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拥有出让的国有土地挂牌出让程序,自行改扩建需要哪些部门审批

佛山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三旧”改造国有建设用地协议;(佛山市国土资源局日以佛国土资;为规范“三旧”改造中协议出让土地行为,统一程序,;一、本办法适用范围;“三旧”改造范围内,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二、“三旧”改造国有建设用地协议出让程序;(一)申请;1、前提条件;原土地使用权人须拥有改造范围内全部土地权属才能申;2、提交材料;以“三旧
佛山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三旧”改造国有建设用地协议出让的操作办法
(佛山市国土资源局日以佛国土资市综〔2010〕35号发布 自日起施行)
为规范“三旧”改造中协议出让土地行为,统一程序,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推进土地市场建设,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国土资源管理透明度,做到“全面探索,局部试点,封闭运行、结果可控”,坚决避免出现“搭车”现象,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以及《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范围
“三旧”改造范围内,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三旧”改造规划的前提下,按照《印发贯彻省政府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佛府办〔号)文件要求进行确认为“三旧” 改造项目并且经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自行开发改造的,其国有建设用地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原土地使用权人,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相应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三旧”改造项目自行开发国有建设用地的协议出让行为按照本办法执行,各区结合实际具体实施并加强监督管理。
二、“三旧”改造国有建设用地协议出让程序
(一)申请。
1、前提条件。
原土地使用权人须拥有改造范围内全部土地权属才能申请自行改造;若改造范围内有多个地块使用权人,各地块的使用权人可共同成立项目公司联合申请自行改造;或市场主体与其他土地权利人协商签订土地转让合同及相应房产转让合同(须经土地、房产交易机构审核),在落实相关补偿安置措施的前提下,自行收购改造范围内的多宗地块及地上房屋建筑,对收购的地块取得拆迁许可或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后申请自行改造。以上“三旧” 改造项目用地申请自行开发改造并经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可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协议出让手续。
2、提交材料。
以“三旧”改造项目单位为申请人向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材料:
(1)土地协议出让申请书;
(2)土地权属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授权委托书;
(4)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5)《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及地上物产权证明(市场主体收购改造的需提供收购变更后的土地证及地上物交易证明;集体土地转国有改造的需提供转用批文);
(6)自行改造项目用地的宗地图;
(7)规划部门意见;
(8)区以上“三旧”办出具的“三旧”改造项目认定和批准自行改造的有关批准文件(按照佛府办〔号文件要求申请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9)自行改造方案(按照佛府办〔号文件要求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10)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11)其他相关材料。
(二)受理。
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填写《收件单》出具回执。不符合条件和程序的申请,说明原因,不予受理。
(三)审查。
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查申请的用地是否符合市、区规定的“三旧”改造协议用地范围、提交的资料是否符合要求等,发现申请人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及时要求申请人补齐全部资料,若申请人不在规定时限内补齐资料的,作退件处理。
(四)地价评估。
公开抽签委托中介机构对拟协议出让土地进行地价评估,出具地价评估报告。
(五)地价确认或会审。
国土部门根据基准地价系数修正后的标定地价和委托评估结果,以两者最高价款确定为应缴地价款。如果情况特殊,决定不采用两个价款的最高者作为出让地价款的,需进行会审,由会审小组集体决策后报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六)拟定协议出让方案、出让合同。
在确定协议出让土地价格的基础上,核定土地出让金额,依据规划设计条件和改造项目单位的自行改造方案等拟定协议出让方案、出让合同。
(七)区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协议出让方案。
市或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上报具体协议出让方案,由市或区人民政府进行审批。
(八)签订出让合同,公布出让结果。
根据市或区政府批准的协议出让方案,市或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与改造项目单位签订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填写土地出让金缴纳通知单,转送服务窗口,由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缴交土地出让金以及土地契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定7日内,将协议出让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市或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中国土地市场网上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九)办理土地登记。
申请人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十)资料归档。
出让手续办结后,应对宗地协议出让过程中的各环节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并按规定归档。
三、“三旧”改造国有建设用地协议出让办理时限
自资料齐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地价评估和上报市或区政府审批时间)。
四、本办法自日起实施
三亿文库包含各类专业文献、外语学习资料、各类资格考试、幼儿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高等教育、生活休闲娱乐、34佛山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三旧”改造国有建设用地协议出让的操作办法等内容。 
 特点“三旧”改造是国土资源部给予广东省的特殊政策...状完善历史用地手续; 三是允许采用协议出让供地; ...五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改为国有建设用地,可简化手续;...  项目情况 佛山市 2010 年新推三旧改造项目有 25 ...采取 协议出让方式出让,并按现行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下的集体建设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或其 名下的集体...  《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三旧”造中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协议出让操作...三旧改造项目用地现状调... 8页 免费 佛山市三旧改造...  (四)已纳入“三旧”改造年度实施计划。 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申请改变为国有建设用地的, 由当地县级以 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审查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同级人民...  附件15 《东莞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操作指南为...变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具体范围、 面积, 用地发生的...由拆迁资格竞得人通过协议出让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具体 操作细则由区国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 城市更新改造过程中, 涉及“三旧”改造用地范围内 的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的,继续按《关于...  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推进旧城镇用地改造的实施办法的...三旧”)改造工作,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试点示范省建设,...所涉及的划拨土地 使用权,可采取协议方式补办出让...  佛山关于贯彻省政府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分类办理供地手续,有关供地方案报市国土 资源局...下的集体建设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 或其名下的集体...  市国土资源局旧城镇用地改造手续办理程序_工作总结/汇报...四、关于用地批准手续办理 “三旧”改造项目经批准后...五、关于供地手续变更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国有租赁商业用地土地证上改扩建审批 - 城市规划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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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一个案例:
有一宗土地,业主单位持有国有租赁商业用地土地证,原来租赁合同(业主与国土局签订)里没有提到规划条件,仅说是现状租赁,现在申请改扩建,如何处置?
是否按以下流程审批
1、规划局对照控规出具新规划条件
2、规划局函告国土局后,
3、国土局根据新规划条件签订补充合同
2、规划局凭新合同及土地证等资料审查规划设计方案
3、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规划局的考量
1、尽管符合控规,但该用地原先的租赁合同里没有规划条件,应当重新确定规划条件
2、规划条件应当被国土部门认可,并签订补充合同后
3、尽管不是划拨和出让土地,但从规划区范围内用地规划管理全覆盖的角度出发,租赁土地也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是不是还能以租赁方式存在,是不是需要缴纳土地费用,应该由国土部门确定。
国土局认为
1、目前的租赁土地年租金未与容积率等经济技术指标挂钩,不存在缴纳费用的问题。
2、载有容积率等相关指标的规划条件是规划管理部门的职权,国土部门没有必要重新签订或是签补充合同。
3、另外原租赁合同仍然有效,应按照原合同履行并按原标准缴纳年租金。
此外,难道真有针对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旧城改造等),使用单位要求延期的,国土部门必须满足其延期请求的规定么?我真没有找到……
请大家拍砖,很多朋友不能理解也没有见过这样的国有租赁土地,特此提供一个图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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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转让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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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转让在我国有严格的规定,必须按照一定的规则才能进行,本文就告诉您国有土地转让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国有土地转让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1、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审批表(4份);
  2、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4份);
  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4、变更后的证和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5、用地批文、出让合同、出让金交纳单据复印件(验原件);
  6、立项批复、估价报告;
  7、土地转让协议、转让土地估价报告;
  8、强制性转移的,提供判决书、或裁定书和协助通知书;
  9、转让方为个人的,提交转让人身份证、户口薄或复印件及共有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或未婚证明(验原件);为单位的,提供身份证明书、副本、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属国有资产的,需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转让的证明;属有限责任或股份制企业的,提交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及其成员名单(工商部门出具证明);属集体企业的,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10、受让方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1、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和人身份证复印件;
  12、勘测定界图4份;
  13、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审批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审批
  (三)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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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建设征用、划拨、出让土地审批程序 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土地管理局 发布日期:执行日期:生效日期:  为加强国家建设用地管理,严格依法审批土地,合理利用土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河北省非农业建设用地征用、划拨、出让按以下程序、要求进行审批:
  一、征用、划拨建设用地程序要求:
  (一)用地单位或个人持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有关文件、图纸和资料以及规划等有关部门意见,向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提交建设用地书面申请。
  (二)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根据项目用地需要,与被征地单位协商签订征地补偿协议,与用地单位签订划拨土地使用权协议书,并填写国家建设征(拨)用地申请书。
  (三)经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审核,用地合理、手续齐全后,填写国家建设用地审批卡片,按批准权限报批。
  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土地,按《河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
  (四)经依法批准后,市、县土地管理部门负责落实征地补偿协议,并向用地单位划拨土地、签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五)市、县土地管理部门上报建设项目用地申请时应附送以下材料:
  1.上级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
  2.计划部门下达的基本建设计划。
  3.规划部门提出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选址定点意见。
  4.按照项目占地数量选用1:500、1:00的平面布置蓝图及标明用地位置、四至红线和拐点坐标的地理位置图。
  5.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现场勘察卡片。
  6.国家建设征[拨]用地申请书。
  7.征地补偿协议及划拨土地协议,划拨土地属已有使用单位或个人的国有土地时,还应附送拆迁安置协议。
  8.有复垦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附送复垦计划。
  9.用地涉及水利、林业等部门的,应附送有关部门意见。
  10.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还要附企业合同、章程、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境外独资企业附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及营业执照副本。
  11.需要报国务院审批的用地项目,除报送以上材料外,还要附送以下材料:
  (1)县以上各级政府关于项目用地的请示。
  (2)市、县政府的补偿安置方案。
  (3)项目用地计算依据。
  (4)填写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格式的国家建设征(拨)用地呈报表。
  (六)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征地时按上述要求报送材料。
  (七)招标、拍卖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征地时按下列要求报送材料:
  (1)建设用地申请书及审批卡片。
  (2)经按权限批准的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
  (3)土地管理局与被征地单位签订的征地补偿协议。
  (4)标明用地块位置、四至红线及拐点坐标的地理位置图。
  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程序及要求
  1.市、县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并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报经批准。
  2.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向有意受让者提供出让地块的必要资料及有关文件。
  3.市、县土地管理部门与有意受让者协商草签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
  4.出让合同按批准权限批准后生效,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按合同规定收取出让定金、出让金,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5.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报批时应附送下列材料:
  (1)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呈报表。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批卡片。
  (3)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及土地使用条件。
  (4)标明出让地块位置、四至红线和拐点坐标的地理位置和1:500的平面布置图。
  (5)国有土地权源证明。
  三、招标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程序和要求
  市、县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土地出让方案并按审批权限报批,出让方案依法批准后,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按下列程序实施招标出让:
  1、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向招标对象发出投标邀请书,或向国内外发布招标公告。
  2、投标者需购买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指定的单位投标。
  3、市、县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的代表及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主持开标、评标、决标,对有效标书评审后,决定中标者,由土地管理部门向中标者发出中标通知书。
  4、中标者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十五日内,与市、县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土地使用条件并按规定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出让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按审批权限办理出让报批手续。
  6、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报批时,应报送下列材料:
  (1)经批准的出让方案。
  (2)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呈报表。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土地使用条件。
  (4)各级政府审批卡片。
  (5)中标通知书及公证书复制件。
  (6)国有土地权源证明。
  四、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程序和要求
  市、县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出让方案,并按审批程序报批、土地使用权出让今案依法批准后,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按下列程序实施拍卖:
  1、发布拍卖公告。
  2、有意竞价受让者向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报名。
  委托他人报名的,须向拍卖方提交委托人签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市、县土地管理部门代表同级政府作为出让方主持拍卖,经过叫价应价,价高者为受让人。出让方与受让方当场签订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及土地使用条件。
  拍卖活动须有公证机关参加并出具公证书。
  4、市、县土地管理部门于签订出让合同后三十日内,按审批权限办理出让土地批准手续。
  5、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报批时所报材料,参照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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