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同要注意什么,购房合同丢失怎么办

购房合同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让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拟定的协议。合同很重要,因此购房者一定要经过严谨缜密的思维和谈判,尽可能地与开发商签订一份公平的购房合同。
1第一,如果购买的是现房,按我国现行规定,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方为有效成立。未经登记的,房屋不生效,法律不予保护。因此,若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就从法律上杜绝了因不慎丢失所带来的隐患,只需补办丢失的材料就可以了。第二,如果购买的是期房,并且没有办理房产登记,可以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根据《城市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人签订,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到上述两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已办理产权登记,自然也就不必担心因丢失合同和收据所造成的隐患。2?1、产权证要齐全。包括《国有证》、《建设用
地规划许可证》、《》。此三证是办理产权证的必要条件。销售许可证的证件原件应该在售楼现场悬挂,可以在售楼现场看到证件的原件,再有就
是土地证是否了,有一个备注页,如果开发商向银行进行了开发贷款,在土地使用权证上会有注明。还有开发商的,里是不是有房
地产开发商的土地经营许可。2、签合同时要写明交房日期、通水、通电、通气等条件,要明确双方。按规定入住70%以上才能开通燃气,之前开发商要免费提供液化气灌。3、:开发商《补充协议》规定,“若开发商延期交楼,则按业主已交房价每日千分之一支付,且违约金赔偿总额以房款5%为限,如发展商仍不能交楼,业主只退回已交的本金。”这种约定非常不合理。3立人出卖人(甲方):买受人(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甲乙双方【未通过经纪机构居间介绍】【通过&公司居间介绍(房地产执业经纪人:,经纪人执业证书号:】,由乙方受让甲方自有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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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有那些注意事项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定要注意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
一、注意审核是否存在抵押购房者购买前可向当地土管理机构查核该开发土地使用权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因为现实中,很多为了融资往往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给进行项目开发。售房时如果开发商隐瞒此抵押情况,这将对购房人构成法律障碍,影响购房人的顺利购房。二、仔细审核开发商应当办理的法定手续和相关证件1、开发许可手续是否完善直接影响所购是否有保障,所以至关重要。开发的法定手续(许可程序)包括:立项批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权证书、许可、许可等。对于开发手续,应特别注意各许可证件中的开发主体名称、开发土地用途、开发土地范围等必须相互一致;土地使用权的年限也应特别关注,有年限的是出让土地使用权,没有使用年限的是使用权,而划拨土地是不能用于商品房开发的。2、注意查看卖方的“一照”、“ ”、“五证”①“一照”:即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②“两书”:即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说明书。③“五证:即证、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施工证、内(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中最重要的是土地使用权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尤其要注意有些开发商的冒名顶替。三、要先咨询清楚交易房屋的税费、贷款的审批程序大多购房者购房需要贷款。因此,向银行申请贷款时,较好能够熟悉申请银行贷款的政策,从而使贷款的申请能够顺利被批准。1、一般来说,向银行提供、税单、其他拥有的不动产证明,或者是担任法人代表的公司营业执照及财务报表等材料,可以帮助买方贷到希望的数额。2、如果通过中介公司办理贷款,同样需要把好贷款关,不能轻信中介公司的贷款承诺。四、注意订立合同时部分条款是可以修改或补充约定的1、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体现,一旦确定合同就成为双方共同遵守的准则,发生纠纷时,便成为双方解决争议的依据。2、现实交易中,开发商往往以格式合同为房管部门拟定,不能修改为理由将其单方意愿反映在合同中,强加给购房者接受。要明确一点,正式签订商品房的时候,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本身是可以进行修改或补充约定的。五、约定违约责任条款须详细、具体1、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都会约定开发商,逾期办理或不能的违约责任,但是往往开发商虽然约定了违约责任,一般额都不多,因此,购房者一定要注意这些细节。2、同时,还应该约定:①规划、设计的变更致使购房者解除,开发商不仅仅要承担购房款的银行利息,还应承担一额的违约金。②由于开发商原因不能办理,购房者要求退款时,开发商还应该赔偿退房时房价与签订合同时房价的差额损失。③加重开发商违约责任,使其违约承担的损失超过其不当获利,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开发商恶意违约。六、合同附件须重视1、合同附件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主文条款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2、常有的合同附件包括所购房屋平面面积图、表、质量保证书、装饰设备标准、等,对于的条款也常常列为合同附件。可见,这些附件内容都是极其重要的。购房者不但要认真谨慎对待合同主文,对合同的附件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七、妥善保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宣传资料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一般为要约邀请,不视为合同的条款,但是开发商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八、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定金问题《管理办法》第22条及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在规定的期限内,如果消费者不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这笔钱是拿不回来的。这种定金或订金的约定,对消费者是不利的,使他们在签约时处于受制于人的境地,在签约谈判时双方因为合同的某些条款达不成协议而导致谈判失败的,开发商都以对方没有签约违反定金的约定为由,拒不退还定金。但现实情况是,如果不交定金,你看好的房源,售楼部不会给你保留的,一旦有人看中这套房子并在你之前交了定金,他们就会将房子卖掉。所以,如果想买房,交定金(或订金)是不可逾越的一个步骤。我国法律规定的定金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履约定金,是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而约定的;另一种是立约定金,是为了订立正式合同而约定的。律师认为,商品房的书应该算作预约合同,是消费者与房地产商为了保证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而订立的一种协议。从这个层面上讲,认购书中的定金是一种立约定金(订约定金)。如果因为一方的过错而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成立的,另一方可以依据定金条款来追究过错方的违约责任。“如果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中,出现不属于自己责任的情况,比如: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开发商的手续尚不全;购房者依约定时间去,但由于某些实质性条款未达成一致协议等,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签的,购房者要和开发商协商,让开发商是完全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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