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年后土地使用权 房产税到期,那房产国家会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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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七十年后 房七十年后是自己的吗?
相关解答一:买房子七十年 七十年后怎么? 中国从1949年建国至今2014年,才65年!就算是1949年建的房子现在都还没满70年!怎么回答你! 但是在上海这边,1955年建的房子至今已成危房,国家重新翻建了一下,把产证又改成了1993年,所以预计以后也是实行这种方案!相关解答二:房子七十年后怎么办 以现在的情况看,一般使用不到70年,即使到70年了,如果不是危房,房管局会鉴定后换证的。相关解答三:七十年后,房子怎么办? 70年是从何而来的呢?上海研究房地产政策的有关专家解释说:(70年)这个规定的依据当时并没有解释,出来后大家也都接受,基本没有人问过这个问题,中国的这个规定可能主要考虑的是,房子一般在70年之后基本上价值就会折旧到零。房子70后的归属问题,的确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如果70年后,房子真的不再属于你,租房的确要比买房子划算。这样说,并非故弄玄虚,是有一定道理的。房屋产权是物权之一种,按理说,这是一种永恒的权利,并不存在过期之说。问题是房子不像你的手表一样,放在哪儿都行,它必须建在土地上。与土地比较起来,房子只是土地上的附着物。因此,70年后,房子下的土地使用权没了,必然危及房子,不能排除失去房子的可能。这实在很有意思。一方面,法律宣布对公民私人合法财产进行绝对保护。比如说房子,它是公民最重要的个人财产之一。按理说,只要这个房子不倒,公民对这个房子就有绝对的权利:占有、使用、支配、处置。但是,另一方面,法律又规定,土地是国有的,土地的最长使用期限是70年。70年后,哪怕这个房子非常结实,还是要面临何去何从的问题。这里面显然存在着矛盾。有专家认为,在我国可以采取三个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第一,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第二,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第三,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但这三种方式都有不尽人意之处。补交土地出让金的办法,实质上是加重购房的负担。当下,用来做房地产开发的土地都是开发商从政府那里高价“拍”来的。消费者化高价不仅买下了房子,还包括房子下面的土地的使用权。70年后,房子好好的,又让他们重新再买一次“土地使用权”。购房者反复掏钱,必有另一个主体反复受益,这种做法是不是太有失厚道?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和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本质上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这种方法,总让人感觉难以实现。一个城市,除了公共建筑之外,全是个人建筑,这么大的规模,政府怎么收回?收回时,这些人将上哪儿去住,即使能办到,工作量之大不亚于迁移一个城市,将对社会造成怎样的冲击?举个例子说:有一个城市,居民房大多数是80到90年代建的,其中居住的人口,少说也有上百万。如果按这个办法实行,10年间要让这上百万的人离开原来的家,重新找住所,社会怎么承受得了?再加上写字楼什么的,政府又哪来这么多资金进行收回?房子七十年后怎么办?这终究是一个问题,必须进行解决。相关解答四:房子七十年后怎么办 70年指的是土地证租赁到期,地上的房子依然是你的,不过要去续租土地的手续,就是再要交钱!交多少呢???管理层还未忙到这个呢相关解答五:七十年后房产属于谁 理论上讲,属于国家的。纵横法律网 杨冬梅律师相关解答六:七十年后你的房子属于谁? 这个真的没法回答,因为国家没有明确,但并不代表国家能随意收回去,毕竟我们国家也要保护合法的私人财产,至于买房子的问题,还是有产权的好点,但仍要结合实际情况 ,未必小产权的都是不好的,因为有句话 说的好,存在的总是合理的,不是吗?相关解答七:房子七十年后怎么办 房屋70年产权到期后,如果政府有新的规划,将拆除房屋,如果没有规划,可缴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继续使用。但是目前并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房屋产权到期后该如何处理。相关解答八:现在买房子只有七十年的居住权那七十年以后呢 居住权指的是你使用这所房子的年限,70年之内,任何个人和国家不能对该房屋进行处置,70年一过,政府可以对你的房屋重新规划,但是造成的损失要赔偿给你。相关解答九:房子产权只有七十年,那买来七十年后,怎么办 房子的寿命就该到了,到时候或者继续产权,或者重新盖房子但你又要再购买。咱们国家城市的房子盖在国家的土地上,土地国有不能变,买了房子的人只有房产权,没有完整的地产权,只有土地的使用权。现今的房屋的政策寿命是70年。70年后国家要用地,你的房产权也到期了,那就只能重新买房了。如果70年后国家不用地,你的房子也不是危房,你再办理相关手续(到时候再说)。相关解答十:楼房七十年产权,啥意思,过了七十年以后哪 产权是永久的,土地使用权住宅的话是70年,物权法规定住宅用地使用期满的自动续期!百度搜索“就爱阅读”,专业资料,生活学习,尽在就爱阅读网,您的在线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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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年后住房到底归谁?还要再交土地出让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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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律资讯& & & &&房子七十年后到底该怎么办?好不容易买了套住房,很多人忧虑,七十年后要不要再交土地出让金,那时房子到底归谁所有?说实话,七十年后,我有百分之七十的概率已经不在此世了,何必为此事忧虑?不过,既然有很多人忧虑,也许分析一下这个问题,有的人就不会忧虑了;当然可能有的人更忧虑了。 七十年土地使用权怎么来的?在1988年之前,根据1982年《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土地不能买卖、出租、转让。(明天就是宪法日。闲扯一句,宪法规定有时候可能阻碍社会经济发展,也是可以修改的)因此,法律上没有脱离土地所有权的土地使用权。1988年4月12日全国人大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其中第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从此之后,土地使用权与所有权就可以分离了。土地是国有的,但土地使用权可以是公司的或者个人的,使用者要给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日《土地管理法》修改,授权国务院对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和土地出让金的缴纳做具体规定。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条例),该条例第一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规定,居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为七十年。 “七十年产权”最初的规定注意!很多人的忧虑就来源于此:根据《条例》,七十年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土地上的房子将无偿归国家!!(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这就是广泛流传于民间的商品住房只有“七十年产权”说法的来源。当然了,土地使用人可以申请续期,续期要重新签订合同、重新支付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因此,根据最初的规定,七十年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土地上的房子要归国家;或者你可以继续使用,但要缴钱。不过对于继续使用土地的,只说要交土地出让金,并没有说房子还得再出钱买一次。四年之后,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通过,该法律规定,土地使用年限届满,申请继续使用土地的,一般应予批准(例外: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不批准)。因此,不用担心房子变成悬在空中的楼阁了,土地会续期。不过,如果不批准续期而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对地上的房子要不要补偿,或者是不是白白的交给国家?法律并没有另外交待。 《物权法》来了,新的规定2007年3月16日全国人大通过了《物权法》。《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住宅,就是指的让很多人成为房奴的商品房,就是我们上面说的房子。自动续期,指的是七十年到期之后土地使用者不需要向政府申请续期。七十年的使用期限还有意义吗?基本没有了。你可以放心地住七十年了!不过七十年之后,房子还能不能住就不好说了。据说,商品住房的设计使用寿命才30年或者40年。《物权法》的这一规定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不一致,以谁为准?新法优于旧法。《物权法》是新法,应该以《物权法》为准。而且《物权法》是全国人大通过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两者在效力来源的位阶是不同的,即《物权法》高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至于前面提到的《条例》,那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效力位阶远在《物权法》之下,两者不一致的,当然是以《物权法》为准。住宅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了,那究竟还要不要支付土地出让金?《物权法》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既然是自动续期,前面提到的国务院的《条例》适用的前提就不存在了。按照《条例》,续期要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出让金;按照《物权法》住宅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了,就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机会了!住宅使用权自动续期、不交土地出让金!七十年的使用期限届满是什么时候?最早的一批土地使用权为七十年的商品住宅在大约二十年前出现,要不要支付土地出让金,大约还需要五十年才能变成一个现实的问题。相信五十年不变吗?还是相信五十年后什么都变了?现在,小区物业收物业费都收不齐,作为国家的物业管理人政府有能力一家一家收取土地出让金吗?如果真想这么干,大概要像马英九一样鞠躬十秒了。 结论:别忧虑了,七十年后不可能再交什么土地出让金了。不过,那时候,或许要缴纳的是房产税!还有遗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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