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住房补贴标准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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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户住房补贴限不限时?
贫困户住房补贴限不限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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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伴们还在答题的路上,先看看下面这些内容吧~
这里要提醒大家的是,要在拿到长居和房屋合同等相关证件之后尽快去房补申请,避免申请时间拖延,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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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户住房补贴是不是每年都有这个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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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下面这条知识能否帮助到您
事业单位跟普通的单位不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意向额外的福利就是住房补贴的支持,但国家对于事业单位的住房补贴政策并不宽松,也是要满足条件的才能享受领取的,事业单位对住房补贴的领取条件有哪些,房补政策有哪些你知道吗,一起来看看吧。
事业单位什么条件可以领取住房补贴?单位房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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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四川巴中贫困户房屋重建补贴标准是多少?&&真是传言的18W+吗?
如果真是这样, 对我这这个一直在外务工的家乡人来说!&&我不服啊···&&我打工拼死拼活一年,也就10W的样子,我为什么就不能是贫困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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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W加什么意思?要要把政策了解清楚
18万多不可能哟
路边社消息有人说8500一户也有人说人均17000,具体多少可能只有村干部心理清楚;P
总之不管多少你想干指门儿沾盐可能:lol
我这边是困难户,一人2.5万,&
网友njzhz0827你好,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是中央出台的“五个一批”政策中的“易地移民搬迁一批”。纳入政策对象为生活在边远、高寒、生存条件恶劣地方的经过精准识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搬迁去向分梯度享受政策补助。具体政策标准可在当地人民政府咨询。
你是???&
18万多不可能哟
路边社消息有人说8500一户也有人说人均17000,具体多少可能只有村干部心理清楚
总之不 ...
不清楚到底怎么样!。。。:shut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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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W加什么意思?要要把政策了解清楚
我就是不懂&&所以才问& &有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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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jzhz0827网友:
& & 你好,你于日在麻辣论坛上反映的“ 请问正直镇2016年贫困户房屋重建补贴标准是多少”,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房屋重建补贴标准参照由发改、扶贫、财政、国土、人行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南江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细则(试行)》(南发改〔号)文件执行:即建房面积上,严格执行25×N+30政策,即:25平方米/人×户有人口数+30平方米/户生产用房。补助标准上,实行五档“差异化”补助,即:依托巴城、县城安置,定额补助3.5万元/人;依托国省市重点镇安置,定额补助3万元/人;依托一般乡镇集镇安置,定额补助2.8万元/人;依托巴山新居安置,定额补助2.5万元/人(含附属设施配套),享受政府对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分散安置,定额补助1.7万元/人(含附属设施配套)。建设方式上,采取统规统建、统规联建、统规自建等方式实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正直镇人民政府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日
你好,我妈妈老家也是正直的,老家房子地震时就垮了,现在想修,能拿到补助吗?我们村上都有几户拿到了,我们家都属于贫困户了却没得到通知。当时房子垮了没钱修就出来打工了,现在妈妈身体不好了,没法上班了&
想看看那个文件可以吗&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房屋重建补贴标准参照由发改、扶贫、财政、国土、人行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南江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细则(试行)》(南发改〔号)文件执行:即建房面积上,严格执行25×N+30政策,即:25平方米/人×户有人口数+30平方米/户生产用房。补助标准上,实行五档“差异化”补助,即:依托巴城、县城安置,定额补助3.5万元/人;依托国省市重点镇安置,定额补助3万元/人;依托一般乡镇集镇安置,定额补助2.8万元/人;依托巴山新居安置,定额补助2.5万元/人(含附属设施配套),享受政府对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分散安置,定额补助1.7万元/人(含附属设施配套)。
njzhz0827网友:
& & 你好,你于日在麻辣论坛上反映的“ 请问正直镇2016年贫困户房屋重建补贴 ...
这个补助咋有点看不懂呢?也就是说正直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自建房是定额补助1.7万元/人。那么25平方米/人是建筑面积还是占地面积,如果超了有补助吗?不是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是多少?
望解释下。
人均25平米是建筑面积,项目实施结束后会经过严格验收的,面积超了通不过验收,也就没有补助了。非贫困户目前主要考虑土地增减挂钩政策、农村危旧房改造政策、地灾避险搬迁政策等予以补助。
不用谢哈。&
njzhz0827网友:
& & 你好,你于日在麻辣论坛上反映的“ 请问正直镇2016年贫困户房屋重建补贴 ...
危房国家有没得重建补助:一面墙倾斜了并有十厘米的裂缝,另一面墙上跨了一个大洞,民政部门说要跨完了才有补助。是不是这样的啊?人在里面住被砸了怎么办呢?
是不是只能盖一层
njzhz0827网友:
& & 你好,你于日在麻辣论坛上反映的“ 请问正直镇2016年贫困户房屋重建补贴 ...
这个怎么确认呢?
不是说现在城里卖房不是有补助吗??想了解一下.
南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南江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南 江 县 财 政 局
南江县国土资源局
中国人民银行南江支行
南发改〔号
关于印发《南江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细则
(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相关部门:
《南江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县政府十七届第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加快项目实施并及时反馈情况。
附件:1.南江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细则(试行)
2.南江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农户申请表
& && && & 3.南江县易地扶贫搬迁协议
& && &4.南江县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审批表
& && &5.南江县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分户明细表
& && &6.南江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资金拨付审批表
(此页无正文)
南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南江县扶贫移民工作局
南江县财政局& && && & 南江县国土资源局
中国人民银行南江支行
& && && && && && && && && &&&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县法院
县检察院,县委农委
南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 && && && && &日印
南江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 &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管理,实现项目管理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号)、省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支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策&的通知》(川发改赈〔号)和《南江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年)》(南府函〔2016〕49号),结合南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 & 第二条&&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土地贫瘠等“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的边远山区、高寒山区,以及生态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和居住在不安全区域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他农户可以申请同步搬迁到新建的安置区(含中心村和聚居点)。
第三条&&项目乡镇是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工作主体,要成立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组织领导机构,负责宣传发动、项目前期、土地置换(落实用地)、组织实施、质量监管、分户安置、政策兑现、拆除旧房、组织收回原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并复垦及矛盾纠纷协调等工作。
第四条&&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由四川省南江县春晖土地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和四川鼎丰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作为项目管理单位和实施主体(以下称县平台公司)。由四川省南江春晖土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承接四川省国农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和转贷资金并加强管理,申报易地扶贫搬迁企业债券。由四川鼎丰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负责管理农业发展银行原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贷款。
第二章&&项目管理
&& 第五条&&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主要采取“三靠建新村、三进促安置”的办法(简称“三靠三进”搬迁,即新建安置区靠近城镇社区、产业园区和乡村旅游区,支持有条件的搬迁户进城镇(含巴城、县城、小城镇)、进被撤乡镇社区和历史形成的村庄集贸地,进巴山新居)进行搬迁安置。对于鳏、寡、孤、独、“五保”等没有劳动能力或无生活来源的特困户,通过建设保障房(廉租房或公租房)、幸福院等方式进行集中安置,也可由其亲戚托管进行分散安置。
& & 第六条&&对依托城镇(集镇)、中心村和聚居点集中安置的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要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等相关行业(专项)规划相衔接,并统筹布局路、水、电等必要生产生活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建设按照“保障基本”的原则,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得超过25平方米,加户均附属设施用房30平方米,宅基地面积不得突破《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规定。
第七条&&搬迁对象确定。
(一)户主申请。农户填写《南江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农户申请表》,向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
(二)村委初审。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农户申请进行初审,并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
(三)乡镇审核。乡镇对村委会上报的相关资料和情况进行核实(重点审核搬迁农户是否符合农村“一户一宅”规定、是否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扶贫移民局。
(四)县级审批。由县扶贫移民局对乡镇上报的易地扶贫搬迁户中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以及是否纳入“移民搬迁安置一批”等信息真实性进行审核后,送县易地扶贫搬迁办公室组织实施。
(五)签订协议。农户申请获得通过后,由乡镇、县平台公司与搬迁对象签订搬迁协议,明确腾退原有房屋时间、安置方式、补助金额及兑现的时间节点等内容。
第八条&&实施方案编制及审批。由各乡镇根据年度搬迁计划,负责编制实施方案,经乡镇主要领导签字后上报。在编制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农户意愿,房屋设计应体现川北民居地域特色。各乡镇实施方案由县易地搬迁办牵头组织审查、县发改局批复后实施,做到一个乡镇一个实施方案一个批复文件,对城镇安置区、重要节点的中心村和聚居点也可单独报批实施方案。
第九条&&规划选址。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充分征求搬迁农户意愿的基础上,优先选择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条件较好的区域,适度规划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点),并组织编制安置区(点)修建性详细规划。经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安置区(点)修建性详细规划讨论同意并审查通过后,送县规划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发改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后报县规划和土地利用委员会审批。
第十条&&施工图设计与预算。
(一)由乡镇根据修建性详细规划委托有资质设计单位开展施工图设计和编制工程量清单预算。
& & (二)由县易地搬迁办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施工图和预算进行评审并出具意见,再由县易地搬迁办批复并加强投资规模控制。
第十一条&&落实建设用地。安置区选址及定点放线由乡镇组织建管员、国土员实施,所需建设用地原则上互换自调,不能互换自调的经县易地扶贫搬迁办审核批准后,可采取其他方式解决建设用地。
第十二条&&安置区建设。
(一)住房建房。鼓励搬迁户协商合户建房和建设联体房。可采取统规统建、统规联建、统规自建等方式实施。统规统建住房的由县平台公司或受委托的乡镇实施,统规联建住房的由群众成立联建业主委员会实施,统规自建住房的由乡镇组织实施。旅游环线、产业园区、重要节点的住房建设原则上采取统规统建。
& & (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安排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原则上应聚居10户以上(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少于6户)。安置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由县平台公司或受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建设,不计入建房搬迁户成本。个别安置区(点)经县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批准可采取村民自建或以工代赈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工程质量监管。中心村和聚居点等安置区建设的监理单位由项目乡镇依法聘请。同时,可成立3—5人的质量监督委员会,由乡镇、村和群众代表组成,加强旁站监理和现场管理、计价及隐蔽工程核实。
第十四条&&竣工验收。工程验收由县平台公司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村质量监督委员会进行。县审计局根据安置区施工设计和竣工资料进行项目竣工审计,出具工程审计报告。分户验收由乡镇会同有关部门组织。
第十五条&&项目公示。项目乡镇要将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总投资及构成、搬迁农户、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监督电话等主要内容通过设置公示牌等方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六条&&档案管理。建立全过程档案管理,包括搬迁对象台账、“一户一档”(申请书、户主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新旧房屋对比照片、原宅基地面积)、工程建设、规划、施工图设计、清单预算、工程监管、竣工验收、审计决算等资料)、资金管理(含拨付使用情况及支付台账等)、拆除复垦(含实施方案、完成情况、图片等)、搬迁对象销号、社会保障、扶持措施等文字、图片和影像资料。县平台公司和项目乡镇要确定档案管理分管领导和管理专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工作结束后,所形成全部的档案移交县档案局管理。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七条&&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由中央预算内投资、省政府安排的地方债务、专项建设基金、国农公司转贷资金、农发行贷款和群众自筹组成。严格县级报账制度,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专户管理、封闭运行,按资金使用性质分类管理。县平台公司设立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专户,承担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的核算,县财政局、国资办对县平台公司委派财务总监,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按下达渠道的规定执行,国农公司转贷资金按有关政策执行,农户信贷资金和自筹资金等由乡镇设立专账核算。& &
第十八条&&资金使用审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按照自下而上的方式逐级审核审批。
(一)分散安置资金支付
1.由农户填报易地扶贫搬迁补助申请表,经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汇总上报,经县平台公司、县财政局、县发改局(易地搬迁办)会签后,按相应资金管理渠道直发到农户账户。
2.进巴城、县城或集镇购买合法住房安置的,在腾退旧房交回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后,凭购房备案合同(或房地产权证)等资料报原所在乡镇审核后,按程序兑现补助资金,原则上支付到出售人。
& & (二)集中安置工程建设资金支付。由施工企业每月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填报工程款请拨单,经监理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县平台公司、县财政局、县发改局(易地搬迁办)会签后,由县平台公司按工程进度拨付到施工企业。工程进度款原则上按工程进度的70%予以拨付。工程余款在审计决算报告出具后按规定支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等回购安置房或农房的,按合同约定支付。
& & (四)参与统规统建安置房的,在交房时实行差价找补。
& & 第十九条&&凡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的建档立卡贫困搬迁户,享受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政策,按贫困人口数给予建(购)房定额补助:
& & (一)依托巴城、县城安置。有一定劳动技能、经营经验的,自愿申请在巴城和南江县城规划区购买保障房、商品房或有房屋产权的二手房,定额补助3.5万元/人。
(二)依托国省市重点镇安置。具备条件且自愿到长赤、正直、沙河三个国、省、市重点城镇规划区购买合法住房(含乡镇统规统建房和有房屋产权证的二手房)或接受统一安置的,定额补助3.0万元/人。
& & (三)依托一般乡镇集镇安置。具备条件且自愿到除国省市重点镇以外的乡镇集镇规划区购买合法住房(含乡镇统规统建房和有房屋产权的二手房)或接受统一安置的,定额补助2.8万元/人。
(四)依托巴山新居安置。到被撤乡镇社区、历史形成的村庄集贸地、已建成或新建的中心村和聚居点统一安置的,定额补助2.5万元/人(含附属设施配套),享受政府对公共基础设施配套。
& & (五)分散安置。插花安置、投亲靠友安置和在本行政村内自主搬迁安置的,定额补助1.7万元/人(含附属设施配套)。
第二十条&&同步搬迁农户可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项目补助中就高选择,不重复享受除促进房地产业发展外的其他住房补助政策。
(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补助标准:按南府办函〔2014〕18号文件执行,户为2-3人的,定额补助不超过5万元/户;户为4人的,定额补助不超过7万元/户;户为5人及以上的,定额补助不超过9万元/户。
(二)地质灾害避险搬补助标准:按南府办发〔2016〕18号文件规定,一般户为2.5万元/户,贫困户为3万元/户给予补助。
第二十一条&&建房成本核定。实行区别情况、区分类别由乡镇核定建房成本,主要包括规划、勘察、设计、监理、税费、用地、建修等费用。
第二十二条&&建立贫困户建房分险基金,为符合条件的搬迁对象提供贴息贷款支持。支持金融机构针对安置户量身定作金融产品和搬迁方式。
第二十三条&&下列情形不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但建档立卡贫困户可申请调整纳入农村危旧房改造。补助标准按川建村镇发〔号文件规定执行,C级为0.85万元/户,D级为2万元/户。
(一)原址拆旧建新;
(二)不愿意腾退拆除原住房并交回原宅基地土地使用权。
& & 第二十四条&&进入巴城、县城和乡镇集镇规划区购买合法商品房安置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应登记为城镇常住居民,除一般乡镇外可同时享受市县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支持,且五年内不得出售。达不到最低生活标准的,按程序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第四章&&安置管理
第二十五条&&安置方式分五类安置。第一类,进巴城和县城安置一批;第二类,进集镇安置一批;第三类,进巴山新居安置一批(指建成新村和新建新村);第四类,回购安置一批(回购公共基础设施较好的街道聚居点和已建成中心村空置房屋安置部分搬迁对象);第五类,分散安置一批。鼓励把贫困户安置到产业基础较好、有带动脱贫对口责任人的社区中。
第二十六条&&支持乡镇和村社加大土地流转力度,用好用活退耕还林等政策,开展“搬迁+园区、搬迁+旅游、搬迁+物业、搬迁+专合、搬迁+流转、搬迁+劳务”等农民进镇试点工作,解决搬迁群众后续产业发展和持续增收等问题,确保搬迁户“留得住、能致富”。
第二十七条&&由项目乡镇制定安置方案,经征求搬迁群众意见并报县易地扶贫搬迁办备案后实施。同时采取村民“一事一议”的办法,指导入住搬迁户制定中心村和聚居点等安置区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
第二十八条&&搬迁户腾退原住房并交回原有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证后,由县国土资源局制定实施方案,指导县平台公司或委托乡镇组织拆除旧房,宅基地复垦后交回所在集体经济组织。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扶贫移民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审计局、县以工代赈办和相关银行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履行监管职责,由县以工代赈办按规定向上级部门报送工作进度、资金到位、农户搬迁和安置等情况。
第三十条&&由县易地扶贫搬迁办组建专门工作督导组,定期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重点对工作进度迟缓、政策执行不力等情形加强督查,视情况提请有关部门问责。
第三十一条&&各有关单位按职能加强对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的监督检查。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贪污受贿、截留、挤占、挪用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提请纪检监察机关依照有关党政纪法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严肃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国家公职人员一律不准参与买卖和接受转让“三靠三进”指标,一经发现,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实施细则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如上级出台新的政策从其规定。
具体补贴文件要问村干部
我们长赤也是,
国家政策好,现在修房能拿补助,人均15000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中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_中国·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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