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和医保工伤用药制度程序的区别对用人

工伤医疗期规定
[导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受伤或患职业病,有一定的停工留薪期(医疗期)。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根据《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受伤或患职业病,有一定的停工留薪期(医疗期)。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只规定了停工留薪期的大致范围,地方可以根据不同的工伤,制定不同的停工留薪期。
  工伤医疗期是指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和领取工伤的期限。
  单位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确诊的诊断证明,对照《北京市工伤医疗期分类目录》(试行)(以下简称《医疗期分类目录》),确定工伤医疗期,发给工伤津贴。
  对于多处伤害部位或不同组织器官都受到伤害的,以伤害部位对应最长的工伤医疗期确定。对伤害部位和伤害程度未列入《医疗期分类目录》的,以六个月作为工伤医疗期。
  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认为受伤部位已治愈或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要求复工并经单位同意的,可以以实际休息时间为工伤医疗期。
  工伤职工应将工伤医疗机构对其受伤部位及伤害程度等情况出具的诊断证明和休假证明报送给单位,单位应将工伤医疗期的时间通知工伤职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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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期规定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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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医疗期的界定与权利一、专题界定关于医疗期的问题,主要是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用人单位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3.医疗补助费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除按规定享受经济补偿金外,还可享受医疗补助费。医疗补助费不应低于劳动者本人六个月工资收入的水平。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案例】王某1989年北京市某建筑公司,1999年6月患脑溢血住院治疗。公司为其支付了半年的医疗费用后,拒绝继续支付并提出王某非因工患病,已经长达半年不能参加工作,劳动合同已经失去意义,应予以解除。王某不服,根据《劳动法》和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自己应享有至少一年的医疗期,在此期间内,公司不但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还应支付医疗费用并发放病假工资等待遇。双方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后裁决:公司不得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并应依法支付王某的医疗费和病假工资。【评析】职工患病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是否一定导致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法》第29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何确定医疗期的长短,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劳部发[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本案王某在该公司已经工作满十年,应享受十二个月的医疗期待遇。在十二个月以内,公司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还应继续支付王某的医疗费用和病假工资。实际工作中,有些企业经营者会产生本案中公司负责人那样的错误认识,将劳动合同的某些原则与民事合同混为一谈认为一方已经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就应该解除。这种理解忽视了劳动合同的特殊性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切实加以纠正。 期间禁止从事第二职业【案例】1998年5月,郑州某机械厂职工吴某患接触性皮炎休息治疗。医疗期间,单位发现他在从事第二职业,通知上班未果。于是单位以旷工为由,将吴某除名。对此,吴某不服,起诉至当地劳动仲裁委。经查,今年5月23日吴某到某职业病医院诊断,结果为“患接触性皮炎,需休息治疗观察半年”。厂方同意其休息。3个月后,吴某到弟弟开办的一家公司做推销,被厂方发现后,遂停止了吴某的病假工资,并通知他回厂上班,吴某以患病为由拒绝上班。厂方遂派人将吴某送到某医院检查,诊断结果为“均正常”。于是,厂方书面通知吴某回厂上班,吴某仍不服从。厂方按规定程序,以吴某连续旷工超过15天为由,将其除名。 【评析】劳动部〔1992〕14号文规定:“伤病休假职工不得从事有收入的活动,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不得聘用伤病休假职工。对利用伤病假从事有收入活动的职工,要停其伤病保险待遇,不予报销医药费,并限期返回单位复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可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辞退违约职工的规定处理。”吴某凭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经厂方批准后休假,本是他的权利,但他利用休假从事有收入的活动,形成新的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自然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厂方合理合法安排他工作时,他却无理拒绝,造成旷工事实,厂方对其除名当然是合法的。医疗期内的工资怎么发?【案例】月的一天,某针织厂职工田某因患肝炎病,被医院收进病房住院治疗。其妻将此事通知了针织厂,并代田某请了病假。厂领导让妻子转告田某要安心养病,等病彻底好了再来上班。发工资那天,田妻来厂为田某代领工资。财务人员发了296元生活费。田某见妻子从厂里回来,只问了句:“工资发了吗?”田妻答道:“发了。”田某就没再细问。第二个月财务同样只给了296元生活费,但这次田某问到了数目,知道自己每月只得296元生活费。办完出院手续,马上来到厂里,向财务人员质问:“我又不是下岗,为什么只给我生活费?”财务人员将厂长的原话告诉他:“你又没有工作,就不该领工资。”田某不禁怒道:?“你们以为我们工人好糊弄。我们市最低工资还412元呢,你们至少得每月再补我116元。”财务人员将厂长叫来,询问他的意见,结果厂长坚持不工作就只能领生活费,而田某却坚持要求每月发给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病假工资。双方为此争执不下。【评析】尽管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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