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农村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的章程

&“土地托管”与“农地流转”异同点辨析
农业生产托管”,常被称为“土地托管”,是最早在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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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后,农村土地就是你的私产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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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托管”与“农地流转”异同点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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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全文)
中国网 | 时间:
 | 文章来源: 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已经日农业部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日起施行。日《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的通知》(农经发[2006]1号)同时废止。
部长 孙政才
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
本示范章程中的楷体文字部分为解释性规定,其他字体部分为示范性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照本示范章程制订和修正本社章程。
专业合作社章程
【 年 月 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社由    【注:全部发起人姓名或名称】等   人发起,于   年   月   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                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     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       【注:理事长姓名】。
本社住所:                        ,邮政编码:        。
第三条 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 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
(一)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
(二)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生产的产品;
(三)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
(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
上述内容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中规定的主要业务内容相符。】
第五条 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注:或者出资额,也可以二者相结合】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 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注:上述业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可选择进行。】
第八条 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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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r sogou_ad_width=980;农村股份专业合作社章程
农村股份专业合作社章程
责任编辑:大字&
  下面是关于农村股份专业合作社章程的内容,全文如下,仅供阅读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土地股份合作社的运作,维护和保障社员的合法权益,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农村土地经营管理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社按照自愿入股、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民主管理、按股分红的原则,将土地经营权入股,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 本合作社宗旨是:积极探索农村集体承包土地流转机制,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Z,提高土地使用价值和经济效益,保护农民长远利益,增加农民经济性收入。
  第四条 本社名称为光山县上官岗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地址在光山县弦山街道上官岗村。
  第二章 经济性质和经营范围
  第五条 本合作社是以土地资源、资金入股经营,实行&民投资、民管理、民受益&原则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第六条 本合作社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依法对农民入股土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章 社员股权设Z
  第七条 承认并遵守本章程,符合有关条件并按照本章程规定,将拥有承包经营权的土地入股的村民以及资金的投入者均为本合作
  社的入社成员。
  第八条 本合作社设Z总股权 股。入股农民以户为单位,每亩承包地折算股份 股,股权数为 股,股权可以继承、馈赠,经本合作社和村委会同意可以转让;投资 万元,按每股 元,折合 股。
  入股时,发给社员加盖本合作社公章的股权证书。
  第四章 社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本社社员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权参加本社的社员会议,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有权按入股份额享受利益分配;
  (三)有权对本社的土地使用用途及经营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有权优先参加合作社的付酬劳务;
  (五)有权对本社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向上级反映或举报;
  (六)社员入股自愿,有权提出退股请求,报社员代表会议或社员大会批准。
  第十条 本社社员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
  (二)支持本社土地流转、开发、储备和管理;
  (三)执行社员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
  (四)关心本社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维护本社的合法权益;
  (五)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本社设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
  第十二条 社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三条 社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有特殊情况的可临时召开:
  (一)经理事会或监事会提议,可临时召开社员代表大会;
  (二)由1/3以上社员代表提议,应当召开社员代表大会。 社员大会须有不少于2/3以上社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第十四条 社员大会实行一人一票制。社员大会形成的决议,须经到会社员1/2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社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过、修改本社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
  (三)审议、批准理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审议、批准本社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和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
  (五)审议、批准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议、批准合作社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方案及资产经营责任考核办法;
  (七)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本社常设的常务决策和管理机构,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并对本社社员大会负责。
  (一)理事会设成员3名,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
  (二)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是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七条 理事会实行社员大会领导下的理事长负责制。理事会必须严格执行社员大会通过的决议,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监事会和本社社员的监督。
  (一)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主持社员大会,并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2、起草社员大会决议;
  3、拟订本社发展规划、资产经营管理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
  4、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提出投资决策方案;
  5、拟订本社财务管理制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收益分配方案及资产经营责任考核方案;
  6、提出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工作人员的报酬方案;
  7、执行社员大会通过的决议;
  8、负责日常社务工作,根据需要设Z必要的内部管理机构,聘用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
  (二)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社员大会和召集主持召开理事会会议;
  2、组织实施理事会形成的决议,并向理事会报告;
  3、代表合作社签署有关文件。
  (三)理事会定期召开会议。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会成员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理事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八条 监事会是本社常设的监督机构,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对本社社员大会负责。
  本社设监事会成员3名,其中1名为监事会主席,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成员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
  监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监事会决议需经过半数监事会成员表决同意,方为有效。
  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不得相互交叉兼职;监事会成员不得兼任合作社财务负责人。
  第十九条 监事会必须严格执行社员大会通过的决议,向社员大会报告工作。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社员代表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三)对理事会及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使监督职能,提出建议和批评意见;
  (四)监督本社财务情况,并向社员公布;
  (五)必要时提议临时召开社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条 本社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经理)负责制,主任(经理)可由理事长兼任,对理事会负责。本社设主任(经理)一名。
  第六章 财务管理与收益分配
  第二十一条 本社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第二十二条 合作社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包括: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财务情况说明书;
  (五)利润分配表。
  合作社年度会计报告经监事会审查监督后,于社员大会召开二十日前Z备于合作社,供社员查阅。
  第二十三条 本社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实行同股同利,搞好收益分配。合作社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亏损;
  (二)提取5%法定公积金;
  (三)提取5%法定公益金;
  (四)按照社员持有的股份比例支付股利。
  第二十四条 为维护农民利益,本合作社对以土地经营权入股的股份实行保底分红办法,按每年每股不低于 元分配。
  第二十五条 收益分配方案及年度具体目标任务和考核结果由理事会提出,经社员大会讨论通过,报办事处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后实施。
  第七章 变更、解散、清算和终止
  第二十六条 本社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即向县工商局申请,经批准后在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向办事处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社因合并、分立和经营期限届满等情况经社员代表大会决定,报登记机关核准后予以解散。做出解散决议之日起于30日内向社员公布清算情况,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并送县、办事处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修改本章程,须经理事会或者半数以上社员代表提出,理事会负责修订,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三十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时,按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一条
  2011本章程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光山县上官岗土地股份合作社 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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