合同,双方还是按照劳动合同关系履行。劳动合同关系和劳务合同关系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希望您根据您工作的实际情况做出判断: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于法人、组织。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但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3、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劳务派遣员工,在某艺术团从2015年3月签订了两年期的劳务派遣合同。单位每月扣除劳务派遣员工30%的工资,书面简单规定这每月扣的30%年底工作表现分档发放,去问领导,领导推诿说是上级集团下达的规定。我们也无法得知此规定的真假。我们每个演员定档不同。所以发放工资也不同,但单位发工资对于工作中迟到请假的扣钱情况没有公开的书面公示,发钱也是随意发放,没有工资条和员工阅签等程序。只有每月底不固定的日期发工资到银行卡上。按理年底按照单位制定的员工分档发钱,我们应补发每月扣除30%的总钱数的60%,也有一纸简略公文让劳务派遣员工无异议就签字。但过不久发到银行卡的钱并不到60%,仅仅是层层扣减签字后确定的60%的一半,并且是与12月工资混在一起打到工资卡上的,这样连12月的工资具体多少我们都无从得知。去问领导都说是集团公司效益不好,能发这么多已经不错了。再问则只有互相推诿和含糊其辞。现在我和一个同事不想干了,这几天也没有去单位,我们准备申请劳动仲裁,但据说劳动仲裁需要出具劳务派遣合同复印件,可我们手里没有劳务派遣合同,只有单位人力资源和派遣公司两处存有。我们去问人力资源部要怕他们不给反到打草惊蛇提前做假账销毁证据等准备导致我们劳动仲裁失败。现在我们准备辞职但还未给单位领导提交辞职信,我们想来咨询您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我们是先辞职再去申请劳动仲裁,还是先劳动仲裁再辞职?两件事情会彼此影响吗?但我们现在已经不去上班了两天了,因为和单位也发生了不愉快的事情,去上班也很尴尬。所以我们想恳请您看到能够帮助我们提一些建议让我们能走最合适的法律程序。必要的话您有时间我们可以当面咨询以得到您的帮助。十分感谢您的耐心查看,也期待着您百忙之中的点滴回复。谢谢您了!
你好,咨询收悉,关于劳动争议,你可以先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你可以向派遣公司要求提供劳动合同,之后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仲裁时不是必须要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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