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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要闻】中国银监会印发《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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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要闻】中国银监会印发《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近日,中国银监会印发《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强化支农服务社会责任,深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大力支持农业现代化建设。  《通知》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深刻认识“三农”问题始终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一个带有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问题,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高度出发,强化支农服务社会责任,主动适应农村实际、农业特点、农民需求,不断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健全金融支农制度,提升金融支农能力,推动金融资源继续向“三农”倾斜。  《通知》要求,2015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稳定、强化和执行好现有各项农村金融服务政策,正确把握有保有压、有扶有控原则,不断加大“三农”信贷投放力度,在有效提高贷款增量的基础上,继续扩大“三农”专项金融债发行规模,努力实现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水平。  深入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强化支农服务能力建设。深化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范围覆盖全部县域支行,加大“三农”信贷投放和资源配置力度。强化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功能定位,加大对农业开发和水利、贫困地区公路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力度。国家开发银行要创新服务“三农”融资模式,进一步加大对农业农村建设的中长期信贷投放。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提高资本实力和治理水平,更好发挥支农服务主力军作用。强化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服务功能,加快职能转换,优化协调指导,整合放大服务“三农”能力。引导邮政储蓄银行稳步发展小额涉农贷款业务,逐步扩大涉农业务范围,持续拓展农村金融业务。支持其他商业银行下沉机构网点,优化网点布局,适度扩大农村地区网点覆盖面。  丰富农村金融服务主体,提升农村金融竞争充分性。稳步培育发展村镇银行,鼓励按照规模化组建、集约化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的原则集中连片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允许评级良好、管控能力强的城商行和农商行到西部地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重点布局老少边穷地区、农业主产区和小微企业聚集地区。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鼓励其开展涉农融资性担保业务。协调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引导发挥支农服务作用。支持组建主要服务“三农”的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大型农机具融资租赁试点。引导信托公司通过多元化金融服务支持农村实体经济发展。鼓励和引导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不断加大对农村居民消费的支持力度,激发农村地区消费潜力。积极推动省级人民政府抓紧落实对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的监管、引导和规范职责,促进其更好地为农村实体经济服务。  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全面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质效。继续推动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工作,将符合条件的简易网点改造为标准化网点,逐步实现乡镇金融机构全覆盖。在具备条件的行政村,扎实推进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将基础金融服务向村一级加快延伸。大力发展民生金融业务,支持返乡农民工、农村青年、农村妇女、大学生村官、科技特派员在农村就业创业。改进残障人士等农村特殊群体金融服务。以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为重点加大信贷投放,推进精准扶贫,推动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深入开展“送金融知识下乡”和教育宣传活动,严厉整治违规乱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农村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围绕建设现代农业加大金融支持,促进农业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强化对粮食主产省和主产县的金融支持,不断增强粮食生产能力。支持各地立足资源优势,大力培育特色农业,深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强对企业开展农业科技研发的金融扶持,强化农业科技创新驱动作用。支持农产品市场体系转型升级,加强设施建设和配套服务,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完善支持农业对外合作金融政策,积极支持优势农产品出口和农产品贸易做强。加大对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服务业、乡村旅游休闲的信贷投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积极创新低成本、可复制、易推广的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提高金融服务满意度。在经批准的地区引导金融机构参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涉农信贷计划,下放贷款审批权限,简化业务决策流程,创新服务模式,增强服务功能。不断完善农村金融监管制度,改进监管方法,强化差别措施,防控金融风险,提高服务效率,有效支持农村实体经济发展。附《通知》原文: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5〕30号  各银监局,机关各部门,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储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结合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部署,现就银行业金融机构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支持农业现代化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有效提高贷款增量的基础上,努力实现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水平  各级监管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关于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各项工作要求,深刻认识“三农”问题始终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带有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问题。要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出发,强化支农服务政治责任,深入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主动适应农村实际、农业特点、农民需求,不断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健全金融支农制度,提升金融支农能力,推动金融资源继续向“三农”倾斜,实现农村金融与农业、农村经济的共同发展。2015年,要执行好现有各项农村金融服务政策和有扶有控的差别化信贷政策,不断加大“三农”信贷投放力度,在有效提高贷款增量的基础上,继续扩大“三农”专项金融债发行规模,努力实现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水平,充分发挥信贷资金对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推动效应。  二、深入推进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强化“三农”服务能力建设  深化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范围覆盖全部县域支行,加大“三农”信贷投放和资源配置力度。强化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功能定位,明确政策性业务范围,加大对农业开发和水利、贫困地区公路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力度,审慎发展自营性业务。国家开发银行要创新服务“三农”融资模式,进一步加大对农业农村建设的中长期信贷投放。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提高资本实力和治理水平,培育合格的市场主体,牢牢坚持立足县域、服务“三农”的定位,更好发挥支农服务主力军作用。强化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服务功能,推动省联社加快职能转换,优化协调指导,整合放大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服务“三农”的能力。引导邮政储蓄银行稳步发展小额涉农贷款业务,逐步扩大涉农业务范围,持续拓展农村金融业务,促进农村资金回流。支持其他商业银行下沉机构网点,优化农村地区网点布局,适度扩大农村地区网点覆盖面。  三、丰富农村金融服务主体,提升农村金融竞争充分性  稳步培育发展村镇银行,鼓励按照规模化组建、集约化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的原则集中连片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对设立村镇银行超过一定数量的发起行,允许设立村镇银行管理服务子公司。允许评级良好、管控能力强的城商行和农商行到西部地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重点布局老少边穷地区、农业主产区和小微企业聚集地区,不断提升村镇银行在农村的覆盖面。  加强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鼓励其开展涉农融资担保业务,完善银担合作和风险分担机制。协调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完善管理政策,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自律管理,引导发挥支农服务作用。  支持组建以促进农业现代化,主要服务“三农”的金融租赁公司,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大型农机具融资租赁试点。引导信托公司通过多元化金融服务支持农村实体经济发展。鼓励和引导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在做好风险防范的基础上,不断加大对农村居民消费金融服务的支持力度,支持农村地区消费信贷发展,满足农村居民合理消费信贷需求,激发农村地区消费潜力,促进扩大内需和消费升级,发挥消费推动经济发展的基础作用。  积极推动省级人民政府抓紧落实对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的监管、引导和规范职责,支持在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基础上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促进其更好地为农村实体经济服务。  四、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全面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质效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真正树立普惠金融的价值理念,切实肩负起应尽的社会责任,以最大热情服务“三农”、以最大限度让利农民。  在完善财政补贴政策、合理补偿成本风险的基础上,继续推动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工作,将符合条件的简易网点改造为标准化网点,逐步实现乡镇金融机构全覆盖。  在具备条件的行政村,扎实推进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采取定时定点服务,广泛布设ATM、POS机、转账电话和自助服务终端等金融电子机具,方便村民利用电脑、电话、手机等网络通信终端在线自助办理金融服务,大幅提高电子业务替代率,推进基础金融服务向村一级加快延伸。  大力发展民生金融业务,支持返乡农民工、农村青年、农村妇女、大学生村官、科技特派员农村就业创业。改进残障人士等农村特殊群体金融服务,提供更适宜、更便捷、更具针对性的金融服务。  以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为重点,加大信贷投放和工作力度。推进精准扶贫,推动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提高扶贫小额信贷覆盖建档立卡贫困农户比例,全面做好支持农村贫困地区扶贫攻坚的金融服务工作。  深入开展“送金融知识下乡”和针对性的公众教育宣传活动,加强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金融服务收费的各项规定,严厉整治违规乱收费行为,对不合理收费、服务欺诈、不合规放贷等行为严肃问责,切实维护农村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围绕建设现代农业加强金融支持,促进农业发展方式加快转变  强化对粮食主产省和主产县的金融支持,不断增强粮食生产能力,保障产粮大县重农抓粮得实惠、有发展。支持立足各地资源优势,大力培育特色农业,深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强对企业开展农业科技研发的金融扶持,促进农业科技创新,强化农业科技创新驱动作用。支持农产品市场体系转型升级,加强设施建设和配套服务,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完善支持农业对外合作金融政策,积极支持优势农产品出口和农产品贸易做强,提高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加大对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服务业、乡村旅游休闲的信贷投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六、推动业务产品创新,切实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需求为基础,积极创新低成本、可复制、易推广的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快建立本地化、特色化、量体裁衣式的金融产品体系,大力推广微贷技术,提高金融服务满意度,增强金融产品契合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涉农信贷计划,下放贷款审批权限,简化业务决策流程,创新“三农”服务专门机构和业务模式,增强“三农”服务功能。鼓励按照“普惠”原则,创新服务方式,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和便捷服务方式解决好农村基础金融服务、特殊群体服务的“最后一公里”问题,降低涉农业务经营成本,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公平性和可得性。鼓励利用支农再贷款、“三农”金融债和信贷资产证券化等手段,有效拓宽支农资金来源。在经批准的地区,引导金融机构参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探索扩大抵押品范围,加大担保方式创新,推动建立各类涉农融资担保基金,加强与融资担保、保险机构的合作,吸引更多资金进入农村。  七、强化农村金融差异化监管,有效支持农村实体经济发展  各级监管部门要顺应农村经济发展、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城乡发展一体化趋势,不断完善农村金融监管制度,改进监管手段和方法,促进农村金融市场稳健发展。一是加强机制建设。积极搭建事前有承诺、事中有监测、事后有考核的支农服务监管框架。探索实施涉农信贷投放与监管评级、市场准入的“双挂钩”政策。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完善“三农”金融服务机制,适当提高对分支机构“三农”业务考核的分值权重。二是强化差别措施。对涉农不良贷款给予更大的容忍度。结合涉农贷款季节性特点,对涉农贷款占比较高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实施弹性存贷比要求。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三农”金融债,增加支农信贷资金来源。优先对涉农贷款开展资产证券化和资产流转试点。三是加强风险防控。实施多层次的风险监测预警制度,切实防范涉农信贷风险。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强化涉农贷款风险管理,提高涉农贷款服务效率和质量,保证有效支持农村实体经济发展。 日 (银监会网站)    文章来源:中国农村金融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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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指导意见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
【时&效&性】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指导意见
&&&&&&&&&&&&&(2010年5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
       &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发〔2010〕198号公布)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农村金融服务是党和政府联系农村、农民的重要纽带。2008年10月,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在中部六省和东北三省组织开展了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一年多来,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试点实践证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是全面改进和提升农村金融服务、加强信贷结构调整的重要抓手,是新形势下缓解农村和农民贷款难、促进城乡公共金融服务均等化和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手段。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文件精神,抓紧落实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切实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有关任务,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突出创新重点,着力满足符合"三农"实际特点的金融服务需求
  (一)大力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村微型金融。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通过零售、批发等多种方式着力扩大农村小额贷款投放,积极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鼓励开发多样化小额信用贷款产品,努力满足农民多元化信贷需求、支持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和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积极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的覆盖面,努力满足农村商业、服务业、流通业、小手工业和建筑业等专业化、市场化的资金需求。着力研究和解决农村弱势群体的金融服务需求,让更多的农村中低收入人群能够享受到现代化金融服务。
  (二)有效满足发展现代农业和扩大农村消费的资金需求。对符合信贷条件的科研、农资、种养、加工、仓储、运输、营销等整个现代农业产业链和相关农村服务业贷款,要加快审批,及时投放。多方面拓宽有实力、有条件的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融资渠道,加大对跨国涉农贸易和农业投资、海外生产加工基地和营销网络建设的支持力度。积极做好"万村千乡市场"、农村商品配送体系建设、农村社会化服务和农村信息化建设等配套金融服务工作,为农民扩大消费提供融资便利。
  (三)切实加强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健全涉农中长期信贷投放的激励机制,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政策性银行围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统筹城乡发展、农业商品基地建设等重点领域,针对各类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的信贷需求特点,创新涉农信贷管理模式,完善涉农信贷管理制度,切实加大信贷投放,积极提供多元化融资便利。
  (四)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在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程度高的地区,金融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当地党委和政府组织推动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农房用地制度改革,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和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探索开展相应的抵押贷款试点,丰富"三农"贷款增信的有效方式和手段。
  (五)积极推动和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保监会&林业局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号)精神,在加快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配套制度建设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探索多种贷款偿还方式,加快涉林信贷产品的开发研究,培育一批有市场竞争优势、产业关联度大、带动力强的林业品牌企业和品牌产品,提高林业产业规模化经营水平,带动中小林业企业发展。
  (六)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方式创新。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地方实际,改进金融服务流程,完善贷款营销模式,推动农村金融服务方式多样化、多元化。积极开展农户贷款流程再造,促进农户贷款业务流程标准化、规范化,切实提高审批效率,有效控制信贷风险。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信贷员包村服务、金融辅导员制度、"贷款+技术"等方式,大力推动信贷服务方式创新。
  二、拓宽金融服务范围,合理运用多样化的金融工具管理和分散农业行业风险
  (七)有效扩大抵押担保范围,加强涉农信贷风险管理。鼓励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当地的"三农"金融需求,在国家现行法律允许、财产权益归属清晰、风险有效管理控制的前提下,完善涉农担保贷款业务操作流程,健全涉农贷款担保财产的评估、管理、处置制度,不断创新基于多种信息获取方式上的贷款技术,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信用风险分散转移机制,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创新信用模式和扩大贷款抵押担保物范围。建立健全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涉农担保资金或成立涉农担保公司。
  (八)充分发挥银行间债券市场在有效分散和管理农业风险方面的积极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经营稳健、管理科学、市场有前景的优质涉农中小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进一步拓宽支持"三农"发展的直接融资渠道。加快发展农业高科技企业的高收益债券,引导农业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
  (九)加强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的合作,综合发挥银保服务"三农"的功能作用,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支持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保险公司要不断提升农业保险覆盖面和渗透度,积极探索开展涉农贷款保证保险。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将涉农保险投保情况作为授信要素,鼓励借款人对贷款抵押物进行投保。研究拓展涉农保险保单质押的范围和品种。继续探索发展吸收银行和保险公司参与的多种形式或组合方式的农村信用共同体。
  (十)鼓励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进入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充分运用期货交易机制规避市场风险。推动期货业经营机构积极开展涉农业务创新,逐步拓展农产品期货交易品种,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三、加强政策协调配合,营造有利于农村金融创新的配套政策环境
  (十一)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拓宽涉农信贷资金来源。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安排一定的再贷款额度,专门用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业务;适当调剂再贴现规模,专门用于支持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涉农企业商业汇票再贴现。
  (十二)做好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工作,提高农村支付结算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在农村支付结算服务中的主导作用。加快推进农村地区支付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扩展和延伸支付清算网络在农村地区的辐射范围。大力推广非现金工具支付,减少农村地区现金使用。继续加强和完善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制,促进城乡支付结算服务的互补发展。
  (十三)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积极主动配合地方政府或在地方政府的支持指导下,组织各涉农金融机构,灵活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加大农村地区信用法制与信用知识宣传力度。推进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建设,积极开展农户信用评价工作。加快农村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经济组织的信息采集与信用评价机制。
  (十四)改善和实施鼓励创新的市场准入政策。对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取得明显成效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其优先设立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跨区域兼并重组,并在网点布局调整方面实施市场准入绿色通道,对风险可控的新业务实行备案制。对于支农成效显著、风险控制能力强、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有特色的农村信用社,不将支农再贷款纳入存贷比监管指标考核,优先将其改制为农村银行类机构。
  (十五)发挥财政性资金对金融资源的杠杆拉动作用。在有条件的试点地区,鼓励地方政府通过增加财政贴息资金、增加担保公司和再担保公司资本金注资或设立风险补偿基金等多种方式,建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制度。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及奖励机制,鼓励县域内各金融机构法人和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将新增存款主要留在当地使用。
  四、把握创新工作原则,确保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取得实效
  (十六)务求实效。农村金融创新不能为创新而创新,不能不顾政策规定和风险而盲目创新,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要坚持财务可持续,让管用、有效的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多一些,为农村和农民多干实事、好事。
  (十七)因地制宜。要立足当地的省情、县情、乡情和村情,根据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变化趋势和当地"三农"金融需求,积极探索、创新可操作性强的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让农业、农村和农民能够得到更高效、更便捷、更实惠的金融服务,加快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十八)协同配合。农村金融创新要注重财税政策、监管政策、货币政策和农村保险业发展的协调配套,通过多项政策的组合形成合力,进一步调动和激发金融机构参与农村金融市场的内在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更多的金融资源投向"三农"。
  (十九)风险可控。坚持市场化和政策扶持相结合的原则,以市场化为导向,以政策扶持为支撑,健全和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在审慎稳健开展金融创新的同时,合理分散金融风险,科学防范法律风险,坚决严控道德风险,有效防控操作风险。
  五、加快探索和构建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长效机制
  (二十)大力发展和培育富有竞争性的多层次农村金融市场。加快做实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在支持"三农"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继续推进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和社会资金投资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鼓励国家控股的大型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开办农村金融业务,积极参与农村金融市场竞争,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农村。鼓励研发设计水平高、抗风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设立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的专门机构。
  (二十一)积极建立和完善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工作协调机制。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派出机构要参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银发〔号)要求,加强合作,密切配合,牵头建立推动创新的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税务、农业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努力协调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加强政策指导和创新管理,保证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的有序、有力、有效开展。
  (二十二)加强创新工作的信息沟通和监测评估。要在摸清底数、做实基础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沟通交流,相互学习借鉴,及时总结交流创新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创新工作的动态信息反映,定期编发创新工作简报。加强创新工作的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做好农村金融专题研究和深层次分析。
  (二十三)培养和锻炼创新型农村金融人才。要加强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和金融法制教育,调动基层创新积极性。注重培育具有涉农金融业务开拓创新能力、熟悉农村金融市场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二十四)更加注重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要加大政策宣传解释力度,通过多种新闻媒体,面向社会广泛报道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工作动态、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为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让农村金融创新得到更多的关注和更好的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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