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单位合同到期公司不给续签,公年年司借此栽人,我在2011年7月到的加气站上班,中间换了派谴公司买断过,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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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企做4年,合同到今年3月底结束,公司在裁员,很有可能撤资中国市场,
在日企做4年,合同到今年3月底结束,公司在裁员,很有可能撤资中国市场,如果公司让我走人应该怎么陪尝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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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西藏-林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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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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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公司工作5年多了,公司一直未与我签订任何形式的书面合同,也没有为我缴纳过社会保险。日,公司以口头的方式通知我因公司效益不好,用不了这么多工人为由宣布我被裁员,之后我去向公司所要经济补偿金,公司不想拿这份钱,不承认裁员了,让我继续上班,把我从原来的技术工(挖掘机司机)岗位调换为修路工,工资也由原来的3900元调整到现在的2000元,我不同意,但公司让我必须服从公司的调动,摆明了就是想变相逼我主动辞职,请问公司这样做违法么?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是否可以依据公司未为我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主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能否拿到经济补偿金和未签书面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如果仲裁胜算有多大
地区:西藏-拉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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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单位裁员不满二十人且没有占职工总数的百分之十以上的,法律没有严格规定必须履行一定程序,但是必须是以书面做出,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让公司做出书面决定。这是劳动者维权的凭证。公司提出的解雇理由如果是符合法定理由,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您的用人单位以公司效益不好为由符合此标准,所以在支付您一个月工资或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您的话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鉴于您的用人单位没有出具书面辞退证明,不建议以此理由进行仲裁。根据您提出的单位调岗的问题,如果您的用人单位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也是符合劳动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建议最好不要依据公司逼您辞职的揣测来维权。劳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另外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的补偿标准如下: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除此之外,您提到用人单位未与您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依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需要支付您11个月的双倍工资。综上所述,您可以根据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支付您至少5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还有11个月的双倍工资作为没有与您签订劳动合同的惩罚金。(如果用人单位已经支付过一次,则只需支付11个月的工资即可)如果提交劳动仲裁,相信会依法仲裁的。案情复杂或紧急,请直接电话联系。
被公司裁员因为我7月底合同即将到期所以公司一直不肯出具解聘书估计是想拖到合同到期我申请了劳动仲裁期间公司曾找我和解我留有之间的谈话录音,以及和解书的照片但未加盖公司公章,请问能作为证据么?这种情况劳动仲裁胜诉几率大么?
地区:西藏-拉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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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是公司欲与我和解的谈话当中涉及公司人力部询问我具体发生缘由我在其中也提及到了是由部门的哪位领导通知的我以及告知我需要在哪个时间段前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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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律咨询我在原单位工作满十年,9月份到期满十年,公司未主动找我续签合同(可能忘了),十月份我因对工资待遇不满提出辞职不在续签劳动合同,这时公司找我续签合同,我未签并于合同到期一个半月后办理了离职手续。目前已离职,个人认为公司应该有相应的补偿,请问专家们我可以向原公司申请补偿吗?
1、你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未再与你续签(忘了不是理由),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的情况,公司须向你支付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未续签合同继续工作,双方形成新的劳动关系,需从合同期满第二个月起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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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也就是说公司不再和你续签合同,你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但如果是你自己在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下放弃续签,则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祝工作顺利,生活幸福Q
1、如果你已经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那么,你就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况,劳动合同期满时,只要你愿意,公司应当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终止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
合同到期的话,企业有权选择与员工签不签合同,不必付经济补偿金!现在一般都是私企,合同满后解雇是正常的!
两个单位合同期限相加,但要证明这两个单位的关联关系
1、合同到期后,有权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同意单位不续签,可以得到三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不续签可主张《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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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是我熟悉的地区进公司已经15年了,今年4月份合同到期,但是公司一直未续,催了公司人事好几次未得到回应这种做法对吗?--在线法律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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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公司已经15年了,今年4月份合同到期,但是公司一直未续,催了公司人事好几次未得到回应这种做法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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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安徽 合肥|解答问题:2747条
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罚款是没有依据的,应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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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公司的劳务合同到2015年4月份到期了,单位并没有续签合同。但我还公司工作了1年多(并且有劳动报酬与合同内的报酬一致)。我想问的是:1、我与公司的劳务合同是否终止了?2、公司提出解聘我能拿到多少的赔偿?
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补偿金中工资计算标准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问题,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11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而对于上述条款中的“工资”的范围,按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的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予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在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这一问题上,最容易引发混淆和纠纷的地方常见于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是否包括加班加点劳动报酬的问题。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支付给职工的加班加点劳动报酬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应包括加班加点的劳动报酬。
本人于日从原咖啡店老板处转让一件店铺,当时预签定三年租期,但由于咖啡店老板与二房东租期截至2017年8月到期,故与二房东签,但是二房东(潘某)称她与一房东合同也是2017年8月到期,如果我需要续签,需要我们出4万费用给她,她将自己与一房东的优先续租权转让给我们。我们之后合同约定:与二房东租期为日至日。甲方(二房东)同意将该商铺优先续租权转让给乙方(我),由乙方自行与房东商讨续租及合同签署事宜,并在日在本合同租赁期内的交款日与甲方一起前往房东处予以告知。乙方同意一次性支付甲方人民币4万元。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并罚没押金1.5万。我现在想咨询:1.二房东转让优先续租权是否合法有效?2.我与咖啡店老板租期8月15日到期,我因需要甲方承诺延长租期,她将于7月24日以我未及时交房租和4万元钱为由,停水停电来收店?二房东是否属于欺诈行为?三、我可否直接去找一房东续租,因为我后期租期二房东无法现在提供。
优先承租权是租凭合同约定的条款,不能抛开合同单独转让优先承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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