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能拍卖唯一住房吗会被法院拍卖吗

为什么唯一住房也被裁定拍卖? 为什么唯一住房也被法院裁定拍卖?&br&
全部答案(共3个回答)
执行局提出异议,由法院办理执行回转。
我公司欠别的公司货款,法院把我公司的一处房产查封并下了裁定,现已拍卖完毕.
(1)所得款项是否由拍卖公司交由法院处理?
(2)如果清偿货款后有剩余,法院...
此种情况,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拍卖,被执行人必须有一处居住场所。但,如果房子奢侈,可以处理,被执行人可以另找住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相关规定: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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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是我熟悉的地区欠债不还“唯一住房”也会被强制拍卖_网易新闻
欠债不还“唯一住房”也会被强制拍卖
(原标题:欠债不还“唯一住房”也会被强制拍卖)
老赖没这么容易当了,欠账不还,法院是有权将你名下的房产拍卖的,而且是连本带利地还给债权人。
昨日,云岩法院发布了该院首例强制执行“唯一住房”后,依当事人申请保留必要租金的案例。
这起案件起因是债务纠纷,日,刘某向李某借款40万元,欠条上约定还款日期是次年的3月18日,利息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前3个月,刘某按时从银行卡支付利息,但从第4个月开始,刘某突然停止支付利息,面对李某的催促,刘某总是以各种借口拖延。无奈之下李某将刘某诉至法院,2014年9月,云岩法院判决刘某还款并支付利息。
据云岩区法院执行局法官田维兵介绍,判决生效后,刘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而是继续找借口拖延还款时间,李某遂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根据李某的申请,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刘某名下一套房产,并依法启动了评估、拍卖程序。
刘某得知后,立即向法院提出了执行异议申请,请求法院停止对该房的拍卖。刘某的理由是:该房产是其名下唯一住房,并且,是他和妻儿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
但是,法院经审查后依法裁定驳回了刘某的执行异议申请,并对该房屋予以强制拍卖。一开始,刘某还有些不理解,经过法官解释法律规定,刘某最终“认账”。
2015年12月,刘某的房产以50万元成功拍卖。在被执行人提出申请且经执行申请人同意的前提下,法院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优先提取了八年租金支付给被执行人刘某。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被执行人名下如果只有一套房屋,该房屋能否被法院强制执行?
【法官说法】
云岩区法院执行局法官田维兵告诉记者,唯一住房是指中国公民在境内合法拥有用于自身居住的房屋只有一套的情况。被执行人唯一住房不得强制执行这一说法,其实是对相关执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误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查封规定》)第6条确实对不动产的执行进行了限制性规定,即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但此处“必需的居住房屋”与人们常说的“唯一住房”有很大区别,不可一概而论。
欠钱不还还住豪宅?没门!
在民事执行中,此种“必需”被限定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范围内,一旦超出需求,人民法院就可以考虑到案件实际情况予以强制执行。为避免误解,《查封规定》第7条还明确指出,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所以,很多被执行人以为自己名下只登记一套住房就不会被法院强制执行,这种说法是不对的。司法实践中,有些被执行人欠债不还却住着豪宅、有些被执行人名下虽然只有一套房屋但并未实际入住或是租给他人使用,这些房屋都曾被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为规范唯一住房的强制执行,打击利用唯一住房规避执行的情况,日公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可以请求从拍卖款中优先保留租金
田法官强调说,该规定出台后,被执行人再以唯一住房不应拍卖为由对抗执行的,一般都不会得到法院支持,被执行人确需解决基本居住问题的,应主动按照前述规定申请法院联系安排符合标准的其它房屋或请求从拍卖价款中优先保留租金。被执行人未提出申请的,法院则不予处理。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1条,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可见,对被执行人在借款时就已自愿设定抵押的房屋,法院不会区分是否系被执行人名下“唯一住房”,亦不论是否系“必需的居住用房”,只要与执行案件产生牵连关系、成为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标的物,就不享有执行豁免权,被执行人想以“唯一住房”作为尚方宝剑来规避执行行为是不可能得到支持的。
古今以来,“欠债还钱”是文明社会维持正常秩序的铁律。差欠债务应当积极主动履行,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应当积极配合并依法主张权利。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不仅增加自己的诉讼成本,还会受到相关法律处罚。
本文来源:金黔在线-贵州商报
责任编辑:黄欢_NN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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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能否拍卖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
作者:覃子颜 发布时间:日 08:24 文章出处:港北区人民法院
李某因欠他人债务进入法院执行程序,法院查封了李某名下的一套商品房并要拍卖处理。李某提出异议:这是自己唯一的住房,法院不能拍卖。
被执行人只有一套住房,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吗?
根据执行工作相关规定及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实践,李某的异议理由不能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第七条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什么是被执行人及其抚养的家属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司法实践中一般是这样掌握的:  1、是否有能力租赁房屋居住?任何人都不是必须居住自有住房,租赁的住房同样可以居住,可以满足居住条件,所以,有收入能够租赁住房的情况下,现居住的房屋就不是必需的住房。  2、如果没有收入来源不能租赁房屋居住,那么还要看该房屋是否和《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人均廉租住房面积标准相适应,(该办法规定: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60%。)被执行人超过人均廉租住房面积标准的部分不是必需的房屋。
另外,如果被执行人的房屋设定了抵押,则不考虑是否必需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第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限内,被执行人应当主动腾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第三条规定,上述宽限期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迁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强制迁出裁定。
所以只有“一套”和“必需”是有很大区别的,只有一套不一定是必需的。因此,李某的异议理由不能成立。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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