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大户经营主体中如何定义大户,一般,小规模怎么定义的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多元发展形式和制度供给-农林学论文-论文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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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多元发展形式和制度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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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慧敏
新型经营主体的多元形式和制度供给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关键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哪些发展形式,不同发展形式的特点是什么,如何通过有效的制度供给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成为理论研究和政策制定者面临的重要课题。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现实需要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以家庭经营制度为基础,以商品农产品生产为目的,具有相对较大的经营规模、较好的物质装备条件和经营能力,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率和土地产出率较高,与现代农业及市场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农业经济。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商品农产品的主要供给者,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主力军。   我国农产品供给已由20世纪90年代的&总量基本平衡、丰年有余&转变为目前的&总量基本平衡、结构性紧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的压力不断增加。在我国的2.4亿农户中,超过60%属于自给型和生存型农户,能够提供商品农产品的农户不足40%。一方面,小规模农业生产比较效益低,另一方面,务农青壮年劳动力短缺,农产品有效供给能力难以提高。在此形势下,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稳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成为现实需要。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的主体,是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我国已进入工业化发展的中后期,信息本文由联盟收集整理化发展突飞猛进,城镇化也已迈过50%的关口。据专家测算,2012年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只有全平均水平的30%。农业现代化相对滞后,是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突出表现。与传统小农户相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容易接受和新技术,对现代生产要素需求更为强烈,同时能够为小农户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所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参与市场竞争的主力军,是推进农产品市场建设的重要力量。   我国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呈现数量多、规模小、经营效益低的特点,小农户和大市场的矛盾日益突出。一方面,由于缺乏市场信息,小农生产有较大盲目性,不仅加剧了农产品价格波动,而且难以保障自身生产效益。另一方面,随着农产品市场的发育和开放,对市场参与者在生产水平、管理能力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分散小农户的市场空间越来越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据其规模、技术、管理、组织等多方面的优势,可以进行科学的生产决策,延伸农产品产业链,促进市场有序竞争。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多元发展形式   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既是推动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的主要力量,也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构成。从组织属性上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分为三类:家庭经营型、合作经营型和企业经营型。   (一)家庭经营型农业经营主体   家庭经营型主体是指以家庭为主要单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主要分为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近年来,我国农村在兼业农户大量增加的同时,专业农户也在兴起壮大。我国农村出现的各类专业种植户、养殖户并不一定是一年当中全部时间都从事种植、养殖业,所谓的&专业&,是指他们从事的是面向市场的商品化、专业化和规模化的种植业或养殖业。   家庭农场在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后不断发展壮大。和一般专业大户相比,家庭农场在集约化水平、经营管理水平、生产经营稳定性等方面都有更高的要求,是我国农业生产向专业化和经营化方向发展的转变。截至2012年底,全国30个省、区、市(不含西藏)共有家庭农场87.7万个,经营耕地面积达到1.76亿亩,占全国承包耕地面积的13.4%。   (二)合作经营型农业经营主体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农民合作经济的发展,始于上世纪80年代后期,以农民技术协会、农民专业协会等多种形式出现,直到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实施才获得其应有的法律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农户间的联合,解决了小规模家庭农户的规模经济缺陷,通过技术、资金等合作,推动了农户生产的集约化水平。据国家总局2013年1月发布的数据,截至2012年底,全国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21.6%。   随着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一方面,以某一个专业、某一个品种为基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不能完全满足农产品加工、流通、营销的需要;另一方面,农民的生活指导、权利维护和社会诉求等也要求农民合作社担负起社会职能。为此,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大力支持发展社区合作社、股份合作社、联合社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   (三)企业经营型农业经营主体   在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中,农业企业以社会化生产的方式,形成了与农户间的分工体系,并主要在农业产业链的下游经营,引领农户进入市场,发挥市场组织者作用。截至2011年底,全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11万多家,销售收入5.7万亿元。目前,龙头企业每年提供的农产品及加工制品占国内农产品市场供应量的1/3,占主要城市&菜篮子&产品供给的2/3以上,在农业生产经营中发挥着骨干作用。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随着科技进步和现代农业发展,在设施农业等领域,用公司、企业化经营的形式有一定的技术、资金优势,有利于创造更高的效益。   (四)多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间的关系   家庭经营型、合作经营型和企业经营型三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组织属性、产权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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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版:理论周刊·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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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家庭农场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的主导地位
郭熙保 郑淇泽
家庭农场应成为我国农业生产的主要经营主体。资料图片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相对于传统农业经营主体(经营几亩地的小农户)而言的,其经营规模较大,收入水平更高,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程度更高。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其中,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是家庭经营,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是合作经营、集体经营或者企业经营。
&&&&◆专业大户实现了规模化经营,但还没有实现集约化经营,虽然提高了家庭收入水平,但对提高土地生产率和促进农业持续发展没有多大帮助,是一个过渡形式。
&&&&◆家庭农场可以把规模经营与集约经营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农地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土地生产率和增加农民收入,应成为我国农业生产的主要经营主体。
坚持把家庭经营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基础
&&&&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聚焦农村改革发展问题,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首次出现了“家庭农场”的概念,指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这里说的是“规模经营主体”。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中第一次提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概念。201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仍聚焦三农,但与往年相比,把“发展规模经营主体”改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是中央文件中第一次出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提法。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强调要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构建。
&&&&什么是“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笔者的理解,所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相对于传统农业经营主体(经营几亩地的小农户)而言的,其经营规模较大,收入水平更高,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程度更高,是在几亿农民离开土地进城务工经商之后自然而然出现的农业经营方式的一种创新。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201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列出了三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农业企业也加入进来,于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四种形式。这四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共同发展构成了一个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它实际上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但是,进一步分析可以发现,这四种农业经营主体的功能、作用和地位是不一样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谈到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时明确指出,要“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这是我党在总结我国和世界农业发展的正反两个方面经验中所得出的正确判断。纵观世界农业发展的经验,凡是坚持集体经营的国家,农业生产基本都是无效率的,而实施家庭经营的国家一般说来农业生产都是有效率的。以上列出的四种新型经营主体中,只有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是家庭经营,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不是家庭经营,而是合作经营、集体经营或者是企业经营。因此,应确立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在农业生产中的基础性地位。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除了一些特殊产业如养殖业和特种农业之外,一般是作为农业经营中提供服务的主体,他们的主要功能应放在为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提供各种产前、产中、产后社会化服务上面,服务是他们的主要职责。没有他们提供各种社会化服务,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的经营就不可能实现规模化、集约化,从而生产率就不可能提高。不过要记住,家庭经营是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基础,离开了这个基础,所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就变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坚持把家庭农场作为农业家庭经营的核心
&&&&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虽然都是家庭经营,但他们的经营性质是不同的,他们的重要程度是有区别的。国外没有专业大户这个概念,这是中国特有的词汇。专业大户也叫种养大户,是相对于传统农户而言的。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在农业中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把集体农地承包给单个农户经营,由于是按照人口和劳动力平均分配的,绝大多数农户的经营面积只有几亩地,规模非常小,收入水平很低,养家糊口可以,脱贫致富很难。而且随着物价水平和生活成本的上涨,靠几亩地养家糊口也变得困难了。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加速,越来越多的农民离开土地外出务工经商,导致大量耕地要么撂荒,要么粗放经营。在这种情况下,在农村中有些种田能手和农机手等新型农民看到了致富机会,把本村或邻村农户的承包地和集体荒地流转过来统一经营,变成了专业大户,每年的收入水平比较可观。但专业大户中大部分是雇工生产和粗放经营,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因为流转的耕地太多,有的专业大户租赁几千亩甚至上万亩耕地,自己经营不过来,于是依靠雇工为他管理和生产;二是专业大户大多数是一个人在务农,家庭其他成员仍然务工经商,因此即使经营面积较小点的专业大户,通常也是靠雇工生产;三是因为土地流转不规范,租期短,而且不少只有口头约定,没有书面合同,抱着种一年算一年的心态,不愿对土地进行长期投资和精耕细作。由此可见,专业大户实现了规模化经营,但还没有实现集约化经营,虽然提高了专业大户的家庭收入水平,但对提高土地生产率和促进农业持续发展没有多大帮助。它是在中国特有的国情下向现代经营方式转变的一个过渡形式,最终会转变到家庭农场经营模式,与国外一样。
&&&&家庭农场的特点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不雇工或在农忙季节少量雇工,农场收入是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且经营的土地比较稳定。这是家庭农场的三个基本特征。家庭农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农场主既是管理者,也是劳动者,这就限定了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当然经营规模究竟多大还取决于农业机械化、社会化服务水平,如果机械化、社会化服务水平高,经营的面积就会更大些,反之就要小一些。根据中国人均耕地面积较小的国情,应支持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什么是适度规模?各地条件不一样,因此也有较大差别。对于种植业来说,一般在100亩—500亩之间比较合适。这样,家庭农场就可以在有限规模下实现集约化经营,把规模经营与集约经营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农地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土地生产率和增加农民收入。因此,家庭农场应成为我国农业生产的主要经营主体。
支持家庭农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政策建议
&&&&家庭农场最终将成为我国农业生产中的主要经营主体,但这不意味着家庭农场会自然地、自发地在我国健康稳步地发展起来,政府必须为家庭农场的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和环境。对家庭农场的支持是一个系统工程,包括很多方面,如科技、资金、保险、信息、市场、基础设施等。笔者认为有两点是非常重要的,即土地制度改革和培训体系的构建。
&&&&深化土地制度改革是加快家庭农场发展的基础。我国家庭农场的主要特征是实现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要实行集约经营,就有必要对土地及其设施进行长期投资。这就需要农场所经营的土地具有长期稳定性,使农场主对农场发展有一个长期规划,愿意对土壤改良、农地平整、排灌设施、生产性厂房、大型机械设备等进行投资,因为他预期会从长期经营中收回这些成本。但我国现有的土地承包制不利于家庭农场对所经营的农地的稳定性预期。一是流转的土地只有使用权,承包农户由于各种原因如租金纠纷随时可以收回或威胁收回承包地,这种情况在各地时有发生。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家庭农场与承包农户之间的矛盾会越来越突出,即使有正规流转合同也不能消除家庭农场主的这种担心和忧虑。要改变这一状况,唯有对现行土地制度进行改革。建国以来,我国进行了多次土地制度改革,上世纪80年代初进行的土地改革已过去了30多年,现在进入工业化和城镇化中后期阶段,大量农民离开农村流向城市,土地已不是他们的基本生活保障,对土地制度进行新一轮改革正适逢其时。改革的方向,就是让市场机制在土地交换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即让农地在市场上不受对象、地域限制自由交易,承包户可以在市场上转让或出租农地,家庭农场可以在市场上购买或租赁农地,并且这种交易受到法律保护。
&&&&培育和壮大具有企业家素质的新型职业农民阶层是加快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的关键。目前我国农村有一大批专业大户,虽然这些专业大户的经营者中不乏具有开拓精神并有经营头脑的农民企业家,但笔者在调研中发现,很多专业大户经营者的素质是不高的,他们文化程度较低,年龄偏大,缺乏创新意识和长远规划,仅把其他农户承包地流转过来实现规模化经营。笔者认为,各级政府应认识到培育家庭农场主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制定培育家庭农场主这些新型农民群体的综合计划和具体措施,通过各项支持政策吸引那些年轻、有知识且具有开拓精神和创新意识的人愿意把农业经营作为一生追求的伟大事业,把农民作为终身职业。各级政府应增加财政支出,以现有培训机构为基础建立和完善家庭农场主的培训体系。需要强调的是,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要有一个门槛条件,主要鼓励和支持年轻、有知识的人当职业农民,有意识地改变我国农业经营者老龄化的倾向。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经济发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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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版权所有2013 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其中.“家庭农场 概念首次在文件中出现.家庭农场通常定义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的出现与发展 ① 有利于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推动 题目和参考答案——精英家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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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其中,“家庭农场”概念首次在文件中出现。家庭农场通常定义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的出现与发展 ① 有利于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推动农业商品化进程② 改变了农村集体经济所有制的性质 ③ 可以进一步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④ 对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具有关键性作用 A.②③& B.②④& C.①③&&D.①④&
【答案】C【解析】试题分析:题中“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涉及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问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在不改变农村集体经济所有制性质的前提下进行的,故②说法错误,不能入选;题中家庭农场定义中“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的表述体现了①③两项;④在题中未体现出来,故不能入选;因此,答案是C项。考点:本题考查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我国农村的集体经济制度等相关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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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高中政治
来源:学年重庆市高三上学期期中考试文综政治试卷(解析版)
题型:单选题
农业问题始终是国家的重大问题。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今后将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引导城市工商资本投入农业农村,重点发展种养业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产业,让农民更多地分享加工销售收益。 这一做法①有利于发挥财政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②可以加速传统农业改造和现代农业建设③有利于增加农民按劳分配的收入,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镇化建设④可以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A.①②&&&&& &&&&&&&& &&&&B.①③ &&&&&&&&& &&C.②④& &&&& &D.③④&
科目:高中政治
来源:学年湖南省长沙市高三10月月考政治试卷(解析版)
题型:综合题
(20分) 1月31日,2013 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连续第十年聚集焦“三农”。阅读材料,完成下列各题。材料一&&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其中,“家庭农场”的概念是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家庭农场是提高农业集约化经营水平的重要途径。材料二&&文件提出要努力提高农户集约经营水平。按照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发展要求,引导农户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现代生产要素,加快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创造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大力培育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着力加强农业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充分利用各类培训资源,加大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制定专门计划,对符合条件的中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务农创业给予补助和贷款支持。(1)运用经济生活知识分析发展家庭农场的经济社会意义?(12分)(2)结合材料二,运用经济生活知识说明如何提高我国农户集约经营水平。(8分)&
科目:高中政治
来源:学年福建省高三上学期期中考试政治试卷(解析版)
题型:单选题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后,S省决定按照生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继续提高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适时启动玉米、大豆、油菜籽、棉花、食糖等农产品临时收储。S省上述举措的依据是(&&&)A.市场对农产品价格的调节作用B.价格对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的作用C.价值对价格的决定作用D.计划对农业生产的调节作用&
科目:高中政治
来源:学年上海市闵行高三二模考试政治试卷(解析版)
题型:综合题
A市地处长三角发达地区。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大大降低,农业从过去的“主业”变成“副业”,部分地方出现土地抛荒、半抛荒现象。几年前,一批愿吃苦、有经验的种粮能手承包起农户自愿放弃且相对集中的土地,成为种田大户。土地的流转,既解决了撂荒的难题,也大大加快了农业规模化经营的步伐。截至2012年底,A市规模经营耕地面积占耕地总面积达82.16%,形成无公害、绿色食品基地46万亩。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达85%,各类农业龙头企业60家,2012年销售收入超200亿元, (1)从产业发展的角度,简要分析A市农业得到较快发展的原因。(4分)(2)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创新农业经营体制 增强农村发展活力。从国家性质、国家职能两个角度简要说明:现阶段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重要性。(4分)&
科目:高中政治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其中,“家庭农场”的概念是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家庭农场是因为它有利于 ①改变现有的城乡二元体制&&&&&&&&&&&&& ②改变农村土地所有权分散的现状 ③进一步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④提高农业集约化经营水平 A.②④&&&&&&&&&& B.③④&&&&&& &&&&C.①③&&&&&&&&& D.①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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