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户口到丹东住院医保好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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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民在异地就医医保政策该咋用?
大连日报&& 00:14
实习生 张翱鹏 本报记者 于艳新&
本报记者 吕文正 摄
现如今,我市约有400多万人口享受医疗保险,这其中有一部分人群患病后由于多种原因要在异地就医治疗,那么这类人群能享用医疗保险政策吗?为此,本报记者采访了大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的相关工作人员。据其介绍,大连市民在外地就医有三种情况(异地急诊、异地转诊、异地安置)能享受到医疗保险。
外出探亲、旅游,突发疾病该怎么办?
——异地急诊时,要在住院后5个工作日内拨打24小时服务热线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大众的生活水平在逐渐提高,节假日人们多数选择去外地探亲、旅游,工作中也面临要时常出差的问题。如果在旅途中突发疾病进入外地医院住院治疗,这就属于异地急诊。市医保中心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规定,大连市参加医保人员在异地因急性发病住院(限当地医保定点公立医院),应选择办理异地急诊申报。在住院后5个工作日内拨打24小时服务热线0-4-1号键办理。申报时需回答身份证号码或个人医保号、住院号、诊断、医院名称、入院时间、异地事由及简要病情等信息。
出院后持急诊病志、住院病志、住院收据及明细、医保卡(或社会保障卡)、代办人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这里是指灵活就业人员和城镇居民,未成年居民另需提供户口簿、死亡人员提供死亡证明)、职工异地工作证明(指驻外工作居住的职工、由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辽宁省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据(学校、街道或职工单位出具并在第二联加盖财务专用章),于当年到参保地医保中心异地就医窗口提交就医材料办理审核报销(每个月1-20日的工作日办理)。
重大手术,大连医院做不了该怎么办?
——异地转诊时,需领取《异地转诊治疗告知书》后转往异地
家住中山区的李女士,因患淋巴性白血病在大连某医院住院50多天后,由于病情感染无法控制,迫于情况危急家属选择将其转到北京一家在血液方面治疗较权威医院。李女士此时的需求就属于异地转诊。据介绍,大连市参保人员因病无法确诊或无救治设备和技术等客观原因确需转外就医的,要先经大连市医疗保险异地转诊定点医院医生开具《转诊申请单》,然后到医院医保科办理网上转诊,领取《异地转诊治疗告知书》之后转往异地(京、沈、沪)上级医院(三级甲等以上医保定点公立综合性医院)。
出院后持转诊申请单、住院病志、住院收据及明细、医保卡(或社会保障卡)、代办人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这里指灵活就业人员和城镇居民,未成年居民另需提供户口簿、死亡人员提供死亡证明)、辽宁省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据(学校、街道或职工单位出具并在第二联加盖财务专用章)到参保地医保中心异地就医窗口办理审核报销。
目前承担大连市医疗保险异地转诊的定点医院共13家,包括10家三级医院和3家专科医院,分别是: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大连市中心医院、大连市第二人民医院、大连市第三人民医院、大连市第五人民医院、大连市友谊医院、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一〇医院;大连市儿童医院、大连市第六人民医院、大连市结核病医院。
离退休后,常年异地居住就医该怎么办?
——异地安置时,每年12月份由单位或街道办理相关手续
在大连工作的刘工程师,退休后回上海老家与儿子一起生活。可是因为医保关系一直在大连,所以在上海看病很不方便。刘工程师遇到的困难属于医保异地安置问题。对于此类情况,市医保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大连市参保职工退休后异地定居一年以上的,每年12月份由单位或街道在参保地医保中心异地就医窗口办理异地安置(同时封锁医保卡)。办理时提交异地居住证(或异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留存)、《大连市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或街道公章),选择当地一所具备住院资质的医保定点公立医院作为异地就医定点医院。单位长期驻外工作的在职职工提交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和派遣协议(留存副本)或异地工作证明办理异地安置。
住院当年(每月1-20日)由单位或街道报送住院病志、住院收据及明细、医保卡(或社会保障卡)办理审核报销。每年6月份或12月份(1-20日)单位或街道专管员持辽宁省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据(第二联加盖财务专用章)和异地安置人员名单(加盖公章)办理个人账户返还。异地安置人员返回大连居住后需提交书面申请解除异地安置。
享受慢性病待遇的异地安置人员须在异地安置定点医院门诊就医,次年1月份由单位或街道报送慢性病相关就医资料(慢性病种门诊收据、明细、慢性病门诊病志)进行慢性病待遇审核。
【小贴士】
异地就医报销标准如何分类?
参保人员一旦发生异地就医情况,除了关心经办流程外,更加关注具体的报销比例这笔账。记者从市医保中心了解到:异地急诊和异地转诊的报销标准为符合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费用1500元(农民工800元)以上的,报销比例分别为老年居民50%;未成年居民、大学生、低保人员、在职职工、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70%;退休职工85%;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支付标准按照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另外,异地安置报销标准,则按照大连市内定点就医同等支付标准执行。
异地就医住院有啥规定?
1.实名制住院并如实申报病情,将身份证信息在住院处备案。
2.出入院标准、住院治疗及待遇支付均遵循合理原则(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
3.异地急诊急救住院治疗的,应符合辽劳社发[2002]86号文件规定的急诊急救病种范围,病情稳定后转入大连做后续治疗。
4.异地住院时间不应超过30天,如危重抢救重患不能出院或需要就近转院治疗的应及时办理二次申报,申报时提供医院阶段治疗小结(或转出医院出院小结)和医嘱(传真8转审核部)。出院后审核凡病历记录和医嘱与申报情况不符的不予支付。
5.出院带药:符合申报病种治疗的口服药物(片剂、颗粒和胶囊)按出院医嘱报销15天剂量,中草药、外用药、注射液、针剂和出院后治疗项目均不予报销。
异地就医啥情况不能报销?
1.门、急诊医疗费用(放疗门诊及抢救连续住院的除外);
2.非公立或非定点医院医疗费用;
3.院前抢救和120的各项费用;
4.未按规定办理申报或转诊、夸大或虚报异地急诊抢救病情、申报病情与病志记载的实际情况不符;
5.医保卡因欠费、毕业或待遇审核期等原因封锁;
6.住院病案身份信息不符、材料不全或未加盖有效印章;
7.违反出入院标准和合理原则的;
8.与病案记录和医嘱不符或与病情治疗无关的收费项目;
9.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支付的情形和项目。(本栏稿件于艳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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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异地住院医保怎么办
学习啦【保险篇】 编辑:冰芝
  医疗的目标是利用有限的资金,为参保人员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医院要紧抓机遇,规范管理,适度医疗,控制医保费用,努力为参保患者提供价廉质优的服务,达到医保、医院、患者三方共赢。下面是学习啦小编整理的一些关于在异地住院医保怎么办的相关资料。供你参考。
  在异地住院医保怎么办
  异地住院医保如何报销
  参保人因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需由个人先垫付现金,出院后持诊断、费用明细清单、收费的原件及本人邮政存折,在出院之后三个月之内到参保地的镇(街道)人社所办理报销申报手续。市外就医住院总费用减去1000元起付金和自费部分,剩余费用按50%比例报销。
  参保人员因病确需转往异地上级医院诊治的,需经大连市医保定点医院医生开具的《大连市医疗保险异地转诊申请单》,并经转诊医院医保科办理网上转诊,同时领取异地转诊治疗告知书后,方可转往异地住院治疗。出院后需持转诊单、住院病志、住院收据及明细、医疗保险IC卡或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异地就医窗口办理报销手续(每个月1至20日工作日办理)。参保人员没有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在异地住院发生的医疗费不能报销。
  医保异地住院审批表
  转外住院异地住院参保人员享受哪些优惠
  政策规定:
  转外住院、异地急诊发生的符合我市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20%降低至10%。
  解读:
  转外住院、异地急诊发生的符合我市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时,首先需个人先行自付一定比例,余下部分按规定予以报销。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原来的20%降低至10%。
  政策规定:
  转外住院的参保人员原则上选择转往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的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异地急诊住院原则上应就近选择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解读:
  所转医疗机构是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同时为公立三级医院。
  政策规定:
  参保人员转外住院、异地急诊住院起付线按照我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住院标准执行。
  解读:
  转外住院、异地急诊住院起付线标准按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住院标准执行,目前参保职工600元、参保居民700元。
  政策规定:
  参保人员转外住院,应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院手续;未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转往我市范围外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参保人持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市本级三级综合或二级以上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县区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填写的转院申请单,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转往我市范围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因病情危急未能及时办理转院手续的,应在转往地办理住院手续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补办备案手续,转院期限不超过90天,备案手续当次住院有效;因病情需要延长住院时间的,应持就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在转院期限逾期前1至10天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延期手续。
  参保人员在转往医院一次住院治疗终结后,需再次回该院住院治疗的,只需持首次转院申请单复印件和转往医院复诊,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后,即可继续住院治疗,不需再次到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院申请单。
  解读:
  本市医疗机构无法确诊或无法治疗、危重疾病需转外地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应提前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院手续。参保人员转外地住院,所转外地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不予报销。
  参保人员转外地住院,需提前办理转院手续;急诊转院应在转往地办理住院手续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补办备案手续。转院期限不超过90天,备案手续当次住院有效。当次住院需要延期治疗的,应持转往医院诊断证明,在转院期限逾期前1至10天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延期手续。
  在转往医院一次住院治疗终结后,需再次回该院住院治疗的,只需持首次转院申请单复印件和转往医院复诊意见,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后,即可继续住院治疗,不需再到当初开具转院申请单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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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辽宁省异地医保报销新政,异地医保报销流程
发布日期: 22:4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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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有这样一个庞大的群体,他们会随着子女居住在外地,还有一些人会因为生活多地奔波。那么,在人口流动日益增加的背景下,异地就医能否实现即时结算呢?小编整理,年辽宁省异地医保报销新政,异地医保报销流程。  年辽宁省异地医保报销新政,异地医保报销流程  日,在省政协第十一届十三次常务委员会议上,省政府相关负责人通报了省政府关于省政协提案和省政协常委会议建议的办理情况。针对社会各界十分关心的异地就医结算问题,省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调研论证,在沈阳、抚顺、锦州、铁岭、盘锦等5市开展试点。  目前,试点工作结束,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搭建完毕,2016年春节前将有沈阳、大连、抚顺、锦州、铁岭、盘锦、本溪、营口、辽阳等9个市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  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十几秒就搞定  沈阳、抚顺、锦州、铁岭、盘锦成为首批试点市,服务对象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在职职工长期异地工作人员等异地居住人员,异地住院结算时,医保可以直接报销,自己只承担自己应付的部分。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保处处长刘红涛告诉记者:“办理者只需向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再到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就可以了。&”记者了解到,这种申请是终身有效。  已经办理审批备案的异地居住人员拿着社会保障卡和居住地医保手册,在居住地异地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结算时按居住地的结算标准,患者只需支付应个人承担的那部分费用,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医院和医保经办机构直接结算。  患者在医院结算时手续也不麻烦,沈阳军区总医院信息科高级工程师高轶测算了一下,从上传费用明细、预结算到打印发票,整个流程下来也就十几秒的时间。  医患信息报销结算过程全联网  只需把社会保障卡一插,十多秒就办结了异地就医结算手续。其实,支撑起这个终端的是一个设计严谨、四通八达的“高速路网”。  看似简单的异地就医持卡结算,实则是医保管理中的一个大难题。既有各市医保标准的不同,又有各市结算平台的应用技术差异,无法实现互联互通。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就得从政策设计和网络建设两个方面同时入手。  经过多方研究论证,我省决定执行居住地医保目录、实施参保地报销政策、按照居住地医保结算、省级平台清算的管理办法,实现异地居住人员持卡就医、联网结算。省平台还设计了药品、诊疗、医疗服务项目的“目录”,以解决因各地政策差异和代码不统一而造成的信息传输障碍。  此外,异地居住人员所享受的大额及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将在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结算完毕后进入理赔程序,所报销费用汇入本人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中。  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扩至9个城市  在沈阳等5市的异地居住人员走上就医“高速路”时,其他市的异地居住人员也有望早些享受这种快捷。  省人社厅已经开始扩建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高速路网,将新增大连、本溪、营口、辽阳4市。目前,大连、本溪正在进行联网测试。  在扩面的同时,加强全省医保信息化和经办能力建设是重点。目前,全省正在逐步统一“三个目录”的信息代码,缩小各统筹地区待遇政策差异,为全面实现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扫清制度壁垒。  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试点各市正在努力增加联网医院的数量,沈阳已经开通的定点医疗机构已扩展到34家,锦州15家,铁岭9家,盘锦5家,抚顺4家。9个城市全部联网运行,全省实现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定点医院将突破100家,实现三甲级以上医院全覆盖。  为了解决居民买药问题,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平台已经具备了自动划转功能,将社会保障卡的款项打到指定的金融账户,可以提现买药。  作为我省重点民生工程,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福利红包还会做大。“十三五”期间,我省将开展跨省异地就医结算试点,省外异地居住的辽宁人,拿着辽宁的社会保障卡在外省就医时,也可以直接结算。  推荐阅读  7月前辽宁省医保实现异地结算基本医疗保险全省一卡通  辽宁省13市医保实现“一卡通”  以往,参保地与居住地不是一个地儿,看个病除了要提前垫付资金,还要往返于两个城市进行报销。而现在,包括沈阳在内,全省已有13个城市实现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患者异地就医可直接刷卡结算,再不必看病后往返于两个城市之间。这是记者9月8日从省人社部门获悉的。  从2015年开始,全省各市积极推进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继沈阳、抚顺、铁岭、盘锦、锦州五市开展职工医保异地居住人员就医结算试点工作之后,大连、本溪、丹东、营口、阜新、辽阳、朝阳、葫芦岛八市先后通过联网测试验收审核,实现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截至目前,全省共有217家定点医疗机构纳入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系统,2316人次实现异地住院医疗费用联网结算,联网结算医疗费用总金额达3049万元。  目前,异地居住人员身份信息、医疗服务信息、费用结算明细信息等各项内容在居住地医疗机构、居住地经办机构、省级平台、参保地经办机构间网上自动传输,已经可以全过程实现自动结算,异地就医职工同本地职工一样无需再垫付资金和往返报销。同时,省有关部门要求,强化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的主体责任,在就医管理、费用审核、医疗监管以及医保支付等方面对异地群众提供同等服务。  下一步,辽宁省将积极与国家人社部国家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对接,研究实现辽宁省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让更多群众享受到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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