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养鹅补贴公司签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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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养鹅跟养殖厂公司签一个长期供应饲料包回收商品鹅后结算的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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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养鹅,如果签订合同后他们不来收或价格变低怎么办
我想养鹅,如果签订合同后他们不来收或价格变低怎么办
河南 郑州 发表时间: 09:49
问题与我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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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解决,如果对方不按照合同办理是涉嫌违约的,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律所:河南誉坤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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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怎么办
011 个回答
律师回答共 5 条
你好,建议在合同中约定相关事宜。
律所:河南智举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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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照合同约定处理,一般会承担违约责任的,希望能帮到你
律所:河南焕廷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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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看合同约定,可以追究违约责任!
律所:河南规范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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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起诉解决,告他们违约
律所:河南麟格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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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2681****
合同既然签订了,双方就要遵守,如果对方违约的话,可以起诉的。
律所:河南公为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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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鹅回收签合同!回收!是骗人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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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青岛 发表时间: 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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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签合同前做好对方实力审查
律所:山东若真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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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人签合同
律师回答共 2 条
慎重!!!
律所:山东青凯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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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山东盈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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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帮公司养鹅 不守信私下里卖鹅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
王升运 实习生 寥璐 刘欢 通讯员 陈振华
今年8月5日,容县人民检察院以朱某犯合同诈骗罪,向容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由此朱某成为容县犯合同诈骗罪被提起公诉的第一个养殖户。
在养鹅市场不稳定的情况下,养殖户不遵守合同、偷卖公司鹅的行为时有发生,朱某就是容县首个因私自卖公司鹅而被提起公诉的典例。该案在玉林、柳州、桂林市引起养禽企业及农户的强烈关注。广西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丁某认为,我区养禽企业发展迅速,由于玉林是养禽大市,这一案例对整个养禽行业,特别是&公司+农户&的企业如何降低风险有很好的指引作用,对养殖户也有很大的教育意义。
据承办此案的检察官介绍,朱某是广西柳城县人,日,公司在容县的广西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与朱某签订了《合作饲养商品鹅协议书》,约定公司向朱某提供鹅苗、饲料和技术指导,朱某负责场地和饲养,养成后必须将商品鹅交由公司回收,鹅的所有权为公司。
签订合同后,朱某先后交了20万元押金给公司,从日至日,分9批次从公司拉走了价值人民币772350元的30894羽鹅苗回柳州、桂林市饲养,并分11批次从公司拉走了价值人民币807923元的7845包饲料。在饲养鹅过程中,前三批鹅苗养成商品鹅后,朱某依约将6005只、价值人民币元的商品鹅交由公司回收,以诱骗得公司信任。从第四批鹅苗开始,财迷心窍的朱某并未按合同约定将商品鹅交由公司回收,当公司从其他渠道发现朱某违约后,便要其说明情况并将鹅交回公司回收。朱某便以各种理由推脱,一方面与公司周旋,表示会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另一方面却积极联系广东老板,私自将养成的商品鹅卖给了他人,得款后便逃匿。公司发现朱某逃匿后,向容县公安局报案,控告朱某合同诈骗。容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展开网上追逃。日15时许,朱某在海南省海口市海口港客运大厅被公安民警抓获,次月4日被押回容县。经核实,朱某骗取了公司财物价值人民币元。
容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法第224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向容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律链接:我国刑法第22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或者没收财产。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责任编辑:刘子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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