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税三期税收分类编码管理系统怎么补打税务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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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税三期操作指引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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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税三期操作指引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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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金税三期网上报税系统问题答疑集锦(一)
金税三期网上报税系统问题答疑集锦(一)
问题描述:部分纳税人登录网报系统()时,系统报错,无法进入网报系统主界面。
问题定位:网上报税系统安全设置所致。
解决方法:因国家税务总局对网报系统的安全设置,部分浏览器登录网上报税系统时,可能会出现如下提示:
请按上图提示点击“继续浏览此网站”,即可进入网上报税系统主界面:
特别提醒:不论初次登录是否出现上述提示,进入主界面后,请务必点击“办税服务厅一键设置工具下载”,下载安装“网上办税服务厅一键设置工具1.0”。安装后:1、再次登录系统就不再出现上述错误提示;2、安装后才能办理网上申报业务。
&相关延伸:不安装“网上办税服务厅一键设置工具1.0”,可能导致以下业务无法办理:1、纳税人登录时,提示验证失败或用户不存在等;2、无法打开申报模块或者打开后不能填写数值;3、网上申报成功后,划款时提示纳税人识别号不能为空
&&&&问题描述:部分原网报户使用初始化密码(Sdds+签约账号后四位)登录时,系统提示:验证失败或者密码错误或者用户不存在。
&&问题定位:未安装“网上办税服务厅一键设置工具1.0”;后台批量处理初始化密码时出现遗漏;密码输入错误。
&&解决方法:1、必须安装“网上办税服务厅一键设置工具1.0”;2、密码输入错误:注意密码内的大小写字母,如初始密码“Sdds+签约账号后四位”的第一个“S”是大写,不要输入小写;3、通过核心征管“网报开户管理”模块为纳税人重置密码后再次登录验证。4、通过核心征管“网报开户管理”模块检查是否已经网报开户,未开户的先进行网报开户。
问题定位:1、与网路有关;2、与本地机器配置有关;3、与纳税人本地机器浏览器设置或杀毒软件有关;3、与系统稳定与否有关。
验证排查:1、排查网络是否正常;2、另换机器验证是否缓慢;3、将浏览器高级设置恢复为默认设置,关闭杀毒软件。4、进入系统或者进入后初始化申报表时慢,与网报系统有关;单纯的申报提交缓慢,可能与核心或个税有关;单纯的划款缓慢,可能与核心或税库银有关。
问题定位:出现该类的问题的纳税人是迁移户(原大集中已开通网报的纳税人),后台为该类纳税人批量开户时出现遗漏。
解决方法:通过核心内“网报开户管理”模块检查纳税人是否已经开户;如果网报开户环节查询到的信息显示并无异常(如下图),但网报内仍然无任何可供使用的申报模块,点击“开通地税申报”的“修改”即可解决。
网报机制:通过税务登记表内的“适用会计制度”提取应该报送的财务会计制度种类,通过“财务会计制度备案”报表核定信息提取报送期限。
&&问题定位:纳税人税务登记信息中无“适用会计制度”信息或“财务会计制度备案”报表核定错误。
&解决方法:“变更税务登记——适用会计制度”,为纳税人正确维护税务登记信息中的“适用会计制度”,并检查财务会计制度备案信息中的报表核定是否正确。
&网报机制:网报内的财务报表需一次性全部填写完毕后,才能申报,否则导致漏报;网报内无作废财务报表功能;网报内支持重复报送。
&&解决方法:一次性全部填写完毕再进行申报;漏报或报送错误的,可以重新报送,但要遵循一次性全部填写完毕再进行申报的机制。
问题定位:可能是纳税人名称或税务登记信息内含有半角输入的&、& & 、‘
’等字符。
解释:半角输入的相关字符为系统语言,纳税人信息中含有该类字符可能导致与系统发生冲突。
解决方法:变更相关税务登记信息,将半角字符修改为全角字符。
相关延伸:进行设立税务登记时,涉及字符的,全部使用全角输入。
&网报机制:目前网报只支持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的报表报送,其他会计制度暂不支持网报。后续改进。
解决方法:检查核心内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报表核定情况,除上述财务制度外,前台报送。
&网报机制:网报划款时并不对征收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只是经过相关接口通过核心征管调用税库银功能进行划款。
&问题定位:1、核实纳税人本地机器是否安装“办税服务厅一键设置工具”;
2、核实纳税人本地机器是否安装了瑞星杀毒软件,建议关闭该杀毒软件再进行验证,如果仍然报错,建议卸载瑞星杀毒软件;3、通过“核心—征收—税库银—三方协议登记”检查是否签订三方协议,协议状态是否为“验证通过”;达不到上述条件的,按照税库银业务要求,进行三方协议的签订。如果三方协议无问题,再通过前台进行划款验证是否能够成功,如果前台划款能够成功,说明网报接口存在问题,应作为网报问题提报;如果前台划款也不成功,说明核心征管或税库银方面存在问题。
& &&解决方法:通过上述方法定位问题出在哪个环节,再进行相应的处理。
&问题定位:税费种认定错误。1、土地增值税预缴申报适用“预征率”,而非“核定征收率”;2、土地增值税同一征收品目,不允许通过认定不同的“征收子目”来认定不同的预征率。
解决方法:修改税费种认定。需要注意的是:“认定有效期起”只有在大于等于时,“征收子目”内才能带出可供选择的相关预征率。
征管建议:强烈建议对所有迁移过来的土地增值税税费种认定情况逐户排查,根据实际情况正确选择“征收品目、征收子目”。
&&& 11.....
解决方法:检查初始化后带出的“累计数”是否符合业务逻辑;检查填写本期数后的数值是否符合业务逻辑。不符合业务逻辑的请咨询税政部门是否正确,或者通过前台处理、验证。
相关延伸:其他申报表或者财务报表出现上述错误,也应检查表内数据是否符合业务逻辑。
解决方法:通过网报内“我的查询—
一户式查询”查询出申报结果,里面有“补打”按钮,可以实现事后打印报表;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的事后补打均能实现。
&网报机制:1、“个人所得税申报—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大数据)”申报时,需上传Zip文件,上传后,返回的回执只是显示“.....已经提交”,并不代表已经申报成功。2、系统接收数据后,将后台进行数据解析并返回处理结果:正确的,提交申报并返回申报成功;不正确的,返回执行失败。处理并返回处理结果所需的时间根据申报模板内数据量大小而不同,一般在几分钟之内即可返回。
返回结果查询:见下图:
“执行失败”的,可以点击“详情”,查看具体原因:
&&后续处理:处理成功的,可以进行划款;执行失败的,需要重新进行申报。
&&相关延伸1:处理失败的原因主要是:1、填写模板环节,打开Excel模板时,未“启用宏”;2、未严格按照模板要求填写数据;
相关延伸2:网报内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申报(大数据)”的处理机制及申报错误原因与此相同。
&解决方法:如下图,即可查询到刚才申报的税额。
网报机制:1、该模块只能查询最近两天的申报结果;2、该模块只能查询代扣代缴个税申报以外的税种。
相关延伸:代扣代缴个税申报结果查询,通过如下路径,后续步骤跟上图一致。但需注意的是:“大数据”扣缴申报,只有在执行成功(参考第13条)后,才能查询到。
&解决方法:如下图,即可查询到刚才的划款结果。但需注意的是:1、该模块只能查询最近两天的划款数据;2、该查询的结果,并不代表已经划款成功,只代表成功进行过划款操作。
解决方法:如下图,即可查询到划款后的交易状态。
注意事项:“电子税票号码”为第15条所查询到的“电子缴税序号”
网报机制:“我的查询—申报征收查询——申报情况查询”需要与核心征管实时进行数据交互,为减轻核心系统压力,网报限制只能查询最近两天内的申报数据;
解决方法:所有的申报数据及申报状态可以通过“我的查询-- 一户式查询”内的“历史申报信息”进行查询:
网报机制:“我的查询—申报征收查询——实时缴款信息查询”需要与核心征管实时进行数据交互,为减轻核心系统压力,网报限制只能查询最近两天内的缴款数据;
解决方法:所有的划款(缴款)信息及缴款结果可以通过“我的查询-- 一户式查询”内的“缴税(费)结果查询”进行查询:
&解释:不签订三方协议也可以开通网上申报,但不能网上划款缴税。
&&解释:金税三期纳税服务系统网上办税服务厅目前只开通了地税的申报业务,暂不支持国税申报业务。国税业务的网报途径请咨询当地国税局。
网报机制:纳税人密码输入错误导致连续登录失败达到5次后,账户将会被锁住约15分钟,需要在15分钟后才能再次登录。
相关延伸:如果纳税人确实忘记密码,经纳税人申请,可以通过前台“网报开户管理”进行密码重置。
解释: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该识别号办理了多个登记信息(包括报验登记),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正确选择办理网报业务的主体,可以根据法人、经营地址、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选择。
解释:金三网报系统申报业务的所属期一般是根据纳税人税费种认定中的纳税期限自动带出且不可修改的。如果纳税期限为按次的所属期默认为当前日期,为按月、按季、按年的根据当前时间自动计算带出上一个所属期。
问题定位:核实纳税人的电脑是否安装瑞星杀毒软件;如果有,试试关闭后是否正常,不行的话需要卸载杀毒软件才能正常显示。
问题定位:是因为缴款表格下方的“合计数”为0所导致的。
解决方法:先去掉“是否扣缴”里面的勾,再重新勾选上,或者单项选择需要缴款的税费种,只要生成了合计数且正确无误后,点击缴款,就可以进入下一步了。
解释:1、目前网报系统支持自然人个税申报业务包括: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A表、B表);个所得税自行申报(年所得12万元以上)。2、因系统原因,网报系统目前暂不支持自然人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
3、网报系统暂不支持自然人申报数据作废、网上划款、相关查询。4、目前不支持的业务具体启用时间,另行通知。目前可通过前台办理。
解释:不可以。
&&解决办法:通过前台办理该类申报征收业务。
&&解释: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营业额在2万元以下(含2万元)的纳税人暂免征收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请确认该纳税人营业额是否达到2万元。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5号》,应纳税额在1元以下的,免征税款。
&&网报机制:1、申报营业税时,营业额在2万元以下(含2万元)的,附表内正常计算并生成税额,但主表根据上述政策,将应纳税额自动处理为0。2、其他税种申报时,本期应补退税额小于1元的,自动处理为0。
网报机制:减免税额栏对有无减免资格进行校验,只有做了相应税种及征收品目的税收优惠减免备案或审批后才可填写此项数据。否则,该数据项锁死不许填写。
相关延伸:若进行减免备案或审批后,网报申报表的减免税额仍无法填写,请查验核心内减免备案的信息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须重新进行减免备案或审批。
解释:1、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可以分别通过“城市维护建设税申报”、“教育费附加申报”进行申报,也可通过“通用申报(地税)”进行申报,但只能二者选用其一,不可同时使用;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只能通过“通用申报(地税)”
进行申报。2、“通用申报(地税)”可以实现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一次性申报。
&&解释:土地增值税预缴申报需通过“通用申报——分项目通用申报”进行申报,但必须先在核心内进行不动产项目登记。
问题定位:确认下纳税人本地机器的浏览器是否使用的是IE10;
解决方法:如果是IE10,告知纳税人现在IE10的兼容性有点问题,看是否能卸载换成IE8或IE9.
解释:适用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等税种申报。但因系统原因,网报暂不支持。具体启用时间,网报内将进行公告。
&解释:不可以。
&解决办法:通过前台办理该类申报征收业务。
解释:不可以。
解决方法:在核心征管内进行代扣代缴税费种认定后,可通过网报内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申报”进行申报。
解释:不需要,可以直接填写主表进行申报。
解释:不可以。
解决办法:2013年10月1日之前使用的是原山东地税的网报系统,该系统已经关闭。如果纳税人确有查询需求,请通过前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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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税三期宣传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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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税三期基础知识(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金税三期工程推广工作总体部署,江西地税系统将于2016年5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现将相关知识介绍如下:
一、什么是金税工程?
金税工程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电子政务工程,是国家电子政务&十二金&工程之一,是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工程的总称,其总体规模和复杂程度在国
内电子政务领域史无前例。
二、金税三期工程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金税三期工程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一个平台、两级处理、三个覆盖、四类系统&。
&一个平台&指包括网络硬件和基础软件的统一的技术基础平台;
&两级处理&指依托统一的技术基础平台,逐步实现数据信息在总局和省局集中处理;
&三个覆盖&指覆盖所有税种,覆盖所有工作环节,覆盖各级国、地税机关并与相关部门联网;
&四类系统&指通过业务重组、优化和规范,逐步形成一个以征管业务为主,包括行政管理、外部信息和决策支持在内的四大应用系统软件。
三、金税三期工程推广上线有什么重要意义?
金税三期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的重要基础,功能更加强大,运行更加顺畅,内容更加完备,流程更加合理。对进一步规范税收执
法、优化纳税服务、实现&降低税务机关征纳成本和执法风险,提高纳税人遵从度和满意度&的&两提高、两降低&的税收征管改革目标具有极其重要的意
四、金税三期工程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一)业务规范实现统一化。金税三期工程通过统一税务标准代码体系,实现税务事项及类型的规范统一;通过统一表单文书标准,实现全国范围内的数
据采集和利用;通过统一业务需求规范,统一编写业务工作手册,形成体系相对完整、逻辑相对严谨、覆盖面广的业务需求,税收管理更加规范化和制度
(二)业务覆盖实现全面化。金税三期业务框架实现了全覆盖:覆盖各层级国、地税机关,覆盖全部税(费)种,覆盖税务管理的各个工作环节。
(三)事项办理实现精简化。金税三期工程引入以纳税人为中心的业务理念,建设能提供多种渠道组合的、协同服务的信息化服务平台。通过优化重组业
务,精简处理环节,大量涉税业务转变为后台逻辑监控下的即办型业务。全国联网后,将大大减轻纳税人不必要的办税负担。
(四)信息共享实现实时化。金税三期工程通过建设国、地税统一标准的核心征管应用系统,实现国、地税双方信息实时共享,并与第三方涉税信息进行
交互,为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营造公平税收法制环境提供了信息保障。
(五)税收建档实现全员化。金税三期工程针对所有办理涉税(费)事项的组织和自然人建立税收档案,并在全国税务机关通用,改变了以往基于税务登
记制度的税收建档模式,实现税收全员建档。
五、金税三期工程包括哪些业务?
金税三期工程基本涵盖全部税费征收管理和数据分析利用业务,分为征管业务、决策支持业务、纳税服务业务、外部信息交换业务四类业务。具体包括
登记、认定、优惠、证明、申报、征收、发票、票证、评估审计、稽查、法制、综合等12个业务域和车购税专题、社保费专题、出口退税专题、非居民专
题、特别纳税调整专题、个人税收专题等6个业务专题。
六、江西地税系统金税三期工程的上线推广分为哪几个阶段?
江西地税系统推广金税三期工程分为上线筹备(2015年12月)、上线实施(2016年1月&&2月)、双轨运行(2016年3月&&4月)、单轨运行(2016年5
月1日起)四个阶段。
金税三期基础知识(二)
一、金税三期上线前后,纳税人需要关注哪些事项?
事项一:上线初期,因金税三期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地税部门可能需要向纳税人进行信息核实、补录,希望得到纳税人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事项二:金税三期上线前需要进行新旧系统切换,可能会影响纳税人的业务办理时间。初期,可能会出现系统繁忙、办理速度减慢、等候时间延长等问
题,地税部门会提前发布公告,请纳税人合理安排办税时间。
事项三:金税三期正式上线后,部分涉税(费)业务的办理模式将产生变化,所需填制的表证单书也会发生变化,请及时关注江西地税、南昌地税官方
网站,也可向主管地税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二、金税三期正式上线后,涉税事项办理有哪些变化?
(一)金税三期不再使用原征管系统的&纳税人管理码&,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业务时,需按规定携带税务登记证件,或提供准确的纳税人识别
号,以便及时办理相关业务。
(二)对于逾期办理各类税务登记、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备案等涉税业务,会严格执行处罚,并自动触发&税收违法行为处理&流程。
(三)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内,纳税人同税种、同属期、同税款属性的,在本属期不允许重复申报。
(四)根据金税三期系统对各税种申报表的要求,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资源税、烟叶税、土地增值
税、契税、耕地占用税、营业税(减免)、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种必须使用专用申报表进行申报。
(五)纳税人进行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时,须连续、完整、准确填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相关数据,特别是本期金额、累计金额、应纳税所得
额、税率、应纳所得税额、实际已预缴所得税额、本期应补所得税额等数据。否则,将影响下一期及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
(六)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必须实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
(七)纳税人首次申报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应携带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进行房屋登记和土地登记。纳税人在机构所在地以外拥有房产所有
权、土地使用权的,应到房产、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跨区税源登记,并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有关税费。
(八)纳税人首次到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车船税,应携带行驶证或交强险单据,进行车船登记。
(九)非正常户的法人代表或业主,办理涉税业务时,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如:在非正常户解除前,无法办理税务登记,只能办理临时登记。
(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实行&一项目一证&。纳税人外出经营时,每个项目必须办理一个《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十一)纳税人应严格按照征期申报缴纳税(费),特别是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税的纳税人,要注意在规定期限内持缴款书到银行转账解款,否则系统会自
动计算产生滞纳金。
(十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代征单位、缴费人在纳入金税三期系统时,系统都基于唯一有效身份证明为其建立税收档案,对自然人多证同用进行
并档处理,归集相关的涉税信息。
金税三期常见业务所需资料
一、税务登记
(一)设立登记
1.单位纳税人设立登记(该事项不适用实施&一照一码&的纳税人)
(1)《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实行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应提供2份)。
(2)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7)改组改制企业还应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8)汽油、柴油消费税纳税人还应提供:
&&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表。
&&生产装置及工艺路线的简要说明。
&&企业生产的所有油品名称、产品标准及用途。
(9)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供商务部门批复设立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还应提供:
&&注册地址及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应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
赁的场所,应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应提供产权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首席代表(负责人)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外国企业设立代表机构的相关决议文件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其他代表机构名单(包括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首席代表姓名等)。
2.个体经营纳税人设立登记
(1)《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实行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应提供2份)。
(2)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个体加油站及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临时经营纳税人设立登记
(1)《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实行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应提供2份)。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项目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承包承租人及境外企业提供)。
(4)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纳税人不提供)。
(5)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还应提供居民身份认定书、境外注册登记证件。
4.自然人纳税人登记
(1)《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2)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原件及复印件。
(3)任职、受雇的外籍人员护照和港澳台地区人员回乡证、台胞证的原件及任职证书或者任职证明。
(4)履约的外籍人员护照和港澳台地区人员回乡证、台胞证的原件及从事劳务或服务的合同、协议原件。
5.扣缴税款登记
(1)《扣缴义务人登记表》(申请办理非个人所得税的扣缴税款登记提供)。
(2)《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登记表》(申请办理扣缴个人所得税登记提供)。
(3)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提供)。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提供)。
(二)变更登记
1.变更登记(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
(1)《变更税务登记表》。
(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件。
2.变更登记(不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
(1)《变更税务登记表》。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纳税人跨县(区)迁出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税务登记证件。
(3)《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发票。
(4)住所、经营地点变动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按规定应收缴的设备。
4.纳税人跨县(区)迁入
迁出地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三)停复业登记
1.停业登记
(1)《停业复业报告书》2份。
(2)税务登记证件。
(3)《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
2.复业登记
《停业复业报告书》2份。
(四)注销登记
1.注销登记(单位及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3)《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
(4)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纳税人应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及复印件。
(6)非居民企业应提供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
(8)其他按规定应收缴的设备。
2.注销登记(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3)《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
(4)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按规定应收缴的设备。
(五)税务登记证件遗失补办
1.《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
2.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
(六)报告备案登记
1.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1)《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
(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账户账号开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1)《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
(2)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或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办法。
(3)财务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使用计算机记账的纳税人)。
(七)报验登记
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说明。
(3)建筑安装行业的纳税人还应提供外出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1)纳税人报验登记时提供: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税务登记证副本。
&&建筑安装行业的纳税人还应提供外出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纳税人核销报验登记时提供:
&&《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需在经营地缴纳税款的提供)。
&&未验旧、未使用完的发票(领取发票的提供)。
3.《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
(1)原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2)在经营地已缴纳税款的,还应提供相关完税证明。
(八)非正常户解除
纳税人提供情况说明和解除非正常状态的理由。
(九)&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事项
1.补充信息采集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经办人身份证明。
2. 信息变更
(1)纳税人信息变更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经办人身份证明。
(十)建筑业项目管理
1. 建筑业项目登记
(1)《建筑业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
(2) 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建筑业工程施工合同及其复印件。
(5)纳税人开户银行、账号。
(6)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需要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应提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其复印件。
(7)取得项目证书的,应提供中标通知书等建筑业工程项目证书及其复印件;无项目证书的工程项目,应提供书面材料。
2. 注销建筑业项目登记
(1)《建筑业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
(2)建筑业工程项目的税收缴款书。
(3)建筑业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报告或工程结算报告书及其复印件。
(十一)不动产项目管理
1. 不动产项目登记
(1)《不动产项目情况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不动产销售许可证及其复印件。
(5)不动产销售合同及其复印件。
(6)纳税人的开户银行、账号。
2. 注销不动产项目登记
(1)《不动产项目情况登记表》。
(2)不动产项目的完税凭证。
二、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一)申请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委托代售印花税票协议》4份。
3.加盖单位公章的安全保证说明。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加盖公章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7.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8.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二) 注销
1.注销税务行政许可书面申请。
2.《代售印花税票许可证》。
3.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发票办理
(一)发票发放
1.税务登记证件。
2.经办人身份证明(经办人变更的提供复印件)。
3.《发票领用簿》。
4.领用税控收款机发票的,应提供税控收款机用户卡。
(二)发票验旧
1.《发票领用簿》。
2.已开具发票存根联(记账联)、红字发票和作废发票(使用税控机的同时提供发票使用汇总数据报表)。
3.需上传发票电子开具信息、下载开具发票电子解锁文件的,应提供存储介质。
(三)发票缴销
1.《发票领用簿》。
2.需缴销的发票。
(四)普通发票代开
1.《代开发票申请表》。
2.税务登记证件;按规定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3.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如业务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发票相关服务
1.普通发票挂失、损毁报备
(1)《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2)登报声明发票遗失作废的版面原件、发票或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2.发票真伪鉴别
(1)待鉴别发票(行政执&法部门鉴别发票的,同时应提供复印件,发票数量较多时,提供电子数据代替复印件,电子数据应包括发票名称、代码、号
(2)用票单位应提供税务登记证件;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能证
自然人身份的证件;行政执法部门提供单位介绍信。
(3)经办人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能证明经办人身份的证件;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应提供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有奖发票兑奖
(1)中奖发票,垫付奖金者应提供发票兑奖联。
(2)中奖单位和垫付奖金纳税人应提供税务登记证件;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中奖个人应提供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
护照或者其他能证明中奖个人身份的证件。
(3)经办人身份证明。
四、申报纳税
(一)营业税申报
1.服务业、建筑业、娱乐业营业税纳税人,应报送《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各3份(经税务机关核准采取简易申报方式的除外)。
2.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纳税人,应报送《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各3份。
3.文化体育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纳税人,应报送相应纳税申报表3份。
4.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应报送税控收款机用户卡等存储开票信息的存储介质,也可点对点或网络传输开票信息。
5.适用营业税差额征收的纳税人应报送省及以上税务机关规定的相关资料。
6.《营业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享受营业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填写)。
(二)企业所得税申报
1.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及附表(A类,2015年版)》3份。
(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的,实行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应报送:
&&总机构在月(季)度终了之日起10日内,应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类,2015年版)》和各分支机构上
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各分支机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原
则上只需要报送一次。
&&分支机构在月(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应报送加盖总机构有税务机关业务专用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
表(2015年版)》(复印件)。
(3)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营的建筑企业总机构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时,应附送其所直接管理的跨地区经营项目部就地预缴税款的完税证
(4)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跨地、市(区、县)设立的,实行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总分机构应报送省税务机关规定的相关资料。
(5)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居民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向税务机关填报《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
2.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3份。
(2)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居民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向税务机关填报《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
3.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及附表各3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及附表各3份。
(3)备案事项相关资料。
(4)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的,实行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应报送其他有关资料。
(5)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营的建筑企业总机构在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附送其所直接管理的跨地区经营项目部就地预缴税款
的完税证明。
(6)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跨地、市(区、县)设立的,实行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总分机构应报送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
(7)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
容的报告。
(8)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第45条情形或者需要适用《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84条规定的居民企业,应填报《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表》;
纳入《企业所得税法》第24条规定抵免范围的外国企业或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45条规定的受控外国企业,应报送按照中国会计制度编报的年度独立财务
(9)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适用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应向主管
税务机关报送《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延纳税调整明细表》。
(10)企业发生符合规定的特殊性重组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重组各方应在该重组业务完成当年,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他
有关资料。
4.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3份。
(2)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第45条情形或者需要适用《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84条规定的居民企业,填报《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
纳入《企业所得税法》第24条规定抵免范围的外国企业或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45条规定的受控外国企业,应报送按照中国会计制度编报的年度独立财务
(三)房产税申报
1.《房产税纳税申报表》3 份。
2.首次申报或房产、土地信息发生变更时,应报送《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各 3 份,同时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土
地使用权证或购房合同、发票等,证明房地产权属的材料、房屋租赁合同。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1.《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3 份。
2.首次申报或土地信息发生变更时,应报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3份,同时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购地合同、发票等证明土地使用权属的材料。
(五)契税申报
1.《契税纳税申报表》3 份。
2.交易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内地居民,应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明(含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暂住证、军人证、武警证或其他内地居民身份证明,只需要提供其中
任意一种)。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应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外国人,应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护照)和居留证明。
&&组织机构,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者税务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机构证明。
&&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人员身份证明》第三联以及本人有效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3.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享受契税优惠的,应提供减免契税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六)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申报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3 份。
(七)财务会计报告报送
1.《资产负债表》2 份。
2.《利润表》2 份。
3.《现金流量表》2 份(视企业所执行的会计制度依要求报送)。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2 份(视企业所执行的会计制度依要求报送)。
5.报表附注及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资料各2 份(视企业所执行的会计制度依要求报送)。
(八)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
3.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详细说明申请延期原因,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支出情况,连续3个月缴纳税款情况)。
4.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
5.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省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6.《资产负债表》。
7.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应报送因不可抗力的灾情报告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原件及复印
(九)多缴税款及退付利息办理
1.《退(抵)税申请表》3 份。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完税(缴款)凭证及复印件。
3.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申请退税时应书面说明理由,应提交相关证明资料,并指定接受退
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
(十)耕地占用税退税审核
1.《退(抵)税申请表》3份。
2.《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
3.纳税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临时占用耕地批准书原件及复印件。
5.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或在2年内恢复所占用、损毁耕地原状的证明及复印件。
6.原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优惠办理
(一)营业税优惠备案
1.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房屋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交易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收入营业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提供房改批文等有关证明材料。
(3)出售住房合同及收入证明材料。
3.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营业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房管部门出具的自建证明材料。
(3)房产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出售住房合同及收入证明材料。
4.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营业税优惠
(1)《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2)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下列情形分别应再提供:
①属于离婚分割财产的,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属于无偿赠与配偶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属于无偿赠与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的,提供户口簿或者出生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
或其他部门(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④属于无偿赠与非亲属抚养或赡养关系的,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或者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赡养)关系证明或者其他
部门(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双方抚养(赡养)关系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⑤属于继承或接受遗赠的,提供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公证的能够证明有权继承或接受遗赠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5.营业税纳税人购进税控收款机抵免营业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购进税控收款机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6.个人出租房屋营业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租赁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二)个人所得税优惠
1.个人所得税优惠核准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
(2)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3)个人身份证明及自然灾害损失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
(1)个人转让自用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原购房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售房合同或协议。
&&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证明材料。
(2)个人无偿受赠或继承不动产个人所得税优惠: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下列情形分别应再提供:
①属于离婚分割财产的,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属于无偿赠与配偶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属于无偿赠与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的,提供户口簿或者出生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
或其他部门(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④属于无偿赠与非亲属抚养或赡养关系的,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或者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赡养)关系证明或者其他
部(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双方抚养(赡养)关系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⑤属于继承或接受遗赠的,提供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公证的能够证明有权继承或接受遗赠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房产税优惠
1.纳税有困难的企业房产税优惠办理
(1)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2)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证明纳税人困难的相关材料。
(4)提交其他减免税相关资料。
2.出租住房的房产税优惠备案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2)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租赁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四)房产税优惠
1. 纳税有困难的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办理
(1)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2)土地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证明纳税人困难的相关材料。
(4)提交其他减免税相关资料。
2.个人出租住房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备案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2)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身份证件。
(4)租赁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五)契税优惠办理
1.土地、房屋被政府征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契税优惠
(1)《契税纳税申报表》。
(2)土地、房屋被政府征用、占用的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3)纳税人承受被征用或占用的土地、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或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
(1)《契税纳税申报表》。
(2)房屋转移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权属变更、过户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或单身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家庭唯一住房证明材料。
3.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的契税优惠
(1)《契税纳税申报表》。
(2)财产分割协议,房产权属证明,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过户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结婚证、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货币补偿并用于购买改造安置住房,或因房屋被征收而进行房屋产权调换并取得改造安置住房的契税优惠
(1)《契税纳税申报表》。
(2)政府部门出具的改造安置住房相关证明材料。
(3)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购买改造安置住房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证明办理
(一)完税证明开具
税务登记证副本(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事后开具提供)。
(二)完税凭证换开、重开
1.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换开完税凭证的相关资料:税法规定或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记载完税情况的其他凭证。
3.重开完税凭证的相关资料:纳税人完税凭证持有联次遗失声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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