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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立-国际贸易实务 精品课程 《国际贸易实务》电子教案 --杨立.doc 1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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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教案基本设定条件:1.使用教材:《国际贸易实务》黎孝先1994新编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出版2.授课对象:大专层次,非国际贸易专业(40学时),或国际贸易专业(60学时),在课时安排中以方括号[]表示。前置课程: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教学参考书:(《国际贸易实务》黎孝先邱祝年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翁雷主编经济管理出版社出版(《国际贸易实务──自学考试题解》孙恒有孙彩梅主编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出版(《签订合同、信用证结算和银行汇款工作实践》叶伟成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出版(《进出口贸易》许罗丹陈平主编中山大学出版社出版符号说明:**表示课程重点,*表示本章重点,@表示难点 绪论(2学时讲授)#教学目的:通过教学使学生对本课程有个概略的认识,对国际贸易的业务过程有个初步的了解,为以后的学习打下基础。一、关于《国际贸易实务》课程(一)对象与性质《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是一门专门研究有形商品国际间交换的具体业务过程的综合性应用科学。(二)主要任务从实践和法律规范的角度,了解,研究和分析国际商品交换的各种通行做法,总结国内外实践经验,在为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基础上争取最佳经济效益。(三)主要内容1.国际贸易惯例和贸易术语(次重点)2.国际贸易合同条款(重点)3.国际贸易合同的磋商和履行(次重点)4.国际贸易方式(非重点)(四)课程特点1.实践性强,一切内容都围绕具体业务操作展开论述。2.相关性强,各部分内容密切联系,相互影响。3.利益性强,各项规定均涉及双方的利益,风险和法律责任。4.规范性强,各项规定多数有相应的法律规范的约束,经常涉及法律适用问题。*(五)如何学好本课程学好本课程的诀窍就在于理论联系实际,在了解基本原理和主要法律规范的基础上,通过实践或模拟实践(案例)来学习。具体说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设身处地去研究分析和理解记忆问题。2.熟读有关国际贸易的主要法律规范:(1)《90通则》(2)《UCP500》(3)《公约》3.结合案例去理解和记忆问题。4.多做练习,深问几个为什么,对照规范求结论。二.国际贸易业务的特点:1.涉及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不同国家的主权,许多不同的法律规范,不同的货币不同的宗教民族和语言文化,与国内贸易相比,涉及因素多,风险大,专业性强。2.交易距离遥远,交易环节繁多,经常不当面洽商的交接货物,手续繁杂,不可控因素多。3.涉及的法律规范和惯例繁多,规定具体详细,且各种规范有时互相补充,有时又有冲突矛盾,因此,各种法律规范和惯例的管辖和适用问题显得尤其重要。三.典型的国际贸易业务流程:为了方便学习国际贸易业务的有关问题,在此先介绍典型的国际贸易业务流程。所谓典型,是指从出口方面看,按CIF条件交易,经信用证方式结算,采用海洋运输的国际贸易业务。第一篇国际贸易术语(讲授为主,配合讨论,共6[8]课时)#教学目的:本篇为国际贸易业务的准备知识。通过学习使学生了解国际贸易有关的规范及其法律效力,尤其是国际贸易惯例的法律地位,使学生掌握常用国际贸易术语中对买卖双方的责任义务的规定。第一章国际贸易惯例(讲授,1[2]课时)#教学目的使学生了解国际贸易有关的法律规范,尤其是国际贸易惯例的概念、法律地位、种类和作用。一.国际贸易业务的有关规范的种类及其法律效力等级(一)种类1.国际法,就是贸易各方所属国家同时缔结,参与或承认的国际公约,条约或协定。2.国内法,就是贸易各方所属国家所颁布的国内法律。3.贸易合同,就是贸易各方共同订立的交易合同。4.国际贸易惯例。(二)法律效力国际法高于国内法,国内法高于合同,合同高于国际贸易惯例。二.国际贸易惯例(一)概念:国际贸易惯例,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形成了一系列习惯做法,经权威机构收集整理成文的非强制性规范。(二)性质与特点:1.性质:非强制性,就是说国际贸易惯例的适用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础,对当事人间的约定起阐释和补充作用。当事人可以作出与惯例不同的约定,这种约定的效力高于惯例。2.特点:(1)实践性,惯例来源于实践,是对现行习惯做法的总结。(2)成文性,惯例是成文规范。(3)权威性,只有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机构颁布的惯例文件才能被国际社会广泛接受。(4)补充性,国际贸易惯例是对国际法,国内法和贸易合同的补充和阐释,与国际法,国内法和贸易合同有冲突的条文无效。*@(三)国际贸易惯例的法律效力虽然国际贸易惯例的法律地位居于四种规范中居末,具有非强制性,但不等于没有约束力,相反,它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特定情况下,具有强大的法律约束力。1.国际贸易惯例对国际法,国内法和贸易合同未涉及的问题,国际贸易惯例具有补充规范的作用,并成为贸易争议诉讼审判和仲裁裁决的重要法律依据。2.对国际法,国内法和贸易合同所涉及但又未明确的概念和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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