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资产减值要求对所有已减值贷款回拨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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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新会计准则对农村信用社财务状况和风险管理的影响
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了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新会计准则是财政部为适应新形势下国内外经济环境发展需要而作出的重大会计改革决策,范围之广、程度之深是史无前例的。新准则体系吸收了新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体现了我国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背景,将经济增长方式的理念转变蕴含于会计理念的转变之中。例如:新会计准则比以往更强调对企业财务状况的真实反映,而不仅仅简单关注企业损益情况;更强调企业盈利模式和资产的营运效率而不仅仅是结果,更重视资产质量,关注企业今后的增长潜能;揭示可能存在的风险,而不仅仅是对历史的总结。新准则的实施,将会对农村信用社经营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本文根据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其实施对信用社财务状况和风险管理产生怎样的影响展开论述。
二、对信用社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实施新准则对信用社财务状况的负面影响
1、信用社财务波动性增大
(1)新会计准则要求信用社采用公允价值计量金融工具,应及时确认金融工具市场价值的变动,如发生未预期的利润变动,金融资产信用质量严重变恶化,权益价值大幅度调整,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的价格变化等情况。
(2)现行会计方法只要求在金融工具的价值实现时才确认。
相比之下,新会计准则的应用将增加财务的波动性,为准确判断真实的财务状况带来难度。
2、信用社会计处理的主观判断因素增多
新会计准则基本是原则导向的,而且很多规定非常复杂,大量业务需要会计人员进行专业判断,在准备金计提、公允价值的使用等方面赋予了信用社较大的职业判断和自主权。而且,有些资产并未进行真实交易,其收益波动性是人为产生的,这些增加了财务操纵的可能性。
(二)新准则实施对信用社财务状况的积极影响
1、采用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的计量方法,有利于真实反映信用社的财务状况。
新会计准则使会计系统能够更全面反映业务的风险和盈亏。如将交易费用计入贷款的初始确认成本,使资产更能体现直接的相关成本;将包括交易费用在内的折溢价在持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摊销,使资产的期末价值更接近实际;按考虑时间价值后的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收入的确认更实在了。
2、导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使企业净资产的帐面价值更能反映其真实价值。
实施新准则,将给信用社损益确认标准带来根本性的改变,最显著的是信用社将有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变化要直接计入损益。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清偿的金额。一方面与历史成本法相比,公允价值随市场价格的变化而变化, 频繁变动将导致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波动性上升,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相关市场的发展不成熟,市场交易不够活跃,许多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可能会发生人为操作结果的情况。
这种制度安排,有利于进一步夯实资产质量,充分揭示财务风险,正确衡量经营业绩,为实现向社员、债权人和社会公众及管理层提供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在关键环节和根本实质上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
3、贷款利息收入确认更实际
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规定,贷款属于金融资产,应按照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新会计准则与现行的《金融企业会计准则》相比较,主要差别为前者是内含报酬率,后者是合同利率;前者彻底遵循了权责发生制原则,后者仍在一定程度上应用了收入实现制原则,就贷款利息收入的具体核算方式而言,一是对于现有标准的应计贷款,《金融企业会计准则》按照贷款本金和合同利率确认利息收入,但在新会计准则下,该笔贷款的摊余成本可能与贷款本金不一致,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也可能不一致,确实的利息收入可能会出现差异;二是对于一笔现行标准下的非应计贷款,《金融企业会计准则》将不再确认利息收入,但在新会计准则下,该笔贷款的摊余价值可能不为零,但需按照实际利率确认利息收入,对于已发生减值的贷款,利息收入按照减值发生时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率计算利息收入,目前,信用社贷款手续费不收取,贷款实际利率与名义利率几乎相同。因而尽管新会计准则与现行的《金融企业会计准则》存在差异,但对于利息收入方面的影响不大,但从长远看,随着信用社在项目投、融资安排中更多扮演财务顾问的角色,吸取手续费率相应提高,贷款利息收入将相应产生变化。
三、对信用社风险管理的影响
(一)对拨备制度的影响
1、拨背计提范围扩大。新会计准则将拨背范围由信贷资产扩大到承担风险和损失的全部资产。
2、拨背计量方法改变。由根据资产四、五级分类结果按比例计提转变为组合计提与按未来现金流个别贴现计提相结合。例如:对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正常关注类贷款和次级、可疑,损失类贷款中的个人客户贷款,票据贴现采用组合计提原则按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减值准备,次级、可疑和损失类贷款中的法人客户贷款采用净现金流贴现方法,对现金流折现值低于帐面价值的部分计提减值准备。
3、贷款减值准备的计提更要精确化、客观化。新准则要求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帐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是金融资产的可回收金额低于金融资产摊除成本的差额,其中,可回收金额通过金融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确定,并考虑相关担保物的价值,原实际利率为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时计算确定的实际利率,这与贷款按四\五级分类计提减值准备的传统方法明显不同,减少了人为因素对减值准备计提额的影响。同时也带来了不良贷款余额及新增额是否会发生异动的疑问。因此,实施新准则将对信用社贷款减值准备的计提产生根本性的影响。
(二)对资本充足率的影响
1、金融资产与负债分类、确认的改变影响信用社资本水平。
衍生金融工具从表外披露到表内核算的影响,一是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在合约成交后,要将其确认为一项资产或负债,进行表内核算,改变了信用社资本计算的范围,也影响了加权风险资产的计算。在《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中,加权风险资产由表内业务的信用风险和表外业务的市场风险组成,衍生金融工具作为表外业务,转换成基础工具,并按基础工具特定风险和一般市场风险的方法计算资本要求。而现在衍生工具作为表内核算,就会改变风险加权资产的结构,随着衍生产品逐步发展,对资产的影响将会更为明显。
2、公允价值计量增加资本的波动性。 一是公允价值及时确认所致的波动性,公允价值计量要求在交易事项的市场价值变化时,及时将这些价值变动在报表中确认。例如,在金融资产质量严重恶化时,公允价值会相应减少,若立即确认资产的减少,信用社的资产也将随之减少,但在现行会计制度下,如果信用社提取了足够的资产减值准备,那么对信用社资本的影响有限。同样,在发生未预期利率的变动、权益价格大幅度调整等情况下,交易事项的市场价值会发生变化,及时确认无疑会增加资本的波动性。所以随着公允价值的使用,经济条件的变化将更快地反映于会计信息中,就越可能增加信用社资本的波动性。
3、可供出售资产的会计处理对资本的影响。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可供出售资产应使用公允价值计量,其后续计量产生的未实现利得或损失直接计入权益,增加或减少了核心资本。但是,在可供出售资产中包括通常的历史成本计量的贷款和应收款,相同的资产采用不同的计量属性并直接影响权益,导致资本发生波动.
(三)给信用社风险管理和稳健经营带来的挑战
1、对风险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要求对衍生金融工具进行表内确认的计量,而这种确认和计量要求信用社必须具备完善的风险管理政策,金融工具价值技术。目前,信用社在金融风险的确认计量和分析技术,是最为薄弱的环节,甚至处于空白状态。提高对衍生金融工具风险的识别和管理能力是信用社当前面临的重要任务。
2、通过回拨贷款损失准备调度信用社利润难度加大。
新会计准则规定,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就不得转回。按照原《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信用社应该对预计可能产生的贷款损失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提取的贷款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发生贷款损失冲减已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已冲销的贷款损失,以后又收回的,其核销的贷款损失准备可以转回。在这种规定下,信用社通常先大量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第二年再冲回,以增加第二年报表利润。新会计准则关于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规定杜绝了此类操作的可能性。
3、会计信息披露发生了显著变化,有利于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新会计准则增加了财务报告报表种类,要求根据业务性质分部报告并需要披露分部信息,又要披露对金融工具采用重要会计政策,计量基础等信息。特别是在风险管理的会计信息披露方面,不仅要求披露风险管理的目标和政策,风险控制流程,各类风险的分析过程及其估值模型,而且要求披露对金融资产负债实施风险管理的结果,为披露以上风险信息,必然要求信用社具备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和成熟的风险管理技术。
4、对利率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全面引入公允价值后,信用社会计核算将与复杂的资本市场和宏观经济环境更为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市场环境的变化对信用社的影响将会通过会计信息反映出来,当市场利率水平变化时,金融工具的重估价值将随之产生变化,进而导致信用社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波动。因此公允价值的全面引入要求我们对宏观经济和市场环境具有较强的预见能力,其具体反映为信用社的利率风险管理能力,从风险的角度看,公允价值的计价属性的引入,不仅仅是一项会计准则的变化,而且会给信用社风险管理观念,风险控制技术手段带来一次巨大的变革。
四、结论与建议
基于上述分析,结果表明: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将对信用社财务状况和风险管理的影响是十分深刻的。良好的财务状况和风险管理水平是信用社防范金融风险和保障企业稳健运行的基本条件。但是,在强调新会计准则的实施给农村信用社带来积极影响的同时,我们不希望看到新会计准则不正当实施给信用社产生负面影响。针对目前农村信用社实际情况,本文研究表明,新会计准则的正确合理实施,对农村信用社经营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但目前信用社的现状给新会计准则实施带来较大的难度,鉴于实际情况,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更新经营理念,转变管理方式
新准则体系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和强化风险管理的导向。金融资产与负债的重新分类预示着管理思路的变化。公允价值的引入、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仅仅是会计问题,更重要的是一个全新的管理问题。因此,随着新会计准则的即将实施,必须加快实现经营管理理念和业务增长方式的转变。
(二)完善内部制度,健全风险管理体系
新会计准则实施,需要现有的相关业务制度和操作程序进行重大调整,在新会计准则实施前,尽快对财务系统进行必要的修改以符合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同时加快研发测算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计量工具和科学的内部评估模型,提早对现有规章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创新业务流程。
(三)加强人员培训
目前,信用社财务从业人员对新会计准则缺乏了解,要深刻理解会计准则的精神实质和熟练掌握会计准则的具体规定,必须提早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人员素质。
[1]葛家澍《新旧企业会计准则差异比较与实务应用》 企业管理出版社2006年5月第一版
[2]王海妹 新会计准则体系下的银行应对之道 金融会计 2006年6月
[3]冷刚 浅析《金融界确认和计量暂行规定》对上市银行的影响金融出版社 2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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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企业会计准则
  2017企业会计准则有变更吗,具体的准则内容是什么?下面是应届毕业生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2017企业会计准则,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2017企业会计准则
  (日财政部令第33号公布,自日起施行。日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修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
  第三条 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 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 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 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 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 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 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十三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五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第十七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第十八条 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第十九条 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三章 资 产
  第二十条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前款所指的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其他交易或者事项。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
  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
  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
  第二十一条 符合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
  (一)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十二条 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资产定义、但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四章 负 债
  第二十三条 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现时义务是指企业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
  第二十四条 符合本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负债定义的义务,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负债:
  (一)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
  (二)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十五条 符合负债定义和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负债定义、但不符合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五章 所有者权益
  第二十六条 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
  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
  第二十七条 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第二十八条 所有者权益金额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
  第二十九条 所有者权益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六章 收 入
  第三十条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第三十一条 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第三十二条 符合收入定义和收入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第七章 费 用
  第三十三条 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第三十四条 费用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且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第三十五条 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导致其承担了一项负债而又不确认为一项资产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六条 符合费用定义和费用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第八章 利 润
  第三十七条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第三十八条 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第三十九条 利润金额取决于收入和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金额的计量。
  第四十条 利润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第九章 会计计量
  第四十一条 企业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又称财务报表,下同)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确定其金额。
  第四十二条 会计计量属性主要包括:
  (一)历史成本。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二)重置成本。在重置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负债按照现在偿付该项债务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三)可变现净值。在可变现净值计量下,资产按照其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量。
  (四)现值。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负债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的折现金额计量。
  (五)公允价值。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计量。
  第四十三条 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第十章 财务会计报告
  第四十四条 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
  小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
  第四十五条 资产负债表是指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
  第四十六条 利润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
  第四十七条 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会计报表。
  第四十八条 附注是指对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所作的进一步说明,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准则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准则自日起施行。
  2016年度企业会计准则修订概览
  2016年,财政部会计司陆续开展了收入确认准则、金融工具相关准则、政府补助准则及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准则的修订和制定工作,并陆续发布了公开征求意见稿。截至2016年11月,各项新修订或制定准则尚未发布正式稿,以下为各准则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概述。
  一、金融工具相关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
  2016年8月,财政部先后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征求意见稿)》《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征求意见稿)》《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修订)(征求意见稿)》《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征求意见稿)》。
  新修订的准则,将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全面趋同(2014年7月发布,2018年生效)。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原则导向为基础,引入了一套更具逻辑的分类和计量方法,一套具有前瞻性的&预期损失&减值模型,以及一套发生了实质性变革的套期会计。
  (一)一套更具逻辑的分类和计量方法
  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四类,并为每一类金融资产设定了复杂的分类规则。这些分类规则实质上并未形成统一的理论基础,不利于实务的准确应用。此次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为基本分类基础,将金融资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这简化了金融资产的分类,并提供了一套更具逻辑的分类原则,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和使用金融资产的财务报告。
  与分类相对应,修订征求意见稿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两个主要的计量类别:摊余成本计量和公允价值计量,通常被称为&混合计量法&。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曾考虑对所有金融资产均采用公允价值计量(通常称为&完全公允价值计量法&)。但是,各方反馈意见认为,对于某些特定的金融资产,特别是仅存在基本贷款特征的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较公允价值计量更能提供相关和有用的信息。
  最终,新金融工具准则采用了&混合计量法&。两种计量方法为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了特定情况下特定类型金融资产的有用信息。同时,修订征求意见稿保留了选择采用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资产的权利(公允价值选择权),并改进了相关适用条件。
  对于金融负债,修订征求意见稿将其分类为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及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者使用继续涉入法进行会计处理所形成的金融负债。金融负债的基本计量方法也是摊余成本和公允价值,其中,摊余成本对于很多金融负债是最恰当的计量属性。金融负债也保留了现行准则的公允价值选择权及其条件。同时明确,如果企业选择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则由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该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变动金额,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现行金融工具准则仅允许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之间有条件的重分类,并禁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与其他金融资产之间的重分类,多年来被各方质疑,认为与企业如何管理其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不相符。鉴于此,修订征求意见稿放宽了金融资产重分类的规定。它明确,企业在改变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应当按规定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但是,根据实务应用情况,仍然禁止企业对所有金融负债进行重分类。
  (二)一套具有前瞻性的&预期损失&减值模型
  在金融危机期间,贷款和其他金融工具的信用损失被延迟确认,这被认为是现行准则的一项缺陷。现行金融工具准则在对信用损失进行计量时,可能仅考虑那些由过去事项和现时状况产生的损失,也就是说,当企业对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时,相关损失实际已经发生(这种方法被称为&已发生损失法&)。
  新修订的金融工具准则扩大了在确定其预期信用损失时需要考虑的信息范围,这些信息包括历史的、当前的和预期的信息。《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修订征求意见稿的减值模式是一套具有前瞻性的模型,被称为&预期损失法&。
  在&预期损失法&下,对于购入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判断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自初始确认以来是否显著增加。如果已显著增加,企业应采用概率加权方法,计算确定该金融工具在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以此确认和计提减值损失准备。如果未显著增加,企业应当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确认和计提损失准备。对于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将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此外,修订征求意见稿删除了现行的大部分减值测试的复杂内容,所有金融工具均采用统一的减值处理,包括被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工具、应收租赁款、应收销售款、委托贷款和财务担保合同等。
  (三)一套发生了实质性变革的套期会计
  2015年11月,财政部发布《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5〕18号),部分引入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套期会计的主要原则,但尚未扩展到利率风险套期、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等业务。本次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修订)(征求意见稿)》,全面引入了国际准则下的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新的套期会计规定,将更加关注于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更加注重原则导向,更具逻辑性和可操作性。
  修订征求意见稿首先承接了财会〔2015〕18号引入的新套期会计主要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扩大了可以被指定为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征求意见稿允许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工具指定为套期工具。同时,征求意见稿不仅允许将风险敞口的某一层级、某一风险成分指定为被套期项目,也允许将风险总敞口、风险净敞口指定为被套期项目。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范围的扩大,能够更好地适应企业的风险管理策略和目标,使得企业对于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指定具有更大的灵活性,提高了企业应用套期会计的可能性。
  (2)改进套期有效性的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删除了现行准则中&80%~125%&的界限,强调被套期项目与套期工具之间存在经济关系,更加趋于原则导向而非规则导向。这使得套期会计可以更多地适用于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从而有效降低企业运用套期会计的门槛,减少企业运用套期会计的成本和工作量,并且有助于在财务报表中更加恰当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3)引入套期关系&再平衡&机制。现行准则要求,如果套期关系不再符合套期有效性要求,企业应当终止套期会计。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再平衡&的概念,它以风险管理目标为基准。在套期比率(套期工具的数量与被套期项目的数量之间的相对权重关系)变化,但风险管理目标未发生变化时,企业可重新调整套期比率来满足套期有效性条件,不作为套期会计的终止,从而不需要提前确认相关套期损益。套期关系&再平衡&机制的引入,更加贴近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实务,在一些情形下避免了套期关系的终止,简化了企业的会计处理,适应了企业实务发展和风险管理的需要。
  此外,征求意见稿进一步细化明确了以下内容:
  (1)增加期权时间价值的会计处理方法。现行准则规定,当企业仅指定期权的内在价值为被套期项目时,剩余的未指定部分即期权的时间价值部分作为衍生工具的一部分,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征求意见稿引入了新的会计处理方法,期权时间价值的公允价值变动应当首先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后续的会计处理取决于被套期项目的性质。这有利于更好地反映企业交易的经济实质,提供了与其他领域相一致的会计处理方法,提高了会计结果的可比性,减少了企业损益的波动性。
  (2)增加信用风险敞口的公允价值选择权。征求意见稿规定,符合一定条件时,企业可以在金融工具初始确认时、后续计量中或尚未确认(如贷款承诺)时,将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敞口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当条件不再符合时,应当撤销指定。征求意见稿以此作为套期会计的一种替代,以更好地反映企业管理信用风险活动的结果,提高企业管理信用风险的积极性。
  (四)规范梳理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相关要求
  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有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规定,采用的是控制权和风险报酬转移混合的&继续涉入法&。该方法在两种混合模型的相关条件适用顺序、风险报酬转移程度判断等方面不够清晰,实务中可能造成应用不一致。鉴于此,征求意见稿对相关判断标准、过程及会计处理进行了梳理,突出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判断流程,但并未实质性地改变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基本原则。
  (五)规范金融工具列报和披露相关要求
  为配合前述三项金融工具相关准则的修订,财政部也将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进行相应修订,包括修订金融工具分类变化涉及的报表列示项目与披露、修订金融资产减值相关披露、修订套期会计相关披露等。
  二、政府补助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
  为完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财政部于日发布了《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财办会〔2016〕31号),主要修订包括:
  (一)关于政府补助的范围
  征求意见稿提出了政府补助和企业正常收入的区分原则:&企业与政府发生交易所取得的收入,如果该交易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密切相关,且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是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或者是对价的组成部分,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不适用本准则。&如新能源汽车价格补贴、家电下乡补贴等,作为收入而不是政府补助处理。
  (二)关于财政贴息的会计处理
  征求意见稿针对两种财政贴息形式,分别提出两种可选择的处理方法。
  对于政府贴息拨付给贷款银行的,企业可选择以实际收到贷款及优惠利率入账,或者以贷款公允价值和实际利率入账,并确认相应的递延收益。其中,以贷款公允价值入账的方法,与《国际会计准则第20号&&政府补助的会计和政府援助的披露》于2008年修订的第10A段一致,该修订意在协调政府补助准则与金融工具准则的一致性。对于政府贴息直接拨付给企业的,企业同样可选择以实际收到贷款及合同利率入账,或者以贷款公允价值和实际利率入账并确认相关递延收益。
  这两种处理方法,分别代表了政府补助处理的两种理念,即&总额法&和&净额法&确认政府补助。通过本次修订,财政部引入了国际准则下的理念。
  此外,修订征求意见稿还对政府补助相关会计科目进行了修订,允许企业从经济业务的实质出发,判断政府补助如何计入损益,将&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作为&营业利润&的一部分列报,而不是将全部政府补助均计入&营业外收入&。
  三、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准则征求意见稿
  为整合分散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及相关应用、解释和讲解中有关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会计处理要求,并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终止经营》保持趋同,财政部于日发布了《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财办会〔2016〕32号)。
  该准则征求意见稿主要规范了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持有待售类别的计量、终止经营的列报等内容。其中,首次明确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确认的减值损失是否允许转回问题,只允许将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确认的持有待售资产减值损失转回,不允许将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长期资产减值损失转回。
  综上所述,除2016年发布的前述六项新修订或新制定准则征求意见稿外,还包括财政部已于2015年1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征求意见稿)》,以及未来必然也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趋同的新租赁准则。可以预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即将再次迎来一个大修订的年度。新修订或制定的准则将进一步提升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质量,并推进我国准则与国际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相应的,我国各行业财务相关人员需要继续厉兵秣马,迎接新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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