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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州县农业综合开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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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农业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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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来源:运城市阳光农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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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农办[2016]4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制订《山西省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指南》,发布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产业发展,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适应市场经济下农村改革发展要求,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和农业现代化为目标,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涉农企业等为扶持对象,以贴息、补助等方式带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为手段,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农业优势产业,着力构建高标准农田和配套产业有机结合、农业产加销紧密衔接、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全面提升农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扶持范围
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要认真落实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和贫困县扶贫产业规划要求,大力扶持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养殖基地、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设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建设,优先扶持以基地建设、新技术和新品种引进与推广、种养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为主要内容的项目。
三、扶持对象
以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为对象,进行扶持。
四、主要政策
(一)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包括财政补助项目和贷款贴息项目。
(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包括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项目,应符合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要求。
(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实施精准持贫的要求,本年度列入县级脱贫攻坚工作规划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可参照本指南执行。
(四)财政补助项目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涉农企业申报的项目,单个项目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为70万元至12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的项目,单个项目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为30万元至50万元;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申报的项目,单个项目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为10万元至20万元。省、市、县(市、区)按规定进行配套。项目单位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
(五)贴息项目申报,采取先确定范围,各地要根据当地扶持重点,建立拟贴息项目单位名录并主动提供给金融机构,并上报省农发办,次年根据实际获得的贷款及付息,省农发办再结合中央财政资金指标情况进行实际贴息结算。
五、项目申报要求
(一)财政补助项目申报条件
1.符合当地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
2.要有助于补齐农业产业链条短板,提高农业产业整体发展能力和竞争力
&&&&3.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
4.市场潜力较大,辐射带动能力强,显著带动农民增收,预期效益好。
5.建设方案先进科学,产品技术和工艺路线合理。
6.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要求,有利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项目产生的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环保要求,获得相关环保部门的审核或批复;
7.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8.土地流转用地或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合法。
(二)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条件
1.优先支持符合当地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的产业。对于未列入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但市场发展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其他产业,也可列入扶持范围。
2.贷款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用途符合国家金融政策和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范围。
3.贷款期限、贴息期限及额度等符合规定要求。贴息范围为列入2017年拟贴息名录的项目单位在2017年会计年度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贷款利息;贴息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贴息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单个贴息项目的财政资金贴息额度不高于150万元。贴息资金在2018年结算,项目明确为2018年度贴息项目。
4.贷款项目对农业结构调整、优势特色产业做大做强、农民增收和就业带动作用明显。
5.申报材料齐全完整、真实可靠。
(三)项目单位申报条件
1.涉农企业。在工商部门注册一年以上,具有法人资格,持续经营一年以上,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有较强的自筹能力,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财务管理规范,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
2.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工商部门注册一年以上,具有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有较强的自筹能力;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产权明晰,章程规范,运行机制合理;持续经营一年以上,财务管理比较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
3.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有权部门认定或登记一年以上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持续经营一年以上,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示范带动作用强。
(四)不予受理的事项
1.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的相关项目(参见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本〕》)。
2.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动植物加工流通项目。
3.已申报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的项目申报单位。
4.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被列入监管黑名单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5.越级申报、逾期申报等未按规定程序申报的项目申报单位。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程序
1.具备条件的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根据本指南相关要求,直接向所在地农发机构申报。拟申请贷款贴息项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可以通过金融机构向所在地农发机构推荐。
2.同一项目单位只能申报一种农业综合开发扶持资金。
(二)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财政补助项目
涉农企业申报的项目须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及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的项目须提供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及2015年度财务报表;对于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的项目,可参考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书编制参考大纲。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报书等资料编制内容及相关附件要求参照国家农发办已印发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龙头企业可研报告及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书编制参考大纲。同时须提供电子文档(PDF格式)及附件资料的扫描件。
2.贷款贴息项目
贷款贴息项目计划: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有权部门认定或登记材料;贷款意向报告等。市级农发机构上报项目计划备案材料包括贷款贴息项目计划文件及项目备案汇总表。
贷款贴息资金结算:贷款银行批复文件、银行贷款合同和贷款到位凭证;银行贷款卡复印件;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利息支付原始凭证、还款凭证;上述材料须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电子版。市级农发机构上报贴息资金结算审核备案材料包括贴息资金审核报告和审核汇总表。
(三)其他要求
1.省农发对经过规定程序拟立项扶持的产业化经营项目,将在省级报刊或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
2.项目申报单位要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与完整,地方各级农发机构对项目申报单位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如发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按《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财发〔2011〕7号)等规定处理。
3.项目申报单位所需的有关资料,请向当地农发机构索取,或在财政厅门户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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