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preipo国有股社保划转东ipo需要重新做preipo国有股社保划转设置吗

专题报告:新三板国有做市商旗下做市企业IPO上市,国有股转持该如何计算?
类别:投资策略
1.我国对于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的相关规定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第五条,国有股转持是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按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上市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社保基金会)持有。&&&
目前我国对于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有着明确的规定,主要的法律法规和相关通知有日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社保基金会共同印发的《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以及日财务部印发的《关于取消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审批事项后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
1.1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的相关规定根据日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社保基金会共同印发的《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方法》”)第五条,国有股转持是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按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上市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社保基金会)持有。&&&
《实施方法》对于转持范围、比例和方式的规定如下:(一)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凡在境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国有股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均须按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社保基金会持有,国有股东持股数量少于应转持股份数量的,按实际持股数量转持。&&&
(二)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至本办法颁布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由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确认的上市前国有股东承担转持义务。经确认的国有股东在履行转持义务前已发生股份转让的,须按其承担的转持义务以上缴资金等方式替代转持国有股。&&&
(三)本办法颁布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由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确认的国有股东承担转持义务。&&&
(四)混合所有制的国有股东,由该类国有股东的国有出资人按其持股比例乘以该类国有股东应转持的权益额,履行转持义务。具体方式包括:在取得国有股东各出资人或各股东一致意见后,直接转持国有股,并由该国有股东的国有出资人对非国有出资人给予相应补偿;或者由该国有股东的国有出资人以分红或自有资金一次或分次上缴中央金库。&&&
(五)对符合直接转持股份条件,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需要保持国有控股地位的,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允许国有股东在确保资金及时、足额上缴中央金库情况下,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分红或自有资金等方式履行转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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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报告:新三板国有做市商旗下做市企业IPO上市,国有股转持该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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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对于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的相关规定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第五条,国有股转持是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按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上市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社保基金会)持有。
目前我国对于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有着明确的规定,主要的法律法规和相关通知有日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社保基金会共同印发的《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以及日财务部印发的《关于取消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审批事项后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
1.1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的相关规定根据日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社保基金会共同印发的《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方法》”)第五条,国有股转持是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按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上市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社保基金会)持有。
《实施方法》对于转持范围、比例和方式的规定如下:(一)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凡在境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国有股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均须按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社保基金会持有,国有股东持股数量少于应转持股份数量的,按实际持股数量转持。
(二)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至本办法颁布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由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确认的上市前国有股东承担转持义务。经确认的国有股东在履行转持义务前已发生股份转让的,须按其承担的转持义务以上缴资金等方式替代转持国有股。
(三)本办法颁布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由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确认的国有股东承担转持义务。
(四)混合所有制的国有股东,由该类国有股东的国有出资人按其持股比例乘以该类国有股东应转持的权益额,履行转持义务。具体方式包括:在取得国有股东各出资人或各股东一致意见后,直接转持国有股,并由该国有股东的国有出资人对非国有出资人给予相应补偿;或者由该国有股东的国有出资人以分红或自有资金一次或分次上缴中央金库。
(五)对符合直接转持股份条件,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需要保持国有控股地位的,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允许国有股东在确保资金及时、足额上缴中央金库情况下,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分红或自有资金等方式履行转持义务。
研究员:袁季 所属机构:广证恒生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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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策略最新研报拟ipo需清理三类股东|三类股东或影响上市 新三板企业IPO需注意三大特殊问题_综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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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股东或影响上市 新三板企业IPO需注意三大特殊问题
作者:综投小编 字体:
时间: 13:50
来源:中国证券报
  上交所日前发布关于新三板挂牌公司IPO需注意的三大特殊问题。这被市场解读为监管部门对“三类股东”等问题的表态,在三板市场激起千层浪。3月20日,中国证券报记者从接近监管机构人士了解到,上交所此次回应“只是帮助理解,现有政策没有变化。”分析人士指出,尽管此次是由交易所编制问题解答,最终的决定权仍在证监会。  但监管机构首次对这些敏感问题进行公开表态,其中透露的信号值得揣摩。今年以来,已有三家含“三类股东”的企业成功突围IPO,共同特点是包括发起人为公募基金子公司的资管计划。对于能否放行私募参与、股东人数较多的资管计划市场仍存疑虑。从目前情况看,不少挂牌企业尤其是有IPO倾向的企业,对“三类股东”入股大多心存抗拒,更倾向机构以有限合伙企业方式投资或限制基金出资人数量。  市场解读存分歧  3月17日,上交所旗下的上交所企业上市服务公众号发布《新三板挂牌企业IPO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对新三板拟IPO企业中存在股东人数超200、含有三类股东、国有股东的情况该如何操作,进行了解答。  上交所指出,新三板挂牌公司IPO需要注意的特殊问题包括:  一、做市商为国有控股证券公司的,应按规定将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10%的国有股转由社保基金会持有,国有股东持股数量少于应转持股份数量的,按实际持股数量转持;  二、“三类股东”为拟上市公司股东的,IPO审核过程中,可能会因存续期到期而造成股权变动,影响股权稳定性,拟上市公司引入该类平台股东时,应在考虑股权清晰和稳定性的基础上审慎决策;  三、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新三板公司在挂牌后,如通过公开转让导致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并不违反相关禁止性规定,可以直接申请IPO;  如通过非公开发行导致股东人数超过200人,若在进行非公开发行时应先获得证监会核准,其合规性已在非公开发行时经过审核,可以直接申请IPO。这些问题切中新三板企业转板中的关键因素,迅速引发市场热议。从目前情况看,对第一、第三问的解读,市场观点比较一致。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这明确了如果做市商是国有控股的,需符合国有股划转的问题。做市商持有股份的企业在A股市场IPO,未来这部分股票赚取的收益,相当比例将划转社保,因此做市商倾向于在企业转板之前退出做市,股票交易方式变化为协议转让。  同时,此次确认了股东200人上限并不是IPO的门槛和障碍,顺应了国际市场监管的趋势。但对于“三类股东”的问题,上交所采用了“审慎决策”字眼,市场解读也存在较大分歧。中科招商投资总监曹娉婷指出,对于存在“三类股东”企业的IPO政策,上交所此次解答是对目前执行情况的阐述,可视为从政策层面的认可。  新鼎资本董事长张驰则认为,券商和挂牌企业出于规避风险和便于审核的目的,将更谨慎地对待拟IPO企业的“三类股东”,甚至只允许有限合伙式企业成为股东。方正证券相关人士表示,对于“三类股东”问题,上交所的回应并没有明确结论,而是一种政策导向;“三类股东”可能影响股权稳定性本身也是事实,但这些在IPO审核过程中能否顺利通过并没有明确的结论,可能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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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读者看到这里已了解基本信息,但请大家先别着急离开,下一页将分享更多干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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