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按规定半年内不能持股5 大股东减持规定的呢

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半年内不得减持
  证监会8日晚间公告,近期,证券市场出现非理性下跌,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从即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公告称,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减持本公司股份的,中国证监会将给予严肃处理。
  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6个月后减持本公司股份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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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监高离职之后半年,仍不可以减持
编辑:张俊
一、案例介绍案例一中小板上市公司北新路桥(002307)某时任董事于日离职。在离职后半年内,于日卖出公司股票6,775股,卖出金额为11.75万元。深交所认为,该时任董事的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3.1.8条的规定。因此,日,深交所对其出具了监管函。案例二日,主板上市公司洛阳钼业(603993)时任副总经理王斌曾承诺:自日起12个月内,累计增持公司A股股份不超过500,000股,增持金额不超过750万元,并同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转让增持股份。截至日,王斌完成增持股份的承诺。日,王斌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日至日,王斌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票54,100股,总成交金额230,626.00元,减持后剩余公司股票476,000股。上交所认为,王斌的上述减持股份行为违反了其关于增持期间不转让增持股份的承诺;同时,其于离职后半年内的减持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规则》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的规定。据此,日,上交所对王斌予以了通报批评。二、规则解析根据现行的规则,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即使离职,在离职半年后,依然是不可以进行减持的。相关的规则: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四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3.1.8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股东买卖本公司股份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3.1.6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上市公司股东买卖公司股票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任职期间拟买卖本公司股票应当根据相关规定提前报本所备案;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在本所网站公告。 阅读原文更多精彩 >>>上市公司大股东半年内不得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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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剩 5 秒&减持门槛提高 协议转让不得低于5%
摘要:为贯彻落实《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规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经理人员减持股份行为,明确具体监管要求,沪深证券交易所1月9日发布关于落实《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相关事项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规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经理人员减持股份行为,明确具体监管要求,沪深证券交易所1月9日发布关于落实《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相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5%,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本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在减持后6个月内应当继续遵守减持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减持后持股比例达到或超过5%的出让方、受让方,在减持后应当遵守减持规定的要求。市场人士分析,上述规定虽只约定了受让方门槛,实际上对转让方也做了门槛约定。即受让方一次协议受让大股东的股份不得低于5%,同时,一次性出让的股份不得低于5%。一次性协议转让不得低于5%,如此高的比例,可能导致上市公司股东名次的变动,很多上市公司大股东可能需要认真考虑。另一方面,对受让方而言,一次性协议受让5%股份,且一受让完毕就得遵循证监会减持新规,再减持时:一是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二是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业内人士看来,5%协议转让的新规,几乎相当于堵住了协议转让的路子。5%的门槛意味着举牌,举牌后半年内不能卖,也就严格限制了大股东减持。此外,举牌后6个月内不能抛售,也就是说至少有5%的股份被冻结,市场减少了可交易股票,有利于稳定股市。通知明确,1月9日起,上市公司大股东此后任意连续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其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公司股份完毕后,继续减持其通过其他方式获得的公司股份的,应当遵守减持规定的要求。大股东减持其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公司股份,不适用减持规定中减持预披露和减持比例限制等相关要求。前述二级市场买入,是指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或者大宗交易系统买入公司股份。对于此前市场咨询较多的减持比例计算口径问题,通知明确,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票(A股)、人民币特种股票(B股)时,减持比例中的股份总数按照A股、B股、香港交易所上市股票(H股)股份总数合并计算。通知明确,结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预披露计划及其实施情况以及协议转让情况,定期对其减持行为进行事后核查。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减持规定》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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