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员索赔两万元不应该随意虚掷医护人员赔赏

医生剖腹产手术切断女婴手指 医院只肯赔偿千元
来源:央视国际
  医生误刀割断女婴手指
  病人家属索赔50万元遭拒绝,医院称婴儿父亲“太天真”
  据新华社电(记者 沈锡权)温州市一医院医生施行剖腹产手术时误刀致一女婴断指,家属因此向院方索赔50万元,遭院方拒绝。
  贵州籍产妇王秀华3月17日19时30分在温州龙湾区第一人民医院经剖腹产下一女婴,次日在医护人员给孩子洗澡时才发现婴儿左手食指断去一截。当事人家属当即要求医院“给说法”,并在家属商量之后要求院方赔偿50万元,但遭拒绝。
  婴儿父亲陈荣庆对记者说,当时医院医务科的一位领导叫他填一张单子,问他要多少钱补偿,他填了50万元,“他们说我‘太天真了’,
还说‘在我们医院里,死一个人最多只能赔两万元。像你这样的事情,最多赔一两千元’。”
  产妇王秀华的弟弟王东旭说:“我们是平民百姓,赔偿的钱,也不是说非要多少,只是希望通过医疗鉴定等法律手段,给一个合理合法的说法。同时要求他们作出公开道歉。”
  记者为此专门采访了龙湾区第一人民医院院长章华真。这位院长说:“当时胎儿情况危急,再不剖腹可能会出现危险,我们本着人道主义精神把抢救生命放在第一位。如果是医护人员草菅人命,那另当别论。为了挽救生命而出现的意外损伤,还要我们负责任,我们医生真的没有办法做了。”
  而陈荣庆认为“抢救”一说不成立,“我们早上自己到医院去检查,医生说可能今天要生了,叫我们到医院住下来。下午五点左右的时候,产妇肚子很痛了,我们按照医生要求到预产房去。医生提出,可能自然分娩有一定危险,要剖腹产,叫我签字,我就签了。没有出现什么特殊危险的事情,也不是医院专门来‘抢救’我们的。这本身就是一个医疗事故,是一个正常的剖腹产手术中出了问题,怎么能说抢救?”
  陈荣庆还说,如果是抢救过程中出现这一意外,医生为何不及时告知家人?为何不立即予以缝合?直到第二天孩子洗澡时才发现?章华真称对此并不知情,但他认为“医生已经尽力了,我们不能怪医生。”
  陈荣庆亲友决定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这个纠纷,因此希望主刀医生出具一个证明,明确是手术操作失误所致,但那位姓吴的主刀医生在一份“医疗诊断证明书”上写道:“左手食指第一节骨折,即请骨外科医生诊疗”。陈荣庆亲友认为院方是在玩文字游戏,产妇王秀华因此拒绝出院。北京晨报
(责任编辑: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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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 余 饭 后医疗纠纷索赔超过两万元不得私了_新浪新闻
医疗纠纷索赔超过两万元不得私了
  □本报记者黄辉
  □本报实习生温远灏
  《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据悉,这是全国首个医疗纠纷处理地方性法规。
  “近年来,医疗纠纷呈多发上升趋势。仅2013年,江西省就发生医疗纠纷案件4681件,其中扰乱医疗秩序的案件1392件。制定一部专门的地方性法规来规范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理工作是非常有必要的。”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将江西在实践中积累的好做法、好经验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为进一步提升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工作水平提供了法制保障。
  调解医疗纠纷不收任何费用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社会治理综合治理机构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指导、协调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将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纳入社会治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评范围实施考评。
  条例明确,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医患双方索取财物,调解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工作补贴由财政予以保障。
  患者家属有权复印病历资料
  条例规定,患者、患者近亲属或代理人,有权复印或者复制患者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体温单、医嘱单、住院志等资料。病历尚未完成的,可对已完成的病历先行复印或者复制,在医务人员按照规定完成病历后,再对新完成部分进行复印或者复制。
  条例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后,病历资料应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封存的病历资料为复印件或者复制件,由医患双方各保管一份。
  医院应当设置统一投诉窗口
  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处理制度,配备负责处理医疗纠纷的部门或者配备医疗纠纷处理工作人员,且应当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设置统一投诉窗口和接待场所,配备专(兼)职人员,在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程序以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相关机构的职责、地址和联系方式,方便患者及其近亲属投诉或者咨询。
  条例规定,医疗机构有未建立医患沟通制度、瞒报、谎报、缓报医疗纠纷等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处分,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索赔两万元以上可申请调解
  在医疗纠纷调解处理方面,条例提出,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医疗纠纷赔付金额两万元以上的,医疗机构应告知患方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医调委应当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调解终结。
  条例明确,对索赔金额2万元至10万元,且医患双方对医疗责任存在争议的医疗纠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进行专家咨询,专家出具的书面咨询意见应当明确医患双方的责任。对索赔10万元以上,且医患双方对医疗责任存在争议的医疗纠纷,应委托医学会等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医疗损害鉴定,明确责任。
  鼓励开发医疗责任保险产品
  条例指出,鼓励医疗责任保险承保机构开发多样化的医疗责任保险产品。
  医疗责任保险的承保机构应当遵循保本微利原则,依据精算规则,科学确定保险费率,并根据医疗机构规模、不同临床专业的风险大小、以往年度医疗纠纷赔付情况,与医疗机构共同协商浮动费率。
  医闹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规定,患者及其近亲属和其他相关人员不得聚众占据医疗机构的诊疗、办公场所,不得在医疗机构内拉条幅、设灵堂、焚香烧纸、摆花圈,不得有侮辱、威胁、恐吓、伤害医务人员等行为。
  公安机关接警后,应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对在医疗机构停尸、闹丧,经劝阻无效的,依法予以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标题:医疗纠纷索赔超过两万元不得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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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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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两万元的包包被护理坏了
  爱人特意送了一个国内价值20000元的包,却在一家护理中心护理时被损坏了,这让讲究生活品质的张女士十分气愤。几经交涉不满意,张女士遂一纸诉状将护理中心告上了合肥市庐阳区法院。
  张女士的爱人在国外特意为她买了一个税后价达8000元人民币的Dior牌包,由于在国内同类型的包价值2万余元,并且是爱人所送,张女士倍加爱惜。
  有一天,张女士在闲逛时,发现合肥有一家专门清洁、护理奢侈品的店面,由于自己的包包使用时间过久,并且上面还有污渍需要清理,她就准备把包送到该店清洗。
  日,张女士就把Dior牌包送到了这家护理中心。清洁前,该护理中心还给张女士出具了一份护理保养取件单,上面备注栏中写着,“该包开胶多处、四角磨伤掉色……”等。
  同年11月7日,张女士到该店取包时,发现包的左上角竟脱落了一片貂绒,便当即指出,该店答应进行处理。当张女士再次取包时,发现因无同色的貂绒,护理中心竟在貂绒脱落处涂上相同的(蓝色)颜色,使该包的损坏程度加大,严重影响其使用。
  可是店家认为,该包脱落的相同材质的材料在全国各地都找不到,如果用不同颜色的材料处理效果不好,为了对包起到遮挡和点缀的作用,才采用上述的处理方式,但并不影响张女士对包的使用。
  双方几经交涉,张女士对店家的解释非常不满,一怒之下把该店的负责人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赔偿其损失16000元或购置同样的包。
  后经法官调解,护理中心当场赔偿张女士1000元。(江淮晨报―杜媛媛、记者张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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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还没有定论,我们都不好妄下定论,只是希望孩子能够得到妥善的治疗,健康成长,无论是谁的错,孩子无错!心情不好,激动,愤怒这些我们都可以理解,人嘛都是有情感的,但是过激的言论我们无法接受!“我想告诉大家,穷人的孩子也是人”,没错,谁的孩子都是人,你的遭遇我们同情,但是你血洗所有医护人员,人家就不是人了?你有什么权利?穷,我们不会瞧不起,没文化没素质就太让人瞧不起了,反倒会失去众人的支持。其他医护人员如何我们不去评价,单说妇幼保健院的医护人员们,虽然偶有收受红包现象,但是能从事这个工作,多半都是充满爱心的人,都是很有职业素质的。日常生活中也与之有过接触,可以说他们比任何人都爱宝宝,即便那些都是别人的,她们算得上是称职的白衣天使。虽然是大家不想见到的结果,但是事件本身并不复杂,孩子骨折我们就默默的祝福,不要再生事端,该是谁的责任就是谁的,如果医院真有错误,赔偿也是难免的。出现纠纷有相关部门来处理,赔偿也会有相关法律条文来规定,由不得你来定价,你来执掌生杀大棒。构筑和谐社会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与义务,现在网络力量越来越强大,各种脑残粉层出不穷,大家应该保持一颗冷静、客观的心态看待种种社会热点问题,不要随波逐流,受到某些心理扭曲人士的影响。最后,还是要祝福这个小宝宝健康快乐的成长,让大家的祈祷汇聚成其康复的能量!希望他的父亲可以平复自己,带着平静的心态与院方沟通,事情可以得到合理公平的解决,作为公众事件,能够为大众树立一个具有公信力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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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手臂骨折,父亲说出呀索要百万的声明,而且语言比较极端,说要杀人放火。这个消息确实在社会造成很大的影响,也给看到这个消息的我带来一丝的不解,为什么这个父亲要如此的极端呢?这样说是不是有些过分了,起码无论什么样的事情,...
孩子的手臂骨折,父亲说出呀索要百万的声明,而且语言比较极端,说要杀人放火。这个消息确实在社会造成很大的影响,也给看到这个消息的我带来一丝的不解,为什么这个父亲要如此的极端呢?这样说是不是有些过分了,起码无论什么样的事情,应该协商解决,不应该如此的语言激烈。
另外医院方面的做法也不合适,一个新生的婴儿,不明就里的竟然出现骨折,父亲的心疼也是可以理解的,当时这个父亲十分生气,在微博进行留言,而且附有照片,孩子看起来十分乖巧,可爱。看到照片和孩子父亲在微博后面的留言,我又觉得医院的做法真的是很过分,确实让人生气。
大家可以试想一下,自己的孩子刚刚出生,健康可爱。可是作为父母的你看到自己的孩子忽然骨折,这真的叫人气愤,因为那弱小的生命,如果一旦不小心就会互相生命的危险。所以父亲本能的生气了,自然而然的发怒了,他觉得自己的孩子受的罪,冒得危险,就是赔偿百万也不多。
所以父亲的言行是有些激动,可是在能理解的范围以内。但是我不能理解的是医院,因为这件事情到现在我都觉得有些纳闷,比如医院为什么不告知这位父亲,孩子的情况,而是父亲看到以后才开始解释呢?另外孩子为什么会无缘无故的骨折?这些疑点医院三缄其口,叫人讳莫如深。
对此这次事件,我觉得父亲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医院的行为确实存在很大的问题。所以这件事情上面,医院应该及时的治疗好宝宝,同时给这个愤怒的父亲道歉,这样的话我相信孩子的父亲会慢慢的消气,态度也会慢慢的平和下来。
这件事情中,医院的责任很大,试想任何一个人,初为人父,自然是十分的激斗,爱心满胸口。但是忽然看到初生的孩子,弄成骨折,自然会大发雷霆,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也是人之常情,所以希望医院尽快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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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我就拔剑了
首先为蕲春县第三人民医院的态度点赞,该院儿科主任对记者表态:“孩子是无辜的,我们会先把孩子的骨折治好。对于家属的威胁,我已经告知院长报警,如果他对我们的治疗有异议,要求赔偿,我们会坚持走法律途径。”新生儿骨折是一种常见分...
首先为蕲春县第三人民医院的态度点赞,该院儿科主任对记者表态:“孩子是无辜的,我们会先把孩子的骨折治好。对于家属的威胁,我已经告知院长报警,如果他对我们的治疗有异议,要求赔偿,我们会坚持走法律途径。”新生儿骨折是一种常见分娩并发症,婴儿难产等危机情况下甚至要主动使新生儿骨折。当然此事并非难产所致,因为新生儿1月12号出生后并无异常,护士给婴儿洗澡也未发现骨折现象。13号医生查房才发现婴儿手臂一直不动,怀疑骨折的可能,经查确属骨折。蕲春县第三人民医院立即将婴儿转送县医院,处理妥当后又转送武汉儿童医院。以上过程医院一直在尽力治疗鼓励婴儿,新生儿骨折及时治疗不会留下后遗症,痊愈得也快。所以剩下的就是责任划分了。导致婴儿骨折的责任医院大概是甩不掉了,这起医疗事故应该走法律程序鉴定索赔。医院的态度也很明确,一边救治婴儿一边支持家属提出医疗事故鉴定。诸位是不是感觉我在偏袒医院?不好意思我只偏袒事实。关于医闹的话题这一两年频繁兴起,并且发生了一些很值得揣摩的现象,大多数时候我是想的多说的少,而且往往想着想着就天马行空离题万里,各种事情都能串到一块儿。今天正好赶上睡不着,就着这次蕲春县第三人民医院的事情和诸君聊聊我对中国医闹的一点看法。中国的医闹现象根源很复杂,很多事情越往深处琢磨就越复杂,我就不详述了。但医闹的直接原因就是政府有意的放任纵容,这里必须澄清一点,医生和医院的医疗责任事故并不是医闹的原因,没有哪个医生敢说在行医过程中一定不会出问题,出了问题找法律,那不叫医闹。医闹是不信法律只信暴力的现象,这种行为叫“以闹分配”,更通俗的说法是“会哭的孩子有糖吃”。单单是解释为什么中国盛行“以闹分配”,民众不信法只信闹,不信法院信政府的原因就很费劲,我在另一个问题《为何有不少公民会对司法产生信任危机?》中有过一点粗浅的解释。很多事情的道理其实是相通的,所以我就不复述了。不谈民众为何不信法,只谈政府为何纵容医闹,这个解释就是政府需要具体干事的医院和医生拉仇恨、背黑锅。这口锅是什么呢?就是政府无法提供让民众满意的医疗服务,社会医疗资源不足。所以我从来不羡慕发展中国家的免费医疗,那些都是镜中花水中月。因为政府本身不赚钱,它所有的资金来源基本都是从社会索取然后进行配置,不发达地区的政策再完美没有钱什么都做不成。人均GDP水平低的国家免费医疗只能得到劣质服务,各位自行搜索施行免费医疗的各个发展中国家的公立医院是个什么情况就明白了,这些都是公开资料。我看过的资料,想过的事情最后总结出一点个人体验:一个地区的落后往往是全方位的落后;一个时代的落后往往也是全方位的落后!&几乎不存在其他方面都落后,某领域却一枝独秀的情况。经济不发达的地区教育、医疗、社会思想、民众素质都不会太高,而且这些因素相互影响,甚至恶性循环。中国政府长期奉行贬低压榨医疗系统、教育系统的政策,所以老师和医生背了太多责任。一个“人类灵魂工程师”逼得教师无路可退只有奉献,所以你会看到优秀教师在业余时间网上授课最后只能被逼辞职。一个“白衣天使、救死扶伤”逼得医生必须用亲儿子对待亲爹的态度救治病人,而且必须治好,否则就是医生渎职。所以你会看到各种各样稀奇古怪的愤怒者。这就是有目的“捧杀”,把你捧上圣坛,然后用圣人的标准要求你只奉献少索取。而且这个现象存在于各行各业,见义勇为的人必须把人救活,如果把人救活的同时自己牺牲那就更“完美”,妥妥的感动中国。行业楷模必须家属病危还坚持工作,老婆难产绝对不能去探望,最好母子双亡后才赶到医院痛哭流涕。各位,这套宣传是有毒的!而且仍在继续。当一件事办砸了,站在圣坛上的“人”永远是黑夜里最拉风的萤火虫,躲都躲不了。如果各位仅仅把医生看做一个普通职业,你花钱他服务,很多事情瞬间就会变样。国外的医生到点就下班,你疼你忍着,明天再来,或者去私立医院,你闹就报警。很多国外的民众并没有觉得有什么不对,因为他们的政府没有要求医生做圣人。这些年医闹风波的舆论风向发生了明显的转变,我个人观察这种转变大致从两年前开始。在医闹一词还未产生的时候,几乎所有的医疗纠纷事件的报道里,不论事实如何,没有人为医院和医生说话。新闻评论里铺天盖地的“医生该杀”、“千刀万剐”之词,看得人触目惊心。媒体存在严重的诱导性报道,甚至出现整篇报道全是患者家属的叙述,看不到医院医生出来解释的异相。而这些立场偏差的报道政府从来不管,听之任之。伴随而来的就是患者无论如何都是有理,随心所欲地闹,政府执法部门和稀泥,医院承担维稳责任,然后更多人效仿,最终产生完美的恶性循环。中国的医闹之所以走到今天这种无法无天的地步,完全是政府把社会医疗资源不足的矛盾转嫁到医疗服务人员身上所导致的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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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己所能,渡人渡己!
这位父亲是想钱想疯了吧?!
前段时间罗一笑的时间风靡朋友圈,近几日凤姐的文章也风靡朋友圈,今天新生儿手臂骨折也风靡了我们的朋友圈,整天在朋友圈看这些新闻、闹剧,我的内心是崩溃的。。。
自从微信、微博等社交软件风靡以来,我...
这位父亲是想钱想疯了吧?!
前段时间罗一笑的时间风靡朋友圈,近几日凤姐的文章也风靡朋友圈,今天新生儿手臂骨折也风靡了我们的朋友圈,整天在朋友圈看这些新闻、闹剧,我的内心是崩溃的。。。
自从微信、微博等社交软件风靡以来,我们越来越看重朋友圈、QQ空间、微博了等处的内容,这些地方也成为一些人负面情绪或者说是一些负面情绪的发泄地。但是其中不乏有的人是真的会去那么做的。新生儿手臂骨折,其父亲一口咬定是孩子出生时接生的医护人员用力过大,将孩子手臂给弄骨折的。看医院方面的说辞,却是并非如此的。甚至医院的主任说:家长根本就没再出现,孩子的一切吃穿都是我们买的,孩子治疗的所有费用都是由我垫付的。目前孩子完全由我们在照顾。我觉得这位父亲的做饭有点过分了。医生是治病救人的行业,应该得到我们的尊重,现在呢?医闹还有各种医暴的出现,让医生坐立不安,处于一种非常尴尬的地位。
我国是一个依法治国的社会,凡事都应该依据法律行事,这种医暴网暴的行为,我觉得是对医生的人身安全的一种威胁,甚至可以说,他们的这种行为侵犯了医生还有医院的名誉权。如果只在国外,这种口头威胁或者是发朋友圈威胁的行为,其实是违反了相关的规定和法律的。但是,由于我国的相关规定没有完善,这种行为一直没有得到遏制的。这是我国法律上欠缺的地方,希望有关部门能够早日推出相关的制度,进行完善!
说话是要负责任的,走点心,理智一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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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我往矣,楊柳依依;今我來思,雨雪霏霏。
对于这个新闻不做太多评价,只想讲一个朋友的故事,因为她也说过一句类似的话,“真想把那群混蛋医生给杀了”。朋友生活在老家,出于对县医院的不信任,选择去市里医院生的小孩。可没想到市级医院里还是出了问题,其实孩子只有六斤,并不...
对于这个新闻不做太多评价,只想讲一个朋友的故事,因为她也说过一句类似的话,“真想把那群混蛋医生给杀了”。朋友生活在老家,出于对县医院的不信任,选择去市里医院生的小孩。可没想到市级医院里还是出了问题,其实孩子只有六斤,并不算重,但和新闻中的小孩类似,也是新闻医生接生用力过重,导致孩子的右臂臂丛神经受损,整个右臂完全没有知觉,不能动。自那以后,朋友一家就走上了艰难的维权之路。事情发生之后,医院的第一反应不是如何救治孩子,而是找到家长,要家长签署一份放弃追究医院责任的文件。朋友当然不会那么傻,直接拒绝。医院这下可谓是凶相毕露,直接威胁,如果不签那么医院就不负责去治疗孩子,朋友自然不同意。两方面僵持几天之后,医院终于松口。说是要家长全力配合他们的治疗,把孩子交给他们。虽然这家医院并没有神经方面的诊室,但是却可以联系到省里某医院神经科治疗。为了孩子,朋友同意去省里治疗,但要求全程陪同,所有治疗方案也必须要经过家长同意。不久,朋友带着孩子在医院方的陪同下去到了省里,才发现这就是一家小医院。一番例行检查过后,这家小医院的“专家”坐到了朋友面前,说了一堆没用的专业名词,才进入正题。孩子的手臂需要手术,但是完全恢复的可能性不高,以后会留下残疾。朋友听后非常着急,一个可爱的小女孩刚出生就成了残疾,这一辈子也就毁了。还好朋友没被下吓倒,当时就决定要带孩子去北京的专业大医院检查治疗。这下陪同来省里的产科医院代表不干了,“要治就在这里治,去其他的医院,我们不负责任。”朋友一听,直接很硬气的走人,为了孩子朋友真的是不顾一切。自那以后,朋友就一个人走上了漫漫的求医路,北京的医院大门朝哪开都不知道。还好有一堆朋友的帮忙,找到了正确的医院,至少不像很多外地来京就医的朋友那样一出车站落入骗子的陷阱。再次做了一次全面的检查,这次医生素质要高的多,用通俗的语言简单陈述一遍病情,最后指出,孩子得病是游客乐购完全治愈的。但刚出生不久,目前不适合做手术,建议先回家,隔一段时间来检查一次,等到适合做手术的时候在做。当时朋友内心的无比庆幸的,幸好没有听信省里那家小医院医生的建议,这么小的孩子做手术铁定会留后遗症的。自那以后,朋友每隔一段时间就要带着来北京检查,我也见过几次孩子,小女孩特别可爱机灵,但是每次看到她那无力下垂的右臂,都伤心的要死。朋友更是几乎天天以泪洗面。更令人伤心的是产科医院的态度,自朋友不停劝告的带着孩子去了北京看病之后,产科医院就对朋友不理不问。至于之前答应的会垫付的治疗费用,根本没有兑现。所谓的赔偿也没有影子。医院领导只有一句话,你不是牛么,你去法院起诉啊。一副老子无法无天的样子。朋友去了几次都是这个态度,一次聊天中,朋友和我说,“真想把那群混蛋医生给杀了”。朋友最后也只能选择去法院起诉。然而,法院虽然立案,但是却迟迟不能开庭。因为孩子的手臂还在治疗过程中,无法鉴定,必须要等到孩子手术做完之后才行。朋友接着奔波于老家和北京之间,这一跑就跑了整整两年多。在孩子两岁的时候,孩子的状态终于符合手术的条件,最终成功的进行了手术。在拆线那一天,看着孩子手臂有知觉动作的时候,朋友哭的很厉害,那是幸福的泪水。但是事情到了这里还是没有结束,和产科医院的官司还是要打下去。在孩子术后一段时间后,朋友和医院代表以及法院的庭长,一起去了一家法院指定的鉴定机构。然而,一进门朋友家发现气氛有点不对。鉴定机构领导,法院的庭长,医院的代表,三个人在一起热络的聊着天,还在商量着怎么聚一聚,去哪吃饭。很明显这三人不仅仅是认识,应该是熟识。而他们当着朋友做出这些应该就是所谓的“下马威”了。如果朋友只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农民或许就被这样的场面吓住了。但是还好朋友早就留了心眼,直接打开了准备好的录音笔,将一切录了下来。下面的事情就简单了,当三方发现他们的丑态都被记录下来之后,直接急了,先是强硬的要求朋友交出录音,说着侵犯了他们的隐私。再被朋友拒绝后,那位庭长更是出言威胁。不过朋友知道,他只是虚张声势。果不其然,后面医院也软了,庭长也不嚣张了,并极力要求医院和朋友进行“调解”。接下来,医疗费,朋友这几年辞职带孩子看病的误工费,以及其他赔偿要求都得到了满足。此事才算是画上了一个圆满但很“滑稽”的句号。事后我经常会想,如果当时朋友没有事先留一手的话会怎么样呢?鉴定结果认定,孩子的伤不是医院责任,还是伤情小的不值一提,根本不属于医疗事故?然后在法庭上,庭长义正言辞的宣判那位朋友败诉?白衣的不仅有天使,还有索命的无常。黑衣的不仅有法官,还有夺命的阎王。医生这个职业的确值得尊重,但并不是所有的医生都值得尊重。这个世界上有好医生,也有一些不那么好的医生。尤其是一些小县城,小城市,很多医生的素质真的不高。医患关系矛盾升级,不仅仅是患者对医生的不了解,对医生的敌意,很多时候更是因为部分医护人员不负责任造成的。医闹可恶,但维权更是艰难,和医院相比,病患及其家属无疑是十分弱势的一方。我的朋友是个“理智”的人,选择了相信法律而是做一个“医闹”,然而他却忘了这是中国,谁相信法律谁就是个傻子,法律在权、钱、人情关系面前,就是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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