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彩票站是否减免土地使用税减免

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办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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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汇编资料.doc 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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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汇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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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汇编序列号 税费优惠项目 文件依据 优惠条件 优惠期限 附送资料 ?
1 物流企业大宗商品用地?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3号) 对物流企业(指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服务的专业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指仓储设施占地600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日至日 物流企业认定证书和证明文件复印件 ?
2 商品储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59号)。 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是指接受中央、省、市、县四级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粮(含大豆)、食品油、棉、糖、肉、盐(限中央储备)等6种商品储备任务,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补贴的商品储备企业。 日至日 有关部门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
3 科研机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5]14号) 转为企业的科研机构和进入企业的科研机构(参照经国务院批准的转制科研机构名单,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和公布),从转制注册之日起5年内免征科研开发自用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执行到期后,再延长2年期限。 ? (1)转制变更后的企业工商登记材料;(2)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其参照执行转制科研机构税收优惠政策的证明文件。 ?
4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5号)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职业登记证明复印件 ?
5 营利性医疗机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 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土地,3年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年 卫生行政部门对于医疗机构性质的认定文件复印件;? ?
6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 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医疗执业注册登记证复印件 ?
7 血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血站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号)?? 鉴于血站是采集和提供临床用血,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又属于财政拨补事业费的单位,因此,对血站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血站机构证明材料; ?
8 高速公路服务区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89]国税地字第140号)。 对于高速公路服务区内的进出匝道、公共停车场、绿化等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 高速公路服务区的相关认定证书和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
9 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财税〔2013〕20号) 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的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日至日 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的相关认定证书和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
10 老年服务机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 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老年服务机构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 政府或民政部门对老年服务机构性质的认定文件复印件 ?
11 劳改劳教? 《总局关于对司法部所属的劳教单位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89国税地字第119号)? 对劳改单位及经费自收自支的劳教单位的工厂、农场等,属于管教或生活用地,均免征土地使用税。凡是生产经营用地,应征收土地使用税。 ? 劳教单位认定文件或证明文件 ?
12 安全防范用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89〕国税地字第140号)《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8号) 对各类危险品仓库(储罐区)、厂房所需的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仓库库区(储罐区)、厂房本身用地,应照章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 县级以上安监、经信、消防等职能部门出具的安全防范用地证明材料,包括相应资质评价机构出具的近期《安全评价报告》复印件 ?
13 开山填海整治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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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减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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