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待遇给的优惠待遇都会兑现吗

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实施细则
【导语】:现将《〈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印发《〈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组织(干部、人事)处(部),市属重点企业、在渝普通高校人事处,中央在渝单位、金融机构组织(干部、人事)处(部):  现将《〈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重庆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日  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明确、规范相关工作程序,促进优惠政策落实,优化高层次人才服务,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09〕58号,以下简称《规定》)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除一次性安家补助政策外,适用于现有人才。  第二章 人才认定  第三条 适用对象:符合《规定》第八条规定的高层次人才。  第四条 申报材料  (一)《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表》(附件1);  (二)申报人的学历、职称、重要荣誉证书、重要业绩材料、工作经历证明、调入(迁入)手续、与引才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第五条 认定程序  (一)用人单位将以上材料报市人力社保局;  (二)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有关专家进行审查;  (三)审查通过后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3天;  (四)公示期满无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人员确认的,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发文确认。  第三章 政策兑现  第六条市人力社保局编印《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手册》,并按《规定》逐一核准高层次人才应享受的政策,将手册发放至高层次人才。市级相关部门、区县(自治县)、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对确认的高层次人才逐项兑现政策,并在《手册》上签章。  第七条 住房使用办理  (一)适用对象:调入(迁入)或柔性引进每年在渝工作半年以上的高层次人才。  (二)办理程序  用人单位依据确认的高层次人才名单,征求高层次人才意见后,按《规定》办理住房使用事宜,并在《住房使用申请表》上签章。  第八条 一次性安家补助费申领  (一)适用对象:日以后调入(迁入)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符合《规定》第八条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人才。  (二)申报及发放程序  1.用人单位持《手册》向市人力社保局申请一次性安家补助费;  2.市人力社保局进行审查后,将市财政划拨的一次性安家补助费拨付至用人单位,并在《一次性安家补助费申请表》上签章,接件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  3.用人单位收到拨款后3日内,将市财政划拨的经费和本单位的补助费,一同发放给人才个人,并在《一次性安家补助费申请表》上签章。  第九条 购房契税减免  (一)适用对象:在本市购买首套商品房用于本人居住的高层次人才。  (二)审批程序  1.用人单位持《手册》和高层次人才首次购买本市商品房证明,报购房所在地区县(自治县)财政局;  2.区县(自治县)财政局进行审查后,办理契税免征手续,并在《购置首套商品房免征契税申请表》上签章。接件后20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十条 车辆购置税减免  (一)适用对象:来渝工作或服务,购买一辆国产小汽车的留学人员(含香港、澳门地区)。  (二)申报材料  1.车主身份证明、车辆价格证明、车辆合格证明;  2.留学所在国(地区)大使馆或领事馆(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教育科技部、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公室宣传文化部)出具的留学证明;  3.车辆购置税免税申请表、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三)审批程序  1.留学人员持《手册》向车辆入户所在地国税部门提交相关材料(主城区统一在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办理);  2.国税部门审查后,按规定办理免税手续,并在《留学人员车辆购置税免税申请表》上签章。接件后7个工作日办结。  第十一条 岗位津贴、特别补助费申领  (一)适用对象:调入(迁入)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人才,柔性引进的第一类、第二类人才。  (二)申领及发放程序  1.市财政局依据确认的高层次人才名单及类别,将岗位津贴划拨至市人力社保局,由市人力社保局按月发放至人才个人;  2.引进人才具有两种以上荣誉称号的,其津贴按最高档次发放;柔性引进的人才,其津贴按合同约定的在渝工作时间发放;  3.引进到“两翼”地区和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长期工作的人才,其专家特别补助由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划拨到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由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按月发放至人才个人;  4.市、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完成发放后,在《岗位津贴、特别补助费审批表》上签章;  5.人才因调离本市、退休等原因不能继续在原岗位工作的,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在15日内书面报告市、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并从次月起停发相关津贴。  第十二条 个人财政补助  (一)适用对象:在渝工作并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高层次人才。  (二)审批程序  1.用人单位持《手册》及相关资料,到单位所在地区县(自治县)财政局申报;  2.区县(自治县)财政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兑现政策,并在《个人财政补助申请表》上签章。自接件后20个工作日办结。  第十三条 科研用品税收优惠  (一)适用对象:回国定居或来华工作连续1年(含1年)以上,且符合《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人才。  (二)申报材料  1.关于科研用品税收优惠的函件;  2.确认的高层次人才名单;  3.海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审批程序  1.用人单位向海关部门提交以上材料;  2.海关部门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兑现政策。接件后20个工作日办结。  第十四条 企业税收优惠  (一)适用对象:符合《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1.企业关于税收优惠的函件;  2.确认的高层次人才名单;  3.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三)审批或备案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企业向税务部门提交以上材料;  2.税务部门进行审查,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兑现政策。接件后20个工作日办结。  第十五条 企业财政扶持  (一)适用对象:符合《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1.企业关于申请财政扶持的函件;  2.确认的高层次人才名单;  3.市级相关部门出具的企业认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税务票据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三)审批程序
  1.企业向所在区县(自治县)财政局提交以上材料;  2.区县(自治县)财政局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兑现相关政策。接件后20个工作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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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深网 版权所有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无法兑现怎么办?_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重庆市国税局公开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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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字号:
渝国税信箱[2013]82
发布单位:
来信内容:
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无法兑现怎么办?
我于2005年回国,当时由于工作地点离单位很近,没有购车。2009年入选重庆市高层次引进人才“第四类人才”,按相应的优惠政策(渝府发[2009]58号),可免除购买一辆国产车的购置税。我现在刚买了一辆国产车,在申请免除购置税的过程中得到的回复是,国税局不执行重庆市制定的相关优惠政策,只执行来自国税总局的政策。那么,我想问一句,重庆市政府文件制定出来是干什么的,其严肃性还有没有?!
西南大学教师
办理单位:
办理结果:
来信人:您好。
来信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任何机关、单位、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做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的决定。这些规定由法律授权国务院制定。另据《税收征管法》规定,在外留学人员回国服务的,购买1辆国产小汽车免税。办理时需提供:1.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留学生学习所在国的大使馆或领事馆的留学证明。2.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个人护照。3.海关核发的《回国人员购买国产小汽车准购单》。税务机关凭此办理车辆免税手续。
发布时间:
ICP备案编号:渝ICP备号重庆工商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及管理办法;重庆工商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及管理办法;(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我校“十二五”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顺;第二条人才引进必须服从学校学科发展和专业建设需要;第三条人才引进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既要考察引;第一章引进条件;第四条引进高层次人才分为高级专家和博士;第三类:国
重庆工商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及管理办法
重庆工商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及管理办法
(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第一条为了保证我校“十二五”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顺利实现,加快学校“转型升位”,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学校将加大力度引进高层次人才,使人才引进工作为学校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更好地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引进必须服从学校学科发展和专业建设需要,着力引进学科建设急需的高素质、高层次、高水平的领军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及紧缺的学术骨干。
第三条人才引进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既要考察引进人才的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又要考察其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和心理健康状况。
第一章引进条件
第四条引进高层次人才分为高级专家和博士。高级专家人才分为以下四类: 第一类: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国内公认的人文社会科学界的一流专家; 第二类:“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人事部“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第三类: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博士生导师、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教育部“新(跨)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
第四类:优秀教授。
博士人才分为以下四类:
第一类:杰出博士;
第二类:优秀博士;
第三类:教学科研急需的博士;
第四类:符合基本引进条件的博士。
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其他不能归入各类的高层次人才,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定其引进类别。
第五条引进高级专家中的第二类人才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第三类人才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第四类人才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引进博士中第一、二类人才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第三、四类人才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第六条引进博士须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相关科研成果,具备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基本要求是:
1、按第一类人才引进的,原则上须发表C类及以上期刊论文5篇(其中A类论文至少1篇);
2、按第二类人才引进的,原则上须发表C类及以上期刊论文4篇(其中B1类论文至少1篇);
3、按第三、四类人才引进的,原则上须发表C类及以上期刊论文3篇;
4、若不符合上述条件,可综合其他科研成果认定学术水平;
5、教学效果突出的,可适当降低科研条件,按第四类人才引进;
6、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特殊学科专业人才科研条件根据具体情况认定。 引进人才以上科研成果类别根据学校科研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认定。
学校以引进博士在校长办公会讨论之前已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作为认定具体引进类别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引进待遇
第七条引进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以上各类高层次人才根据《重庆工商大学引进高级专家优惠待遇》(附件1)享受相应的优惠待遇,特别情况可面议。引进博士根据《重庆工商大学引进博士优惠待遇》(附件2)享受相应的优惠待遇。
第八条学校鼓励引进的各类人才积极申报重庆市“两江学者”、“巴渝学者”特聘教授,引进海外人才国家“千人计划”、重庆“百人计划”,以及其他人才项目计划,并积极落实有关优惠政策。
第九条对可选择优惠购房的博士,若不选择优惠购房,则追加安家费10万元。
第十条引进高级专家可考虑安排配偶工作,引进博士原则上不安排配偶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确需安排的,引进待遇可作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引进人才安家费按总计金额在5年内按月平均发放。房屋产权证暂由学校保管,服务期满后交给本人。
第十二条科研启动费按学校科研启动费管理办法执行,科研启动费项目立项支付60%,结题支付40%。
第十三条未取得正高职称的博士,如成果达到我校晋升校内正高职称要求,经学校按相关程序确认后,校内岗位津贴可享受校内正高待遇。未取得副教授职称的博士,校内岗位津贴可按副教授标准执行1年;如成果达到我校晋升校内副高职称要求,经学校按相关程序确认后,校内岗位津贴可享受校内副高待遇。
第十四条配偶双方皆为引进人才的,除住房待遇就高外,其他待遇分别享受。 第十五条学校积极协助解决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等问题。
第十六条引进人才是单职工的,与学校签订5年服务合同;是双职工的,与学校签订8年服务合同。
第十七条引进的第二、三、四类博士原则上须以非事业编制方式先聘用半年――1年。优惠购房、安家费、科研启动费等引进待遇须录用为正式事业编制后方予以兑现。
第十八条引进博士可报销一次来校考察及来校报到硬卧火车票。
第十九条符合重庆市引进人才优惠政策的人员,除享受学校引进人才优惠待遇外,由学校向重庆市有关部门申报,经审查批准后享受有关待遇。
第三章引进考核程序
第二十条应聘人员根据学校公布的招聘计划向各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工商大学应聘人员信息表》,同时递交详细应聘材料(含电子材料和各类资格材料、各类成果材料复印件)。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对应聘材料(含真实性)进行审查,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考核,并将初步意见向应聘人员反馈,并报人事处备案。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要及时通知应聘人员参加考核。由用人单位的院长、书记、分管教学的副院长、相关系部主任、相关专业教师、相关督导专家、教务处、人事处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全面考核,用人单位考核小组人员不得少于5人。
用人单位的考核一般包括:
1、通过面谈,深入交流,了解应聘人员的相关情况;
2、通过试讲,考察应聘人员的教学方法、教学技能、教学效果,了解其教学水平;
3、通过双语教学,了解应聘人员的双语教学能力;
4、通过学术专家委员会对学术成果的鉴定,了解应聘人员的科研水平。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通过全面深入细致考核后,组织召开党政联席会,对应聘人员教学水平、双语授课能力、科研水平、心理健康、思想素质等作出综合认定,填写《重庆工商大学引进人才教学考核听课记录表》、《重庆工商大学应聘人员考核表》、《重庆工商大学应聘人员考核情况汇总表》等有关内容并由党政负责人签字盖章,连同应聘人员所有材料交人事处。
第二十四条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等学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成员,根据用人单位师资队伍、学科建设情况以及应聘人员的教学水平、科研水平对应聘人员进一步考察,同时进行背景调查,人才引进工作小组综合意见后将拟同意引进人员报校长办公会研究。
第二十五条 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引进的人员,人事处根据校长办公会决定办理签约、调动等手续。
第二十六条 对于特别优秀的高层次人才,学校通过引进人才快捷程序,由学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成员、分管校领导、校长讨论并签署意见后执行,事后向校长办公会通报。
第四章聘后考核及管理
第二十七条引进人才应积极履行学校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公共服务等职责,为学校建设发展贡献力量,学校应尽可能提供相应的服务和配套措施。
第二十八条引进高级专家根据协议内容进行考核管理;引进博士来校工作的前6年作为引进人才考核期,每年进行常规考核,满3年进行一次中期考核,满6年进行全面期终考核。学校根据考核结果执行有关引进待遇。
依照本章规定执行的待遇不影响学校科研配套或奖励等其他有关待遇的执行。 第二十九条学校根据科研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设定引进博士在考核期内的两类科研考核标准。不能归入相应类别的科研成果,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1、1篇A3类论文(独立或排名第一);
2、1项发明专利授权(独立或排名第一);
3、1部学术专著(独立或排名第一,且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4、主持省部级重点项目、国家级一般项目;
5、成果获得国家级奖励;或成果获得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三);或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奖(排名前二);或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奖(排名第一)。
1、1篇A2及以上层次论文(独立或排名第一);
2、1部学校指定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3、主持省部级重大及以上项目、国家级重点及以上项目;
4、成果获得国家级奖励(排名前十);或成果获得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二);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奖(排名第一)。
第三十条引进博士来校工作3年内完成前条第Ⅰ类成果之一的,追加科研启动费
1.5万元,完成第Ⅱ类成果之一的,追加科研启动费3万元,可累计。3年工作期满,根据成果完成情况一次性追加科研启动费。
因教学效果突出而降低科研条件按博士第四类人才引进的,须补足引进要求的基本科研条件后,超过的科研成果方能申请追加待遇。
在职培养博士获得博士学位回校工作3年内完成前条规定科研成果的,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引进博士属于下列情况的,经学校审核批准,扣减相应引进待遇。
1、第一、二类博士来校工作3年内完成科研成果不符合第Ⅰ类任一条件的,扣减安家费3万元。
2、引进博士在引进人才考核期内,每年完成科研工作量须不低于其所在相应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科研工作量定额,当年未完成的,暂缓发放当年安家费;6年内完成相应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量定额合计标准120%的,按照追加或扣减后的实际标准发放安家费。
第三十二条引进博士来校工作6年内未完成相应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量定额合计标准的,学校可解聘。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坚持续聘的,其所有待遇由学校和所在学院分别承担一半。
第三十三条引进博士中期考核、期终考核程序为:
1、引进博士在聘期满3年、6年时分别提交工作总结,填写《重庆工商大学引进人才中期(期终)考核表》并提供相关详细支撑材料。
2、用人部门对引进博士进行中期3年、期终6年履职情况综合鉴定。
3、教务处、科研处对引进博士教学、科研情况进行认定。
4、人事处对引进博士履职情况及是否追加或扣减引进有关待遇提出意见。
5、校长办公会审定。
6、人事处根据校长办公会决定执行有关引进待遇。
第三十四条引进人才属于特殊学科专业的,或是教学名师及其他各类应用型高水平人才的,引进待遇、聘后考核标准等有关事项另行商定。
第三十五条引进博士在非事业编制期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教学效果良好,无教学事故;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公开发表较高水平学术成果;遵纪守法、团结协作、态度积极的前提下,可申请录用为学校正式事业编制人员。
第三十六条人才引进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对不按要求和程序办理的,应予以纠正;对弄虚作假、行贿受贿、以权谋私的行为,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经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日起施行。自日后来校报到工作和在职培养获得博士学位回校工作的人员均适用本办法。
三亿文库包含各类专业文献、专业论文、行业资料、各类资格考试、应用写作文书、56重庆工商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及管理办法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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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州市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及实用人才
    实施细则(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及实用人才(以下简称&引进人才&)工作,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等七个办法的通知》和中共兰州市委办公厅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兰州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优惠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引进人才,是指从国外、省内外引进(含柔性引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与我市相关用人单位签订至少3年以上工作合同的各类高层次及实用人才。引进人才不受国籍、户籍和身份限制。
  第三条
兰州市引进人才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统筹协调下进行。建立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房产局、市教育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引进人才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实施人才引进以及《细则》的落实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日常工作由市人社局具体负责。
  第四条
引进人才所在县区党委、政府及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包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类产业园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积极配合做好引进人才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 引进人才认定
  由市人社局牵头,从认定范围、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等方面做好引进人才的认定工作。
  第五条 认定范围
  认定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五类:
  (一)创业人才。在石油化工、新能源、新材料、有色冶金、装备制造、现代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医药、信息技术等产业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技术成果国内外领先,具有较好市场潜力,能够创(领)办企业、进行成果转化、有望产生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引进人才。
  (二)创新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建设、重大科技攻关等方面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能够发挥领军作用、带动重点学科、突破关键性技术的引进人才。
  (三)经营管理人才。在企业经营管理、现代物流、文化创意产业、旅游、金融服务、风险投资、资本运作、市场营销、信息服务等领域具有国际先进理念,掌握产业发展前沿,熟悉国际规则,业界影响较大、业绩突出的引进人才。
&&&&& 最新2017版人才引进评分表
  日深圳正式实施人才引进新政,只需符合(4项)基本条件 + (7种)任一条件,可申办人才引进。
  基本条件
  1. 身体健康;
  2. 已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3. 符合本市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4. 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满足基本条件后
  这 6 种申办人员
  可直接申报,核准办理
  1.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
  2.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学习)1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等进修人员,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4.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5.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
  具有高级技能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6.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
  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人员,
  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
  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政策
  据深圳市人社局消息,12月1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全文见下文。
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根据《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9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市政府令第273号,以下简称《安居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申请、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新引进人才,是指日后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区人力资源部门(含新区、前海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统称&人力资源部门&)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和首次调入的在职人才。日前曾办理人才引进手续(指取得引进审核文件),并在3月23日后再次办理引进手续的人员,不适用本办法(因学历晋升需办理应届毕业生接收和归国留学人员引进的除外)。
  新引进人才引进时点以首份引进审核文件签发时间为准(学历晋升的除外)。
  第三条 新引进人才申请租房和生活补贴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为准;
  (二)具有深圳户籍;
  (三)在深圳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本市;
  (四)本人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
  新调入的在职人才除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的未满30周岁、硕士的未满35周岁、博士的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第四条 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标准为:本科15000元/人、硕士25000元/人、博士30000元/人。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
  第五条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核、发放及监管。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委托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事中心)具体负责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区人力资源部门指定相应部门具体负责本区新引进
14年03月17日,《重庆理工大学2014年引进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通知》由出国留学网()教师招聘信息:编辑整理. &重庆理工大学2014年引进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引进高层次人才类别职责优惠政策第一层次1.中国科学院院士2.中国工程院院士3.国际著名学者1.制定并组织实施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主持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积极开展学术交流,使本学科在5年内达到国际一流水平。2.独立或组织学术团队申报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在本学科重要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论文或出版专著。3.培养和引进中青年高层次人才,培育具有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学术团队。4.开设具有国际前沿水平的课程,编写或组织编写高水平的教材和教学大纲。1.提供学校花溪校区建筑面积15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用房,8年服务期满产权归己。2.提供安家费50万元。3.享受人才专项津贴2万元/月。4.根据学科特点及需要,提供100-500万元的科研启动费。5.建立实验室,配备科研助手,组建学术梯队。6.设立办公室,配备工作助手1名,配置公务车1台,每年提供10万元工作经费。7.配偶(未达到退休年龄的)随调。8.进校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学科研业绩,符合我校引进人才享受追加待遇的条件和标准,可享受追加待遇,上不封顶。第二层次1.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2.“千人计划”人选3.“国家特支计划人选”4.“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5.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6.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7.“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8.境外著名大学的优秀教授9.国际知名学者(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制定并组织实施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主持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积极开展学术交流,使本学科达到国内一流水平。2.独立或组织学术团队申报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在本学科重要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论文或出版专著。3.培养和引进中青年高层次人才,培育具有创新能力和国内竞争力的学术团队。4.开设具有国际前沿水平的课程,编写或组织编写高水平的教材和教学大纲。1.提供学校花溪校区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用房,8年服务期满产权归己。2.提供安家费40万元。3.根据学科特点及需要,提供30-80万元的科研启动费。4.根据需要建立实验室,配备科研助手。5.配偶(未达到退休年龄的)随调。6.进校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学科研业绩,符合我校引进人才
14年03月17日,《重庆理工大学2014年引进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兑现办法公告》由出国留学网()教师招聘:编辑整理. 重庆理工大学2014年引进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兑现办法&在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办理完报到手续、且其人事档案关系正式调入我校后,学校按照《重庆理工大学2014年引进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的规定,在服务期内兑现相应待遇。具体办法如下:一、住房兑现办法1.第一、二层次引进高层次人才用房兑现办法服务期内产权证由学校保管,服务期满后交本人。如服务期未满离校,则应退回学校人才用房,房屋的产权关系应转给学校。2.第三层、四次引进高层次人才用房兑现办法由本人向学校提出购买申请,按学校人才用房申购办法购买。如服务期未满离校,则由学校以“个人当年缴纳的购房款”的价格回购该房屋。二、安家费(第一、二、三层次)或购房补贴(第四层次)兑现办法1.由人事处通知财务处按在8年内按月平均发放到本人工资卡中。如本人要购买住房(房产必须在重庆市主城区),则可持购房协议或合同提出书面借支申请,但金额不得超过当时剩余部分的40%。余额仍按月平均发放到本人工资卡中。服务期满后,借支申请退回本人。2.由人事处通知财务处对第四层次引进高层次人才一次性地发放购房补贴。3.凡申请享受学校额外提供的购房补贴的第四层次引进高层次人才,应提供本办法所规定的科研成果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被EI、SCI、CSSCI全文收录的论文还应提供检索证明;被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全文收录的论文还应提供人大复印资料和新华文摘原件及复印件。经我校科研处、图书馆、人事处审核,学校批准后方可兑现。三、人才专项津贴兑现办法引进第一层次高层次人才的人才专项津贴由人事处通知财务处,按月直接发放到本人工资卡中。四、科研启动费兑现办法由人事处将科研启动费划转科研处,由科研处进行项目管理。本人应在进校半年内向科研处提交立项申请。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立项申请或在进校3年内未使用完经费,则科研启动费自动终止。五、专业技术职务高聘办法第四层次引进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职务的高聘按学校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专业技术职务高聘办法执行。1.如本人不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则可在办理报到手续时,提出高聘申请,由学校高聘为相应系列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七级岗位),聘期最长不超过3年。2.如本人进校时已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
14年03月17日,《2014山西师范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及专任教师(博士)计划简章》由出国留学网()招聘教师通知:编辑整理. 山西师范大学2014年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及专任教师(博士)招聘计划&为了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我校办学水平,加速推进特色鲜明的教学研究型大学的建设,特制定本办法。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基本原则(一)坚持按需引进的原则。注重引进人才的综合效益,既积极引进我校目前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又适当储备学校学科建设与长远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二)坚持待遇引人、事业引人、感情引人并重的原则。既要给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适当的物质待遇,同时高度重视事业引人和感情引人,认真做好人才引进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具体工作。(三)坚持公开、透明、竞争的原则。引进高层次人才原则上采用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的办法,招聘岗位、职责、待遇、程序均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四)坚持引进方式多样化的原则。把国内引进与国外引进结合起来,把个体引进与团体引进结合起来,把刚性引进与柔性引进结合起来。二、引进对象及基本条件高层次人才是指学校根据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引进的在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等方面达到一定层次的专门人才。我校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范围包括院士、知名学者、学术带头人及学科建设急需的优秀博士毕业生。知名学者主要包括: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首席专家;国家"千人计划"、"外专千人计划"入选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国家"863"重大项目、"973"计划专家组成员;国家"863""973"计划首席科学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负责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首席专家;教育部创新团队负责人;国家级教学名师;"百人计划"入选者;以及符合山西省"三晋学者支持计划"条件的优秀人才。学术带头人是指在国内学术界有一定影响,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理科需有三年以上国外学习或工作经历),正在承担重要科研项目,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学术骨干。学科建设急需的优秀博士毕业生,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三、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待遇1.院士(全职):提供200平方米以上住房及安家费150万元;科研资助费1000万元(其中实验室建设费500万元,科研启动费500万元);每年
14年03月17日,《2014年山西师范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及专任教师(博士)公告》由出国留学网()教师招聘网:编辑整理. 山西师范大学2014年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及专任教师(博士)招聘公告山西师范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国家中西部重点建设高校。学校所在的古尧都临汾市,是华夏文明的重要发祥地。学校充分利用和发挥这一地域资源优势,使浓郁的地方文化和教师教育、基础研究、服务区域发展构成了学校的四大办学特色。现有全日制本科生25000余人,研究生3100余人;学校设有20个学院,55个本科专业,17个一级硕士学位授权学科,120个二级硕士学位点,2个一级博士学位授权学科,11个二级博士学位点,2个博士后流动站,9个省级重点学科、4个重点研究基地,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创新团队;教学科研设施完善,建有戏剧戏曲、三晋文化、黄河民俗3个博物展馆。学校承担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项目和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项目,有6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3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13门省级精品课程,1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学校现有专任教师960名。其中,博士、硕士生导师435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700人,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450人,国家杰青2人,省级学科带头人21人,省级教学名师22人,共有20余人入选山西省青年拔尖创新人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山西省新世纪学术带头人333人才工程。为了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我校办学水平,加速推进特色鲜明的教学研究型大学的建设,特制定本办法。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基本原则(一)坚持按需引进的原则。注重引进人才的综合效益,既积极引进我校目前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又适当储备学校学科建设与长远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二)坚持待遇引人、事业引人、感情引人并重的原则。既要给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适当的物质待遇,同时高度重视事业引人和感情引人,认真做好人才引进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具体工作。(三)坚持公开、透明、竞争的原则。引进高层次人才原则上采用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的办法,招聘岗位、职责、待遇、程序均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四)坚持引进方式多样化的原则。把国内引进与国外引进结合起来,把个体引进与团体引进结合起来,把刚性引进与柔性引进结合起来。二、引进对象及基本条件高层次人才是指学校根据学科建设和教学科
&& &欧盟高知人才引进方针实施法案(蓝卡政策)于日开始在德国实行。非欧盟成员国的外国大学毕业生可以凭借&欧盟蓝卡&前往德国工作。而他们所需要提供的年薪证明也由以往的税前66000欧元下降到目前的税前44000欧元。而对于许多紧缺的专业人才,只需提供税前约35000欧元的年薪证明即可。其中主要是工程师、信息和通讯技术领域的优秀人才和医生。这则新政对于外国学生和在德国完成职业培训的外国人来说也是比较有利的:在校注册大学生的法定允许打工时间增加到了120天或240个半天。除此之外,德国高校的外国毕业生在德国的居留时间也由12个月延长为18个月,以便让他们找到一份合适的工作。职业培训后的毕业生也可以获得一年时间用来求职。只要在德外国人可以保证自己的生活所需,按照新政策他们也可以获得6个月的居留许可,用于寻找工作。这则规定将吸引更多受过良好教育的外国学者前来德国求职。&
由于德国标准化和职业化进程成熟而先进,并且德国学校的课程重操作与实践联系紧密,德国大学的毕业生越来越受到各个跨国企业与国内大型集团公司的青睐。近些年来随着德国企业在华以爆炸式的速度生根开花,作为优秀的复合型人才越来越多的中国学生得到了更大的舞台施展各自的才华。。他们既熟悉两国文化,又有两种甚至三种语言能力,更具备过硬的专业知识,国际化的视野和思路。这是德国本土人才和中国本土人才都不具备的优势。这也正成就了德国海归在整体就业形势紧张的国际大环境下一枝独秀的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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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我校引进(聘请)的人才,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来校工作后,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和相关待遇外,还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两院院士、长江学者、泰山学者等:待遇从优,具体条件面议。
二、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重点学科带头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等:
1.工作条件:视其学科领域和研究项目情况,提供与之相适应的实验室和科研启动费;每年资助资料经费3万元自主支配;尊重本人意愿,配备工作助手1名;每年提供应邀参加2次国际学术交流合作的差旅费。
2.生活条件:在校内提供14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或租房补贴,发给一次性安家补助费(10-15万元);安装住宅电话、配备移动电话和手提电脑;除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外,每月另发专家津贴2000元。
三、博士研究生
(一)海外博士(在海外正规院校或科研院所取得博士学位):
1.在校内提供12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或租房补贴。
2.提供安家费(10万元)、科研启动费(文科4万元、理工科7万元),配备手提电脑一台。
3.未评聘副教授职称前,享受副教授岗位工作津贴;直接进入&136&优秀人才培育工程第二层次进行培养。
4.配偶系普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需安排工作的可按人事代理方式在校内安排工作,特殊情况者提交学校研究决定。
(二)紧缺专业的博士、优秀博士(符合&136&优秀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科研条件)和博士后
1.在校内提供12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或租房补贴。
2.根据人才紧缺程度、学科建设需要和学术水平等情况,提供安家费(4-8万元)、科研启动费(文科2-4万元、理工科3-7万元),配备手提电脑一台。
3.未评聘副教授职称前,享受副教授岗位工作津贴;依据本人成果直接进入&136&优秀人才培育工程相应层次进行培养。
4.配偶系普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需安排工作的可按人事代理方式在校内安排工作,特殊情况者提交学校研究决定。
(三)其它学科专业的博士
1.视房源情况,提供住房或租房补贴。
2.提供安家费(1万元)、科
凡我校引进(聘请)的人才,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来校工作后,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和相关待遇外,还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两院院士、长江学者、泰山学者等:待遇从优,具体条件面议。
二、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重点学科带头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等:
1.工作条件:视其学科领域和研究项目情况,提供与之相适应的实验室和科研启动费;每年资助资料经费3万元自主支配;尊重本人意愿,配备工作助手1名;每年提供应邀参加2次国际学术交流合作的差旅费。
2.生活条件:在校内提供14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或租房补贴,发给一次性安家补助费(10-15万元);安装住宅电话、配备移动电话和手提电脑;除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外,每月另发专家津贴2000元。
三、博士研究生
(一)海外博士(在海外正规院校或科研院所取得博士学位):
1.在校内提供12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或租房补贴。
2.提供安家费(10万元)、科研启动费(文科4万元、理工科7万元),配备手提电脑一台。
3.未评聘副教授职称前,享受副教授岗位工作津贴;直接进入&136&优秀人才培育工程第二层次进行培养。
4.配偶系普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需安排工作的可按人事代理方式在校内安排工作,特殊情况者提交学校研究决定。
(二)紧缺专业的博士、优秀博士(符合&136&优秀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科研条件)和博士后
1.在校内提供12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或租房补贴。
2.根据人才紧缺程度、学科建设需要和学术水平等情况,提供安家费(4-8万元)、科研启动费(文科2-4万元、理工科3-7万元),配备手提电脑一台。
3.未评聘副教授职称前,享受副教授岗位工作津贴;依据本人成果直接进入&136&优秀人才培育工程相应层次进行培养。
4.配偶系普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需安排工作的可按人事代理方式在校内安排工作,特殊情况者提交学校研究决定。
(三)其它学科专业的博士
1.视房源情况,提供住房或租房补贴。
2.提供安家费(1万元)、科研启动费(文科1万元、理工科2万元),配备手提电脑一台。
3.未评聘副教授职称前,享受副教授岗位工作津贴;依据本人成果直接进入&136&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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