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财政补贴冲减应收账款分录学费怎么做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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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好处 民办非企业有什么好处?
相关解答一:民办非企业单位日常的费用如何处理 日常用品的支出,可以记入“事业支出--公务费或其他费用”科目。
第504号科目 事业支出
该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开展各项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际支出。有财政补助收入的事业单位,其财政补助资金必须按拟定的用途使用,不得自行改变资金用途。
2.事业支出应按以下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3.事业支出的报销口径规定如下:
(1)对于发给个人的工资、津贴、补贴和抚恤救济费等,应根据实有人数和实发金额,取得本人签收的凭证后列报支出。
(2)购入办公用品可直接列报支出。购入其他各种材料可在领用时列报支出。
(3)引社会保障费、职工福利费和管理部门支付的工会经费,按照规定标准和实有人数每月计算提取,直接列报支出。
(4)固定资产修购基金按核定的比例提取,直接列报支出。
(5)购入固定资产,经验收后列报支出,同时记入“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
(6)其他各项费用,均以实际报销数列报支出。
4.发生事业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当年支出收回时作冲减事业支出处理。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结转已销业务成果或产品成本时,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产成品”科目。
5.有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应正确划分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的界限。对于能分清的支出,要合理归集,对于不能分清的,应按一定标准进行分配,不得将应列入经营支出的项目列入事业支出,也不得将应列入事业支出的项目列入经营支出。6.年终,将本科目借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麻烦采纳,谢谢!相关解答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资产如何处置 剩余财产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处理.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者对其投入的资产不再拥有财产权和处置权。剩余财产的处理,应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的监督。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办法 19:14:37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维护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合法权益,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行为,发挥民办非企业单位在促进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实体。本办法所称非营利性,是指提供公益性社会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且盈余不在举办者中按出资额进行分配,但法律、法规规定允许获得合理回报的除外。第四条 依法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和有益补充,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不得违背提供公益服务的宗旨,从事营利性经济活动牟取不当利益。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引导、支持民办非企业单位为社会提供各种形式的公益性服务,造福民众,为社会稳定和谐作出积极贡献。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委托民办非企业单位承办公益事业项目。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向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资助和捐赠。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相关管理工作。第二章 设立与登记第七条 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同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拟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所从事的行业,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取得执业许可证的,举办者应首先向有关机关申请,获得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向同级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与其管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住所不在一地的,可以委托民办非企业单位住所地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委托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八条 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和取得1年以上合法使用权的从业场所;(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九条 举办法人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开办资金不少于3万元,国家规定的标准高于3万元的,从其规定。举办者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据实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余下全文>>相关解答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没有往来票据该如何做账务处理? 按照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自愿有偿原则提供各种服务收取的费用,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税务发票,不应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民办非企业单位接受社会自愿捐款,可以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的通知》的规定,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财政部门印(监)制的捐款收据相关解答四:做民办非企业登记 有用吗 要的,需要材料(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四)执业许可证副本(办学许可证副本)(一份);(五)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推荐的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六)场所使用证明:无偿使用的提供使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有偿使用的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七)董事会成员名单。相关解答五:什么是民办非企业 根据日国务院公布实施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它的一个明显特征是:不是由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举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实际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特征在于它的民间性、非营利性、社会性、独立性和实体性。《劳动法》第二条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用人单位的主体什么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个新概念。它是于1996年中央和国务院领导针对以往的民办事业单位这一概念所作出的修正。即:事业单位是国家举办的,而民间不应再称事业单位。1998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界定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如何理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非营利性?非营利性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区别于企业的一个基本特征。营利与非营利主要应从两点来区分:一是看其宗旨和目的。所有的企业,包括服务类型的企业,其宗旨就是通过其经营活动而获取最大的利润,营利是一切企业的出发点。而民办非企业单位则不同,其宗旨是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通过自身的服务活动,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其目的不是为了营利。社会公益性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最大特征。也正因为如此,国家才会在税收等方面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一些特殊的减免政策。二是从财务管理和财产分配体制上来区分。企业的盈利可以在成员中分红,清算后的财产可以在成员中分配,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盈余和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则不能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不得在成员中分配。由此可见,民办非企业单位在从事社会服务活动的过程中,可以根据国家的规定收取合理的费用,以确保成本,略有盈余,这对于维持其生存和发展是非常必要的。如果以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性的特点来否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依法合理的收费,那么民办非企业单位就无法生存和发展。国家事业单位还允许自收自支叫,民办非企业单位为什么不能呢?因此,我们应当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非营利性特点,理解为不以营利为目的。如民办学校其宗旨应该是弥补国家教育力量的不足,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为目的。但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又允许其按规定收取一定的费用,并且可以盈利。但盈利的资金应投入到扩大教育事业中去。其他的民办医疗单位、民办文化单位、民办科研单位、民办体育单位等,都具有同样的性质。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分布在哪些领域?可以说,民办非企业单位分布在社会各行各业中,每个领域都会产生和存在民办非企业。但其主流分布在以下行事业中:(一)教育事业,如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学校、学院、大学,民办专修(进修)学院或学校,民办培训(补习)学校或中心等;(二)卫生事业,如民办门诊部(所)、医院、民办康复、保健、卫生、疗养院(所)等;(三)文化事业,如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文化馆(活动中心)、图书馆(室)、博物馆(院)、美术馆、画院、名人纪念馆、收藏馆、艺术研究院(所)等;(四)科技事业,如民办科学研究院(所、中心),民办科技传播或普及中心、科技服务中心、技术评估所(中心)等;(五)体育事业,如民办体育俱乐部,民办体育场、馆、院、社、学校等;(六)劳动事业,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或中心,民办职业介绍所等;(七)民政事......余下全文>>相关解答六:民办非企业法人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组织。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图书馆、民办博物馆、民办科技馆等。民办幼儿园投资人不可以分红。投资人以投资额对民办非企业法人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相关解答七:民办非企业怎么交税 一般来说非营利组织不需要缴税,但也不是绝对的。具体要看什么收入。在我国,一般来说,作为一个组织,可能需要缴纳的税种主要有营业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契税、企业所得税等几种。下面具体分析社团即非营利组织需要纳税的情形。(一)营业税:在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需要缴纳营业税。其中应税劳务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等行业提供的劳务。社团一般不会涉及,但是如果举办了培训等业务,并取得收入的,以及出租房屋并取得收入的,就要缴营业税,税率5%。会费和捐赠收入不需要交营业税。(二)增值税: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就要交增值税。社团一般不会有这些业务。(三)城市维护建设税:如果缴纳了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就要按这三种税的税额的1-7%交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7%,县、镇5%,其余地区1%)。(四)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产,需要交纳房产税。自用的,以房产原值扣除10-30%后的余值,按1.2%的税率缴税;出租的,按租金收入的12%缴税。但经政府批准设立或登记备案并由国家拨付行政事业费的社会团体,以及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院等卫生机构、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可以免税,但是出租的部分,仍然要上税。(五)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土地,其产权人需要缴税。免税的范围基本同房产税。(六)印花税:凡是书立、使用、领受印花税法所列举的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应缴纳。印花税共有13个税目,主要是各种经济合同以及营业帐簿、产权证等。税额一般不大,可以忽略不计。(七)契税:转移土地、房屋权属,需要缴纳契税。税率为3-5%。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七)企业所得税:按照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法规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需要纳税的收入种类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但收入中的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不需纳税。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新税法本身对此没有明确界定,是否符合免税条件,主要看国务院及国务院财税部门的规定。按照新税法出台之前(现在应仍为有效)的规定,社会团体取得的各级政府资助,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社会各界的捐赠,都免征企业所的税。另外,如果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的个人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单位负有代扣代缴义务。会费和捐赠收入,属于社团的主要收入来源,其资金性质为社团集体资产,应按照省级财政、民政部门的规定,使用专门的票据收取(不能使用白条、自制收据以及税务发票相关解答八:关于民办非企业怎么做账 民办非企业一般使用的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而不是一般企业会计准则,这点注意区分,然后做账的流程都差不多,根据日常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账务处理。相关解答九:民办非企业的会计分录 1,2004年八月财政部制定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从日起实行。 2,《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 适用本制度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该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
(二)、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取得经济回报;
(三)、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3,您所说的,一家幼儿园属民办非企业 ,是经民政部门审批注册的,虽然其名称带民办“非企业”字眼,但是,民间投资者一是有取得利润的目的,二是要参加学校盈利分配,三是本身就是学校的投资者,享有学校资产的所有权,所以办非企业性质的培训学校不具非营利性质,不能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而应当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其经营性质为培训服务,应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所得税。还应缴纳房产税、印花税,有车辆的还应缴纳车船使用税。如果你是新建的学校,建议你一步到位,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4,关于会计科目的使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规定了162个会计科目,你校可根据业务需要选用。会计科目的使用和账务处理方法,在指南中也有明确的规定。记账原理与一般的工业或商业会计一样,只是账务处理方法有所变动而已。相关解答十:你好我们是 民办非企业 用的是民办非企业证 没有营业执照 啊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其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门,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别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是在工商行政管部门登记的,因此没有营业执照。请详细阅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18号)百度搜索“就爱阅读”,专业资料,生活学习,尽在就爱阅读网,您的在线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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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避税:事业单位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相关文章国务院令第251号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来源:税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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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1号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已经1998年 9月25日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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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1号&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已经1998年 9月25日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朱镕基
  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保障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
  第四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第五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
  法律、行政法规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管辖
  第六条 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同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
  第七条 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与其管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住所不在一地的,可以委托民办非企业单位住所地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委托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 登记
  第八条 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五)有必要的场所。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第九条 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登记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验资报告;
  (五)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六)章程草案。
  第十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名称、住所;
  (二)宗旨和业务范围;
  (三)组织管理制度;
  (四)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的程序;
  (五)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六)章程的修改程序;
  (七)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八)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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