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所得税优惠政策免税期间免的是所得额还是所得税

您现在的位置: > > > > >
章源钨业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据章源钨业(月13日晚间公告,公司近日收到赣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认赣州希望饲料有限公司等29户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赣市地税函【号),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4号)和《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3年第5号)的规定,经日赣州市地方税务局减免税审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核,认定公司2012年度至2020年度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减按15%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公司目前是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公司企业所得税按15%的比例征收,有效期为3年(日至日)。
(关键字:章源钨业 所得税 政策)
价格数据库
统计数据库
[05-05][05-05][05-05][05-05][05-05][05-05]
[05-05][05-05][05-05][05-05][05-05][05-05][05-05][05-05]
【免责声明】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优惠政策公告(2012)
&&&&&&&&&&&&&&&&&
&&&&&&&&&&
&|&&|&&|&&|&&|&&|&&|&&|&&|&&|&&|&
您现在的位置:&&>>&&>>&&>>&&>>&&>>&正文
专 题 列 表
相 关 文 章
最 新 推 荐
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优惠政策公告(2012)
&&&热&&&&&★★★
更新时间:&15:50:00
所属部门:开发部
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优惠政策公告(2012)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 15:50:00
国家税务总局 &&
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的规定,现将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日至日,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  二、企业应当在年度汇算清缴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送相关资料。第一年须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第二年及以后年度实行备案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审核、备案管理办法,并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备案。  凡对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难以界定的,税务机关应要求企业提供省级(含副省级)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下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企业主营业务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范围的,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可按照15%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应按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申报并进行汇算清缴。  三、在《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公布前,企业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和《中西部地区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修订)》范围的,经税务机关确认后,其企业所得税可按照15%税率缴纳。《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公布后,已按15%税率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企业,若不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可在履行相关程序后,按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重新计算申报。  四、日前新办的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凡已经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取得税务机关审核批准的,其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可以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凡符合享受原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规定条件,但由于尚未取得收入或尚未进入获利年度等原因,日前尚未按照国税发〔2002〕47号第二条规定完成税务机关审核确认手续的,可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后享受原税收优惠。  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一条及第二条的规定,企业既符合西部大开发15%优惠税率条件,又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在涉及定期减免税的减半期内,可以按照企业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  六、在优惠地区内外分别设有机构的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税率问题  (一)总机构设在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地区的企业,仅就设在优惠地区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含优惠地区外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在优惠地区内设立的三级以下分支机构)的所得确定适用15%优惠税率。在确定该企业是否符合优惠条件时,以该企业设在优惠地区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主营业务是否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及其主营业务收入占其收入总额的比重加以确定,不考虑该企业设在优惠地区以外分支机构的因素。该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和所得税缴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第十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第二条的规定执行。有关审核、备案手续向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二)总机构设在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地区外的企业,其在优惠地区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含仅在优惠地区内设立的三级以下分支机构),仅就该分支机构所得确定适用15%优惠税率。在确定该分支机构是否符合优惠条件时,仅以该分支机构的主营业务是否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及其主营业务收入占其收入总额的比重加以确定。该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和所得税缴纳,按照国税发〔2008〕28号第十六条和国税函〔号第二条的规定执行。有关审核、备案手续向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需将该分支机构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情况及时函告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七、本公告自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文章录入:lxh268&&&&责任编辑:lxh268&
【字体: 】【】【】【】【】【】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Copyright &
. All rights reserved.君,已阅读到文档的结尾了呢~~
实施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审核确认、备案管备案,审核确认,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所得税
扫扫二维码,随身浏览文档
手机或平板扫扫即可继续访问
实施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审核确认、备案管
举报该文档为侵权文档。
举报该文档含有违规或不良信息。
反馈该文档无法正常浏览。
举报该文档为重复文档。
推荐理由:
将文档分享至:
分享完整地址
文档地址:
粘贴到BBS或博客
flash地址:
支持嵌入FLASH地址的网站使用
html代码:
&embed src='/DocinViewer-4.swf' width='100%' height='600' type=application/x-shockwave-flash ALLOWFULLSCREEN='true' ALLOWSCRIPTACCESS='always'&&/embed&
450px*300px480px*400px650px*490px
支持嵌入HTML代码的网站使用
您的内容已经提交成功
您所提交的内容需要审核后才能发布,请您等待!
3秒自动关闭窗口企业财税会员
您的位置:&&&&&&&&&&>&正文
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相关规定
来源:广西国税&   |
  1.税收优惠内容
  自日至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
  2.法律依据
  财税〔2011〕58号
  3.纳税人应填写表格
  《非许可类行政审批申请表》,2份
  4.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资料一式两份
  (1)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2)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复印件;
  (4)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
  (5)自治区级认定机构出具的鼓励类认定证明材料;
  (6)企业全部收入及鼓励类项目收入明细表等相关资料;
  (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 责任编辑:wcr
相关资讯:
财务经理班
形式:直播班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
&&4、联系方式:
&&编辑信箱:
&&电话:010-6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