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检验货物时间和地点是指何时,何地行使对货物的法定检验货物权

【图文】第9章 进出口商品检验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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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进出口商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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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进、出境货物检验的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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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出境货物检验的时间和地点:&&& 检验的时间和地点是指在何时、何地行使对货物的检验权,检验权的确定,也就确定了以何方的检验证书为准。主要有:&&& ①在出口国检验:如在产地检验、在装运港检验;&&& ②在进口国检验:如目的港检验、买方所在地检验;&&& ③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 责任编辑:ca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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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课后答案详解第十六章货物的检验.doc 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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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课后答案详解第十六章货物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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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货物的检验一、思考题1.简述货物检验的含义及其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答:(1)货物检验的含义货物检验又称商品检验,是指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对卖方交付给买方货物的质量、数量和包装进行检验,以确定合同的标的是否符合买卖合同规定;有时还对装运技术条件或货物在装卸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残损、短缺进行检验或鉴定,以明确事故的起因和责任的归属;还包括根据一国的法律或行政法规对某些进出口货物实施强制性检验或检疫。(2)货物检验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在国际货物买卖中,由于买卖双方分处两个国家(地区),一般不是当面交接货物,且进出口货物需要经过长途运输,多次装卸,如到货出现品质缺陷、数量短缺等,容易引起有关方面的争议。为了保障买卖双方的利益,避免争议的发生,以及发生争议后便于分清责任和进行处理,就需要由一个有资格的、有权威的,独立于买卖双方以外的公正的第三者,即专业的检验机构负责对卖方交付的货物的质量、数量、包装进行检验,或对装运技术、货物残损短缺等情况进行检验或鉴定。检验机构检验或鉴定后出具相应的检验证书,作为买卖双方交接货物、支付货款和进行索赔、理赔的重要依据。因此,进出口货物检验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业务环节。2.何谓“收到货物”和“接受货物”?为什么说买方收到货物并不意味着已经接受货物?答:(1)“收到货物”是指买方收到合同中的标的物;“接受货物”是指买方认为他所购买的货物在质量、数量、包装等方面均符合买卖合同的规定,因而同意接受卖方所交付的货物。(2)买方“收到”货物并不意味着已经“接受”了货物。因为如果买方收到货物后经检验,认为与买卖合同的规定不符时,他可以拒收。如果未经检验就接受了货物,即使事后发现货物有问题,也不能再行使拒收的权利。3.何谓买方的检验权?各国法律对买方检验权主要有哪些规定?答:(1)买方的检验权的含义买方的检验权是指买方有权对所交易的货物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即作为交付与接受货物的依据。(2)各国法律对买方检验权的规定英国《货物买卖法》第34条(2)款规定:“除另有约定者外,当卖方向买方交货时,根据买方的请求,卖方应向其提供一个检验货物的合理机会,以便能确定其是否符合合同的规定。”同条(1)款又规定:“如他以前未曾对该货进行过检验,则除非等到他有一个合理的机会加以检验……不能认为他已经接受了货物。”美国《统一商法典》第2—606条(1)款规定,凡属下列情况均表明买方已接受货物:①在有合理机会对货物进行检验之后,买方向卖方表示货物符合合同,或表示尽管货物不符合合同,他仍将收取或保留货物;②在买方有合理机会对货物检验之后,未作出有效的拒收;③买方作出任何与卖方对货物的所有权相抵触的行为。同条第(2)款还规定,接受任何商业单位中的部分货物,构成对商业单位整体的接受。该法典第2—6O7条(2)款又规定:买方接受货物后,即无权拒收已接受的货物。但接受行为本身并不损害就不符合同的交付所规定的其他补救办法。《德国民法典》第459条明文规定:因买卖标的物“含有隐蔽的瑕疵,致丧失其通常效用或减少通常效用”,如果达到买方知其情形,即不愿购买或必须减少价金方愿购买的程度时,“出卖人应负担保责任”。“出卖人即使不知标的物含有隐蔽的瑕疵,仍负担保责任。”《德国民法典》虽未明确提出买方对货物的检验权,但是,货物所存在的即使是卖方也不知道的隐蔽的瑕疵之所以能被买方发现,这就默示了买方在收到货物之后,有权对货物进行检验。我国《合同法》第157条规定,买方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第158条还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方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卖方。买方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方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卖方。4.为什么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要对检验的时间和地点作出具体规定?答:检验时间和地点是指在何时、何地行使对货物的检验权。确定检验的时间和地点,实际上就是确定买卖双方中的哪一方行使对货物的检验权,也就是确定检验结果以哪一方提供的检验证书为准。谁享有对货物的检验权,谁就享有了对货物的品质、数量、包装等项内容进行最后评定的权利。由此可见,如何规定检验时间和地点是直接关系到双方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因而也是交易双方商定检验条款时的核心所在。5.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对于货物检验的时间和地点规定的方法有哪几种?在实践中,哪一种方法较易为买卖双方所接受?原因何在?答: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对于货物检验的时间和地点规定的方法主要有:(1)在出口国检验在出口国检验可分为在产地检验和装运前或装运时在装运港或装运地检验两种。需要注意的是,采用在出口国检验这种规定方法从根本上否定了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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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一约定农产品检验的意义.doc 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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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约定农产品检验的意义国际货物买卖中的农产品检验(CommodityInspection)是指农产品检验机构对卖方拟交付货物或已交付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卫生、安全等项目所进行的检验、鉴定和管理工作。国际货物买卖中,由于交易双方身处异地,相距遥远,货物在长途运输过程中难免会发生残损、短少甚至灭失,尤其是在凭单证交接货物的象征性交货条件下,买卖双方对所交货物的品质、数量等问题更容易产生争议。因此,为了便于查明货损原因,确定责任归属,以利货物交接和交易的顺利进行,就需要一个公证的第三者对货物进行检验或鉴定。二检验条款(一)检验时间和地点检验时间和地点是指在何时、何地行使对货物的检验权。所谓检验权是指买方或卖方有权对所交易的货物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作为接受或交付货物的依据。确定检验时间和地点,实际上就是确定买卖双方中那一方行使对货物的检验权,也就是确定检验结果以哪一方提供的检验证书为准。1在出口国检验产地(工厂)检验:是指货物在产地或工厂出运前,由买卖合同中规定的检验机构对货物的品质、重量(数量)等进行检验和鉴定,并以该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最后依据。卖方只承担货物离开产地或工厂前的责任,对于货物在运输途中所发生的一切变化概不负责。装运港(地)检验:是指货物在装运港或装运地交货前,由买卖合同中规定的检验机构对货物的品质、重量(数量)等进行检验和鉴定,并以该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最后依据。卖方对交货后货物所发生的变化不承担责任。2在进口国检验目的港(地)检验:是指货物运达目的港或目的地时,由合同中规定的检验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就地对农产品进行检验,并以该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卖方所交货物品质、重量(数量)的最后依据。采用这种方法时,买方有权根据货物运抵目的港或目的地时的检验结果,对属于卖方责任的品质、重量(数量)不符点向卖方索赔。买方营业处所检验:对于一些因使用前不便拆开包装,或因不具备检验条件而不能在目的港或目的地检验的货物,如密封包装货物、精密仪器等,通常都是在买方营业处所,由合同中规定的检验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检验。货物的品质、重量(数量)等内容以该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最后依据。3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是指卖方在出口国装运货物时,以合同规定的装运港或装运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卖方向银行收取货款的凭证之一,货物运抵目的港或目的地后,由双方约定的检验机构在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对货物进行复验。复验后,如果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而且属于卖方责任所致,买方有权凭该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卖方索赔。(二)检验机构常见的检验机构可以分为三类:官方检验机构、半官方检验机构、非官方检验机构。在我国,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全国出入境农产品检验、鉴定和管理工作。1法定检验是指商检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对规定的进出口农产品和有关检验事项实施强制性检验。凡属法定检验范围的农产品,必须经过商检机构的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农产品,一律不准进出口。法定检验的范围包括:(1)对列入《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农产品种类表》的进出口农产品的检验。(2)对出口食品的卫生检验(3)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和使用鉴定。(4)对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船舱、集装箱等运载工具的适载检验。(5)对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农产品的检验。(6)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农产品的检验。2监督管理3进出口农产品鉴定是指商检机构根据对外贸易关系人(如出口商,进口商,承运人,保险人等)的委托,对进出口农产品进行质量、数量、重量、包装、海损鉴定,残损鉴定、产地证明、价值证明等鉴定业务。(三)检验证书(InspectionCertificate)1检验证书的种类品质检验证书数量检验证书重量检验证书价值检验证书产地检验证书卫生检验证书验残检验证书2检验证书的作用(1)检验证书是卖方所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依据。(2)检验证书是海关验关放行的依据。(3)检验证书是卖方办理货款结算的依据。(4)检验证书是办理索赔和理赔的依据。(四)检验标准1对买卖双方具有约束力的标准。2与贸易有关国家所制定的强制性执行的法规标准。3国际权威性标准合同中常见检验条款的规定:买卖双方同意以装运港╳╳检验机构签发的品质和数量(重量)检验证书作为信用证项下议付单据的一部分。买方有权对货物的品质、数量(重量)进行复验。复验费由买方负担。如发现品质和/或数量(重量)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向卖方索赔,索赔应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天内提出,并提供经卖方同意的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报告。ItismutuallyagreedthattheInspectionCertificateofqualityandq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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