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防范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的犯罪非法集资活动的危害性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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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选择投保渠道与方式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行为
来源:中民保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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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防范打击 非法集资
  自2008年以来的股市危机,不少投资者对于股票谈之色变,纷纷将手中资金转向基金、债券、保险等其他理财产品。在此期间,各大保险公司也积极开发相关保险理财产品迎合市场需求,投连险、分红险、万能险产品先后火爆起来。而伴随着资金的大量流转,保险业少数不法投机分子利用职位便利,采用欺诈、诱骗、造假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产生严重的社会危害。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特定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的行为。非法集资是违法犯罪活动,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一是当事人投资的本金和利息会遭受严重经济损失;二是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三是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此外,非法集资的犯罪特点是手段多样,隐蔽性高,欺骗性强。
  国家司法机关以及金融监管机构一直以来都大力打击非法集资行为和非法集资分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日出台《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4〕16号),这是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以来又一个重要法律政策规定,对非法集资的行政认定、&向社会公开宣传&的认定、&社会公众&的认定、共同犯罪的处理、涉案财物的追缴和处置、证据收集、涉及民事案件的处理、跨区域案件的处理等八个方面的问题作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保险业非法集资表现方式
  保险业已发生的非法集资案件主要表现为:一是利用保险公司声誉虚构投资项目并承诺给予高额回报,诱骗消费者投资;二是利用保险公司或代理机构营业场所获取消费者信任,在销售保险产品或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时,以投资理财的名义,借机向消费者非法筹集资金。
  例如,2011年12月,保监会揭露了&中国大爱保险服务集团&类似非法集资的骗局。2012年9月,陕西兴平发生一起保险公司负责人非法集资案。该负责人田某伙同某银行工作人员以明显高于银行利息为诱饵,通过向储户推销违规理财险种,导致上千人的5000万资金流入私人账户,造成巨大损失。2013年4月,中行员工涉嫌4亿元非法集资案受审。相同的手段是:高息作饵,银行工作人员居中&帮忙&。
  保险领域非法集资的特点主要有:
  一是利用职务便利。部分涉案人为保险机构工作人员甚至是高管人员,在当地有一定社会人脉或知名度,利用管理或职务便利获得消费者信任;部分涉案人为保险机构代理人,熟悉保险业务流程并长期接触客户,客户较为信任。
  二是假借销售保险名义。涉案人虚构保险理财产品,或者在原有保险产品基础上承诺额外利益,或者与消费者签订所谓的&理财协议&,吸收资金。
  三是高额利息诱导。涉案人采取先支付利息、到期支付本金或继续滚存的方式,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消费者高额回报。
  四是伪造单证印鉴。涉案人出具假保单,并在自购收据或公司作废收据上加盖私刻的公章,甚至直接出具白条骗取资金。
  非法集资活动对社会有什么危害?
  非法集资活动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一是非法集资使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非法集资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严重者甚至倾家荡产、血本无归。二是非法集资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三是非法集资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严重影响社会和谐。非法集资往往集资规模大、人员多,资金兑付比例低,处置难度大, 容易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投保人如何才能有效抵制非法集资呢?
  非法集资涉及金额高、涉及面广、危害性大,需要全社会一齐努力,共同预防,坚决打击。保险消费者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在消费过程中力争做到&两查两配合&,即&查产品、查单证,配合做好缴费,配合做好回访&。
  中民保险网建议,首先要看清销售人员身份。要主动询问保险销售人员的姓名、营销员编号及所在保险公司的全名,必要时应登录中国保监会的网站查询保险机构合法性,并致电保险公司核实销售人员身份真实性;
  其次,要认清保险产品。要认真阅读保险条款,看清合同约定的收益领取方式,不要盲目听信销售人员&收益高&、&回报快&等不实承诺,避免上当受骗;
  再者,要注意缴费方式。消费者切忌将现金直接支付给销售人员,更不要向销售人员指定的某个特定账户汇款,要尽量选择转账至保险公司账户等付款方式,确保资金安全;
  最后,要及时确认保单的真实性。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并收到保单后,应通过保险公司网站或客服电话查询投保情况,并检查保险合同所载明的个人信息和保险利益是否与销售人员介绍的内容一致,切莫将保单束之高阁,事隔多年才发现上当受骗的话,则为时已晚。
  如何正确选择投资渠道?
  中民保险网提醒,为防止购买到假机构的假保单,应当向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购买保险产品。通过保险中介机构购买保险产品,应当注意核实其是否具有有效的保险中介业务许可证。不要因贪图价格优惠而购买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的保单及从境外流入的&地下保单&,保单权益不受法律保护。
  在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营业场所之外购买保险的,应注意核实业务经办人员的身份,可要求其出示相关证件,如是个人代理人(俗称营销员)应出示展业证,必要时可向保险公司咨询核实。此外,我省财产保险行业已全面实行&见费出单&制度,购买车险等财产保险产品尽量使用非现金支付方式。
  中民保险网呼吁大家,远离非法集资,杜绝高利诱惑;抵制高息集资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树立正确理财观念,警惕非法集资陷阱。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自身的财产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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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主导型案件,指保险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公司管理漏洞,假借保险产品、保险合同或以保险公司名义实施集资诈骗。参与型案件,指保险从业人员参与社会集资、民间借贷及代销非保险金融产品。被利用型案件,指不法机构假借保险公司信用,误导欺骗投资者,进行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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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邦保险:恪守执业道德,拒绝非法集资
发布时间: 10:50&&&&&&&&来源:&&&&&&&&作者:
近年来,投资理财观念越来越深入人心,也出现了犯罪分子利用投资者追求高收益的心理实施非法集资的案例。而保险业作为非法集资案件的多发行业,也受到了严重影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指示精神,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案件多发势头,中国保监会于日发文要求全行业集中开展以&慧眼&守信&明责&为主题的保险业防范非法集资专题宣传月活动。
保险领域非法集资主要表现为保险机构工作人员或代理人利用职务便利或公司管理漏洞,假借销售保险名义、制售虚假保险单证或理财协议,向社会公众给予或承诺给予高额回报并非法吸收资金。
保险从业人员应遵循&守信用、担风险、重服务、合规范&的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珍惜职业生涯、严守法律底线,自觉净化行业发展环境。
同时,为了更好的防范非法集资犯罪的发生,安邦保险集团在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中将加强以下五个举措:&
一是加强从业人员教育,提高非法集资案件识别力。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和风险提示活动纳入日常管理内容,坚持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结合、政策宣传和案件警示相结合,推进多层次、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二是畅通举报渠道,加大举报工作推广力度。通过培训会、晨会等,加强教育,严禁从业人员参与非法集资案件。开通举报邮箱、举报电话,通过电子屏、微信等方式向员工、客户推送相关信息,宣传举报路径、奖励举措。
三是构建合规协作队伍,加大监督广度和深度。在业务员中选拔和组建监督员队伍,以&公开&&隐秘&方式履行合规监督职能,构建&内外结合、上下一体、全面协作&的合规监督反馈与服务支持体系,高度关注团队和个人异常异动。
四是实施职业背景调查,重点监控异动目标。制定职业背景调查方案,设计调查问卷,收集分析调查档案,通过对团队人员专兼职情况普查,掌握执业基本信息,重点关注涉嫌参与集资的人员,及早发现异常。
五是加大监管&绩优&营销员,强化监控营销团队。加强&绩优&营销员的法制培训,加强客户回访,防范优良业绩掩盖其违规行为。同时加大对营销团队的管控力度,严控参与非法集资、传销等活动,严格限制销售非保险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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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人寿内蒙古分公司倡议保险业非法集资犯罪的预防与控制
15-06-04 15:15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我国传统金融产业的经营模式和产品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P2P网贷平台、私募基金、贵金属交易、外汇保证金交易等&新名词&走进了广大市民的日常生活,在享受新产品带来的操作便利和可观收益时,我们更应该擦亮慧眼,防范少数不法分子利用消费者对金融创新产品知识缺乏了解,借助虚假宣传,利用高息诱惑,开展非法集资活动。
  目前,非法集资已从单一行业、领域蔓延到多行业、多领域,成为典型的涉众型经济犯罪形态。其中,保险业也成为了非法集资的重灾区。广大消费者稍有不慎,就可能落入骗子的陷阱,让血汗钱付之东流。
  一、认识非法集资
  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或者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以及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二、非法集资的特征
  1、非法性
  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
  2、利诱性
  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以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
  3、社会性
  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4、隐蔽性
  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三、非法集资的危害
  1、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非法集资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严重者甚至倾家荡产、血本无归。
  2、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严重破坏正常金融管理秩序,影响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甚至严重影响国家财政收入和国家基础经济建设。
  3、影响社会治安
  非法集资往往集资规模大、人员多,资金兑付比例低,处置难度大,容易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四、保险领域非法集资的常见方式
  主要表现为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工作人员或代理人利用职务便利或公司管理漏洞,假借销售保险名义、制售虚假保险单证或理财协议,向社会公众给予或承诺给予高额回报并非法吸收资金。
  1、利用职务便利
  部分涉案人为保险机构工作人员甚至是高管,在当地有一定社会人脉或知名度,利用管理或职务便利获得消费者信任;部分涉案人为保险机构代理人,熟悉保险业务流程并长期接触客户,客户较为信任。
  2、假借销售保险名义
  涉案人虚构保险理财产品,或者在原有保险产品基础上承诺额外利益,或者与消费者签订&代客理财协议&,吸收资金。
  3、高额利息诱导
  涉案人采取先支付利息、到期支付本金或继续滚存的方式,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消费者高额回报。
  4、伪造单证印鉴
  涉案人出具假保单,并在自购收据或公司作废收据上加盖私刻的公章,甚至直接出具白条骗取资金。
  五、如何有效预防保险领域非法集资
  1、理性消费,防患未然
  消费者如何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呢?我们建议在消费过程中力争做到&三查、两配合&,即&查人员、查产品、查单证,配合做好缴费、配合做好回访&。 &查人员&就是买保险时要求销售人员出示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和展业证书,并可通过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对其进行验证,确认其具有合法的销售资格。
  &查产品&就是投保时,通过保险公司官方网站或全国客户服务电话查询产品信息,了解产品类型、条款内容等,确认产品的真伪,防止不法分子虚构保险产品。
  &查单证&就是缴费后,要求销售人员及时提供正式保单和保费发票,并认真鉴别保险单证的真伪:真保单上有保险公司印章且为电脑打印,不应有人为改动、手写的地方。同时可以拨打全国客户服务电话,通过保单号查询,确认保单的真实性。
  &配合做好缴费&就是消费者所缴保费超过1000元时,应选择银行转账方式或者到保险公司客服中心亲自缴纳,不要随意将现金交给公司人员。
  &配合做好回访&就是购买分红、万能、投连等新型保险产品后,积极配合公司回访,确保利益不受损害。
  2、发现线索,及时报案
  依法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是司法机关、所有金融机构、金融消费者、乃至整个社会共同的责任,如果发现可疑线索,应第一时间向金融机构或金融监管机构举报并及时向警方报案,协助侦查机关控制犯罪嫌疑人,积极配合侦查机关调查取证。
  3、保险公司加强内部风险控制
  借助中国保监会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的&两个加强、两个遏制&专项检查活动的契机,认真检视印章管理、有价单证管理、客户回访跟踪、案件风险防范和管理等方面可能存在的漏洞,建立长效机制,防范化解风险。
  4、齐抓共管,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工作
  按照吉林保监局下发《关于开展吉林省保险业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吉保监办发〔2015〕22号),我省各险企省级分公司在本月统一开展了丰富多彩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监管单位、金融机构、广大消费积极互动,全面落实金融消费者教育工作。
  一方面加强金融业从业人员的法治教育,举案说法,加强工作人员的自我约束,预防工作人员利用私刻公章、伪造产品说明书、私印有价单证等手段,虚构保险产品,开展诈骗活动。另一方面要持续加强消费者的教育的工作,让广大消费者能够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切记购买金融理财产品一定要到正规的金融机构办理,切忌盲目听信不法分子的高回报率等虚假宣传。
  平安人寿内蒙古分公司特别提示,儿女要经常提示家中老人在投资理财时应选择正规的金融机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谨慎选择适合的理财产品,切忌让不法分子利用老人缺乏金融产品知识,用&亲情感化&,高息诱骗,使老人在经济蒙受损失。
  非法集资已经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一颗&毒瘤&,全民齐动员,共同打击和遏制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对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经济安全有着深渊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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